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省违法超限超载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督查情况通报

发布日期:2020-06-22 16:15 作者: 来源: --厅法规处 字号: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贵安新区经发局、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省公路局、省道路运输局、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主要领导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关批示精神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大整治的通知》(黔府办函〔2019〕123号)要求,检验各地各单位违法超限超载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成效,进一步排查整改我省治超工作存在问题,2020年1月7日至13日,省交通运输厅组织开展了全省违法超限超载突出问题整改工作专项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督查工作基本情况

此次督查分为3个组,重点对全省9个市(州)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监管情况、路面执法开展情况、路警联合执法工作推进情况、高速公路入口治超运行情况、超限检测站(点)运行管理情况等进行了明查暗访。共检查开阳县、播州区、道真县、盘州市、平坝区、关岭县、大方县、黔西县、松桃县、黄平县、福泉市、兴义市、安龙县境内的超限检测站(点)、高速公路入口治超点、货运源头企业共14处,交通运输相关执法机构8家,采取实地暗访超限检测站、深入源头企业检查、与市县两级治超人员开展座谈、查阅各单位治超文件资料和工作台账等方式,深入查找相关地区和单位在治超工作组织领导、工作要求落实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传导压力,强化责任担当,推动治超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二、各地工作开展基本情况

自2019年11月15日全省违法超限超载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全省交通运输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上级工作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围绕冲闯执法站点影响坏、路面联合执法力度弱、货运源头监管效果差等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治理,对“百吨王”违法超限超载货车进行重点打击,在全省范围内营造了严厉查处违法超限超载的雷霆声势,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据统计,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省路面治超共投入路政执法人员2.03万人(次),开展流动治超3130次(其中路警联合执法1557次),检测车辆45.4万余辆,查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2335辆,卸载(转运)货物3.48万吨,交警处罚647起;货运源头治超共投入执法人员1466人(次),巡查源头企业597次,下达整改通知书77份,抄送源头企业违法行为至相关主管部门16份。

(一)治超工作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黔南州人民政府副州长谭诤主持召开黔南州交通安全大整治工作部署会,要求各县(市)统筹交通运输、公安、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等部门重点加强货运车辆超载超限综合治理。六盘水市交通运输局召开全市治超工作会议,对全市违法超限超载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进行了安排部署。平坝区、关岭县、盘州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组织召开治超工作推进会,对治超工作进行专题部署研究。安顺市与黔西南州建立市(州)际区域联动治超工作机制,推动跨地区联合治超。

(二)违法冲关闯卡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积极协调当地公安机关,路政、运政与公安交管、特警等组成联合执法组,针对闯卡拒检等扰乱治超秩序行为进行集中治理,治超执法秩序得到有效维护。关岭县及时查处一起故意遮挡号牌、强行冲闯超限检测站违法行为,对一名涉案驾驶员实施行政拘留20日、另一名驾驶员予以驾驶证一次性扣18分的处罚。水城公路管理局与当地公安交警、派出所联合开展夜间突击整治行动,处罚4辆故意遮挡号牌冲关车辆。赫章县对3辆冲关车辆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由路政、交警联合出警拦截查处。

(三)路面联合执法初显成效。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超限检测站基本能按照全国统一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开展治超工作,对超过认定标准的车辆严格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后再放行。安顺公路管理局断桥检测站、兴义公路管理局幺塘检测站全面建立“肩并肩”路警联合执法模式,公安交警24小时驻站联合执法。都匀公路管理局与黔南州公安交管局联合下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细化“前后协同”联合执法模式工作措施,积极推进流动治超联合执法,成效明显。播州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与驻站公安联合查处“百吨王”货车,有效保护公路路产路权。兴义坝佑超限检测站在全省农村公路安装首套电子抓拍系统并接入公安交通管理平台,有效解决车辆不进站检测问题。盘州市投资100余万元建设了全省首个非现场执法检测点,积极探索科技治超。

(四)源头监管力度逐步加大。兴义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严格落实物流运输企业监管,对挂靠车辆发生违法超限行为的企业进行约谈,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企业加强驾驶员法律、安全教育,规范车辆装载。盘州市构建货运源头治超联合监管模式,由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将煤炭生产企业违规装载行为抄送当地能源局,由能源局对源头企业实施处罚,确保源头企业按有关标准进行装载。

