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贵州省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辖高速公路收费站绿通检测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贵州省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辖高速公路收费站绿通检测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经贵州省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黔路开发议[2017]93号会议纪要批准实施,项目业主(招标人)为贵州省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为贵州黔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高速公路通行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贵州省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辖高速公路收费站绿通检测设备采购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综合评估法。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贵州省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辖高速公路省界大兴收费站和赤水收费站因绿通车辆流量大,为减轻收费管理工作的难度,缩短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的查验时间,提高合法运输车辆的通行效率,决定在大兴收费站和赤水收费站各采购1套绿通检测设备。
大兴收费站原设有5入10出收费车道,现拟对出口侧右侧最边缘两条收费岛进行改造,然后在出口标准车道(3.2米宽)上安装绿通检测设备;赤水收费站原设有5入10收费车道,现拟对出口侧右侧最边缘两条收费岛进行改造,然后在出口标准车道(3.2米宽)上安装绿通检测设备。
本次采购的是高速公路绿通检测设备,该设备的射线源使用≤160KV的X光管(III类射线装置)。
2.2招标范围:本项目为贵州省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辖高速公路收费站绿色通道检测设备采购及安装,拟在大兴收费站和赤水收费站各采购1套绿通检测设备。招标工作内容包括:绿通检测设备系统设计,设备提供、运输、安装、调试、环保验收及相关使用手续、开通、试运行、培训、提供资料、交付使用、质保期维护、提供备件及配套土建工程等图纸所列的所有工作。
供货期:合同签订后至2017年12月20日前完成设备交货、安装、调试及相关附属工程等工作,试运行3个月。
质保期:2年。
本项目共划分 1 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相关产品的生产制造或供货。
3.2投标人只能是所投设备的制造(生产)商或经过制造(生产)商授权的代理商(两者只能选其一),若是代理商投标,则一个制造(生产)商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或授权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将被否决;(代理商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制造商(生产)商的授权书)
3.3制造商或代理商参加本项目投标时,均须提供环保部门对设备制造(生产)商颁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活动种类和范围中须明确有(涵盖):生产、销售III类射线装置;
3.4投标人2014年度~2016年度年平均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2016年流动比率大于1;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3.7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近3年(指2014年1月1日起)在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中无犯罪记录。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9月25日9:00至2017年9月30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报名缴费后下载。下载后,凭系统凭证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前台领取图纸。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图纸、参考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2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不组织投标人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及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考察。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0月16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0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送至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区(贵阳市遵义路65号)面交贵州黔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具体开标室于当日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区获取。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等,均应真实可靠。招标人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予以拒绝,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同时将其作假行为上报上级交通主管部门。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国采购与招标网、贵州省招标投标网、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发布。
8、其他
8.1如果您是第一次来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请您携带好本企业的相关资料(详细内容请参照<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初次办理流程>、<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证书申请指南>)先办理数字证书。
8.2投标人应随时关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出的控制价、文件澄清与更正等通知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询,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9.投诉、举报
9.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投诉书(包括不接受招标人对异议答复的申诉书)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投诉书应在公示之日起10内递交至受理部门;
(2)投诉人必须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本次招标活动存在利害关系;
(3)投诉事项具体,并提供有效线索,可以查证;
(4)投诉书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应经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由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将授权委托书及其公证书连同投诉书一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5)投诉相关材料来源合法;
(6)有具体的请求及主张。
9.2就以下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10日期限内。招标人自受理异议之日起,应暂停投诉事项的招投标程序。
(1)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
(2)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
(3)对中标候选人公示中的以下内容有异议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对以上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提交招标人的异议回复意见或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证明文件的投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9.3对招标人的投诉举报,或投诉事项牵涉到招标人有违规违纪嫌疑,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核查处理。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贵州省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贵阳市观山湖区阳关大道100号C栋
邮编: 550081
联 系 人: 杜女士
电话:0851-86833235
传真:0851-86833235
招标代理: 贵州黔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南路178号茅台国际商务中心A栋22层
邮编: 550081
联 系 人: 李文静
电话: 0851-85833273
传真: 0851-85822813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地址:贵阳市遵义路65号(原省展览馆)
电话:0851-88309675
招标公告核心要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投标单位资格条件要求 |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相关产品的生产制造或供货。 2、投标人只能是所投设备的制造(生产)商或经过制造(生产)商授权的代理商(两者只能选其一),若是代理商投标,则一个制造(生产)商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或授权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将被否决;(代理商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制造商(生产)商的授权书) 3、制造商或代理商参加本项目投标时,均须提供环保部门对设备制造(生产)商颁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活动种类和范围中须明确有(涵盖):生产、销售III类射线装置。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
