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贵州省惠水至罗甸高速公路已由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黔发改交通[2012]3021号批准建设,由贵州省交通运输厅以黔交建设[2012]232号文批复初步设计。项目业主(招标人)为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国家投资和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37%:63%。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现对贵州省惠水至罗甸高速公路建设甲供水泥采购项目(三期)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范围为贵州省惠水至罗甸高速公路建设甲供水泥项目(三期),招标合同段如下:
合同段号 |
型号 |
数量(吨) |
交货地点 |
备注 |
HLJG18 |
复合硅酸盐水泥32.5(散装) |
60000 |
K0+000、K7+800、K29+000、K68茅草大桥、K83罗甸互通、K109罗妥互通 |
供货地点以投标单位实际查勘为准,招标数量作为参考,以施工单位实际使用结算为准。 |
普通硅酸盐水泥42.5(袋装) |
7000 |
计划供货时间:2014年5月1日~2016年5月30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凡具备以下条件的生产厂商或其代理商均可以以独家的方式进行投标:
(一)对于生产厂商
(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2)生产厂商的生产能力满足以下要求:具备两年以上生产经验,或者取得生产许可证后稳定运行满一年以上(以生产许可证颁发的时间为准);
(3)具有有效的ISO9000质量认证(认证范围覆盖拟采用的水泥品牌);
(4)具有有效的本次招标货物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含附后明细栏);
(5)具有年产能60万吨及以上的新型干法单旋窑水泥生产线;
(6)年水泥生产能力不小于100万吨;
(7)具备省部级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2013年至今的质量检测合格报告;
(8)投标水泥必须在原厂生产线制造,不允许使用原产地生产许可证投标,异地生产供货;不允许粉磨站生产厂投标。
(二)对于生产厂商的代理商
(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2)2010年12月31日之前注册成立;
(3)注册资本不小于1000万元人民币;
(4)投标人拟用于本项目投标的水泥品牌自2011年5月1日起至今,具有1项水泥产品供应数量不小于2万吨或合同额不小于800万元的单个供货合同业绩;
(5)其代理的水泥生产厂商应满足本条(一)中对生产厂商(1)~(8)款的各项资格要求。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分包。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3.4 一个生产厂商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且同一产品的生产厂商和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其投标文件将均被否决。
3.5 投标人具有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2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在开标日期前10日至开标日之间任意一天的基本账户存款证明,且银行存款余额应不小于其投标报价的10%。
3.6 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自2011年1月1日起在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中无犯罪记录。
3.7 如果代理商代理的产品来自不同的生产厂商,应按上述规定提供不同生产厂商的授权书,且各生产厂商均应满足上述关于生产厂商的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4月10日至2014年4月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9:30~11:30,14:30~16:30(北京时间,下同),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到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贵阳市延安西路2号建设大厦西楼12层)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工地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送交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4月29日10:0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前送达贵州省丽豪大饭店五楼会议室(地址:贵阳市瑞金北路115号)。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贵州招标投标网、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北京路310号
邮编:550004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851-5918463
传真:0851-6506025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贵阳市延安西路2号建设大厦西楼12层
邮编:550003
联系人:韩先生、刘先生
电话:010-64997351
传真:0851-5360320
发布日期:201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