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交通要闻

坚持科学发展观深入持久开展治超工作

发布日期:2007-03-16 00:00 作者:萧静 来源: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字号:    

同志们:

    今天,召开全省交通系统治超工作会议,目的是总结近年来交通系统治超工作情况,分析当前治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加强治超工作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深化对治超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坚定做好治超工作的决心和信心,推动治超工作深入、持久、健康、有序地开展。上午,大家到现场看了超限超载车辆对公路的破坏情况。应该说类似这样的或更为严重的情况在全省各地还较为普遍。刚才,省公路局、省高管局、省运管局、省征稽局、黔西南州交通局的负责同志就治超有关工作分别发了言,讲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我完全赞成。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三年多来治超工作的简要回顾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自2003年6月20日起,我省正式启动了治超工作。三年多来,在省委、省政府和交通部的领导下,在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全体治超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我省治超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治超工作,治超政策落实到位。我省开展治超工作以来,从省到各市(州、地)、县均成立了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治超领导小组,并成立了治超办公室,指导调协治超工作。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我省先后制发了《关于公路超限运输综合整治的意见》、《关于贯彻国家七部委〈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实施意见》、《关于实施国家八部委〈关于印发2005年全国治超工作要点的通知〉的实施方案》、《贵州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方案》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交通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2006年全国治超工作要点的通知〉的通知》。各级各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治超政策的配套落实,为全省治超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是坚持依法严管,强化执法力度。各级交通部门始终坚持开展路面执法,保持路面执法的高压态势。全省交通系统参与治超工作的人员有4700多人,开展治超工作以来,已累计检测货车1575万余辆,卸载车辆43万余辆,卸载货物44万余吨。全省超过卸载标准以上的恶性超限车辆的比例已从治理前的80%下降到现在的4%左右,治超工作实现了阶段性整治目标。

    三是抓好治超检测站(点)建设,加强治超检测站(点)管理。各级交通部门加大了对治超检测站(点)建设的投资力度和建设步伐。目前,我省公路共设置了186个超限运输检测站(点),投入建设资金8568.21万元。其中纳入全国治理超限超载检测站(点)布局规划有25个。我厅按照省政府的要求,严把治超检测站(点)设置的审批关。各有关部门建立了治超检测站(点)管理制度,加强了对治超检测站(点)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是加大治超工作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开展治超工作以来,交通各有关部门积极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治超宣传活动,加大对治超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对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典型事例进行曝光,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超限超载运输的危害性和治超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全省共悬挂宣传标语横幅9600多幅,设点宣传480多次,出动宣传车780多辆,发放宣传材料67万份,印发治超公告10万余份,走访运输业户4620户,新闻媒体报道720余次。

    五是加强治超执法监督,规范治超执法行为。交通系统各治超部门按照交通部关于治超工作要严守“五个不准”和“十条禁令”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了规范治超执法人员行为的有关规定和制度。省治超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治超情况多次进行了督查,各有关单位对发现的执法人员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了严肃处理。同时加强了对治超执法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共举办了各种形式的治超工作培训班74期,培训人员近3900人次。

    二、当前治超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省治超工作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目前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个别地方对治超工作支持力度有所减弱。有的甚至认为治超工作影响地方经济发展,人为地干预治超工作,给治超工作设置很多限制,随意放宽超限超载车辆的卸载认定标准,使得该地区车辆超限超载出现反弹,公路基础设施损坏严重,影响公路安全畅通。

    二是有的治超检测站(点)对超限超载车辆执行卸载的措施不坚决。有的存在只收取赔(补)偿费而不卸载的问题,导致不少货车超限超载严重。

    三是治超检测站(点)建设滞后。主要表现在治超检测站(点)建设资金投入不足,场地窄小,设备设施较为简陋,检测手段落后,检测效率不高。

    四是治超人员的整体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治超工作的需要。少数治超人员存在执法不严和“厌战”情绪,有的对治超有关政策不熟悉,治超人员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五是货运车辆“大吨小标”及非法改装问题没有得到有效制止。目前车辆“大吨小标”及非法改装在全省仍然不同程度存在,影响治超工作。“车籍外挂”车辆大多数是“大吨小标”车辆。由于受经济利益驱动,非法中介插手,我省有近两万辆货运车辆“车籍外挂”,给公路造成极大破坏并导致税费大量流失。

    六是暴力抗法、集体野蛮冲关、堵塞检测站、打伤治超人员、绕道逃避检测的事件时有发生。尤其是无证、无牌、无手续的“三无”黑车,冲关、闯关、软磨硬泡等现象突出,甚至出现了黑社会性质的“车托”带车冲闯检测站(点)。在高速公路上,越来越多的超限车辆为逃避检测,采取在服务区、加油站聚集的办法,等待超限车辆集中到一定数量以后,聚众集体闯关。近来最多的一次竟然有60多辆超限车辆集体闯关。

