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习近平法治思想一方面是对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的创新发展,另一方面,也是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尤其是“民本”思想的继承和发展,同时也是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历史与时代的正确融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就要理清其根本立场的形成逻辑、科学内涵,并在坚持党的领导这一前提下从立法、执法、司法等方面全面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从而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
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要义简称为“十一个坚持”,其中第二个坚持就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这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根本立场。正是因为如此,学界通常认为“人民性是习近平法治思想最鲜亮的底色”。党的二十大报告多次提到以人民为中心,厘清习近平法治思想人民立场的形成逻辑、科学内涵和实现路径,不仅有利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更有利于促进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树立文化自信。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人民立场的三层逻辑
(一)理论逻辑
习近平法治思想从理论渊源来看,是对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的创新发展,是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与中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相结合的思想产物。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正是因为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指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来看,人民群众对社会历史发展起到决定性作用,是社会历史发展的根本推动力量,社会历史发展的结果本质上就是人民群众参与社会实践的结果。因此,根据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人民是社会历史发展的主体,我们必须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坚定捍卫者和忠实践行者。因此,中国共产党始终认识到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这一社会本质,始终坚持群众路线,法治领域自然也不例外。2014年10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就被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五项基本原则之一,由《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予以明确。2018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再次强调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的一条指导思想就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建设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本质上就是对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中人民主体地位的回应。“为了人民”所强调的是人的价值论意义,是对人的价值的提倡。而“依靠人民”则是强调人民作为社会历史的创造者的本体论意义。在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法治建设当然也需要依靠人民,只有人民参与,才能真正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
(二)历史逻辑
1.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民本思想
春秋战国时期,诸侯国混战,儒家创始人孔子创造性提出“仁”学。而“仁”学所产生的思想基础正是民本思想,孔子认为统治阶级要施行仁政,就要以惠养民,为政以德。因此,孔子提出“民之于仁也,甚于水火”。而这种思想也同样体现在法治领域的“德主刑辅”,强调道德的教化作用。至先秦时期,孟子则是更为直接地提出“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这就是著名的“民贵君轻”思想。从孟子的民本思想来看,首先,统治阶级权力的基础是人民,因此孟子的“仁义”是君主施行“爱民保民的仁政之义”。其次,孟子对夏商历史进行了总结。他认为,夏商失了天下正是因为暴政失了民心,而周朝之所以能得天下,就在于其施仁政于民,得民心而得天下。最后,孟子对民本思想还不只是停留在强调统治阶级施行仁政的层面,他还认识到了人民作为社会主体的意义。他认为,治理国家不是君主或者诸侯王的事情,而是要与人民之间形成良好的政治互动,这样国家才能安定兴盛。
除此之外,墨家也重视“民”。如果说,儒家的“仁爱”思想是带有阶级差异的,墨家的“仁爱”思想则更多体现底层人民的愿望。墨子主张“兼相爱”,一方面,这是在仁爱之外进一步强调在伦理上人与人的平等。另一方面,这也是墨子所探寻的圣王之道。墨子认为,天下要太平,国家要长治久安,关键就是在于要重视人民的利益,关注人民的愿望,人民平等兼爱,万民有利,这就是圣王之道。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民本思想不仅是古代安邦固宁之策,对当下来说也是治国理政的核心所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人民立场正是吸收借鉴民本思想的精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同时,创新发展儒家所主张的“德主刑辅”,坚持德治和法治相结合。
2.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法治建设的经验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人民立场是对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法治建设的为民初心的继承发展。对百年党史和建国史进行回顾可以发现,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实践中,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法治为民的初心使命,始终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并以此为主线发展社会主义法治。新中国成立初期,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领导全国人民制定了“五四宪法”,并在此基础上颁布实施一系列重要法律,社会主义法治框架得以初步形成。改革开放后,邓小平指出必须要保障人民民主,必须要加强法制。在这一时期,我国的法制事业发展迅猛,并且极大地保障了经济社会的发展。新一代中国共产党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继往开来,继续带领全国人民进行法治建设。2004年,我国宪法进行修改,在本次修改过程中,“尊重和保障人权”被写入宪法。这是我国人权事业发展的重大里程碑,也是坚持法治为民的重大举措。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民法典被称为新时代背景下人民权利的宣言书,以法典的形式全面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基本权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这也正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人民立场的重要体现。
