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开展消防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7-19 00:00 作者:厅办公室 来源: 各市(州、地)交通运输局、厅属各单位、金关运管合作公司、中交贵都公司、贵阳城发公司 字号:    
各市(州、地)交通运输局、厅属各单位、金关运管合作公司、中交贵都公司、贵阳城发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黔府办电[2011]194号)精神,省交通运输厅决定,从即日起到2011年年底,在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大排查、大整治,摸清全省交通运输系统火灾隐患底数,全面排查整治重点场所、重点领域、重点节点的消防安全隐患,使交通运输系统各类场所消防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整治,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保持全省交通运输系统消防形势稳定,有效减少亡人火灾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消防安全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消防安全事故,为全省交通运输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重点
  1、开展道路危险品运输企业和港口危险物品作业消防安全排查整治:重点查改有关企业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内部消防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急处置预案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危险货物作业、运输资质管理及专项安全评价落实情况;消防安全设施及器材配置情况。
  2、开展公路交通隧道消防安全排查整治:重点查改隧道管理单位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隧道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完好有效情况;紧急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含车行横道、车行疏散通道、人行横通道、人行疏散通道)畅通情况;隧道管理单位应急救援实施情况。
   3、开展交通在建工程施工工地排查整治:重点查改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建立落实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现场的作业区、生活区、仓库、活动板房、施工材料堆场及临时消防水源、消防设施器材的设置、配置情况。
   4、开展单位机关特别是高层(地下)建筑排查整治:突出值班室、监控室、机要室、档案室、图书馆(室)、财务室、计算机中心、消控中心、文印室、食堂、地下车库、出租房屋、所属宿舍区等重要场所和要害部位,重点查改落实防火检查制度、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情况,消防通道、建筑周边的灭火救援设施、场地设置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及应急处置情况,建筑管道燃气、消防供电设施、防雷装置、重要负荷自备应急电源设置及运行情况,单位楼院,尤其是高层建筑周边影响灭火救援的停车泊位规划设置情况。
    三、工作要求
  各级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消防安全隐患整治行动领导机构,制定符合单位实际的工作方案,迅速动员部署,统一思想认识。要结合季节特点、敏感时段,确定本单位、本系统工作重点和针对性措施,将任务分解细化到具体部门、具体岗位。迅速部署开展火险隐患自查整改工作,对照上述排查整治内容,在本单位、本行业、本系统内部开展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对排查的单位和场所,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如实记载检查人员的姓名、检查时间、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的整改意见等,存档备查。对排查发现的火险隐患,能够立即整改的要采取措施整改到位;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期限,督促整改到位。对因工作任务不落实、隐患查改不到位而导致火灾事故发生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将严格执行“一票否决”与责任追究。
请各级各单位接此通知后,立即对照通知明确的工作重点开展自查,并于8月31日前将排查整治情况报送厅办公室。
  联系人:郭继明, 联系电话:0851-5992046,
             传   真:0851-5954412。
 
 
 
 
二0一一年七月十九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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