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招标条件
都匀至香格里拉高速公路(贵州境)都匀至安顺段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上报。项目业主为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北京中交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地质勘察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都安主线起于都匀市王司镇乌养,与厦蓉高速水口至都匀段相接,向南从都匀规划区边缘通过,在河阳乡与都新高速十字交叉设置枢纽互通后,经都匀市毛尖镇,贵定县窑上、云雾镇,再经惠水县岗渡、摆金、惠水县城南、大龙,长顺摆塘、新寨后,进入安顺市境内,经杨武、鸡场、岩腊,绕过龙宫风景区西南边缘后至终点镇宁县杨家山,与沪昆高速形成十字相交,并与镇宁至六枝公路顺接。路线全长217.898公里。路线主要控制点:起点王司(乌养),河阳、云雾、惠水、大龙、长顺、杨武,终点镇宁杨家山。其中乌养~云雾段采用设计速度100km/h、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整体式路基宽度为26.0米;云雾~惠水段采用设计速度100km/h、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整体式路基宽度为33.5米;惠水~大龙段利用惠兴高速公路改扩建,采用设计速度100km/h、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标准,整体式路基宽度为41.0米;大龙~长顺段采用设计速度100km/h、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标准,整体式路基宽度为41.0米;长顺~杨家山段采用设计速度100km/h、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整体式路基宽度为26.0米。
都匀支线起于都匀市北部杨柳街,与兰海高速贵阳至新寨段相接,经羊列、坝固,终点在乌养与主线起点顺接,长42.269公里。全线采用设计速度80km/h、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整体式路基宽度为25.5米。路线主要控制点:起点杨柳街,中间点羊列、坝固,终点乌养。
贵安支线起于曹摆,与花溪至安顺高速公路相接,经广顺、种获,在长顺县城北部、摆塘西侧与项目主线相接。路线全长22.764公里。该支线采用设计速度100km/h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整体式路基宽为33.5米。路线主要控制点:起点曹摆,中间点广顺,终点岩脚寨。
本次工程地质勘察监理招标共划分为2个标段,工作内容为:对本项目勘察设计人的工程地质勘察工作进行监理。对应的勘察设计标段为DASJ-1标段~DASJ-5标段。地质勘察监理周期:从设计人进场至施工图批复。(勘察设计周期为300天,初步设计周期120天,施工图设计周期为180天。)
地质勘察监理标段划分表
合同号 |
对应勘察设计合同号 |
起止桩号 |
里程长度 |
服务内容 |
A |
DASJ-1,DASJ-2,DASJ-5 |
主线(EK1+129~EK5+500,K5+550~K115+000)及都匀支线(K0+000~K42+269) |
156.14KM |
依据勘察设计人与贵州高速集团签订的勘察设计合同文件、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勘察技术规程、规范和设计人提出的勘察意见等,对勘察质量、进度、勘察工作量等的监督、约束、组织、协调和疏导,使勘察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和勘察成果符合规范和所设计结构物安全要求。都匀支线全部或部分段落或因业主原因暂缓实施,相关监理费用暂缓支付,中标人不得因此要求任何赔偿。对都匀支线勘察监理进行单独报价。 |
B |
DASJ-3,DASJ-4 |
主线(K115+000~K150+460 、CK150+460~CK219+027)及贵安支线(K0+000~K22+764) |
126.79KM |
依据勘察设计人与贵州高速集团签订的勘察设计合同文件、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勘察技术规程、规范和设计人提出的勘察意见等,对勘察质量、进度、勘察工作量等的监督、约束、组织、协调和疏导,使勘察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和勘察成果符合规范和所设计结构物安全要求。贵安支线全部或部分段落或因业主原因暂缓实施,相关监理费用暂缓支付,中标人不得因此要求任何赔偿。对贵安支线勘察监理进行单独报价。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具备相应的工程勘察监理能力,并满足下表资质要求:
标段 |
资质 |
A、B |
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
3.2 凡具备上表所述资质要求,并且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满足本招标项目工程地质勘察监理要求的投标人,均可参加本项目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企业信用等级的最终引用将按照《关于公布贵州省2015年度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黔交建设[2016]51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速公路招投标及相关工作的通知》黔交建设[2013]36号文件、《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修订《关于加强贵州省交通建设从业单位信用信息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交建设[2012]267号文件及《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有关事宜的通知》黔交建设[2013]230号文件中有关规定执行(注:①投标人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最新评价结果参见:《关于公布贵州省2015年度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黔交建设[2016]51号文件;②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最新评价结果参见:《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2015年度公路建设从业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的公告》;③投标人在注册地交通运输厅(局、委)评价等级结果应填入投标人注册地交通运输厅(局、委)最新公布的评价结果并提供相关查询网址以便招标人进行查询)。
投标人应按标段提出投标申请,投标申请数量和可中标数量按下表规定执行。
投标人最新信用评价等级 |
贵州省连续 两年 AA |
AA |
A |
B |
C |
投标人可提出投标申请数量 |
2 |
2 |
2 |
1 |
1 |
投标人可中标标段数量 |
2 |
1 |
1 |
1 |
1 |
注:“连续两年AA”评价结果的含义是指贵州省交通运输厅最新评价的AA评价结果和往前递推1个年度的贵州省交通运输厅评价的AA评价结果(①投标人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最新评价结果参见:《关于公布贵州省2015年度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黔交建设[2016]51号文件。②投标人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往前递推1个年度评价结果参见:《关于公布贵州省2014年度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黔交建设[2015]90号文件)。
投标人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时自行确定填报信用等级,如因投标人查询有误或填报错误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其后果。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为避免出现上述关联情况,招标人鼓励具有关联关系的企业协商推选出信誉好、实力强的企业参与投标。
3.6 本项目勘察设计第DASJ-1标段~DASJ-5标段的中标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工程地质勘察监理招标的投标,否则投标文件将予以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1月22日上午9:00时至2016年11月28日下午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法定节假日除外),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获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标段,图纸及资料每套售价1500元/标段,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本项目不组织踏勘现场,且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2月14日11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10时30分至11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区会议室(贵阳市遵义路65号),由招标人/招标代理签收,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招标人将于2016年12月14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在上述地址公开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出席会议。