    对于当前治超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我们既要保持清醒头脑,积极做好应对准备,化不利因素为有利条件,又要充分把握有利条件,坚定治超工作信心,做到审时度势、因势利导、内外兼顾、趋利避害。特别是要从国家发展和稳定大局出发,进一步统一思想,统一认识,统一行动,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把治超工作深入、持久、健康、有序地开展下去。

    三、对下一步治超工作的要求

    今后一段时期,全省治超工作将由“巩固成果、依法严管、重点突破、有效推进”,逐步转入“突出源头治理、强化执法力度、完善监控网络、建立长效机制”的新阶段。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治超办一定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30号)和全国治超工作的有关要求,坚持“全省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原则,坚持“部门联手、全省联动、齐抓共管”的机制,坚持“堵疏结合、依法治超、科学治超”的治理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改进工作方法,狠抓落实,务求实效。

    (一)统一思想认识,进一步坚定治超工作的信心和决心。

    我省治超工作三年多来,尽管遇到的困难比较多,但取得的成效比预想的要好,成绩来之不易。当前治超工作还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我们应当予以高度重视,必须认清形势,统一思想认识,坚定信心,积极应对。

    一要深化对治超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车辆超限超载,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公路、桥梁设施的完好畅通,关系到良好的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的建立,更关系到交通行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持续协调发展。开展治超工作,功在当前,惠及长远,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广泛深远的影响。治超工作如果出现反弹,如果半途而废,公路建设成果受到破坏,由此带来的社会影响和政治责任,谁都承担不起。

    二要深化对治超工作复杂性的认识。从治超开始,我省就把治超工作定性为一场难度极大的“攻坚战”,三年多的实践再次印证了这一点。特别是今年以来,我们面临着油价持续上涨、运输成本不断上升和超限超载反弹的压力,也面临着路面执法工作中逐渐增多的暴力抗法、野蛮冲关、堵塞检测站、集体闯关、打伤治超人员等问题。随着治超工作的深入,今后的任务更艰巨,矛盾会更多,难度会更大。大家应把困难想得多一些、大一些,把应对措施考虑得更周全一些。

    三要深化对治超工作长期性的认识。治超工作既涉及到现有利益格局的再调整,又涉及到社会经济秩序的除旧布新,绝不是通过短时期内的整治就能够顺利解决的。我们用了三年多时间,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这只是一个起点。希望大家做好长期作战的准备,坚持不懈地抓好治超各项工作。

    (二)坚持依法治超,进一步加大治超工作力度。

    国办发〔2005〕30号文件和国家九部委联合下发的《2006年全国治超工作要点》已经明确了治超工作的目标和措施。当前,我省的治超工作关键是要按照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在抓实抓细上狠下功夫。

    一是交通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治超工作的组织领导,真正把治超工作摆上议事日程。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一把手”对治超工作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负起对治超工作的管理、协调、监督、检查的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签订责任状,层层抓监督落实,真正把治超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推进治超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二是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更多的理解和支持,加大治超工作力度。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积极主动向当地政府请示、汇报治超工作,虚心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协调相关部门抓好治超工作。

    三是坚持依法治超,切实把治超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到实处。在开展治超工作过程中,治超人员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特别是要严格贯彻执行《公路法》、《道路运输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以及2003年6月以来国家有关治超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四是坚决执行卸载措施,禁止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行驶公路。在开展治超过程中,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部委明确的超限超载车辆卸载的认定标准,任何地区或部门不得放宽认定标准,更不能只收取赔(补)偿费而不卸载。对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一律按认定标准卸载,对不卸载的车辆要依法予以罚款,收取公路赔(补)偿费,并对超过核定载重量部份补征各种交通规费。

    五是建立治超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从组织上保证治超工作的落实。各级治超办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同级交通、公路、高管、运管、征稽等部门的治超工作联席会议,听取和通报治超工作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措施,以推动治超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是建立明察暗访制度,加强对治超工作的督促检查。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有关治超单位,要通过明查暗访,及时发现和解决治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省治超办要会同省公路局、省高管局、省运管局、省征稽局等部门,组成联合督查小组,对全省治超工作进行明察暗访。主要检查治超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执法文书是否规范;治超中是否准确认定事实,正确运用法律、法规和政策;对超限超载车辆是否严格实施卸载;治超过程中有无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超越职权等违法违纪现象。对于经常出现问题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地区和治超检测站(点),要及时开展专项整顿,严明纪律,举一反三,防微杜渐。要通过制度化的明查暗访和检查督导,进一步推动和指导治超工作,规范执法行为,同时及时纠正一线执法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严肃查处相关的责任人。

