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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交通运输厅 农业农村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全省农村“组组通”硬化路管理养护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1-21 13:39 作者: 来源: 贵州省公路局 字号:    

黔交〔2025〕36号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精神,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进一步巩固全省农村“组组通”硬化路建设成果,构建权责清晰、保障有力、齐抓共管的长效管理养护机制,全面提升“组组通”硬化路管理养护水平和通行服务能力,现将《进一步规范全省农村“组组通”硬化路管理养护机制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贵州省财政厅 

2025年1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省交通运输厅 农业农村厅 财政厅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农村“组组通”硬化路管理养护机制的实施意见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巩固全省农村“组组通”硬化路(以下简称“组组通”硬化路)建设养护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成果,聚焦“组组通”硬化路管理养护突出问题,落实“确权到村、管养归县、省市县资金统拨到管养终端”工作要求,构建职责清晰、机制健全、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管理养护体系,推动“组组通”硬化路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构建权责清晰的管理养护责任体系

1.省级加强统筹指导。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总结推广成熟经验,编制《贵州省农村“组组通”硬化路日常养护手册》,指导市县开展养护工作,强化资金监管。省农业农村厅负责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确权到村的“组组通”硬化路依规有序纳入农村集体“三资”台账管理。省财政厅按规定做好省级养护资金保障工作。

2.市级强化指导监督。市级有关部门应发挥承上启下的关键作用,完善本地区“组组通”硬化路管理养护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业务指导、监督项目实施、加强资金监管,定期检查养护资金支付及计量情况。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确权到村的“组组通”硬化路依规有序纳入农村集体“三资”台账管理。市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做好市级养护资金保障工作。

3.县级履行主体责任。县级是“组组通”硬化路管理养护责任主体,各有关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推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明确责任分工。县级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制定养护计划,组织实施养护工程和日常维修,开展技术培训,提升基层队伍能力,指导乡镇开展日常保养工作。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确权到村的“组组通”硬化路依规有序纳入农村集体“三资”台账管理。县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做好县级养护资金保障工作,建立健全资金监管体系,强化绩效管理。

4.乡村两级协助日常保养。乡镇应在县级有关部门指导下协助开展“组组通”硬化路日常巡查、“一季一整治”行动、隐患排查等日常保养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应在上级指导下开展路产登记和管理等工作,将爱路护路纳入村规民约,加强路产路权维护,妥善处理占用赔付和纠纷协调。

二、强化养护工作全过程管理

5.科学划分养护作业类别。“组组通”硬化路养护分为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两类,涵盖路基、路面、桥涵及附属设施等范围。日常养护包括日常保养(日常巡查、清扫路面、清理边沟、清除杂草、涵洞疏通、安防工程清洗等)和日常维修(小修);养护工程包括预防养护、修复养护(大中修)、专项养护和应急养护。

6.规范养护工程实施流程。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养护工程、日常维修的组织实施,履行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管职责。应定期开展技术状况检测与评定,作为养护工程实施依据。除应急养护外,养护工程须履行前期决策、计划编制、工程设计、施工组织、竣工验收等流程,严格执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度,强化质量安全监管,确保程序规范、质量可控。

7.优化日常保养组织实施。县级有关部门应指导乡镇联合村(居)民委员会制定日常保养计划,组织开展日常巡查和隐患排查等,加强指导与监管,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人员作用,杜绝“人岗分离”现象。

8.推进养护市场化改革。鼓励将“组组通”硬化路养护纳入市场化改革,将养护工程及日常维修交由专业化队伍承担,探索长周期养护模式,引导养护企业加大投入,提高专业化、机械化水平。日常保养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吸纳沿线群众参与,村集体参与监督,实现群众共治共享。

三、强化养护资金保障力度

9.落实财政资金。按照《贵州省全面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组组通”硬化路养护资金标准不得低于每年每公里1500元,由省、市、县三级财政按照5∶2∶3比例筹集。

10.规范资金分配使用。养护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资金使用范围限于“组组通”硬化路日常养护及养护工程。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结合实际,明确每年实施的日常维修和养护工程项目,加大对专业性养护的支持力度,原则按照“省市两级资金全额用于专业性养护(养护工程、日常维修),县级资金用于日常保养”。

11.规范资金拨付和组织模式。根据“资金统拨到管养终端”要求,结合各地养护作业组织实施情况,提供以下2种模式供各地参考:专业性养护与日常保养捆绑招标模式,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筹,将养护工程、日常维修及日常保养打捆招标,省市县三级资金由预算单位直接拨付至养护企业。专业性养护与日常保养分离实施模式,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筹,将专业性养护作业交由养护企业实施,日常保养交由乡镇组织实施,省、市两级养护资金由预算单位直接支付至养护企业,县级资金根据日常保养模式及资金占比等情况,由预算单位拨付至养护实施单位或个人。

12.强化资金绩效管理与过程监管。各级交通运输和财政部门要各司其职,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过程绩效管理。一是落实“严考核、重实效”原则。省级交通运输部门将养护资金到位率纳入绩效指标体系,建立资金到位与项目安排挂钩机制。对资金足额保障地区,优先支持农村公路新改建和养护工程项目实施;对资金落实不到位的地区,相应核减或暂缓安排项目,切实压实市、县养护责任。二是加强资金监管。市、县两级财政部门应按规定将养护资金纳入预算。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建立资金使用台账,市级有关部门要定期开展资金使用检查,省级有关部门要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抽查。对挪用、截留资金的行为,及时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三是做好公示公开工作。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每半年向社会公开养护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并指导乡镇定期公开日常保养资金使用明细及养护成效,接受社会及村民监督。

四、切实维护路产路权

13.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县级有关部门应推动建立本地区“组组通”硬化路路产路权占用、损坏等责任追究机制,明确责任认定程序和追究方式,细化区分路产整体与局部占用情形。指导乡镇、村(居)民委员会定期巡查路产,及时制止非法占用行为,协调处理纠纷,引导村民规范堆放物品,保持路域整洁。

14.鼓励发展“路衍经济”。县级有关部门应指导村(居)民委员会依托道路资源发展“路衍经济”,如沿线产业、物流站点、广告资源等,推动“组组通”硬化路与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融合发展,实现“以路促产、以产养路”,增强自我“造血”功能,提升农村发展活力。

五、有关要求

各有关部门应对照相关意见要求,统筹梳理现有制度、清理冗余条款,建立健全配套制度体系,确保政策统一、制度衔接、执行有力,坚决防止制度碎片化;层层压实管养责任,针对责任落实不到位、资金拨付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严肃追责问责;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广泛普及养护知识,着力提升群众爱路护路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增强群众责任意识和主人翁精神,同时总结推广各地在制度建设、村集体参与管理、养护组织创新等方面的成功经验,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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