投标人应按照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缴费码机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国采购与招标网》、《贵州招标投标网》、《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
7.其他
如果您是第一次来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请您携带好本企业的相关资料(详细内容请参照<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初次办理流程>、<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证书申请指南>)先办理数字证书。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贵阳市小河区开发大道1号
邮编:550004
电话:0851-85919253
传真:0851-86506025
联 系 人:阮女士
招标代理:北京中交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70号凯旋城3号楼4层0501号
邮编:100101
联 系 人:王先生、李先生
电话:010-51656899-851、856,18798889357
传真:010-59273266
邮箱:bjztc04_gz@163.com
交易平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遵义路65号贵州省展览馆
电话: 0851-88309686
2016年11月22日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标段 |
资质要求 |
A、B |
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第A、B标段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项目负责人 |
1 |
岩土(或地质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具有8年类似工作经验。 |
测量工程师 |
1 |
测量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具有5年类似工作经验。 |
地质勘察工程师 |
2 |
岩土(或地质类)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其中一人具有3年类似工作经验,另一人具有5年类似工作经验。 |
注:1.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信用等级为“连续两年AA”的投标人最多可被推荐为主要拟派人员(项目负责人)不发生重复的二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若主要拟派人员(项目负责人)重复,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标段号的先后顺序推荐其为一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其余标段由排名其后的中标候选人递补,依次类推;
其它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主要拟派人员(项目负责人)可以发生重复但只能中一个标段,若同时在多个标段排名均为第一,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标段号的先后顺序推荐其为一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其余标段由排名其后的中标候选人递补,依次类推。
若递补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在其他标段已排名第一,则优先推荐该投标人在已排名第一的标段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2.本次招标仅需审查项目负责人相关资料,其余人员在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资料,投标人一旦中标,在合同谈判时提供其他人员相关资料供招标人审查。
3.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除不可抗力外不允许更换。同时,各合同段还需配备足够数量的辅助人员,监理人应根据工程规模、难易程度、合同工期安排、现场条件等因素自行确定上述人员的人数,同时满足监理工作规范要求的配备。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应充分考虑这部分人员的费用,并包含在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第A、B标段
信誉要求 |
1.没有正受到交通运输部或(及)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 2.按照《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修订《关于加强贵州省交通建设从业单位信用信息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交建设[2012]267号文件(可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www.qjt.gov.cn上查询)第三部分“评价结果应用”中有关规定确定的最新信用等级为C级及以上。 3.投标人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4.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请详述具体情况)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5.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2013年1月1日至检察机关出具《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日期)在全国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中无犯罪记录。 注:检察机关出具《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日期应在投标截止日前七个工作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之间。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车辆设备最低要求)
第A、B标段
序号 |
试验、检测项目 |
主 要 设 备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标段/数量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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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配备车辆 |
至少配备1辆四驱越野车及1辆四驱皮卡车(车辆配备最低标准,不满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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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试验、检测设备由投标人自行填报,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建设需要要求投标人增加设备,费用不另行增加。
投标人填报的车辆必须满足上述资格审查条件,否则投标文件将不能够通过评审。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名称 |
评审因素与标准 | ||
2.2 |
第一个信封资格审查 |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证书有效且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的规定; (3)投标人的主要人员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的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的规定; (5)投标人的车辆设备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的规定; (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在全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中无犯罪记录; (8)本项目勘察设计第DASJ-1标段~DASJ-5标段的中标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工程地质勘察监理招标的投标; (9)存在关联关系的投标人,将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4项的有关规定办理。 | |
