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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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纪检监察工作简报(2010年第16期)

发布日期:2010-12-01 00:00 作者:高莉 来源: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字号:    
 
第16期
(总第176期)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纪委监察室             2010年12月1日
 
   【编者按】金元集团公司原董事长向德洪私分国有资产案和贵阳市政府原市长助理樊中黔受贿案是我省近年查处大案要案中比较典型的两起,向德洪利用国家“西电东送”政策和电力体制改革,以权谋私、滥用职权,大肆鲸吞企业国有资产,贪污公款;樊中黔利用手中职权,在房地产工程建设、项目手续审批、项目招标投标、城市建设配套费减免、相关工程资金拨付等工作中为他人牟取利益,大肆收受贿赂。从两则案例中可以看到,在市场经济诱惑下党员领导干部丧失党性原则,以权谋私、滥用职权是引发腐败的“毒瘤”。
    当前,我省交通运输正处于大建设、大发展的历史机遇期,在交通建设项目大幅增加、建设投资逐年加大和交通运输改革改制不断深化的新形势下,全系统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恪尽职守,勤政廉政,自觉抵制各种歪风邪气、自觉接受各界监督,切实管好权、用好权、干好事,以覆车之鉴为戒,用干事创业实效推进全省交通运输事业的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
 
案例一:
权力异化结恶果
——原贵州金元集团公司董事长向德洪等人私分国有资产案剖析
 
    上世纪末以来,我省把以“西电东送”为重点的能源建设作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点,通过全省上下共同努力,能源工业迅猛发展,电能源源不断输送到广东等省。就在贵州电力工业大发展过程中,一件侵吞电力企业国有资产的惊天大案——向德洪腐败窝案悄悄地发生了。中央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批示,要严肃认真查处。
    经查,1998年至2008年,向德洪在担任省电力工业局、省电力公司、省电网公司、金元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股份有限公司、金元集团“一把手”期间,主持私分国有资产5.17亿元;共同贪污986.8万元,个人得121万元和78万股股份;违反财经纪律,以企业年金名义提取6577万余元工资结余资金发放,个人得161.6万余元;违规挤占、分配减免的企业所得税6.49亿元。通过不断增资扩股、分红送股,到2008年向德洪拥有金元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股份近1000万股,成为公司最大自然人股东。整个案件牵涉面广,涉及人员众多,全案共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7人,其中厅级干部4人,处级干部8人;移送主管部门作党政纪或其他处理9人,其中厅级干部2人;全案涉案金额15亿余元。
    这是一串触目惊心的数字!人们在感到痛心、震惊之余,禁不住要问,向德洪等人是怎么走到这一步的呢?
   
思想抛锚心生异志 组建公司搭建平台
 
    向德洪, 男,1946年生,重庆万州人,1969年大学毕业后分配到水城电厂工作。向德洪从锅炉工干起,一步一个脚印,1993年任省电力工业局局长,1998年改任省电力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2001年9月任省电力公司党组书记,2003年3月任省电力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2004年11月至2005年1月任贵州电网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其间,多次荣获国家和省颁发的证书和奖章。他能成为全省电力系统的主要负责人,与他脚踏实地、勤奋工作分不开,但是随着贵州电力工业的发展,在自己的功劳面前,向德洪的私心逐渐滋长,萌生了“企业发展得再好也是国家的”这种想法。
    思想上抛锚,必然反映在行为上。1999年底,当职工提出改善福利待遇要求时,向德洪顺势提议拿出部分电源项目让职工持股,并安排省电力公司工会到有关省市调研。2000年,国家电力公司酝酿“厂网分离”的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方案,为了解决项目资本金不足的问题,按照向德洪的意图,省电力公司向省政府提出了让电力系统职工入股电源项目的方案。同年,向德洪召集省电力公司领导班子研究,决定采取职工持股会的形式募集资本金组建金元有限公司,在解决“西电东送”建设资金困难和改善职工福利的呼声中,以电力系统职工投资入股方式组建的金元有限责任公司诞生了。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全部由省电力公司垫资,验资后职工集资购买股份款返还7500万元,其余2500万元由省电力公司出资。股东为省电力公司工会职工持股会和省电力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75%和25%,向德洪任公司董事长,省电力公司总会计师陈森泉(同案,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任副董事长、副总经理。为“支持”职工个人购买金元有限公司股份,向德洪等人从省电力公司收取的管理费中拿出425.3万元,按级别以“贷款”形式发放给454名机关职工,其中向德洪分得4万元。
    金元有限公司筹建过程中,陈森泉提出,公司要有能盈利的电厂支撑,投资新电厂建设周期长,不如直接买电厂。于是,未经国家批准,向德洪表示同意购买金沙电厂。金元有限公司成立后,陈森泉又提出,金元有限公司不能直接经营电厂,必须成立一个实体公司规避风险。向德洪召集省电力公司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成立西电公司,由西电公司以偿还金沙电厂银行贷款账面余额的方式购买金沙电厂。2000年12月,西电公司成立,注册资本6亿元,股东为金元有限公司、省电力公司、省电力投资公司等9家法人单位,其中金元有限公司持有70%股份,向德洪任董事长、陈森泉任总经理。2001年11月,省电力公司、省电力投资公司将所持的西电公司股份转让给金元有限公司,金元有限公司所持西电公司股份升至78%。向德洪等人一边掌管着有近百亿元国有资产的省电力公司,一边掌管着自己拥有股份的金元有限公司和西电公司,至此向德洪等人为日后侵吞国有资产搭建好了平台。
 
