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贵州省遵义至余庆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由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黔发改交通〔2017〕1507号文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贵州遵余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现委托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及中心试验室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为贵州遵余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诚邀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1.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贵州省遵义至余庆高速公路起于余庆县境内江瓮高速余庆枢纽,线路由东向西途经余庆县、湄潭县、瓮安县,最后于遵义市播州区接入贵遵复线冷水坪枢纽。本项目便捷连接了黔中经济区遵义和凯里两个中心城市,同时也开辟了遵义市南下珠三角新的高速公路通道。项目实施是对黔中经济区高速公路网的有益补充和完善,充分发挥黔中经济区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强与黔北经济协作区与“三州”(黔东南州、黔南州、黔西南州)民族地区的经济联系,为加快区域旅游、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促进区域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的快速发展提供交通保障。
本项目路线全长93.85公里,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采用双幅四车道标准,路基宽度24.5米。全线共设桥梁24243米/70座,其中特大桥3928米/3座,分别是乌江特大桥(9×40+680+5×40悬索桥+T梁桥),湘江特大桥(72+212+560+212+72+13×40斜拉桥+T梁桥),桐梓林特大桥(26*40m预应力混凝土T梁),大桥19595米/55座(含4座刚构桥),中桥720米/12座。全线共设隧道28771m/22座,其中长特长隧道3132m/1座,长隧道21047/13座,中隧道4017/6座,短隧道575/2座。挖土方1852万m3,填方1408万m。分离式立体交叉58处,服务(停车)区3处,收费站8处。桥隧占比为57.59%。
本次招标范围为贵州省遵义至余庆高速公路施工监理服务及中心试验室试验检测服务,施工监理划分为6个合同段(分别为JLA、JLB、JLC、JLD、JLE、JLF),中心试验室划分为2个合同段(分别为Z1、Z2)。本项目设置二级监理机构,由中标人负责组建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或中心试验室(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由本项目的招标人自行组建)具体标段划分及主要工作内容详见下表。
合同段 |
对应施工合同段 |
桩号 |
里程(Km) |
主要工作内容 |
JLA |
TJ-Ⅰ |
K0+000~K12+367 |
12.367 |
TJ–Ⅰ、TJ–Ⅱ标合同段内的路基、桥涵、隧道、立交、边坡绿化、环保、水保等土建工程施工阶段(含准备阶段)、竣(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施工监理工作(不含监抽试验检测)。监理服务期60个月(含缺陷责任期24个月)。 |
TJ-Ⅱ |
K12+367~K23+820 |
11.453 | ||
JLB |
TJ-Ⅲ |
K23+820~K28+775 |
4.955 |
TJ–Ⅲ、TJ-Ⅳ标合同段内的路基、桥涵、隧道、立交、边坡绿化、环保、水保等土建工程施工阶段(含准备阶段)、竣(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施工监理工作(不含监抽试验检测)。监理服务期60个月(含缺陷责任期24个月)。 |
TJ-Ⅳ |
K28+775~K46+375 |
17.600 | ||
JLC |
TJ-Ⅴ |
K46+375~K48+642 |
2.267 |
TJ–Ⅴ(乌江特大桥)、TJ–Ⅵ、TJ-Ⅶ(湘江特大桥)标合同段内的路基、桥涵、隧道、立交、边坡绿化、环保、水保等土建工程施工阶段(含准备阶段)、竣(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施工监理工作(不含监抽试验检测)。监理服务期60个月(含缺陷责任期24个月)。 |
TJ-Ⅵ |
K48+642~K68+165 |
19.523 | ||
TJ-Ⅶ |
K68+165~K70+318 |
2.153 | ||
JLD |
TJ-Ⅷ |
K70+318~K93+850 |
23.532 |
TJ–Ⅷ标合同段内的路基、桥涵、隧道、立交、边坡绿化、环保、水保等土建工程施工阶段(含准备阶段)、竣(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施工监理工作(不含监抽试验检测)。监理服务期60个月(含缺陷责任期24个月)。 |
JLE |
LM(路面) |
K0+000~K93+850 |
93.850 |
全线LM(路面)、JA(交安)、LH(绿化)、FJ(房建)标合同段内路面、交安、绿化、房建等工程施工阶段(含准备阶段)、竣(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施工监理工作(不含监抽试验检测)。监理服务期48个月(含缺陷责任期24个月)。 |
JA(交安) |
K0+000~K93+850 | |||
LH(绿化) |
K0+000~K93+850 | |||
FJ(房建) |
K0+000~K93+850 | |||
JLF |
JD(机电) |
K0+000~K93+850 |
93.850 |
全线JD(机电)标合同段内机电工程施工、安装阶段(含准备阶段)、竣(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施工监理工作(不含监抽试验检测)。监理服务期36个月(含缺陷责任期24个月)。 |
Z1 |
TJ–Ⅰ、TJ–Ⅱ、TJ–Ⅲ、TJ–Ⅳ LM(路面) JA(交安) LH(绿化) FJ(房建) JD(机电) |
K0+000~K46+375(路基)、LM(路面)、JA(交安)、LH(绿化)、FJ(房建)、JD(机电)K0+000~K93+850 |
93.850 |
TJ–Ⅰ、TJ–Ⅱ、TJ–Ⅲ、TJ–Ⅳ土建、LM(路面)、JA(交安)、LH(绿化)、FJ(房建)、JD(机电)标段的从项目开工至竣工期间所有工程项目试验检测工作(含监抽试验检测)、桥梁桩基完整性检测、特殊边坡(路基)监控工作。服务期60个月(含缺陷责任期24个月)。 |
Z2 |
TJ–Ⅴ、TJ–Ⅵ、TJ–Ⅶ、TJ–Ⅷ |
K46+375~K93+850(路基) |
47.475 |
TJ–Ⅴ(乌江特大桥)、TJ–Ⅵ、TJ–Ⅶ(湘江特大桥)、TJ–Ⅷ标段的从项目开工至竣工期间所有工程项目试验检测工作(含监抽试验检测)、桥梁桩基完整性检测、特殊边坡(路基)监控(路基)工作。服务期60个月(含缺陷责任期24个月)。 |
注:最终里程长度变化以实际两阶段施工图划分为准。
监理JLA、JLB、JLC、JLD计划施工工期为35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施工监理服务期(含准备期1个月)60个月;
监理JLE(其中:房建工程计划施工工期为23个月,路面工程、交安工程、绿化工程计划施工工期为18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施工监理服务期(含准备期1个月)48个月;
监理JLF计划施工工期为11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施工监理服务期(含准备期1个月)36个月;
中心试验室Z1、Z2计划施工工期为35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中心试验室服务期(含准备期1个月)60个月;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具备下表所列资格要求,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合同段 |
项目 |
要求 |
JLA至JLF |
资质 |
