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版
标  题: 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调整收费公路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工作方案的批复
发文机关: 贵州省人民政府 所属领域: 交通运输
发文字号: 黔府函〔2019〕137号 成文日期: 2019-12-24
文件状态: 有效 施行日期: 2020-01-01
废止日期:
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调整收费公路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工作方案的批复


黔府函〔2019〕137号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你们《关于调整我省收费公路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有关事宜的请示》(黔交呈〔2019〕11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贵州省调整收费公路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工作方案》,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附件:贵州省调整收费公路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工作方案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州省调整收费公路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工作方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对省内收费公路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进行调整,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调整货车计费方式


全省高速(一级)公路货车计费方式由计重收费统一调整为按车(轴)型收费,统一基本收费标准为0.5元/公里。


二、调整货车车型分类及收费系数


按照《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 489-2019)行业标准统一货车车型分类标准,新增专项作业车类型。六类货车收费系数分别为1∶1.4∶3∶4.2∶4.5∶6.15,专项作业车收费系数参照货车标准执行。


三、调整符合收费条件的桥隧收费标准


对符合收费条件的桥隧单独计费,合并征收车辆通行费。货车基本收费标准调整为:一类货车通过一类桥隧通行费1.1元/车次,桥隧分类系数为1∶2∶3∶4∶5。


四、大件运输车辆收费系数


对六轴以上货车(大件运输车辆),以六类货车收费标准为基数,每增加一轴增加0.5收费系数,最高系数为10。


五、具体路段收费额


具体路段的收费额度由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核准并向社会公示后执行。


六、相关保障措施及要求


调整省内收费公路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涉及面广,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周密部署、通力配合,精心组织好收费公路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的调整,维持好正常交通秩序。要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充分宣传本次调整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使本次收费政策调整深入人心,更好地服务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各收费单位要按规定公示收费标准、收费年限、监督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检查。


本方案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届时《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标准和高速高等级公路货车试行计重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府办发〔2007〕37号)中关于货车计重收费的有关规定不再执行。


文件原文
政策解读
相关报道
媒体解读
专家解读
新闻发布会
相关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