移花接木化公为私 蚕食鲸吞国资流失
 
    1997年,省电力公司以下属企业遵义发电厂异地技术改造名义立项,开工建设金沙电厂,并多次就金沙电厂立项上报国家计委和国家电力公司,均未获批准。1998年上半年,向德洪召集会议决定加大安顺电厂一期建设成本,把结余资金转移到金沙电厂。从1998年下半年开始,省电力公司有关部门违规修改了安顺电厂一期工程概算、结算资料,先后分10次将9500万元资金转入金沙电厂项目。金沙电厂项目陆续将8982万元支出发票转安顺电厂一期项目进行冲销,其余518万元划转安顺电厂一期。2000年金沙电厂竣工,建设总投资为14.4亿余元,其中以省电力公司担保向银行贷款13.5亿余元、从安顺电厂一期转入8982万元。到2000年底,金沙电厂已用试生产期间收益偿还银行贷款2.4亿余元。
    2000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电力工业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停止电力资产处置活动,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向德洪等人决定,转让金沙电厂不上报国家电力公司和省委、省政府,不进行资产评估,不签订转让协议。同年12月,向德洪等人以西电公司承担金沙电厂银行贷款账面余额11亿余元的形式,将金沙电厂整体转让给西电公司。金沙电厂总投资为14.4亿余元,转让价为11亿余元,西电公司获差价3.32亿余元。至此,向德洪等人精心经营的金元有限公司掘得第一桶金。
    2001年底,向德洪等人觉得金元有限公司在形式上不够完善,省电力公司工会职工持股会代表职工持股在法律上存在风险,决定改由自然人持股,增资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上半年,向德洪等人通过对金沙电厂评估增值,将转让差价3.32余亿元,转增为金元股份公司股东的股本金,并将其中的3.3亿余元按10股送5股的比例作为股本配送给股东,向德洪获得送股22.5万股,陈森泉获得送股20.5万股。2002年7月,金元有限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至此,向德洪等人持股的公司得到“发展壮大”,不仅获得了金沙电厂这个正在赢利的优良资产,而且完成了掩盖侵吞国有资产3.32亿余元的形式要件。
    向德洪等人的胃口还不仅限于此。调查表明,从1998年至2005年,他们采取同样的方法,通过修改工程切块概算和结算资料,将省电力公司承包的安顺电厂一期工程结余资金3935万元、安顺电厂二期工程结余资金2.84亿元,投入到由金元公司和西电公司分别投资在建的习水电厂和黔北电厂建设,造成国有资产1.81亿元流失。
 
