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贵州省交通运输厅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要点

发布日期:2021-03-01 09:10 作者: 来源: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法规处 字号: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的开局之年,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开局起步之年。做好2021年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省委历次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紧扣交通强国建设要求,深化交通运输“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推动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省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工作保障。

一、全面学习领会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

(一)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创造性提出了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各单位党委(党组)要强化部署安排,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通过专题学习会、法治专题讲座、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把科学思想转化成法治建设工作实效。(牵头单位:人事教育处,责任单位: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二)系统谋划实施新时期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按照《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系统谋划本单位本部门法治建设工作,研究制定“十四五”时期省交通运输厅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责任,抓好落实,确保法治建设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牵头单位:法规处,责任单位: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三)部署落实2021年法治建设工作。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央及省委关于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中央依法治国、省委依法治省工作要求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工作要点、省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要点内容,督促、指导法治毕节示范创建活动。(牵头单位:法规处,责任单位: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二、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 

(四)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坚持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及时完善办事指南;继续跟进和落实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接收、取消及下放,坚决防止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方式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深化交通运输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大力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推进电子证照归集运用;压缩项目审批服务时间。(牵头单位:法规处,责任单位:厅属各二级局,厅建管处、运输处、航务处,省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窗口)

(五)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监管职能、落实监管责任、健全监管规则、创新监管方式,运用好“互联网+监管”系统,大力推行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息化监管为支撑、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体系。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全面推行证明事项清理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牵头单位:法规处,责任单位:厅属各二级局,厅建管处、运输处、航务处,省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窗口)

(六)优化行业公共服务。不断完善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窗口“一站式”功能,继续深化“全省通办、一次办成”和“一窗式”改革,结合实际逐步开展“跨省通办”;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牵头单位:法规处,责任单位:厅属各二级局,厅建管处、运输处、航务处,省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窗口)

(七)加强诚信体系建设。不断巩固“信用交通省”建设成果,深入推进交通运输诚信体系建设。继续在推进信用信息共享、信用承诺制、信用评价结果运用、“信易行”和开展信用修复等方面加大力度,进一步优化行业营商环境,建设人民满意诚信交通。(牵头单位:法规处,责任单位:厅属各单位,厅建管处、运输处、航务处、省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窗口)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八)逐步完善交通运输法规体系。根据国家和省的立法具体要求,结合交通运输工作实际,配合做好立法制(修)订有关工作,积极对相关法律法规提出修改意见建议;按照省立法计划时限要求报送审查立法草案,保障立法草案质量,维护交通运输法律法规的统一性、权威性。(牵头单位:法规处,责任单位: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九)加强规范性文件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严格执行《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继续落实好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不得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工作的要求,依法制定并定期清理本单位、本部门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依法依规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禁止将会议纪要等内部文件作为行政执法的依据。(牵头单位:法规处、厅办公室,责任单位: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十)推进依法决策监督。继续实施《贵州省交通运输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贵州省交通运输厅“两公开一监督”制度(试行)》,规范决策流程,进一步提升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法治思维。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和集体讨论制度,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充分发挥督查作用,确保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牵头单位:法规处,责任单位: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十一)严格依法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提高行政复议和应诉能力,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结合交通运输行业实际,协助司法部门做好行政复议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严格落实规定类型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必须出庭应诉的要求,做好行政应诉工作。(牵头单位:法规处,责任单位: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十二)不断发挥法律顾问作用。不断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建立以法规工作机构人员为主体,外聘法学专家和律师参与的内外结合、相互补充的法律顾问工作队伍。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在出台重大行政决策、起草重要文件、制发规范性文件、参与重大项目立项与建设、签订行政合同、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重要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及时受理并按期办结各类涉及行业的投诉、信访等。(牵头单位:法规处,责任单位: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三)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切实推进省级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中机构组建、人员到位、制度保障等工作,深入推进“四基四化”建设,加强执法证件、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进一步强化执法装备配备、管理等工作,推进执法外观形象建设。(牵头单位:人事教育处、法规处,责任单位:厅属各二级局)

(十四)严格执法队伍管理。按照交通运输部要求,出台《贵州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1-2023年)》,从提升政治素质、专业素质、执法水平、服务效果等方面加强执法队伍管理,提高政治“三力”,强化执法监督,进一步提高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能力和执法水平。(牵头单位:法规处,责任单位:厅属各二级局、厅机关各处室)

(十五)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严格执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黔交法〔2019〕8号),推进“三项制度”的全面实施,促进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一律取消,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执法事项。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统一执法案卷、文书基本标准,提高规范化水平。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指导省级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结合实际,及时修正、细化行政执法行为的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并对外公布。(牵头单位:法规处,责任单位:厅属各二级局)

(十六)开展交通运输法治宣传教育。坚持宪法法律至上,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宪法学习宣传活动,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推进法治文化建设,落实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和国家机关学法用法制度,推进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制定交通运输系统“八五”普法工作方案,增强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各级交通运输部门结合年度普法责任清单,以车站、码头、公交车、出租车、高速公路广告牌及服务区等为主阵地,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微视频等创新方式,对宪法、民法典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广泛宣传,确保本单位年度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不断增强影响力和覆盖面。(牵头单位:法规处,责任单位: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十七)加强重点执法监督。加强对货运超限超载违法运输、客运打非治违、路权路产违法治理等重点领域行政权力的运行制约和监督,加大执法岗位定期轮岗、分级授权、分岗设权,努力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当、滥权必追责的良好氛围。继续推进执法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审计监督、监察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外部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严肃惩治执法腐败现象。 (牵头单位:法规处、厅办公室,责任单位: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十八)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积极推广网络监测、视频监控等非现场监管方式;加大综合行政执法信息管理系统、信用交通等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力度,建立综合交通运输信息资源共享交换机制,推动日常监管、行政处罚信息实时流转、实时抄告、实时监控、实时共享;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依据交通运输部制定的“互联网+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和本级权责清单,形成本单位事项目录清单,并及时纳入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牵头单位:科技处、法规处,责任单位:厅属各二级局,贵州交通信息与应急指挥中心)

五、加强法治工作保障

(十九)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主要负责人要严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对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要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重要内容。各单位党委(党组)每年至少听取两次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谋划和落实好法治建设的各项目标任务,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为推进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提供组织保障。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把法治教育纳入工作人员入职培训、晋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市(州)、县级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人任期内至少接受一次法治专题脱产培训。(牵头单位:厅办公室、法规处、人事教育处,责任单位:厅属各单位)

(二十)强化考核督查。根据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要求,落实好省政府法治建设考核各项任务,做好法治政府部门建设、依法治省和普法工作的总结评估。坚持目标导向,按照分项考核的要求,统筹协调并扎实做好法治建设及宣传、依法行政、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等工作。各单位每年第一季度向本级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法规处,责任单位: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二十一)强化经费落实。按照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要求,将法治工作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确保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有效推进。(牵头单位:财务处、法规处,责任单位:厅属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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