三、存在问题

(一)治超工作担当履职有待进一步加强。个别单位没有认识到交通运输部门治超工作主力军作用,对治超工作推进不力过分强调客观原因,担当作为不够。个别单位对专项整治工作没有及时安排部署,工作措施不实,要求不严,工作推进较慢。个别单位对治超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绕开走,借口资金人员不足暂停治超工作,对超限超载行为不管不顾。个别超限检测站自2015年省政府批准设置以来至今未建站,不安排人员开展治超执法工作。个别单位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没有及时解决,管辖路段路面坑洼不平、多处积水,通行路况极差,群众意见较大。

(二)路警联合执法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个别单位与公安机关沟通协调力度不够,对路警联合执法组织调度不力,

对,联合执法措施不明确。个别地方路政、交警信息交换共享机制不完善,不及时协调公安交管部门获取处罚信息,导致后续“一超四罚”和信用治超无法开展。个别超限检测站既不协调公安机关对冲关车辆进行及时查处,也不主动依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对冲关车辆进行处置,对冲关车辆缺乏有效的管理措施,冲关现象依然严重,存在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

(三)治超工作标准有待进一步落实。个别超限检测站执法不严,未严格执行全国统一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对2轴货车仅按30吨、3轴及以上货车仅按49吨进行控制。个别地方农村公路超限检测站与国省道超限检测站治超标准执行不一致,严重影响全省治超工作的正常开展。个别超限检测站对经检测发现的违法超限车辆采取劝返方式处理,未按规定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存在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和安全责任。个别地方未严格遵守交通运输部公安部173号文件路警联合执法工作规定,对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仍由交通运输部门实施行政处罚。

(四)超限检测站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个别超限检测站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无称重检测设备、无卸载场所,执法人员仅凭煤场磅单认定车辆是否超限,不符合交通运输部治超工作要求。个别超限检测站内业资料管理混乱、台账资料不全,存在登记台账上存在车货总重与实际总重不符、登记日期不全、无卸载登记表等问题。个别地方实施综合执法改革后,治超工作职责划分不明、工作衔接不畅,影响治超工作推进,在此次督查中还有个别单位未能提供治超工作相关材料。

(五)源头监管有待进一步强化。部分地方未组织对辖区内重点货远源头单位的梳理排查,县级政府至今仍未公布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名单,导致源头监管无法开展。源头管理流于形式,部分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未建立货运源头监管工作机制,源头单位巡查管理制度、工作计划不明确,监管记录不规范;在源头监管工作中对发现的问题不及时查处,对抄送有关部门的案件不及时跟踪。督查中发现,由于源头监管不力,煤场、矿山、水泥厂等源头企业成为非法超限超载的重灾区,大量超限超载车辆违法出厂上路行驶。非法改装车辆仍大量存在,特别是四轴货车普遍加高车厢栏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查处不及时,存在只罚不纠、以罚代管现象。

四、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进一步增强治超责任意识,切实履行治超工作主力军的职责,积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及时与公安等部门召开治超联席会议,认真分析研究辖区治超工作形势,认真安排部署辖区治超工作,确保辖区治超工作扎实、稳步、有序推进。

(二)严格治超标准。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按照全国统一的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开展治超工作,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超限认定标准,不得对电煤运输、建设材料运输等特定车辆执行特殊照顾政策。各地各单位要强化责任担当,对尚未落实国家标准的,要做好工作部署,组织本地区执法力量,在超限检测站开展集中整治,打一场治超工作的“歼灭战”,实现治超标准的全面落地。

(三)强化站点管理。要坚持“逢车必检”,严格对过站的每一辆货车进行检测,并以称重检测结果判断车辆是否超限,不得以目测或查验货票等形式进行判断。要做到“逢超必卸”,严格按照路警联合执法工作流程对超限车辆进行管理,对超过认定标准的车辆坚决采取监督卸载、转运等措施消除违法行为。要规范检测站内务管理,完善检测、卸载工作台账,相关资料要形成有效闭合。要按照有关标准做好超限站点的标准化建设,配置相应的检测设备和监控设施并规范执法记录仪、监控视频的使用管理,按照执法公示制度的要求完善公示内容。

(四)强化源头监管。各地交通运输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加强对货运源头单位、货运企业、驾驶员的警示教育,集中组织对相关人员的约谈,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其主动治超、合法装载的意识。要加大源头监管执法力量投入,对矿山、砂厂、物流企业等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强化现场监督检查,督促源头单位严把货物装载关,确保出厂(场)车辆无超限超载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对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发现违法超限超载行为的,属于交通运输部门主管的要严格实施处罚;对煤场、水泥厂等易发生超限超载的源头企业要及时收集证据资料,移送其生产、经营许可机关和主管部门依法处理,从源头上遏制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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