    七是加强治超宣传,大力营造有利于治超工作的舆论氛围。交通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治超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当地的报纸、电视、广播和互联网等媒体,为治超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各级治超办要办好“治超简报”,加强治超信息沟通,及时反映治超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对策建议,以利于及时解决治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三)交通路政、运政、征稽三部门联手,齐抓共管,综合治理超限运输。

    交通路政、运政、征稽部门是我省交通行政执法的主力军。各部门要依照法定职责,开展综合治超工作。

    公路路政部门治超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治超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做好宣传工作;依法对可能超限的货运车辆进行检测,对应当卸载的超限车辆坚决实施卸载;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法定程序处罚超限运输违法行为和收取车辆超限运输公路赔(补)偿费;加强治超信息收集整理,对超限车辆和驾驶员进行违法登记和信息抄告;严格执行治超的“五个不准”、“十条禁令”,规范治超行为;加强治超检测站(点)管理,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

    公路运政部门治超的主要职责是:加强对道路运输市场的监督管理,严格把好道路运输市场准入关,对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车辆一律不予发放道路运输证;加大对货物源头监管力度,重点加强对货物运输集散地、货运站场的监管;建立健全货运企业和营运驾驶员信誉档案制度,按照有关治超政策规定和要求,及时处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的货运企业和营运驾驶员;对货主和货运站场故意放纵车辆超限超载的,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严厉处罚。依法查处不带营运证或使用伪造营运证,逃避违章登记的超限车辆。

    征稽部门治超的主要职责是:加强对外籍调驻车辆超限运输的检查,对“大吨小标”车辆按规定计征超过核定载重量部份的公路养路费;加强对超限超载车辆养路费缴讫证真伪的识别工作。

    交通路政、运政、征稽三部门联合治超,是现阶段我省治超工作的迫切需要,也是强化治超工作的一种重要手段。联合治超主要以高等级公路、国省干线治超检测站(点)为依托。原则上,征稽部门的治超人员参与当地高等级公路的联合治超,公路运政部门的治超人员参与当地国省干线公路的联合治超。各部门对联合治超工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精心部署,加强领导,加强协调,努力为治超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条件,保证联合治超工作的顺利开展。省公路局和省高管局所属的各治超检测站(点)要尽力为运政、征稽部门参与治超的人员提供办公、住宿、交通、生活等方面的方便。各市(州、地)、县治超办可根据治超工作需要,自行确定县乡公路是否实行联合治超的有关事宜。

    (四)进一步规范治超检测站(点)建设,完善治超监控网络。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按照“站点标准化、运营制度化、管理规范化、装备精良化”的要求,加强治超检测站(点)建设,进一步完善治超监控网络,借助科技手段,坚持科学治超。要逐步在治超检测站(点)装备统一的治超信息管理系统和动态称重预检系统,实现治超工作信息化、治超信息网络化、治超情况可视化,提高治超检测工作的效率。

    一要抓紧做好省级治超检测站(点)建设的规划工作。省治超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对省级治超检测站(点)建设制定规划,制定统一标准。在规划的指导下,纳入省级检测站的,由各单位分期分批三年内完成建设工作。

    二要加强对重点治超检测站(点)的建设和资金投入。各部门对治超检测站(点)的建设要突出重点,着眼于长远,重点检测站(点)先投入先建设,特别是纳入交通部监控网络的检测站(点)和列入省级规划的检测站(点),要列入重点建设项目,保证资金投入,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按期竣工交付使用。

    三要加强对现有国省干线和县乡公路检测站(点)的清理整顿和管理工作。明年,由省治超办牵头,省公路局以及当地交通部门参加,对国省干线和县乡公路现有的治超检测站(点)进行清理,不具备检测条件的治超检测站(点),要按规定进行撤并或完善,使国省干线和县乡公路的治超检测站(点)保留在一定的合理范围内。要抓紧建立健全治超检测站(点)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从设站(点)申报条件、审批程序、建设、撤并、作业流程、人员配备、岗位职责、行为规范、财务票据管理、审计监督等方面对检测站(点)进行规范。

    (五)加强治超执法队伍建设,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治超执法队伍

    交通治超执法人员素质的高低,事关治超工作的成败。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有关执法单位要把治超执法队伍的建设作为治超工作的重点,切实加强对治超执法人员的教育和培训,确保教育力度不减,管理力度不减,不断提高治超执法队伍的素质。

    一是各单位要对现有治超人员进行清理。各单位的清理工作应在明年3月份前完成。在清理工作中,对表现好的临聘人员按规定办理临聘的有关手续,对表现不好的临聘人员予以辞退;对表现不好的正式人员,应调离治超工作岗位或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经清理后治超人员相对固定。各治超检测站(点)要严格控制治超人员。高等级公路和国省干线上治超力量不足的,主要从内部有关部门调剂补充。征稽部门治超人员主要参与高等级公路治超工作;运管部门治超人员主要参与国省干线治超工作。县乡公路治超力量不足的,先从地方交通部门调剂补足,如还不能满足治超工作需要,可从社会上公开招聘符合相应条件的人员参与治超工作。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治超执法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没有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准从事治超执法工作。

