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6日

关于惠水至罗甸公路附属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5-08-28 10:51 作者:厅基建处 来源: 信息中心 字号:    
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报请审批惠水至罗甸公路附属工程两阶段施工图设计审批的请示》(黔高速工〔2015〕147号)及两阶段施工图设计文件收悉。根据厅《关于惠水至罗甸公路初步设计的批复》(黔交建设〔2012〕232号)、《关于惠水至罗甸公路(主体工程部分)施工图设计的批复》(黔交建设〔2013〕105号)和现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与技术标准
  (一)惠水至罗甸(黔桂界)公路起于惠水县城南龙田寨,接已建的贵阳至惠水高速公路终点,向南经惠水县三都、好花红、甲戎、断杉、边阳、板庚,龙坪、沟亭、罗妥,止于罗甸县峨坝(黔桂界),与广西壮族自治区拟建的天峨(黔桂界)之百色高速公路相接,路线全长113. 519公里。
  全线在好花红(三都)、断杉、边阳、板庚、罗甸、沟亭、罗妥设7处互通式立交。全线设置路段管理分中心1处(近期由边阳隧道管理站监管,待都匀分中心建设完成后移至都匀分中心),服务区3处(好花红服务区、边阳服务区、红水河服务区),停车区3处(断衫停车区、板庚停车区、罗甸停车区),养护工区2处(惠水南 、罗甸),隧道管理站2处(边阳、沟亭),主线收费站1处(红水河),匝道收费站7处(惠水南、断衫、边阳、板庚、罗甸,沟亭、罗妥),超限检测站1处。
  (二)主线采用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惠水至罗甸段设计速度采用100公里/小时,整体式路基宽度采用26.0米、分离式路基宽度采用13.0米;罗甸至省界段设计速度采用80公里/小时,整体式路基宽度采用24.5米、分离式路基宽度采用12.25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采用公路-Ⅰ级,其他技术指标应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J B01—2003)规定执行。
  (三)根据《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在建高速公路交警营房建设有关事宜的通知》(黔交建设〔2013〕292号)同意施工图设计阶段增加交警营房;根据《贵州省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建设及改造规划》的要求增加服务区及收费站建筑及用地规模。
  二、交通安全设施
  (一)全线交通标志、标线、护栏、隔离设施、轮廓标、防眩及诱导等安全设施设置齐全,同意交通安全设施的施工图设计。
  (二)本项目地形条件复杂,隧道比例高,应进一步对线形组合指标较低的路段进行分析,提出安全设施布置方案,增设必要的安全设施及标志标线。
  (三)在长下坡、隧道口、连续隧道群、避险车道附近等特殊路段应增加局部限速、强制限速等安全防护设施。同时应加强预告标志,以提醒驾驶员提前采取措施。
  (四)反光膜等级应按照《公路交通标志反光膜》(GB/T 18833-2012)进行设计。
  (五)护栏设置原则中,边坡高度大于等于12米路段,在路基高度增高的情况下,应将防撞等级提高为SA级。中央分隔带开口护栏应满足防撞要求,并方便开启。
  三、房屋建筑
  (一)原则同意全线管理养护及服务设施的施工图设计,根据交通部《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通用规范》(JTG D80-2006)、《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15〕124号)、贵州省交通运输厅《贵州省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建设及改造规划》(贵州省交通运输厅2013年11月出版)要求,用地应控制在921.38亩之内,房屋建筑总建筑面积应控制在59452平方米内。
  (二)应进一步完善房建各专业总图布置,协调机电、房建各专业综合管网设计。
  (三)服务区应根据安全要求考虑设置危险品车辆专用停车位,同时设置牲畜车辆专用车位。服务区综合楼公共厕所窗户可不装玻璃,采用纱窗、百叶窗等形式,保证通风顺畅。
  (四)应根据《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在建高速公路交警营房建设有关事宜的通知》合理设计交警营房。
  五、景观绿化
  (一)景观绿化选择的植物品种较为合理,突出了地方特色。符合《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和《贵州省高速公路绿化工程植物选择指南》(DBJT52/T 01-2014)的要求,原则同意景观绿化设计。
  (二)绿化工程除了美化公路外,还应注意满足中央分隔带的防眩要求、互通立交三角区域的视线通透等要求。
  (三)应进一步结合《关于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景观绿化工程设计、施工管理的通知》(黔交建设〔2014〕211号)和《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高速公路景观绿化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黔交质监〔2014〕7号),按照“一条大道、两路风景、三季有花、四季长绿、常年洁美”要求高速公路沿线景观,并加强服务区绿化工程。中央分隔带可考虑套种月季、三角梅等花卉,以增加行驶环境的景观效果。
  请你司按照上述要求,督促设计单位认真修改完善施工图设计文件,并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的有关要求开展后续工作,切实履行项目法人职责,加强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环保、水保及建设资金得到有效监管。实施过程中若发生设计变更,请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的管理办法(2005年第5号令)及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设计后期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黔交建设〔2013〕170号)执行,凡未按时申请并取得同意的变更不得实施,相关费用不得进入工程决算。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2015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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