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01月15日
各市(州、地)交通运输局、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各高速公路项目建设法人单位、BT(BOT)项目投资单位:
为加强全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多业主制和投资主体多元化建设管理新模式下的廉政工作,确保高速公路建设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并征求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和省直有关单位意见,现印发《加强新模式下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廉政工作的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主题词:廉政建设 高速公路项目△ 工作意见 通知
抄送:驻部纪检组、监察局,省纪委、监察厅,省检察院、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各市(州、地)人民政府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10年9月13日印发
(共印150份)
加强新模式下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廉政工作的意见
为全面加强我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多业主制和投资主体多元化建设管理新模式下的廉政工作,按照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交通运输部及省厅对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新模式下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廉政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廉政工作是促进交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证,是确保“工程优质、干部优秀”的重要举措。中央决定用2年左右时间集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大了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案件查处力度,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从严从重惩治工程建设领域腐败行为的坚强决心和鲜明态度。随着全省“县县通高速”建设工程全面启动,高速公路建设全面推行了多业主制和投资主体多元化建设模式,目前新增的省公路局和市(州、地)担任业主的高速公路项目已开工8个,建设总里程达773公里,总投资628亿元。随着建设力度加大,还将不断增加。
在建设项目多、资金投放量大、时间要求紧和新任项目业主管理人员、管理经验不足的新形势下,各地各有关单位重视并采取措施解决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和廉政监督问题。但是应该看到,高速公路建设市场还不十分规范,新任项目业主对高速公路建设各个环节的廉政风险估计不足,各监督单位对监督程序和关键环节的监督不到位,项目建设存在较大廉政风险隐患,极易产生腐败问题。因此,各项目业主和市(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一定要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促进交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廉洁发展”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廉政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提高抓好反腐倡廉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贯穿于工程建设各个环节,坚持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并举,确保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和干部安全。
二、明确责任,切实加强新模式下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廉政工作的领导
按照“谁建设、谁监管”和“管建设必须管廉政”的原则,各项目业主是项目建设廉政监督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起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抓紧建立健全项目建设廉政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确保廉政工作有序、扎实推进。
(一)明确监督职责。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新模式下全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廉政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1、省厅负责全省高速公路建设的行业管理、行政监督和廉政监督,主要承担对项目业主的业务指导、监督管理和检查考核,并对有财政性资金投入和厅属单位担任业主的高速公路项目招标投标工作进行监督。
2、省厅直属单位担任业主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廉政建设责任主体和监督主体为项目业主单位,负责项目建设廉政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3、市(州、地)担任业主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廉政建设和监督的主体责任为相关市(州、地),同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为行业监管单位,对政府依法成立的项目建设法人进行业务指导、监督管理和检查考核,并积极协助项目建设法人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4、由市(州、地)担任业主,采用BT(融资、建设、转让)和BOT(融资、建设、经营、转让)模式建设的高速公路项目,廉政监管由市(州、地)负责,项目建设和项目投资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市(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为行业监管单位,对政府依法成立的项目建设法人和项目投资单位进行业务指导、监督管理和检查考核,并积极协助项目建设法人、项目投资单位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健全组织机构。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项目业主要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工程建设管理的重要内容,认真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的职责,抓紧建立项目廉政工作领导体制和组织机构,尽快明确抓项目廉政工作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及时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细化到工程建设各业务管理部门。要及时成立项目办党组织,明确项目办党组织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目标和要求,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在项目建设一线“有人管、有人抓”。各市(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及时明确抓高速公路建设廉政工作的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加强对新模式下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廉政监督,加快构建“横到边、纵到底,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廉政监督体系。
三、健全制度,切实抓好工程建设管理和廉政工作规章制度的执行
要坚持把制度建设和制度落实作为加强项目廉政工作的重要抓手,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交通运输部及省厅对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一系列制度,抓紧健全和完善项目建设内控监督管理制度,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依靠制度实施项目监管。
(一)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制度。各项目业主要严格按照《贵州省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工作程序》的规定,切实规范项目前期工作、项目法人组建、勘察设计招标、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和监理招标、征地拆迁、施工许可、设计变更、交工验收、竣工验收等工作程序。要认真按照交通运输部和省厅对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紧密结合项目建设实际,建立健全工程招标投标、合同管理、计量管理、质量控制、安全生产、设计变更、财务管理、政务公开、审计监督和廉政建设等监管制度,加强项目管理人员和各参建单位的监管约束,规范项目管理工作。省厅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好工程建设程序审核和廉政建设关,及时纠正违反工程建设基本管理程序和廉政规定的行为,对不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基本管理程序和违规违纪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要从严追究责任。
(二)严格执行交通建设廉政工作制度。各项目业主(项目法人单位)要严格执行省厅《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廉政工作意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廉政合同考核办法》、《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指导意见》、《交通基本建设专项资金监控管理实施办法》等规章制度,认真落实廉政工作“三同步”、高速公路派驻项目纪检监察组、征地拆迁“五公开”、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席会议等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工程建设监督检查,确保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和干部安全。对于各市(州、地)担任业主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项目建设单位要认真按照《贵州省高速公路建设工程项目派驻纪检监察人员实施办法》的要求,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项目廉政工作开展情况,积极争取地方纪检监察机关对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尽快落实派驻纪检监察组人员。
