贵州省交通运输厅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制度

发布时间: 2019-12-13 17:12 来源:厅办公室 字体:[     ]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制度

(2019年11月修订)

第一条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第二条  依法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范围、且未列入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可以根据申请予以提供。

第三条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第四条  申请人应当填写《贵州省交通运输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本机关官方网站下载。

第五条  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第六条  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第七条  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第八条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