2.3 |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若由授权代理人签署,投标函签署的日期应在授权委托书委托期限以内。 (3)投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和3.4.2项规定的金额、形式、时间和帐户等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如采用转账支票或银行电汇形式,应按照要求在投标文件中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汇款单据(或银行进帐单)的彩色扫描件;如采用银行保函形式,应按照要求在投标文件正本中附银行保函的原件; (4)投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提供了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或者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规定; (5)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6)投标文件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7)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人的权利提出削弱性或限制性要求,没有对投标人的责任和义务提出实质性修改; (8)投标人未提供虚假资料; (9)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 (10)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所列的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情形之一的; (11)开启的封套标段编号、投标文件封面的标段编号及投标函载明的标段编号一致。 | |
2.5 |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具体评审因素与评分值后附表) |
评审因素 |
评分值 |
(1)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 |
| ||
a.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业绩 |
22分 | ||
b.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 |
12分 | ||
c.投标人的信誉 |
6分 | ||
(2)投标文件第一信封(技术文件) |
| ||
d.总体监理思路 |
15分 | ||
e.对本项目关键技术问题的分析 |
15分 | ||
f.对本项目监理工作组织架构的管理 |
10分 | ||
g.质量管理措施 |
10分 | ||
2.7 |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
(1)第二个信封(报价清单)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2)第二个信封(报价清单)中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若由授权代理人签署,报价函签署的日期应在授权委托书委托期限以内。 (3)第二个信封(报价清单)未存在下列情况: a.未在投标报价函上填写投标总价金额(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投标报价超出最高投标限价; c.投标报价函中的投标报价大写有错误且无法唱出; d.提交了调价函或提交了选择性报价; e.开启的封套标段编号、投标文件封面的标段编号及投标报价函载明的标段编号不一致。 (4)未修改招标人给定的暂列金额; (5)未出现投标报价严重不平衡情形; (6)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 | |
2.9 |
第二个信封澄清 |
第二个信封澄清过程中,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投标文件将予以否决: (1)投标人拒绝确认算术性修正后的报价; (2)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 |
2.10 |
第二个信封的详细评审 |
评审因素 |
评分值 |
(3)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清单) |
| ||
h.投标价 |
10分 | ||
2.11 |
评标排序 |
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为商务和技术得分与报价得分之和。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排名。如最终得分相同时,则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较高的优先;若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相同,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若投标报价也相等,则按招标文件购买较早的优先;购买招标文件时间也相同,则由评标委员会择优确定。 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信用等级为“连续两年AA”的投标人最多可被推荐为主要拟派人员(项目负责人)不发生重复的二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若主要拟派人员(项目负责人)重复,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标段号的先后顺序推荐其为一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其余标段由排名其后的中标候选人递补,依次类推; 其它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主要拟派人员(项目负责人)可以发生重复但只能中一个标段,若同时在多个标段排名均为第一,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标段号的先后顺序推荐其为一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其余标段由排名其后的中标候选人递补,依次类推。 若递补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在其他标段已排名第一,则优先推荐该投标人在已排名第一的标段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 |
2.12 |
评标结果 |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3名(不足3家以实际计算) |
评审因素与评分值表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因素评分值 |
各评审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a |
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业绩 |
22分 |
最近5年(2011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完成类似业绩 |
22分 |
每完成1个高速公路勘察项目或每完成1个高速公路工程地质勘察监理项目,加4.4分,最高加22分。 |
b |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 |
12分 |
项目负责人 |
12分 |
项目负责人满足资格审查最低要求的得7.2分。 (1)具有8年类似工作经验,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年加0.4分,最高加2分; (2)每有1个高速公路勘察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业绩或每有1个高速公路工程地质勘察监理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业绩加0.7分,最高加2.8分。 |
c |
投标人的信誉 |
6分 |
管理体系认证 |
2分 |
具有GB/T19001(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具有GB/T24001(ISO14001)环境管理证书和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证书的各加0.5分。 |
信用等级 |
4分 |