(三)实践逻辑
1.新时代背景下国家任务的变迁
改革开放后,我国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重视经济领域的快速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使党认识到,仅仅关注经济领域的快速发展是无法满足人民群众需要的。因此,国家的任务开始由“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向“全面深化改革”转变,这一转变使党和国家开始重视除经济领域以外的其他领域的全面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就必须要关注人的全面发展,由经济现代化向全面现代化转变,最终实现人的现代化。而要实现全面现代化,就必须发挥法治的保障作用,由此,“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发展为“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理念。对党“以人民为中心”理念的发展进行回顾,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党的十九大提出:“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而这正是“以人民为中心”从发展理念向法治理念演进的表现。
2.对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回应
法治是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民美好生活的根本保障。新时代背景下,社会基本矛盾发生转变,同时,随着人民群众法治意识的提升,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等法治社会要素的需求日益增长。国家的任务是要“回应社会”,而“回应社会”的根本要求正是“回应人民”。新时代背景下,我们要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就必须要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坚持人民立场,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立法上要关注人民群众的诉求,积极回应新阶段人民群众的新期待,以法治为基本手段来解决新矛盾。执法上要坚持执法为民,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在严格执法的同时坚持服务人民。司法上要坚持司法公正,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只有在立法、执法、司法等各个方面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权益,才能真正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才能在整个社会形成法治信仰,为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奠定基础。
二、习近平法治思想人民立场科学内涵的三维审度
(一)维度一:坚持法治为了人民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人民立场首先回答的是法治“为了谁”的问题。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体。我们党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坚持为人民谋福祉。我们党领导全国人民进行改革发展,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其根本目的还是在于不断改善民生,不断提高人民物质生活水平,从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而这正是我们党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根本体现。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全面依法治国是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关键保障。因此,党领导下的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也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法治为了人民,用法治来捍卫人民主体地位、保障人民权益,将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法治建设的根本目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的颁布正是法治为了人民的重要例证。新时代背景下,人民群众对于人权的重视程度提升,对权利保障的诉求和期待也在增加。因此,如何系统全面地对人民群众的权利进行保障则是法治需要回应的问题。在此背景下,《民法典》坚持以人为本,更加注重对人权的保障,将人格权保护单独成编,集中又系统地回应了人民群众对人格权保障的诉求,同时又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的权利诉求。
(二)维度二:坚持法治依靠人民
前述已经提到,根据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社会发展的主体。同时,群众路线也是我们党的基本工作路线。因此,法治建设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充分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只有让人民群众充分参与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各个环节和全过程,从而为法治建设提供不竭动力和力量源泉。譬如,在立法环节,立法前通过多方渠道广泛征集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人民群众也要积极参与,建言献策。在《民法典》的立法过程中,公开征集意见达十次,共征集到一百多万条意见建议,其中有许多都被采纳。再如在守法环节,只有人民群众自觉学习法律、遵守法律、信仰法律,才能在全社会形成法治信仰,从而为构建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三)维度三:坚持法治成果由人民共享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之所以强调这个,是因为人民是法治建设的“阅卷人”,是法治建设成果的检验者。立法、执法、司法各个环节是否公正,不是仅看立法者、执法者、司法人员的自我评价,更重要的是人民群众如何评判,而人民群众评判的依据正是其自身对法治建设的直接感受。因此,我们强调要实现“看得见的正义”,就必须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真切看见正义的实现,而这就必须落实法治成果由人民共享。党的十八大以来,立法质量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深入推进,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政务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显著提高,等等。这些都是法治建设成果直接由人民共享的表现,也是法治建设切实保障人民权益的体现。事实证明,法治建设成果由人民共享,将增加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心和获得感,从而更加主动自觉地维护法治、参与法治建设。