(三)切实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各项目业主(项目法人单位)要把制度执行作为项目建设廉政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继续深入开展“制度落实年”活动,重点围绕工程招标投标、合同履约、资金拨付管理、设计变更、计量支付、大宗物资设备采购、征地拆迁等关键环节,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下大力解决有制度不执行、制度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各市(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积极建立保障制度执行的工作机制,把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年度目标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坚决抵制和纠正违反制度的行为,切实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对有制度不执行或执行不力,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影响的,除追究直接责任外,还应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四、突出重点,切实加强新模式下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廉政监督
要始终围绕“工程优质、干部优秀”的目标要求,充分整合资源,进一步加强对工程建设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监督检查,形成工程建设廉政监督的整体合力。
(一)加强关键环节监督检查。各项目业主(项目法人单位)要紧密结合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廉政风险防控手册》推广应用,充分运用专项检查、自查自纠、重点督查等手段,切实加强对工程招标投标和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资金拨付、计量支付、设计变更、主要履约人员更换、廉政建设等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各市(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大专项调研和监督检查工作力度,着力研究解决或遏制高速公路项目建设中围标串标、借用资质、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弄虚作假和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随意变更设计、主要履约人员频繁更换等突出问题;要重点围绕落实工程建设关键环节内控监管制度,积极组织项目法人单位开展对照检查和自查自纠,并加强以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廉政为重点的监督检查、专项督查和重点抽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不认真履约或违约、违反生产建设操作规程、不认真兑现民工工资、破坏生态环境和扰乱项目建设秩序等违背科学发展的行为,切实维护交通建设市场秩序。
(二)加强重点岗位监督管理。各项目业主要加强对项目建设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督促相关单位和部门结合实际,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和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十公开”经验,针对项目建设资金拨付、设计变更、主要履约人员更换、大宗物资设备采购等工程建设重点环节的审批管理,建立健全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定和重要事项公开、公示制度,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加强对“管权、管钱、管物”等重要岗位人员的监督约束,及时发现和纠正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严肃查处发生在工程建设中的违纪违法行为。要抓紧建立项目廉政工作检查考核办法,切实加强对项目法人单位和各参建单位开展廉政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好检查考核台账,并将检查考核情况作为从业单位信用评价考核的重要依据。要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和责任倒查制度,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工作严重滞后的,要限期督促整改;对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各市(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把廉政工作纳入各项工程业务检查之中,充分整合基建、财务、审计、安全、监察、质监等系统内部资源,积极运用领导调研督查、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检查、廉政巡查、重点抽查和年度考核检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建设法人履职情况和各参建单位履约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规范项目建设单位履职行为。
(三)加大案件查办工作力度。各项目业主和市(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紧密结合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重点针对围标串标、借用资质、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弄虚作假、主要履约人员频繁更换等突出问题,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受理和查办相关投诉举报,从严惩处交通建设市场中的不诚信行为,严肃查处发生在工程建设中的腐败行为和商业贿赂案件,切实维护全省交通建设市场秩序,努力营造“诚实守信、廉洁从业”的交通建设市场环境。
(四)加强派驻纪检监察工作。各项目派驻纪检监察组要按照《贵州省高速公路建设工程项目派驻纪检监察人员实施办法》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工程建设关键环节的全程监督,加强对各参建单位反腐倡廉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加强与项目业主、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省厅纪委的联系,畅通信息渠道,促进廉政建设。
五、从我做起,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及管理人员的廉洁自律
要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开展交通建设廉政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常态性和先导性工作,结合项目建设实际,深入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活动,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交通建设从业人员的廉洁自律意识。
(一)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各项目业主(项目法人单位)要坚持以项目管理人员和“管权、管钱、管物”等重要岗位人员为重点,积极通过职业道德教育、警示教育和举办廉政文化活动等方式,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交通运输部《关于领导干部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八不准”规定》,以及省厅对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五个严禁”要求,积极教育和引导从业单位及主要从业人员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切实增强从业人员特别是工程建设管理重要岗位人员的廉洁自律意识。要按照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要求,积极建立健全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制度,主动加强与项目沿线纪检监察、检察机关的沟通联系和协调配合,及时启动项目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共同与地方纪检监察和检察机关开展好反腐倡廉教育、廉情预警、案件协查等工作,扎实推进“廉洁工程”建设。
(二)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各级领导干部和工程建设管理岗位人员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认真对照《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规定的8个方面52个不准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规定的5个方面39个不准,自觉规范廉洁从政(从业)行为。要加强对中央纪委新颁布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严禁领导干部和工程建设管理岗位人员利用职权或职务之便,在工程建设中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向从业单位推销物资设备,严禁收受从业单位及人员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严禁接受从业单位安排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高消费娱乐活动。各项目业主和市(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切实重视并加强廉洁自律工作,常敲廉政警钟,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领导干部及工程建设管理岗位人员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严肃查处发生在工程建设中的腐败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