贪欲膨胀沆瀣一气 频频伸手中饱私囊
 
    2002年7月,金元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省电力公司工会和省电力公司从股东当中彻底消失,向德洪等28762人第一次出现在股东名册上,他们的出资额为11.82亿元,持股比例98.50%。用陈森泉的话说,“金元公司完全没有任何国资成分,没有哪一级审计部门可以对金元公司进行审计,金元公司是我们自己的企业”。至此,国有股份全部退出,金元公司蜕变为由个人持股的股份制企业。
    004年,国家电力总公司鉴于向德洪长期担任贵州省电力公司一把手,拟将其交流到四川省。向德洪主动向国家电力公司和干部考察组提出,坚决不去四川,主动离开省电力公司。国家电力总公司同意向德洪离开省电力公司。与此同时,金元股份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成立金元集团公司,向德洪担任金元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向德洪离开省电力公司,带走了省电力公司跟随自己的一帮技术骨干和管理骨干。
    到2008年末,金元集团公司经过5次工商登记变更,从最初的1亿元注册资本金,变为注册资金20亿元,总资产440亿元,拥有8家子公司,发电装机容量1100万千瓦,发电量占全省的55%,跻身全国电力系统三大职工持股企业。伴随着金元公司的发展壮大,向德洪的私欲不断膨胀,频频伸出贪婪的黑手,不断增加自己在企业的股份和累积自己的财富。
    2002年,在金元有限公司改制过程中,清理股份发现省电力公司机关等三家工会还持有公司302万原始股。向德洪等人未经股东大会决议,私自将以金元股份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批奖励有功人员的形式,将金元股份公司应付工资结余453万元转入“董事会基金”账户,回购302万金元股份公司原始股,按10配5的比例配股后,共计453万股,以奖励名义分两次配发给28名管理人员,向德洪分得78万股(元)。
    2006年4月,向德洪主持召开集团公司党政联席会议,违反《企业年金试行办法》、《贵州金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方案》的有关规定,决定将一次性提取的年金补偿6577.71万元及存款、委托贷款产生的利息共计6790.5万元发给1378名职工,向德洪个人得161.649万元。
    从2006年8月至2008年8月,向德洪指使金元集团公司财资部主任王某某、副主任兼财资部结算中心主任胡某某通过代签冒领、开具虚假发票在结算中心报销的形式,先后五次套取金元集团公司资金333.8万元,以发奖金的名义发放,向德洪个人共获得76万元。
    2006年至2007年期间,由西能公司(金元公司控股)总承包的鸭溪电厂建成投产,总承包结余资金有6亿余元。向德洪等人以虚增工程成本的方式,从施工单位提现200万元,以发放工程结余奖的名义私分,向德洪分得45万元。
    从2001年至2007年,向德洪多次主持召开会议,违反规定挤占减免的企业所得税6.5亿元作为公司股份分配给股东,自己从中也捞得一块。
 
反腐利剑斩除黑手 “筵席”散尽终受制裁
 
    古训有云:多行不义必自毙。2008年7月,向德洪等人以权谋私造成国有资产和收益大量流失的问题,引起了中央和省委的高度重视。8月,中央纪委和贵州省纪委成立专案组,对向德洪等人的违纪违法问题展开调查。通过一年多的艰苦调查,查清了向德洪等人侵吞巨额国有资产、贪污企业财产的案情。调查还发现,从2008年4月,向德洪个人表态同意并安排财资部主任王某某具体办理外汇掉期理财业务,到2008年底共造成金元集团公司资金损失1.68亿元。
    向德洪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之便,私分国有资产,贪污,违反财经纪律,违规挤占、分配减免的企业所得税,滥用职权,生活腐化,其行为已严重触犯了党纪国法。2009年11月经省纪委常委会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向德洪开除党籍处分,没收其全部违纪所得上缴国库。12月经省监察厅厅长办公会研究并报省政府批准,决定给予向德洪开除公职处分。
    向德洪等人涉嫌犯罪的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掩卷沉思案中教训   覆车之鉴绝不可忘
 
