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01月15日
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为切实巩固“环境建设年”活动成果,进一步构建贯彻落实国发2号文件和“两加一推”、“三化同步”主基调主战略的良好环境,省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期制定下发了《2013年贵州省环境建设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切实抓好我厅承担《意见》的协办任务,进一步提高厅系统的工作效率和政务服务水平,促进全省交通运输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结合行业实际,就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进一步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围绕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政府行为、提高行政效率,认真落实简、优、限的要求,以涉及“5个100”工程建设、投资融资环境改善等方面为重点,进一步精简压缩行政审批事项。对保留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及时公布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减少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推行并联审批、全程代办等行政审批服务,对外承诺办理时限比法定时限缩短不少于50%。(牵头部门:厅法规处,协办部门:涉及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厅机关处室和厅属单位)
2、从严控制新设行政审批事项。新设行政审批项目必须于法有据,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审查论证。没有法律法规作为依据的,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设定或变相设定行政审批项目。深入推进行政审批领域防治腐败工作,严肃查处利用审批权违纪违法的案件。(牵头部门:厅法规处,协办部门:厅监察室,涉及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厅机关处室和厅属单位)
3、稳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社会组织管理改革。按照省的统一部署,积极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社会组织管理改革,把适合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承担的事务性工作和管理服务事项,通过委托、招标、合同外包等方式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承担。(牵头部门:厅人事处、法规处,协办部门:涉及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厅机关处室和厅属单位)
4、深入推进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加强交通运输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运行管理,将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部纳入电子监察在线监督,实现对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工作情况的全过程监察。(牵头部门:厅法规处,协办部门:厅监察室、科教处、信息中心、涉及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厅机关处室和厅属单位)
(二)深化政务公开,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5、加强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继续规范厅政务服务中心管理,进一步理顺政务服务中心与行政审批机关的关系,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2012年底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将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做到应进必进、授权充分、运行规范、服务到位,切实提高现场办结率和按时办结率。(牵头部门:厅办公室,协办部门:厅法规处、基建处、规划处、人事处,省公路局、运输局、高管局、航务局、质监局)
6、强化政务信息社会共享。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极推行政府决策公开,加强对重大决策贯彻落实、民生政策措施、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重大突发事件及舆情引导等相关情况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牵头部门:厅办公室,协办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7、加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积极配合省直有关单位认真做好省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筹建工作,按照“应进全进、循序渐进、进则规范”的要求,将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全部纳入交易平台,实行统一管理、阳光交易,防止违规干预和暗箱操作。(牵头部门:厅基建处,协办部门:厅办公室、科教处、监察室,厅属各单位)
8、加强电子政务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厅政务办公系统,提高政务办公系统的利用率,同时借助厅门户网站,积极推行网上咨询、网上申报、网上审批和网上政民互动,为企业、群众和公职人员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牵头部门:厅办公室,协办部门:信息中心,厅属各单位)
(三)深入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9、加强市场主体诚信体系建设。认真落实交通运输部和我省对交通运输建设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健全完善信用评价信息数据的采集、统计和上传工作,及时向社会发布信用信息评价结果。(牵头部门:厅基建处,协办部门:厅监察室,省公路局、航务局、质监局、高总司、信息中心,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单位)
(四)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0、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继续做好处罚标准及程序等的细化工作,进一步完善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编制,并做好对细化标准执行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廉洁高效执法。(牵头部门:厅法规处,协办部门:省公路局、运输局、高管局、航务局、质监局)
11、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要求继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凡明令禁止的要一律取消,保留的项目要统一编制目录,及时向社会公布,严肃查处乱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牵头部门:厅财务处,协办部门:厅属各事业单位)
(五)强化社会管理综合治理
12、加强社会矛盾源头预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健全“大调解”工作体系和机制,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工作措施和经费保障。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和指挥机制,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征地拆迁、国有企业改制、涉法涉诉信访等方面的群体性事件。(牵头部门:厅办公室、机关党办,协办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六)加强案件查办工作和行政问责力度
13、严肃查处破坏发展环境的案件。要把查处涉及发展环境的违法违纪行为作为查办案件的重点,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一查到底,并严肃处理。对故意刁难、敲诈勒索投资者和企业经营者,干扰和阻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特别是在项目审批中吃拿卡要、谋取私利的,要严厉惩治。要注重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对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并督促完善制度。(牵头部门:厅纪委监察室,协办部门:厅机关相关处室、厅属各单位)
14、严格执行问责制度。以贯彻落实《贵州省交通运输系统工程建设领域“十个严禁”和行业管理“五个不准”规定》为重点,严格执行《贵州省损害发展环境行为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对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以及不作为、乱作为,违法行政、不守诚信的行为,要坚决纠正、严肃追究责任,对责任单位领导干部严格实施问责。(牵头部门:厅纪委监察室,协办部门:厅机关相关处室、厅属各单位)
二、工作要求
1、厅机关各处室和厅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今年的环境建设工作,切实承担起各自的牵头(协办)职责,及时结合实际,把本单位本部门承担的牵头、协办任务纳入业务工作部署,进一步明确工作措施和责任人,确保各项任务按时、有序推进。
2、各牵头部门要加强对承担任务推进情况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主动加强与各协办部门的沟通联系和信息反馈,认真按要求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归档和报送等迎检备查工作。各牵头部门要对照工作任务组织开展自查,于10月20日前将开展督查和自查情况分别报送厅监察室、厅法规处。
3、厅属各单位要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工作,进一步加大环境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和好做法好经验的宣传报道力度,积极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舆论氛围。
中共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委员会
201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