在最新公布的信用等级评价中,连续两年AA级加4分,AA级加2分,A级加1分,B级加0分,C级扣2分。投标企业信用等级的最终引用将按照《关于公布贵州省2015年度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黔交建设[2016]51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速公路招投标及相关工作的通知》黔交建设[2013]36号文件、《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修订《关于加强贵州省交通建设从业单位信用信息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交建设[2012]267号文件)及《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有关事宜的通知》黔交建设[2013]230号文件(可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www.qjt.gov.cn上查询)中有关规定执行(注:①投标人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最新评价结果参见:《关于公布贵州省2015年度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黔交建设[2016]51号文件;②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最新评价结果参见:《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2015年度公路建设从业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的公告》;③投标人在注册地交通运输厅(局、委)评价等级结果应填入投标人注册地交通运输厅(局、委)最新公布的评价结果并提供相关查询网址以便招标人进行查询)。 注:“连续两年AA”评价结果的含义是指贵州省交通运输厅最新评价的AA评价结果和往前递推1个年度的贵州省交通运输厅评价的AA评价结果(①投标人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最新评价结果参见:《关于公布贵州省2015年度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黔交建设[2016]51号文件。②投标人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往前递推1个年度评价结果参见:《关于公布贵州省2014年度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黔交建设[2015]90号文件)。 | |||
d |
总体监理思路 |
15分 |
d~g项,按4个等级评定:“很好”计分值的90%~100%,“较好”计80~90%,“一般”计70%~80%,“较差但可行”计60%~70%。本项目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上述规定,独立评分并签名,各评审因素得分不应低于其满分的60%,各评审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打分的平均值确定。 | ||
e |
对本项目关键技术问题的分析 |
15分 | |||
f |
对本项目监理工作组织架构的管理 |
10分 | |||
g |
质量管理措施 |
10分 | |||
h |
投标价 |
10分 |
投标价的确定:报价函文字报价 | ||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按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对投标人的第二个信封(报价清单)通过初步评审及算术性修正后的前三名(若不足三名,则选取相应数量)的投标人投标价作算术平均,将该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注:投标人(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得分相等时,以评标时采用的信用等级较高的优先;评标时采用的信用等级也相等的,以投标人注册资本金较高的优先;注册资本金也相同的,以购买招标文件时间较早的优先;购买招标文件时间也相同,则由评标委员会择优确定。 | |||||
投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投标人投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投标人投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2。 其中:E1是投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投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E1=0.4E2=0.2 投标价最高得分为10分,最低得分为0分。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各评审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 |
1. 总则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条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2. 评审程序和评审标准
2.1 评标程序
评标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2.1.1第一信封资格审查
第一信封初步评审
第一信封澄清(如果需要)
第一信封详细评审
2.1.2第二信封初步评审
第二信封算术性修正
第二信封澄清(如果需要)
第二信封详细评审
2.1.3综合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
2.1.4编写评标报告
2.2第一信封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提交的资格审查表进行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投标文件将予以否决。通过资格审查的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2.3第一信封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投标文件将予以否决。通过初步评审的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4第一信封澄清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由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和补正。
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2.5 第一信封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分分值进行评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2.6 第二信封开标
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进行开标。
2.7 第二信封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投标文件将予以否决。通过初步评审的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8 第二信封算术性修正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校核,并对其中的算术性错予以修正。修正原则如下:
(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单价金额与数量相乘与合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如果单价金额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金额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3)合价金额累计与总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合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金额。
2.9 第二信封澄清
算术性修正后的报价如果与投标人原报价不同,评标时将书面通知投标人进行澄清,投标应确认算术性修正后的报价;如投标人拒绝确认,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投标文件将予以否决,同时没收其投标担保。修正后最终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加投标价得分计算。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予以否决。
2.10 第二信封详细评审
计算所有通过第二信封(报价清单)初步评审以及算术性修正后的投标人的投标价得分。投标价得分的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1 评标排序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评标办法的规定,独立评分并署名。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为商务和技术得分与报价得分之和。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排名。如最终得分相同时,则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较高的优先。
2.12 评标结果
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工作完成后,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人数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