    为了攫取财富,向德洪等人可谓费尽心机,但到头来还是竹篮打水一场空,落得个身败名裂的可悲下场。剖析案中特点,有以下几点启示和教训。
    第一,必须充分认识案件严重的危害性。纵观案件全貌,向德洪案件的发生、发展,都充分利用了“西电东送”的需要、电力体制改革的需要、提高职工福利待遇的需要,加而带有极大的隐蔽性和迷惑性。向德洪将国有资产从国家的大锅舀到小集团的小灶,通过增资扩股、奖励等形式,将非法利益量化到职工头上,实现了所谓“利益均沾”。殊不知,在这场游戏中,向德洪成为金元公司最大的自然人股东,成为游戏的最大赢家和受益者,而国家却成为最大的受害者和“冤大头”。隐蔽性、迷惑性,加上群体性,给案件的揭露和查处带来相当大的阻力和困难。一旦处理不好就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社会局部不稳定。可以说,其危害性远远严重于一般的贪污贿赂犯罪。这就启示我们,一定要警惕改革和发展中可能隐藏的社会问题。
    第二,任何“高明”的作案手法都有被揭露的一天。向德洪案件是一起典型的智能犯罪案件。整个过程,有公司总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的积极参与和精心策划,并高薪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以规避法律风险,从而在转移国有资产过程中,方法上专业性强,程序上少有漏洞,账面上不作体现。办案人员归纳为以下三个特点,一是规避风险、暗箱操作,公开走程序;二是利用下属建设单位同时承建相关电厂工程的便利,由承建单位具体操作,采取虚增省电力公司项目成本,虚减金元公司项目成本的方式,完成国有资产转移;三是案值载体主要表现为股权,规避了现金运作带来的风险。尽管作案手法相当隐蔽和具有迷惑性,经过办案人员艰苦细致的调查,自认为做得天衣无缝的向德洪,其违法犯罪事实终于被揭露出来。我们要警告那些腐败分子,再狡猾的狐狸也逃不过猎人的眼睛,再“高明”的作案手法也有被揭露的一天。当然,向德洪案件的发生,也给我们有关部门提出了一个新的要求,就是不仅要进一步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管,更要提高监管的能力和水平。
    第三,国有企业改革必须进行科学的制度设计。正如中央领导同志在批示中指出的,向德洪等人是利用企业体制改革,把优质资产转入电力职工持股、控股的公司,然后企业领导人又利用职权多占股份,化公为私,以权谋私,损害国家利益,肥了个人。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很多,但是与当初改革在制度设计上存在漏洞有很大关系。金元有限责任公司的成立,使国有电力企业的干部职工成为民营电力企业的股东,而成为民营电力企业股东的高级管理人员依然管理着国有电力企业资产。这种体制存在的最大风险就是大家一起挖国有企业的墙脚,蚕食国有资产,使国有资产越来越减量和劣质化,而民营资产越来越增量和优质化。向德洪腐败窝案的发生,与这种“双轨体制”的漏洞有很大关系。这就给我们的国资管理提出了警醒,就是在谋划国有企业改革中,一定要进行科学的制度设计,事先对其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论证,最大限度地防止出现漏洞而埋下国有资产流失的隐患,确保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第四,必须加强对企业“一把手”的监管。无论是金元集团向德洪腐败窝案,还是前段时间查处的茅台集团总经理乔洪案件,都一再暴露出对国有企业“一把手”监管乏力的问题。向德洪曾说,我是“一把手”,就必须有“一把手”的威严,在班子里,不同的意见由我统一,不同的问题由我拍板决定,哪个敢不服?我的意见就是整个党组班子的意见,谁有不同意见,最后也得按照我的意见执行。向德洪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再一次表明,国有企业“一把手”监管失控的问题严重损害和危及国有企业安全,给党和国家利益带来极大损失。发案的这些单位,都是我省优良的国有资产,当我们把这些优良资产交给经理、厂长、董事长来经营时,有效加强监管是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基本职责。
    失去监管的权力与个人膨胀的私欲相结合,必然导致权力滥用而滋生腐败,向德洪腐败窝案的发生又一次验证了这一至理。加强对国有企业“一把手”的监管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提上议事日程,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时时刻刻给权力运行戴上“紧箍咒”,保证企业一把手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
 
 
案例二:
筑牢防火墙 斩断利益链
——贵阳市政府原市长助理樊中黔受贿案剖析
 
   2010年9月8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贵阳市政府党组成员、市长助理,贵阳市金阳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樊中黔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处樊中黔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法院审理查明,从1988年至2008年间,樊中黔利用职务便利,在担任贵阳市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负责人期间,在房地产工程建设、项目手续审批、项目招标投标、城市建设配套费减免、相关工程资金拨付等工作中为他人牟取利益,长期大肆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005万余元,美元4万元,欧元0.8万元,港币24.8万元,金条50根等,其中有人民币246万余元、美元25万余元、欧元12万余元、港币36万余元不能说明来源合法。
    提起樊中黔,熟悉的人都知道他是一位远近闻名、能说会道、霸气十足的“能人”,因在家排行老五,大家习惯称其为樊老五,而与他沆瀣一气的建筑商、房开商、包工头们则亲热的喊他五哥。从一名普通工人发展到市长助理,樊中黔可谓一帆风顺,就在知天命之年,提任副厅级干部的公示即将完毕,市长助理樊中黔终于折戟沉沙,锒铛入狱,罪至死缓。
一个一帆风顺、年富力强的领导干部,是如何坠入腐败深渊的呢?
 
