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01月15日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各高速公路项目业主: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对2013年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现将《全省交通运输系统2013年纠风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3年6月21日
全省交通运输系统2013年纠风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2013年全省交通运输系统纠风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十一届省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和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标本兼治、纠建并举,按照“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要求,紧扣全省交通运输建设发展中心任务和高速公路建设“三年大会战”目标,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和厅党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相关规定,着力解决交通运输行业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全省交通运输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切实加强治理公路“三乱”工作
认真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路政文明执法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交公路发〔2012〕171号)的要求,进一步规范路政执法管理,坚决杜绝粗暴执法、随意执法等行为。坚持领导干部带队上路明察暗访,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路段的检查,坚决查处各种涉路涉车违规执法行为,严肃处理典型违纪问题,严肃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以罚代纠、罚款不开票据、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保持治理公路“三乱”的高压态势,巩固治理公路“三乱”成果。
(牵头部门:厅监察室、法规处,协办单位:省公路局、省高管局、省道路运输局、省海事航务局、省质监局、各市州交通运输局)
认真落实《 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交政法发〔2012〕681号),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职业化、执法行为规范化、执法队伍正规化和执法管理科学化水平。开展全省执法信息系统、路政管理信息系统、运政管理信息系统的研究应用,加快实现互联互通,推动跨区域执法信息共享和执法联动。开展评选模范执法站所、模范执法人员以及基层执法站所“三基三化”示范点等活动,提升文明执法水平。
(牵头部门:厅法规处,协办单位:省公路局、省高管局、省道路运输局、省海事航务局、省质监局、各市州交通运输局)
继续抓好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认真组织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问题实施整改,确保按期完成整改工作,并督促各地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专项清理结果。对逾期未按要求完成整改或发现存在瞒报、漏报问题的,要严肃予以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牵头部门:厅法规处,协办单位:省公路局、省高管局、省道路运输局、省海事航务局、省质监局、各市州交通运输局)
(二)认真贯彻落实惠农惠民政策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认真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发现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存在超限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不得使车辆长时间滞留。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细化工作措施,认真落实重大节假日免收七座及以下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
(牵头单位:各高速公路项目业主,协助单位:省公路局、省高管局)
(三)扎实开展“清理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深入调研涉及航运企业、营运船舶以及道路运输企业的收费项目,进一步研究涉企收费规定,规范收费行为,制止中介组织、服务机构巧立名目乱收费和超标准收费等问题,取缔违规收费项目,减轻企业负担。
(牵头部门:厅财务处、法规处,协助单位:各市州交通运输局、省道路运输局、省航务局)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认真落实《 关于减轻公路施工企业负担的意见》(交公路发〔2012〕245号)的要求,开展各类保证金的专项清理活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纠正滥收保证金、增加企业负担、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
(牵头部门:厅基建处、法规处、监察室,协助单位:各市州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省高管局、省道路运输局、省航务局、省质监局、各高速公路项目业主)
(四)严格控制论坛、庆典、研讨会等活动
继续深化清理和规范论坛庆典研讨会活动工作。要严控审批关,杜绝内容空洞、无实际意义的活动,坚决制止和纠正挥霍浪费资金、增加基层负担。要严控经费关,规范经费来源,提高使用效率,防治不正之风。要严格规范邀请领导出席上述活动的报批程序,严禁利用财政资金邀请“明星”、“大腕”举办晚会等行为。活动举办和资金使用情况要列入财政公开范围,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
(牵头部门:厅办公室、科教处、财务处,协助单位: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属各单位)
要加强对达标评比评估和相关检查活动的管理,对未有法律、行政法规或明确规定的,一律予以取消;对虽有依据但可开展可不开展的,原则上也应取消。
(牵头部门:厅人事处,协助单位: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属各单位)
(五)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政策规定
坚持信息公开,加强对资格审查、考试、政审、体检等环节的监督。要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坚决查处和纠正“因人设岗”、暗箱操作、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公职”人员“占编制、不上班、吃空饷”等问题。
(牵头部门:厅人事处、监察室,协助单位:厅属各单位)
(六)坚决纠正工程建设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 关于进一步做好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与管理有关工作的意见》(交公路发〔2012〕740 号)的要求,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按照信用管理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坚决纠正农村公路建设中强行集资或摊派建设资金等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严格落实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补偿相关规定,加强对征地拆迁行为的监管,督促拆迁单位依法、文明拆迁。
(牵头部门:厅基建处、监察室,协助单位:各市州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省高管局、省道路运输局、省航务局、省质监局、各高速公路项目业主)
(七)推进交通运输行业政风行风建设
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厅党委《贵州省交通运输系统工程建设领域“十个严禁”和行业管理“五个不准”规定(试行)》。改进文风会风,减少会议数量,精简各类文件简报。坚决制止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严格控制楼堂馆所建设和“三公”经费支出。
(牵头部门:厅办公室、监察室、机关党委,协助单位: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属各单位)
积极参与政风行风热线,利用报刊、电台、电视、网络等媒体平台,不断拓展群众诉求表达的渠道,维护群众利益,强化社会监督。
(牵头部门:厅监察室,协助单位: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属各单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认真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督促各单位、部门加强领导,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各地纠风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强化指导,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
(二)加强监 督,及时整改。加强对中央、省委保障和改善民生、做好“三农”工作等政策落实情况和纠风工作各项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问题。坚持日常监管与集中检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将监督检查贯穿始终,确保工作落实。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对具有普遍性的问题要及时完善制度。
(三)强化问责,严肃追责。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集中力量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高度关注的交通运输系统不正之风案件进行重点查处,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案件,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责任。对因工作失职读职等致使不正之风蔓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党政纪处分规定和厅党委“十个严禁五个不准”规定严肃处理并予以通报。
(四)源头治理,完善机制。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解决引发行业不正之风的深层次问题,通过制度创新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要科学量化考核标准,明确落实责任主体,全面评估检查结果,健全纠风考核机制。同时,加强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研究,努力把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遏制消除在萌芽状态。
各单位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牵头部门反映,并在年底前将工作情况上报厅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