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立即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地)交通运输局、厅属各有关单位
7月以来,全国接连发生了多起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和建筑物、桥梁垮塌事件,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7月27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以交通、煤矿、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为重点,采取坚决措施,全面加强安全生产。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全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认真开展交通运输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交办明电〔2011〕0720号)的部署要求,我厅决定在全省交通运输系统立即开展安全生产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请各单位结合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黔交安〔2011〕27号)和《关于贯彻落实全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黔交安〔2011〕29号)要求,一并贯彻落实。
一、深化认识,坚决守住安全生产这根红线
各部门、各单位要不断深化对7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的学习和理解,站在“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党和政府形象和声誉”的高度,深刻领会做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科学、安全、可持续的理念,时刻将安全放在第一位。开展交通运输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是维护党和政府良好形象的具体行动,是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践行“三个服务”的保障性措施。各部门、各单位要通过严谨细致扎实有效的隐患排查整治,坚决守住安全生产这条红线,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突出重点,确保专项排查整治取得实效
各部门、各单位要针对近期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专项排查整治,重点:
一要加强对道路客运的隐患排查检查。各部门、各单位要组织深入排查道路客运各个环节的安全隐患,特别要认真吸取京珠高速公路“7·22”卧铺客车燃烧事故的教训,加大对卧铺客车的安全隐患排查检查力度。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确保投入营运的卧铺客车安全装备、技术等级和消防等符合要求,严禁擅自改装卧铺客车;要严防驾驶员疲劳驾驶,认真落实途中休息制度;卧铺客车必须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由运输企业实行24小时监控,禁止在高速公路上上下客、禁止驾驶员擅自关闭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对已开通线路进行安全检查,不符合安全通行条件的坚决停开。调整卧铺客车运营班次,减少夜间行车时间;积极推进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的措施。督促运输企业结合线路情况,选择合适的中途客运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作为中途休息点,相关客运站和高速公路服务区要为乘客提供必要的便利。严禁在公路上随意停车休息;要在车内显著位置公布旅客投诉举报电话,方便监督。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对城市客运进行全面的隐患排查,加强对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车站和线路设备设施、消防状况和应急装备的安全检查,确保城市客运各环节安全可靠。
二要加强对水路客运和危险品运输的隐患排查检查。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海事机构要认真吸取俄罗斯“7·10”沉船事故教训,以“四客一危”船舶为重点,加大对客运船舶和渡口的安全检查和监管力度,对机电、通信导航、消防、救生器材等进行全面排查,确保船舶技术条件处于良好适航状态;加大危险品港口、码头、场站等和危险品运输船舶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彻底消除船舶消防安全隐患,严防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要加强对桥梁的隐患排查检查。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桥梁状况进行隐患排查,特别要加强对特大型和大型桥梁、达到一定年限的老旧桥梁的隐患排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桥梁要坚决停用。
要加快危桥的维修、加固和改造进度,加强对桥梁的日常养护管理工作,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公路超载超限的治理,狠抓源头监管和路面整治,坚决制止严重危及桥梁安全的违法超载超限车辆上路上桥,严防发生桥梁垮塌、断裂事故。
三、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开展专项隐患排查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督促企业立即开展自查,组织相关地区、部门开展互查,主要领导要亲自带队,深入一线开展督查,确保隐患排查检查工作落到实处。厅将组织检查组进行重点抽查。在排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要立即整改。暂时无法整改的,要挂牌督办,限时完成。对隐患排查工作不力、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又不及时治理以及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有关部门要约谈事故单位和相关管理部门的责任人。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相关安全管理部门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加强社会监督,对群众反映的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要迅速处理和整改,严防事故的发生。
四、加强信息报送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要做好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工作,8月20日之前将此次安全生产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有关情况和阶段总结报厅(安全监督处)。
联系电话(兼传真):0851-5955572。
二○一一年八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