陷泥潭 始于化蛹之时
 
    蛹是全变态类昆虫由幼虫转变为成虫的过程中所必须经过的一个静止虫态。化蛹时,幼虫结构解体,成虫结构形成,开始长出翅膀。翻开樊中黔案厚厚的卷宗,就不难看出,樊中黔从走出大学校门,踏上仕途伊始,就开始了他的敛财之路。
    1988年,樊中黔刚担任贵阳市云岩区环北办事处主任,社会上混迹多年的于某就靠了上来。两人一拍即合,樊中黔让于某挂靠环北办事处的环北服务公司成立了集体性质的某房开公司。于某利用该公司名义顺利承接了一火烧房安置建设项目。为感谢樊中黔,并希望与其长期保持关系,于某自1989年至2008年2月期间,先后送上人民币5万元、港币2.8万元。
 
伸触角 初尝权力滋味
 
    一年后,樊中黔当上贵阳市云岩区城管委书记、主任,他开始尝试直接利用手中权力淘金。1995年1月12日,贵阳市汽车客运公司因无证修建临街门面,受到贵阳市云岩区城管办查处,该公司经理黄某某为此找到时任云岩区城管委主任的樊中黔协调罚款一事。在樊中黔看来,这简直是天赐良机,正好可以满足他一试身手的心愿。于是,樊中黔将行政执法职责抛在脑,直接提出要黄某某公司与自己的财源之一叶某某联建临街门面。黄某某慑于樊中黔手中的权力,自己公司又有“辫子”捏在其手中不得不同意。叶某某遂以自己公司名义与贵阳市汽车客运公司联建门面,最终获利100余万元。叶某某具备所有商人特有的“慧眼”,他认准了樊中黔这只“潜力股”,开始在他身上长期下注了。为了维持关系以便需要时得到帮助,自1993年开始至2007年,叶某某送给樊中黔贿赂款共计62万元,另付款18万元帮助其装修房子。
 
批土地 贪欲日盛难抑
 
    1999年12月,官运亨通的樊中黔调任贵阳市国土局党委书记、局长,他也开始了疯狂的攫取。
    2000年8月21日,贵阳某房开公司向贵阳市国土局提出申请,将编号为94-148号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变更给自己公司。同年9月21日,樊中黔签字同意将该地块变更给该公司。这一次,樊中黔为“樊记保险柜”里又添了14万元。
    2000年11月,贵州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办理工程项目转让时,相关转让手续迟迟办不下来,公司总经理樊某某遂找其帮忙,并利用樊中黔要出国考察之际,顺其自然的兑换美金2万元送奉上。金钱的魅力在樊中黔身上再一次体现,当樊某某将项目申请资料交到国土局后,短短4天时间,就一切“摆平”了。
    看着大把大把的钞票进入自己囊中,樊中黔无比兴奋和满足,他的贪欲也越来越大,捞得更加疯狂。在樊中黔的关照下,来某某获批2001-06号地块;刘某获批贵阳卫生材料厂的生产车间、原料库房的用地权和花溪镇集体土地2.3198公顷的开发权;龙某某顺利办理了东山和尚井地块的用地手续;李某某获得了延安巷52号、7号及120号危旧房所占用地的开发权;段某补缴相关费用的手续一次通过了;罗某某“在水一方”项目的用地手续到手了;薛某办妥了与南明区云关乡政府的土地转让手续;郑某获准了蟠桃宫大厦的用地申请;邓某某获准了修建厂房的用地申请……这些成功获得土地的商人,无一不是多年“喂养”樊中黔的,从几万到几十万,甚至几百万,从2年到3、5年,多者十几年,精心呵护着与樊中黔的关系,最终从樊中黔处得到照顾、各取所需。
    一块块的土地,一次次的肮脏交易,樊中黔利欲熏心,早已将党纪国法抛在脑后。这只躲在粮仓的硕鼠,在给我们党和政府抹黑的时候,还为自己的所作所为洋洋得意,因为他赚得了商人们“良好”的口碑,他们表示,樊老五性格豪爽,没什么官架子,“对别人委托的事,能办的就办,不会敷衍塞责”,称樊中黔是“讲信用”的官员,“收了钱一定办事”。殊不知,他们的权钱交易给普通百姓带来了巨大的伤害,严重地践踏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卖项目 搅乱市场秩序
 