    二是加强对治超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省治超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建立相应的治超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制度,采取教育与培训相结合,重点培训与普遍轮训相结合、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等方式,加强对治超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让交通系统治超执法人员真正吃透新的治理政策和措施,不断提高治超执法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依法治超水平,从而真正理解好、执行好、落实好治超工作。

    三是建立治超奖惩激励机制。厅将尽快制发《贵州省交通厅超限运输检测站及治超人员考核奖惩规定》。该规定制发后,交通各级各有关部门应认真按照有关要求,采取有力措施抓好落实。对治超工作及时进行总结、考核和表彰,形成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有奖惩的良性运作机制。

    (六)进一步明确和落实治超有关政策措施,全面推进治超工作的开展

    一要进一步完善货运企业和营运驾驶员信誉档案制度。在治超过程中,各治超检测站(点)要对违法超限车辆实行登记、抄告和公告制度。按照“贵州省超限运输违法行为抄告通知书”明确的内容,将超限运输车辆抄告车辆所在地的运管部门,车辆所在地的运管门接到抄告通知书后,对多次超限超载的货运企业和营运驾驶员,要定期公布黑名单,并依法予以严厉处罚;对超限超载违法记录次数超过3次的驾驶员,要责令其参加不少于一周的停业学习培训,并重新考试;对有超限超载登记的营运货车超过总数的5%的运输企业,要责令其停业整顿,并向社会公布。

    二要打击假轴车辆,保障正常治超秩序。假轴车辆(包括安装空气悬架的假轴车辆)是不合法的,各治超部门对其假轴应不予承认,并依法处理。

    三要开展对假军车的专项治理工作。目前,假军车超限超载已成为治超工作的一个突出问题。各级交通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与当地公安、部队、武警联系,开展联合行动,定期不定期开展对假军车的专项治理工作,打击假军车超限超载行为,维护正常的道路运输秩序。

    四要加强对运输鲜活农产品和运煤车辆超限超载的治理工作。在今后的治超工作中,对合法装载并整车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继续按照黔交〔2005〕5号文件的规定免缴车辆通行费;对超限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除按规定卸载或转运和处罚外,车辆通行收费公路时,还应按照规定标准收取车辆通行费;对超限运输煤炭的车辆,除按规定卸载和处罚外,对持有“道路运输通行证”的车辆,治超人员将其“道路运输通行证”收交省交通厅政策法规处。

    五要将每年的公路建设和养护计划的安排与治超工作挂钩。对治超工作支持力度大,治超成效明显的地区,厅在计划安排上给予倾斜;对治超工作支持力度小,治超成效甚微甚至停滞不前的地区,厅在计划安排上也相应减少;对人为设置障碍干预治超工作,导致车辆超限超载反弹、公路基础设施严重受损的地区,厅在计划安排上不予支持。

    (七)抓好治超长效机制建设,保障治超工作深入持久开展

    建立治超长效机制,是治超工作进入依法治超阶段后必然面临的主要课题,也是贯彻温总理“要坚持彻底治理,不能半途而废”重要批示的有效措施。我省治超长效机制的建设,主要应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制定治超长效机制的有关规章制度。省治超办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尽快对治超执法管理、信息报送、治超检测站(点)管理、票据管理等方面制定有关规章制度,用规章制度来管理治超工作。

    二是从实际出发,开展收费公路的计重收费工作。计重收费是治超的一种重要手段。根据交通部《关于收费公路试行计重收费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我省收费公路试行计重收费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明年将在高等级公路部分路段试行计重收费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准备,确保计重收费工作如期实施。

    三是加快全省治超监控网络建设。交通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交通部有关治超监控网络建设的要求,加快全省治超监控网络建设。国省干线公路检测站(点)的监控网络建设以省公路局为主,高等级公路检测站(点)的监控网络建设以省高管局为主。各市(州、地)、县交通局管理的治超检测站(点),有条件的也可进行监控网络建设,以充分发挥监控网络在治超中的作用。

    四是加强源头管理和治理车辆“大吨小标”。要加强对矿山、车站、码头、货场、车辆市场准入等源头管理,从源头上狠抓治超工作。同时要积极配合公安交通机关做好“大吨小标”车辆的更正工作。

    同志们,治超工作任重道远。我们要在省委、省政府和交通部的领导下,在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国家治超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统一思想认识,坚定治超信心,加大执法力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深入持久地开展治超工作,推动全省治超工作迈上新台阶。

    谢谢大家!

折叠

角色模式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