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黎平至洛香高速公路机电工程(含隧道机电)施工监理(驻地)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1-07-18 09:30 作者:厅基建处 来源: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字号:    
    贵州省黎平至洛香高速公路项目经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黔发改交通[2009]1664号《关于黎平至洛香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批准建设,贵州省交通运输厅以黔交建设[2009]149号批准初步设计,项目业主为贵州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由地方投资和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35%∶65%。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机电工程(含隧道机电)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为贵州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诚邀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监理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的贵州省黎平至洛香高速公路项目,项目起点为黎平县城、长春堡、永从乡、顿洞、管团,止于从江洛香镇其终点直接连接厦蓉高速公路,全长约50公里。起于路线起点桩号K0+000,终点桩号K49+779.504。
    本项目计划施工工期2011年9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共4月,监理服务期33月。
    本项目设置 二级 监理机构。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1个,下设机电工程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1个。本次招标的是第E合同段机电工程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
    第E合同段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负责机电工程[监控、通信和收费系统(含隧道机电)]施工监理,主要工程内容为第14 合同段机电工程含通信、收费、监控三大系统和隧道机电工程系统(隧道机电工程含隧道通风、照明、供配电、监控、火灾报警、消防等)等系统工程施工监理。
    2.投标人资格
    凡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证书,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高速公路机电工程监理经验的监理单位均可参加本项目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的投标。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者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者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投标申请。
    3.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兴趣的投标人可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如为授权代理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各一份于 2011年 7月14日至 2011年 7 月 2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 08 时 30 分至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贵州省招标有限公司5楼三处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图纸20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4.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和时间为 2011 年 8月  11 日  9 时 30 分,请在该截止日期和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电子文件2份递交至贵州省招标有限公司四楼开标厅 。
    5.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经济导报、贵州招标投标网、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www.qjt.gov.cn和贵州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网站www.gedc.cn上发布。
    6.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贵州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省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北京路266号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北京路225号
    邮政编码:550004                    邮 政 编 码:550004
    联 系 人:阮女士                    联   系  人:艾明勇
    电    话:0851-5992730、5992716     电       话:0851-6800635
    传    真:0851-6506025              传真:0851-6822771
                                              
 
 
2011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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