    同其敛财之路一样,樊中黔在仕途上也是一帆风顺。2001年8月,樊中黔又被任命为贵阳市建设局党委书记、局长,这个职务为他提供了更多利用职务便利疯狂敛财的条件和机会。
    2001至2002年,贵阳市政府分别修建“中心环北线C标段项目”和“大十字广场”项目,两项目的责任人均为樊中黔。早就尝过恩惠的王某遂即找到樊中黔,表明要参加两项目投标。樊五哥还是那么的豪爽,在明知王某公司无资质后,还给其出点子,让王某找有资质的公司参加投标。王某一点即通,于是想方设法将自己公司挂靠有资质的公司参加投标,投标结果当然不会出什么意外,一切看起来是那么的自然和“合法”。王某为感谢樊中黔这么多年来的照顾,于2001年分两次送给樊中黔现金人民币160万元。樊中黔坦然笑纳。
    2003年8月,贵阳新世纪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公司准备建设“森林之家”项目。另一房开公司总经理马某某找到樊中黔,要求把该项目“协调”给自己,樊中黔一口答应。2004年11月,樊中黔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未经政府批准,擅自决定将该项目一期交由马某某开发4万平方米。作为一名政府官员,怎么会这么“听话”呢?其实看看他们之间的关系,就一目了然了。马某某为搞好与樊中黔的关系,在其从事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得到关照,从1998年到2008年,以各种名义送给樊中黔现金人民币34.5万元,并于2005年和2007年,为其支付购房款19.99万元、装修款12万元。两人之间早已建立了长久的“权钱交易”关系。
    城市配套费征收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投资环境。相关文件规定对于已经开征的项目减免必须有个条件,就是确有困难的,经人民政府批准才可以减免。但是在樊中黔眼中,征收城市配套费基本上就是他说了算,说缓缴就缓缴,说减免就减免。当然,受益方必需是多年“喂养”自己的建筑商、房开商们。2001年贵阳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拖欠城市配套费257.639万元,该公司股东王某找到樊中黔希望能缓缴这些费用,当年中秋节前,王某以“节日问候”送给其现金人民币10万元。王某也如愿以偿,直到2003年6月才缴清拖欠的配套费,而拖欠配套费的利息20.928万元,在樊中黔的关照下全部免收。2001年11月,樊中黔减免樊某某开发项目的配套费;2004年减免文某开发项目50%的配套费;2005年同意曹某缓缴项目50%的配套费……牺牲公益性事业,填充自己不断膨胀的欲壑,樊中黔落到今天的地步,也难怪百姓拍手称快了。
 
