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招标条件
贵州省余庆至凯里高速公路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黔发改交通[2010]2604号批准建设。并由贵州省交通运输厅以黔交建设[2010]267号文文批复初步设计,项目业主为贵州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投资和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国家投资25%,业主自筹75%。贵州省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贵州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对贵州省余庆至凯里高速公路型钢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范围为贵州省余庆至凯里高速公路工字钢,招标合同段如下:
合同段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交货期 |
A |
型钢 |
I14工字钢 |
吨 |
846 |
合同签订后接招标人或招标委托的管理公司通知20天内将所需的工字钢送至管理公司指定的贵州省凯里库房。 |
I16工字钢 |
14 | ||||
I18工字钢 |
3345 | ||||
I20b工字钢 |
6892 | ||||
28C槽钢 |
19 | ||||
75*75*6角钢 |
215 | ||||
75*75*7角钢 |
274 | ||||
75*75*8角钢 |
271 | ||||
100*80*10角钢 |
237 | ||||
100*100*10角钢 |
247 | ||||
100*100*12角钢 |
557 | ||||
140*80*8角钢 |
33 | ||||
合计 |
12950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型钢制造商或者型钢制造商特许的合法代理商(代理商须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投标的唯一授权书,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
3.2 若为型钢制造商,具有有效的ISO9000质量认证(认证范围覆盖本次招标货物),型钢年生产能力必须大于80万吨/年。
3.3 若为特许代理商,其应在
3.4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分包。
3.5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合同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6 一个制造(生产)商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对一个项目唯一授权,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7 业绩要求:制造商及代理商,2009年至今,需提供型钢产品累计销售合同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销售业绩至少1个。注:a、在业绩证明中如证明材料中未明确表述合同金额,投标人可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由业主(或者施工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或者相关发票复印件予以补充。如无证明材料,业绩审查时将不予认定该项目。b、如近年来投标人的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它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以及营业期限。
3.8 如果特许代理商代理的产品来自不同的制造商,应按上述规定提供不同制造商的相关资料,且制造商均满足上述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3 投标预备会召开时间:
地点:贵州省招标有限公司四楼开标厅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投标文件送交的截止时间为: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经济导报、贵州招标投标网、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贵州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贵州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省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北京路266号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北京路225号
邮政编码:550004 邮 政 编 码:550004
联 系 人:陈先生、卢先生 联 系 人:艾先生
电 话:0851-5992833、5992716 电 话:0851-6822771
传 真:0851-6506025 传 真:0851-68227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