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市(州)及仁怀市、威宁县交通运输局,贵安新区经济发展局,省公路局,省航务局,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贵州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各在黔高速公路项目业主单位:
去年以来,受厄尔尼诺影响,我省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频发,特别是降雨明显偏多,部分地区持续发生较大范围的强降雨,造成9.5暴雨冲毁盘县松河乡龙脖子村英柏公路和水盘高速公路弃土场、1.04蓉遵高速习水境边坡滑坡掩埋4人、5.20贵阳市山体滑坡冲垮居民楼造成16人死亡等灾害。按照陈敏尔省长的指示,我厅自2015年3月5日启动了高速公路安全隐患“多级联动每日排查”报告制度,认真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排除(后简称“双排”)。截止目前,在建高速公路累计排查出各类安全隐患1356处(其中桥梁527处、隧道209处、高边坡301处、特种设备108处、施工用电97处、其他63处、驻地51处),已经排除1335处、正在排除21处;营运高速公路累计排查安全隐患692处(其中桥梁232处、隧道91处、高填方路段65处、挖方路段304处),已排除611处、正在排除81处。通过排查,绝大多数安全隐患都得到了及时发现,及时治理,从而避免了近期强降雨过程中突发性灾害的发生。但是,也还存在一些不足,如个别高速公路项目对“双排”工作重视不够,存在走过场现象;国省干线、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力量相对薄弱,排查出的隐患受资金影响,往往不能及时排除。目前全省已进入主汛期,极端灾害天气仍将发生,大范围的强降雨仍在持续,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和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交通运输部、省政府有关防汛工作的要求,充分认识极端灾害天气的严峻性和防御应对工作的艰巨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2015年度防汛抗旱和防台工作的通知》(交应急函〔2015〕293号)、《交通运输部安委办关于做好汛期交通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交安委办明电〔2015〕3号)、《交通运输部关于贯彻国务院领导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应对极端灾害性天气工作的紧急通知》(交应急明电〔2015〕30号及)以及《贵州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印发2015年防汛抗旱工作意见的通知》(黔汛旱发〔2015〕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5〕17号)、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高速公路建设及管养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黔交建设〔2015〕2号)、《关于高速公路实行施工安全隐患“多级联动每日排查”报告制度的通知》(黔交建设〔2015〕7号)、《关于加强雨季施工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黔交建设〔2015〕111号)等文件要求,指导监督各方再次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加强监测预警,强化应急准备的各项工作,突出防范重点,落实应急预案,对防御强降雨、大风等极端灾害天气工作进行再部署、再检查、再落实,进一步加强高边坡、弃土(渣)场、生产生活场所等受雨水影响多发、易发灾害的重要工点的防汛工作,确保安全度汛。厅要求,在全省交通项目继续深入全面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排除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双排”工作特别是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要确保有人管事、有人理事、有人干事,要进一步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签字、谁负责”,把“双排”工作作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在原有排查机构的基础上强化组织领导,研究分析并查找汛期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做到早安排、早部署、早落实,切实防止汛期引发滑坡、泥石流等重大灾害。在建高速公路要按照“多级联动每日排查”报告制度的相关要求,由各项目法人单位负责,继续深入全面开展施工安全隐患“双排”工作,严禁走过场。营运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及农村公路分别由省高管局、省公路局负责,按黔交建设〔2015〕2号、21号、42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做好巡查,每半月一报。
二、强化监测预警。近期我省仍有较强降水,各单位应加强与国土资源、气象、水利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密切关注雨情、汛情变化,加强公路沿线高边坡、弃土(渣)场等隐患多发、易发工点以及排查后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治理的隐患点的监测,科学合理地利用传统方法和现代手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落实应急预案,提前做好避灾工作。
三、强化重点防范。汛期安全隐患排查的重点应放在高边坡、弃土(渣)场、生产生活场所等受雨水影响多发、易发灾害的重要工点,要对这些工点的勘察设计深度是否足够,方案是否合理;生产生活场所的选址是否安全,防护是否到位;施工质量是否满足设计、规范要求;施工临时防护措施是否得当;应急预案是否落实等相关工作进行排查。隐患排除应把临时排水、临时防护、综合截排水、综合防护(工程防护和植物防护)作为安全隐患治理的重点。
四、强化值班值守。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值班值守制度,明确带班领导、值班人员职责,并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待命和信息报送制度,畅通信息报送渠道,确保迅速、准确地向地方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汛期有关信息。事件发生后,各级领导要靠前指挥,科学调度应急抢险救援力量,迅速开展救援工作,确保将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五、强化督促检查。当前我省汛期已来临,全省已进入地质灾害的高危期、高发期。省交通质量监督局、省高管局、省公路局要分别对在建高速公路、营运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及农村公路的安全隐患“双排”工作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督查,特别要加强汛期的督查指导,绷紧防汛防灾这根弦,确保安全度汛。省交通质量监督局、省高管局、省公路局在6月份要至少开展一次督查,并于6月30日前将督查工作总结报厅基建处。
联系人:张海波
联系电话:0851-859544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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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201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