污新区 尽显腐朽灵魂
 
    2005年3月,樊中黔的仕途又上了一个崭新的台阶,他终于跻身到市领导身边,成为贵阳市政府党组成员、市长助理,同时揽得管理、建设金阳新区的大权,担任金阳新区管理委员会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2005年7月,贵阳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金阳5号和9号地块办理相关建设手续和拆迁都遇到困难,该公司总经理杜某某找到樊中黔,要求加快办理拆迁和相关建设手续,并送上金箔《易经》一本。于是,樊中黔亲自牵头主持现场办公会,杜某某棘手难事迎刃而解,分别于2006年春节和2007年春节送给樊中黔现金人民币5万元和10万元。
    2006年5月,贵州某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兰某找到樊中黔,希望帮其承接金阳农民安置房一期的项目。早在建设局当局长的时候,樊中黔就以低价购买房屋的形式收受兰某贿赂21.28万元。此刻兰某有求,樊中黔当然同意。于是让兰某的公司装模作样的参加投标,通过暗箱操作,兰某的公司果然中标了金阳某村农民安置房项目。2006年10月,金阳管委会又准备开发金阳农民安置房二期项目,有了樊中黔从中操控,兰某再次中标。为此,兰某为樊中黔提供房屋装修款20.56万元,并送上人民币20万元。
    钓鱼运动的爱好者们都知道,垂钓之前,先要撒下油枯、酿酒的包谷之类,谓之“喂塘子”。“塘子”喂好了,才会有鱼上钩。贵阳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邱某,自2005年春节、中秋两节开始送钱给樊中黔,喂好了“塘子”。2006年该公司在开发项目过程中,由于地块上建筑尚未拆迁完毕,导致公司前期费用增加,为了弥补损失,申请提高容积率。樊中黔利用担任管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热情帮助该公司协调加大征地、拆迁力度,并批准将项目的容积率由2.0调整为2.25,获得了邱某5万元现金和5根金条的回报。
    贵阳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法人王某某,于2004年至2008年春节、中秋期间,年年拜年、拜节,两人“感情”日渐升温。2006年,受该房开公司请托,樊中黔批准将该公司开发的项目由17+1层调整为25+1层。投资能获得如此大回报的王某某喜出望外,给樊中黔送去感谢费5万元。
    樊中黔不仅直接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担任市长助理后,他更懂得利用这一权力的影响力去“打招呼”,为自己的兄弟伙们帮忙。贵阳CY公司从2002年开始就“认准”了樊中黔这支“潜力股”,每年春节都要给其拜年,7年共耗去拜年费用41万元。2006年3月,贵阳CY公司开发项目时,项目拆迁涉及另一单位,公司经理尹某于是请樊中黔出面协调。2007年秋天,樊中黔安排一次饭局,将双方当事人约在一起,不出几分钟,樊助理就协调好了双方的关系,觥筹交错、关系融洽,项目拆迁就顺利完成了。
    樊中黔受贿案几个特点:
    一、欲壑难填,案值巨大
    自1988年收受不法商人于某的第一笔贿金开始,20年惨淡经营,樊中黔聚敛不法财富近2000万元,专案组查获的五个保险柜里,人民币、美元、欧元、港元塞得满满的,保险柜打开后,一扎扎的百元大钞“哗哗”地往下掉,光清点钞票,专案组就用了整整一天的时间。樊中黔一家三口,却拥有房产12套,总面积近2000平方米。樊中黔常住的康发花园那套住宅的书房里,书没有几本,但50年、30年的茅台酒却堆了半间屋,古玩、字画、没有拆封的手机,堆得满桌子都是,价值18万元的45根金条还随意地塞在一个衣物袋里。樊中黔有钱不敢往银行里存,甚至不敢租用银行的保险柜,怕的是露富被查。平时的樊中黔,穿得平平常常,吃也普普通通,一个手机修了若干次,一双皮鞋换了3次底,大会小会,还语重心长地告诫与会者们,要洁身自好,知足常乐。案发后,面对调查人员的询问,樊中黔曾经自嘲地说:“这么多钱不敢花,现在量罪定刑有用了。”其实,“多行不义必自毙”的道理,千古不易。樊中黔藏有一部别人送的黄金版《周易》,《周易》是占卜之书,不知道樊中黔据此推衍过自己的未来没有?调查初期,樊中黔对抗调查,还色厉内荏地对调查人员说:“你们查吧,查出一笔我认一笔,你们查实了,判我死缓,我坚决申请立即执行。”樊中黔早先的这个话,现在倒是应验了,法院果然判他“死缓”,但是这时他却没有申请立即执行,一审时当庭表示要上诉也在上诉期内书面表示撤回上诉,认罪伏法了。
    二、与不法房开商、建筑商长期勾结权钱交易,形成了牢固的利益同盟
    建筑工程领域、房屋开发领域因其经济活动频繁、资金密集、利润丰厚,长期以来成为腐败现象多发易发的领域,土地、规划、建设等岗位也成了高危岗位。樊中黔身居要职10余年,如蛆附骨,在他的身边聚集起来的开发商、建筑商竟然多达70余人。由10余名开发商组成的核心圈子与樊中黔结识,交往多年,利益攸关,其发迹发达与樊中黔仕途上升轨迹几乎一致,在他们的簇拥下政绩突出,樊中黔官越做越大,他们也在樊中黔的关照和呵护下,企业越做越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我的就是你的,你的就是我的;由50多个长期在过年过节时候给樊中黔送钱送物、嘘寒问暖的房开商、建筑商组成的中间层,多为贵阳市有一定实力、有一定影响的商界人士,长期感情投资,彼此成了互相利用的“朋友”,“遇到困难找五哥,五哥肯定帮忙”;外围圈子则由一事一报的10多个人组成,平时少有往来,有了具体请托事项酬以重金。
    樊中黔在长达10余年的权力运作过程中,与这些房开商、建筑商勾结,帮助获得土地、获取工程,随意缓缴或减免相关费用,或者指点迷津,挂靠企业投标、围标,或者出面“打招呼”,协调有关事项,由此大肆聚敛钱财,极尽权钱交易之能事。逢年过节收受礼金多达千笔,时间跨度长达10余年,在这种钓鱼爱好者俗称“喂塘子”的行贿行为中,樊中黔日渐壮硕,由他出面也就诸事顺遂了。
    三、收受礼金,贿门洞开
    樊中黔收受贿赂数额巨大,在初期调查中,他反复声称这些数额巨大的财物都是历年来朋友逢年过节所送的“看望费”、“贺礼钱”、“压岁钱”之类,属礼金性质,并非受贿。经专案组查实,仅收受的这种所谓“礼金”就多达千笔,房开商、建筑商们为什么逢年过节会来看望樊中黔,商人们心中清楚,樊本人也心知肚明,你手中没有批地权、没有增加容积率的规划修改权,没有缓缴免交城市配套建设费等诸多炙手可热的权力,谁会往你身边靠,谁会刻意经营和你的关系?贵阳市下岗工人那么多,失地农民那么多,拆迁户那么多,这些商人们怎么不去嘘寒问暖?商人们投下油枯、酒糟“喂塘子”,无非是为了日后钓得大鱼,使樊手中的权力为其所用。商人向官员进贡,官员为商人牟利,已经成为房地产开发领域、工程建设领域普遍存在的一种潜规则,在樊中黔这里表现得十分集中和典型。
 