投标人2014年度~2016年度年平均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2016年流动比率大于1;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1、投标人没有正在受到责令停业的行政处罚; 2、投标人没有正在受到交通运输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3、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工程造成重大影响; 4、投标人在最近3年内未存在由于投标人原因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质量事故,未存在重大合同纠纷; 5、投标人在最近3年内未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 6、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近3年(指2014年1月1日起)在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中无犯罪记录。 |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标准 | |
2.1 |
初步评审标准 |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 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投标价; b. 投标货物数量及分项报价表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 投标货物数量及分项报价表及承诺函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d.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了售后服务计划。 e. 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投标货物数量及分项报价表及承诺函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担保,并符合投标人须知3.4.1款的要求: a.若采用转账支票或银行电汇形式,投标保证金应由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即投标人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上载明的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投标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汇款单据或银行进帐单的彩色扫描件应装入投标文件正、副本中。 b.若采用银行保函形式,则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若基本账户开户银行不具备开具保函资格,则必须由开户银行的上级银行开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银行保函的原件应装入投标文件正本中,银行保函的复印件应装入投标文件副本中。禁止以夹页、信封等形式装入投标文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授权委托书应按规定的书面方式出具,并由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经公证机关对授权委托书中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签名、委托代理人的签名、投标人的单位章的真实性做出有效公证后,原件应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投标人无须再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进行公证。公证书出具的日期应与授权委托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 应经公证机关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中法定代表人的签名、投标人的单位章的真实性做出有效公证后,将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公证书出具的日期应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6)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未提交选择性报价。本项目不接受调价函。 (7)投标文件载明的供货期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8)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9)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自行承诺)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招标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0)投标人未提供虚假资料。(投标人自行承诺) (11)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所列的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情形之一的。(投标人自行承诺) (12)投标文件未出现以下任一情况: a. 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大写金额; b. 投标函上的投标报价超出了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 c. 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大写有错误且无法唱出; d. 提交了调价函或提交了选择性报价; e. 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13)第六章“第六、技术规格偏离和主要设备、材料选型表”中投标人拟提供的设备技术指标未出现负偏差。 (14)未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第六、技术规格偏离和主要设备、材料选型表”要求附设备穿透力指标测试图像。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资格条件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4.1条规定; (2)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4.1条规定; (3)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4.1条规定; (4)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5)投标人不存在联合体投标。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自行承诺) |
2.2详细评审(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综合得分) 综合得分(100分)=技术评审得分(25分)+商务评审评分(25分)+财务评审得分(50分) | |||
条款号 |
评审项目 |
评分标准 | |
2.2.4(1) 技术评审评分(满分25分) | |||
a |
供货组织方案(8)分 |
根据供货组织方案编写内容是否全面,工作计划是否合理可行,保障措施是否可靠进行综合评分,按4个等级评定:“很好”计分值的90%~100%,“较好”计80~90%,“一般”计70%~80%,“较差但可行”计60%~70%。 本项目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上述规定,独立评分并签名,各评审因素得分不应低于其满分的60%,各评审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打分的平均值确定。 | |
b |
售后服务工作计划(7分) |
根据所承诺的产品售后服务内容,结合其产品全国售后服务机构体系、产品软件研发实力、质量保证期限、免费维护期限及招标文件中对售后部分的其他要求进行综合评分,按4个等级评定:“很好”计分值的90%~100%,“较好”计80~90%,“一般”计70%~80%,“较差但可行”计60%~70%。 本项目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上述规定,独立评分并签名,各评审因素得分不应低于其满分的60%,各评审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打分的平均值确定。 | |
c |
质量保证期限延长(2分) |
质保期2年,在此基础上每延长0.5年加1分,最多加2分 | |
d |
产品质量及性能评价 (8分) |
(1)根据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可靠性,运营成本、产品寿命期维护及相应维护和保养技术建议书等情况进行评价。 (2)根据投标产品的性能、品牌、市场占有率等情况进行评价。 (3)投标产品生产厂商的生产实力及多领域应用状况的评价。 按4个等级评定:“很好”计分值的90%~100%,“较好”计80~90%,“一般”计70%~80%,“较差但可行”计60%~70%。 本项目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上述规定,独立评分并签名,各评审因素得分不应低于其满分的60%,各评审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打分的平均值确定。 | |
2.2.4(2)、商务评审评分(满分25分) | |||
a |
业绩(25分) |
投标人提供201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绿通车检测设备的销售合同业绩,不限定放射源的种类,X射线及钴源均可。每提供一份合同得2.5分,最高得25分,提供销售合同复印件,合同签订方为最终使用用户,合同复印件必须包含合同首页、标的及金额所在页、合同签订时间、双方签字盖章页、联系方式,否则,未按要求提供证明的评委会将不予认可。 | |
2.2.4(3)财务评审得分(满分50分) | |||
评标基准价计算 (1)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基准价D=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有效报价:指通过初步评审且为最高控制价85%(含)~100%(含)之间的报价。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及财务得分 当投标人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1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0.5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用公式表示如下: 式中:F1=投标人财务得分; F=财务得分所占的百分比权重,F=50; D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D=评标基准价。 若D1≥D,则E=1;若D1<D,则E=0.5。财务得分最低为0分。 | |||
补充内容 |
1、商务评审得分及财务评审得分,评审委员会成员打分应一致,技术评审得分应以评审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 2、关于签约合同价: (1)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低于开标时的投标函文字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为准; (2)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高于开标时投标函文字报价且不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则签订合同时以开标时的投标函文字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 3、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为技术评分、商务评分与财务评分之和。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排序。如最终得分相同时,则以报价较低的优先,报价相同时,则以商务评分得分较高的优先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