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贵州省道真至瓮安高速公路流河渡至陆家寨段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并经贵州省人民政府同意按照经营性公路采用BOT方式建设。贵州省交通运输厅为本项目招标人(以下简称“招标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为招标代理,在全国范围内公开招标选择确定本项目的投资人。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
贵州省道真至瓮安高速公路为贵州省高速公路规划网中第三纵的北段,北与重庆市拟建的南川至大有(渝黔界)高速公路相接,南与贵州省在建瓮安至马场坪高速公路相连,沟通了包头至茂名和兰州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是我国西南地区南下出海的有一条便捷的高速公路通道,在国家和区域高速公路网中居重要地位。
依据已编制完成的《工程可行性报告》,本项目起点为湄潭县流河渡,与道真至瓮安高速公路和溪至流河渡段终点相接,终点为瓮安县陆家寨,接在建的省“678网”之第三纵中段瓮安至马场坪高速公路顺接。路线全长96.203公里,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双向四车道,路基宽24.5米;投资估算总金额约77.49亿元。
全线共有桥梁17330米/54座,其中特大桥667米/1座,大桥16663米/53座;桥梁占路线总长的18.01%,另有涵洞244道(其中包括120道兼作通道的涵洞),增设通道105处。
全线共有隧道10680米/ 17座,其中长隧道4460米/4座,中隧道3056米/4座,短隧道3170米/9座,隧道占路线总长的11.11%。
全线设互通式立体交叉4处,分离式立交63处,除桥梁和隧道兼作分离式立交的19处外,需另建分离式立交44处。
全线设服务区1处(与服务区同址设管养工区)、停车区3处。共设4处匝道收费站。
本项目计划2011年12月开工,建设工期4年。
本项目的收费期最长不超过30年。
贵州省道真至瓮安高速公路为贵州省高速公路规划网中第三纵的北段,北与重庆市拟建的南川至大有(渝黔界)高速公路相接,南与贵州省在建瓮安至马场坪高速公路相连,沟通了包头至茂名和兰州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是我国西南地区南下出海的有一条便捷的高速公路通道,在国家和区域高速公路网中居重要地位。
依据已编制完成的《工程可行性报告》,本项目起点为湄潭县流河渡,与道真至瓮安高速公路和溪至流河渡段终点相接,终点为瓮安县陆家寨,接在建的省“678网”之第三纵中段瓮安至马场坪高速公路顺接。路线全长96.203公里,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双向四车道,路基宽24.5米;投资估算总金额约77.49亿元。
全线共有桥梁17330米/54座,其中特大桥667米/1座,大桥16663米/53座;桥梁占路线总长的18.01%,另有涵洞244道(其中包括120道兼作通道的涵洞),增设通道105处。
全线共有隧道10680米/ 17座,其中长隧道4460米/4座,中隧道3056米/4座,短隧道3170米/9座,隧道占路线总长的11.11%。
全线设互通式立体交叉4处,分离式立交63处,除桥梁和隧道兼作分离式立交的19处外,需另建分离式立交44处。
全线设服务区1处(与服务区同址设管养工区)、停车区3处。共设4处匝道收费站。
本项目计划2011年12月开工,建设工期4年。
本项目的收费期最长不超过30年。
3.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贵州省道真至瓮安高速公路流河渡至陆家寨段的投资人(含设计和施工单位)。投资人在本项目所在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组建并注册公路建设、经营管理企业(即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养护维修、债务偿还和资产管理实行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在特许权协议规定的特许期满后,将该项目及其全部设施无偿移交给贵州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方案中一并考虑项目建设方式和参与实施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如实在投标文件中填报。投标人填报的建设方式和勘察设计及施工单位将作为招标人对投标人考评的因素之一。
4. 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经济组织。
(2)注册资本(实收资本)3亿元及其以上。
(3)2008年至2010年连续三年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等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4)具有不低于项目估算的投融资能力,其中2010年末净资产不低于投资估算总金额的25%(即¥19.37亿元);2010年末总资产50亿元及其以上。
(5)商业信誉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交通运输部或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投标人可独立参与投标,也可以联合体形式投标。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应满足下列条件:
A. 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最多不得超过5家;
B. 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满足上述(1)~(3)、(5)款的规定;
C. 联合体各成员的净资产应与其投融资能力相适应,且满足招标文件的规定;
D. 联合体主办人应为联合体中持股比例最高的一方。
同一投标人不能同时参加两个及以上联合体,也不能既独立参与投标又参加联合体参与投标,否则,其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均按无效处理。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经济组织。
(2)注册资本(实收资本)3亿元及其以上。
(3)2008年至2010年连续三年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等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4)具有不低于项目估算的投融资能力,其中2010年末净资产不低于投资估算总金额的25%(即¥19.37亿元);2010年末总资产50亿元及其以上。
(5)商业信誉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交通运输部或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投标人可独立参与投标,也可以联合体形式投标。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应满足下列条件:
A. 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最多不得超过5家;
B. 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满足上述(1)~(3)、(5)款的规定;
C. 联合体各成员的净资产应与其投融资能力相适应,且满足招标文件的规定;
D. 联合体主办人应为联合体中持股比例最高的一方。
同一投标人不能同时参加两个及以上联合体,也不能既独立参与投标又参加联合体参与投标,否则,其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均按无效处理。
5. 有兴趣的投标人应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如为联合体,则应携带所有联合体成员的上述证件),于2011年6月8日至2011年6月15日9:00~11:30、14:00~16:30 (北京时间、下同)到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贵阳市延安西路2号建设大厦西楼12层)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2000 元,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每套售价人民币4000元,一律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6.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向招标人递交额度为人民币500万元的投标担保。
7.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投标人进行工程现场考察,不组织召开标前会议。
8.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8月10日9:00,投标文件必须于2011年8月10日8:00至9:00递交至贵州嘉华酒店(贵阳市延安西路111号)四楼会议室。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出席。
招 标 人: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延安西路111号
邮 编:550003
电 话:(0851)5954590
传 真:(0851)5992274
联 系 人:牟先生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延安西路111号
邮 编:550003
电 话:(0851)5954590
传 真:(0851)5992274
联 系 人:牟先生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贵阳市延安西路2号建设大厦西楼12层
邮 编:550003
电 话:18984182510
传 真:0851-5360320
联 系 人:韩先生
地 址:贵阳市延安西路2号建设大厦西楼12层
邮 编:550003
电 话:18984182510
传 真:0851-5360320
联 系 人:韩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