三、习近平法治思想人民立场实践路径的三重向度
(一)向度一:坚持党的领导,提高执政能力
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就是坚持党的领导。要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人民立场,就必须要坚持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一方面,党的领导可以团结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进行法治建设,同时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能够保证人民立场的科学内涵落到实处。另一方面,党不断提高执政能力,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才能使得党的领导得到人民的支持和拥护。
坚持党的领导,首先是要将党的领导贯穿到全面依法治国的全过程和各领域,充分发挥党在法治建设过程中的引领作用。要从制度和机制入手,以“四个善于”为重要抓手,依法行使党的领导权和执政权,保持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让党真正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从而避免掉入“党大还是法大”的政治陷阱,切实解决“法大还是权大”的命题,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得到正当行使。其次,要坚持依法从严治党,保持党的廉洁性和先进性。要不断地加强党的廉政建设,坚守底线,防范风险,保持党的纯洁性。
(二)向度二:将人民立场贯穿良法善治全过程
首先,立法要体现人民意志,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新要求,切实保障人民权益。良法是善治的前提,要提高立法的质量和效率,真正做到科学立法,就必须在立法的全过程中贯彻以人为本。完善的立法体制是实现科学立法的前提。立法体制要坚持立法为民的根本原则,要站在人民立场把握良法的标准,1每一个立法环节都应当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一方面,要不断完善沟通机制,畅通民意表达渠道,真正了解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同时,要发挥人大的作用,鼓励支持人大代表多形式参与立法,从而制定出符合人民群众诉求、保障人民群众权利的法律。另一方面,要健全立法调研机制,实现开门立法,2深入了解社会发展过程中急需法律解决的问题,鼓励人民群众参与立法过程,了解法律实施可能面临的现实困境等问题。
其次,要坚持执法为民,将为人民服务作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根本宗旨。严格规范执法是执法公正的前提,也是维护社会秩序的保障。因此首先要坚持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健全监督制度、完善监督措施,严把执法监督关。要让人民群众也参与到执法活动的监督中来,畅通人民监督渠道。要加强行政执法权力的规范,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在规范行政执法权力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自由裁量权和重大行政处罚行为的监督管理。其次要落实文明执法,执法者要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要转变不符合时代要求的传统执法观念,改进执法方式,让执法既有力度也有温度。
再次,要贯彻落实司法公正,坚持人民至上原则。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是人民群众直观感受正义的重要途径。因此,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关注度是较高的,对实现公平正义的愿望是强烈的。制度是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公平正义作为一种法律价值要贯彻落实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全过程中就必须通过制度进行保障。因此必须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以制度来保障司法权的公正行使,保障司法不受不当干预,司法人员能够依法作出公正裁判。要进一步优化司法人权保障机制,既充分发挥司法定纷止争的作用,又彰显司法人权保障的温情。要持续加快构建完善的司法监督机制,紧紧依靠人民,拓宽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监督的途径,保证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
最后,要让法治信仰根植人民心中,加快促进全民守法。全民守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是构建法治社会的基础。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法治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带动全体人民学法、守法、尊法、用法,从而培养人民群众的法治信仰,成为法治建设坚定的捍卫者。全民知法是全民守法的前提,因此,做好普法工作是关键所在。当下,普法工作要转变固有思维,创新普法宣传方式,不再局限于法律条文本身的宣传,坚决避免形式化的宣传。要针对重点群体、重点领域有针对性地进行普法宣传教育,让人民群众切实了解如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利益,表达合法诉求。
(三)向度三:加强队伍建设,牢记为民初心
首先,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健全准入、管理、培训等制度,提高法治工作专业水准。其次,要加快法治服务队伍建设,尤其是要重点加强公共法律服务队伍建设,以公共服务的形式应对部分领域法律服务的不足以及人民群众无力负担专业法律服务的困境。通过公共法律服务建设,让人民群众能够直接享受法律服务的红利,让专业法律服务成为每一个人民群众都能消费的产品,更好地实现法治为了人民,保障人民权益。
最后,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守法。领导干部如果不遵守法律,其对法治建设的负面影响是极大的。领导干部违法使用权力,对法治建设成果的破坏也是极大的。因此,必须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发挥领导干部对法治建设的积极作用。领导干部要始终牢记为民初心,权为民所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始终关注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并坚持以此为切入点不断深化法治领域改革,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习近平法治思想正是在全面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中孕育产生。人民性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鲜亮底色,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形成逻辑、科学内涵和实践路径,有利于我们进一步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从而在法治轨道上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