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公路建设项目保证金专项清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省公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贵州桥梁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贵州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11月4日,交通运输部对公路建设项目保证金专项清理工作召开了专项工作会议,再次对清理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为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厅召集主要相关业主单位召开了专题会议,对此进行安排部署。为把清理工作抓出成效,特提出以下要求,请你们认真落实:
一、认真对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公路建设项目保证金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厅公路字〔2013〕217号)要求,进一步做好保证金清理返还工作。没有上位法支持的保证金,2013年11月内清理完成,并且不能再发生收取无上位法支持的保证金行为;对于有上位法支持的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满后,质量鉴定没有问题的,就应该返还,新项目按此原则执行;已经收取的项目,若缺陷责任期满还未返还的,半年内完成清理返还工作。
二、将专项清理工作做实做细,不能出现清理遗漏或不按规定清理返还的现象,这是纪律要求。部里将公布举报电话,若有举报,部里将亲自查,情况属实的,要曝光。请各责任单位高度重视,一旦出现被举报查实曝光的情况,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相关单位责任。
三、清理返还情况请于2013年11月28日之前报厅基本建设管理处。电子邮箱:jttjsc@21cn.com,联系人:皮祖乔,13885998448(内网:522448)。
四、请各单位在今后的公路建设项目保证金收取、返还工作中,一定要依法收取,及时返还,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确保我省公路建设项目保证金收取、返还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2013年11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