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黔交建设〔2025〕62号
各相关单位:
按照《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22号)第四条要求,从事路基路面、桥梁、隧道、交通安全设施养护作业的单位应当取得相应专业等级的公路养护作业资质。为进一步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服务申请人做好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申请工作,省交通运输厅结合资质办理许可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贵州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服务指南(2024年修订版)》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贵州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服务指南(2024年修订版)》(黔交建设〔2024〕33号)不再执行。
附件:贵州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服务指南(2025年修订版).pdf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2025年8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