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5-12 00:00 作者:厅基建处 来源:   字号:    
厅属各二级局,各市(州)交通运输局,仁怀市交通运输局,威宁县交通运输局,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省公路局、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高速公路管理局,各高速公路项目业主单位:
    近期,全国连续发生多起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趋紧。针对当前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施工风险大且雨季来临,为保障工程建设安全,交通运输部安委办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交安委办明电〔2014〕4号)。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学习交安委办明电〔2014〕4号文件精神,并按照要求,认真总结,梳理重点,分析规律,加强风险防控,强化监管,预防事故发生,确保公路水运工程安全施工。
    二、请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贯彻执行交安委办明电〔2014〕4号文件有关要求的同时,要结合厅近期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2014]83号〕和即将印发的《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加强督促检查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建立安全生产考核目标,保障安全生产落到实处。
    三、请各质量监督机构按照《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条例》认真监督检查,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项目,应要求建设项目及时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项目必须停工整顿。对问题严重的企业(单位)予以公开暴光。
    四、当前我省已经进入主汛期,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因雨季而引发的自然灾害对工程建设的影响,加强与气象、国土、地质及水务等部门联系,建立有效的预警机制。同时,督促施工企业加强对易受雷雨、洪水、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影响区域的施工驻地和场地进行隐患排查和巡查,对易产生滑坡体等危险区域的隐患及时予以消除,并做好专项施工方案措施,加强作业巡查,确保施工安全。
 
    附件:交安委办明电〔2014〕4号100号文附件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201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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