樊中黔受贿案留给我们的沉重思考:
    2010年9月8日樊中黔终审被判死缓,该案终于尘埃落定,但留给我们的教训和思考却那么沉重,我们的体制、机制和制度究竟存在哪些问题?
    一、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一刻也不能放松
    工程建设领域和城市房地产开发领域一直是腐败现象多发易发的重灾区,据省治贿办统计,今年1-6月,全省查办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案件219件,占全省商业贿赂案件总数的49.44%,是2009年同期同类案件数的2.92倍,2008年的2.46倍。工程建设和房地产开发领域腐败案件易发多发的严峻现实,给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敲响了警钟,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一刻也不能放松。党中央审时度势,继治理商业贿赂专项活动开展以来,又于2009年8月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刚颁布不久的《廉政准则》也严防死守,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微观经济活动。今年5月,全省组织力量对2604个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从制度层面看,主要是工程建设领域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存在一定的缺陷和漏洞,缺乏相应配套的操作规程和实施细则。因此,我们在鼓励社会积极举报、认真履行职责、牵头抓好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案件查办工作的同时,还要建言献策,针对查办案件中发现的制度缺陷和漏洞,积极推进制度的健全和完善,构筑“防火墙”,斩断利益链。反对腐败,还是制度靠得住些。
    二、领导干部一定要守住年、节,拒贿从拒收礼金开始
    民间有这样一句话“干部廉不廉,关键看过年”。逢年过节,下级来看望,朋友来造访,递上个红包什么的,一些平时尚能自律的干部,往往在这种时候就放松了警惕,在情礼的麻痹下上当受贿。樊中黔聚敛近2000万元的资产中,多数就是以“礼金”形式送的、收的。聚沙成塔,集腋成裘,数十年间,樊中黔先后收受70多个开发商“礼金”上千笔,数额上千万元。一位来姓老板从1996年开始,每年给樊中黔拜年,一次也就一到两万元,一直到2001年才开口让其帮忙办事。法院最终认定,这些钱均属贿赂款项,送的收的一个也逃不掉。也只是在这时,樊中黔才幡然悔悟:“我是被这些房开老板用金钱做成的轿子把我抬进了地狱,他们哪是朋友哥们儿,全都是要我给他们推磨的小鬼,他们平时屁颠屁颠地围着我转,送给我的不是金钱,而是纸钱”。其实不仅是樊中黔,从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案件看,很多腐败分子的堕落,或者说他们贪欲之门的洞开,都是从收受这看似不起眼的年、节礼金开始的。领导干部一定要守住年、节,坚持高尚的价值追求,拒收礼金,也就拒绝了魔鬼的诱惑。
    三、领导干部应力避痞气和匪气
    我们一些同志,自以为当了领导,就可以来雨来风,为所欲为。书卷气没有了,痞气、匪气倒是十足,樊中黔是个中典型,其工作作风霸道,一手遮天,话语中夹爹带娘,批评下属常常骂得狗血淋头,在他的语汇里市井俚语运用娴熟,有时候倒是一语中的,传神得很。樊中黔落网后不改痞气,忏悔时直骂:“我是贵阳市最大的傻×”。教养是文化素养的外在表现,领导干部应该具备这样一些特质,在邪恶面前,你是正义;在金钱面前,你应该挺起身段;在那些痞气匪气流行的地方和单位,你应该卓尔不群,绝不去千方百计地媚俗。从这个意义上看,领导干部的书架上还是充盈些好,领导干部还是多读几本书好。
 
 
 
 
 
 
 
  
 
报:交通运输部纪检组、监察局,省纪委办公厅、党建室、宣教室、综合室、执法室、二室、纠风办、干部室、省治贿办,省目标办,省直纪工委,省检院预防处
送:厅领导,各市(州、地)交通局,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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