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01月15日
厅属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厅机关各处(室):
根据省委惩防体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自查工作的通知》(黔惩办〔2009〕3号)的要求,省委惩防体系领导小组将于10月中旬对我厅贯彻落实中央《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意见》情况进行检查。为全面掌握厅及厅属各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工作规划》、省委《实施意见》和厅《实施办法》、《任务分工方案》的情况,厅决定对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自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
本次自查单位为:厅属各单位和厅《任务分工方案》所涉及的牵头单位。
二、自查时间:
2009年7月3日至9日
三、自查内容
自查内容以贯彻落实厅《实施办法》和《任务分工方案》为重点,围绕反腐倡廉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六个方面,自查落实工作责任、工作整体推进、采取相关措施和取得实效的情况。具体内容为:
(一)落实责任情况
1、厅属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承担本单位反腐倡廉建设主体责任,把反腐倡廉建设列入党的总体工作,加强领导、组织实施,落实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情况;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组织负责人履行领导反腐倡廉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抓、负总责的情况;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
2、厅属各单位成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组织领导机构及工作机构,按照厅《任务分工方案》的要求,把担负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任务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既加强协调配合,落实牵头任务和协办任务,又采取有效措施推进本部门本单位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情况。
3、厅属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责,协助本单位党委(总支、支部)抓好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任务落实,督促检查贯彻落实厅《实施办法》和《任务分工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完成情况。
(二)工作推进情况
1、组织学习传达中央《工作规划》、省委《实施意见》和厅《实施办法》、《任务分工方案》的情况。
2、按照厅《实施办法》和《任务分工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单位贯彻落实具体意见和细化工作目标的情况;牵头单位针对任务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工作推进和完成的情况。
3、加强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构筑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的情况。
4、建立和完善反腐倡廉制度,增强制度执行力和落实度的情况。
5、强化监督制约,加强对权力行使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情况。
6、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的情况。
7、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机制制度创新,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情况。
8、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强化政风行风建设的情况。
9、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始终保持惩治腐败强劲势头的情况。
10、厅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完成情况。
(三)采取措施情况
1、牵头单位与协办单位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的情况。
2、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任务列入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的情况。
3、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创新的情况。
4、运用科技手段加强对工程建设和行业管理关键环节的监管,提高反腐倡廉建设能力和水平的情况。
5、加强对项目招标投标、资金管理使用等关键环节的监管措施,以及建立健全的相关内控监督制度的情况。
6、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机构运行情况。
(四)取得实效情况
1、通过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促进本单位当前工作开展的情况。
2、干部群众对本单位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推进进度和成效的满意情况。
四、相关要求
1、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此次自查工作,要明确专人具体负责,认真对照自查内容,切实开展好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总结惩防体系建设工作推进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深入查找和分析当前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提出整改推进的具体措施。自查结束后,请各单位于7月10日前将书面自查报告(含word电子文本)和《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情况调查表》(附后)报送厅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纪委监察室)。
2、厅将结合省委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领导小组的检查安排,择时组织检查组对各单位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结果将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考核。
联系人:龙清洋 联系电话:0851-5954691
附件:《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情况调查表》
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情况调查表.doc

二○○九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