JLA、JLB 、JLE: (1)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备交通运输部核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 JLC : (1)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备交通运输部核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并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特殊独立大桥专项资质。 JLD: (1)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备交通运输部核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并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特殊独立隧道专项资质。 JLF: (1)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备交通运输部核发的公路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证书。 |
财务 |
JLA至JLF (1)近3年(2014年-2016年)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不小于1; (2)近3年(2014年-2016年)累计营业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 | |
Z1、Z2 |
资质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试验检测机构(或其为非独立法人的下属机构或部门的试验检测机构),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具备交通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类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计量认证证书(计量认证证书附表须含相应的内容)。 |
财务 |
(1)近3年(2014年-2016年)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不小于1; (2)近3年(2014年-2016年)累计营业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
2.2 本项目各合同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3投标人应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速公路招投标及相关工作的通知》(黔交建设〔2013〕36号)、《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修订〈关于加强贵州省交通建设从业单位信用信息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交建设〔2012〕267号)及《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试行)》(交质监发[2009] 318号)等文件的规定确定其最新信用评价等级。
参加施工监理投标可获取的投标资格数量和中标资格数量按照《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交建设〔2016〕279号文件及《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引用的补充通知》黔交建设〔2016〕291号文件的规定执行。按上述规定确定的信用评价为B级、C级的投标人最多可获取1个合同段的投标资格、最多可中标的资格数量为1个合同段,信用评价为A级的投标人最多可获取2个合同段的投标资格、最多可中标的资格数量为1个合同段,信用评价为AA级的投标人最多可获取4个合同段的投标资格、最多可中标的资格数量为2个合同段(同时参加多个合同段投标的投标人,不得同时中标JLA、JLB、JLC、JLD合同段,招标人将优先授予其中标金额高的合同段中标资格)。
参加中心试验室合同段的投标人,信用评价被评为AA级的投标人最多可获取2个合同段的投标资格、最多可中标的资格数量为1个合同段;信用评价被评为A级、B级、C级的投标人最多可获取1个合同段的投标资格、最多可中标的资格数量为1个合同段。
本项目不接受信用评价为D级的企业提出的申请。
同时参加多个监理或中心试验室合同段投标的投标人,可以填报一组人员也可以填报两组人员,如果投标人只填报了一组人员,则最多只能在一个合同段中标(若出现同时排名第一的情况,招标人将按照投标报价高的合同段优先授予,并取消其投标报价较小合同段的中标候选人排序资格)。
同时参加施工监理和中心试验室投标的投标人,不得同时中标施工监理合同段相对应的中心试验室合同段(即中标JLA、JLB、JLE合同段的投标人,不得中标Z1合同段;中标JLC、JLD合同段的投标人,不得中标Z2合同段;JLF不受限制),招标人将优先授予其施工监理合同段的中标资格。
2.4参加监理合同段和中心试验室合同段的投标人与所投合同段对应的施工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具有隶属关系。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 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有兴趣的投标人于2018年2月2日9时00分至2018年2月9日17时0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获取招标文件。下载后,凭系统凭证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前台领取图纸。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标段,图纸售价人民币2000元/标段,逾期不售,售后不退。投标人须同时购买招标文件和图纸。
4.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2018年3月7日9时30分,请在当日9时0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区(地址:贵州省贵阳市遵义路65号)。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 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发布。
6. 其他
首次进入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投标人,需先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入场登记和CA证书,然后才能在网上进行报名。
投标人应随时关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出的文件澄清与更正等通知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询,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7、投诉、举报
7.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投诉书(包括不接受招标人对异议答复的申诉书)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投诉书应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递交至受理部门;
2.投诉人必须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本次招标活动存在利害关系;
3.投诉事项具体,并提供有效线索,可以查证;
4.投诉书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应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由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其公证书(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5.投诉相关材料来源合法;
6.有具体的请求及主张。
7.2就以下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10日期限内。招标人自受理异议之日起,应暂停投诉事项的招投标程序。
1.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
2.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
3.对中标候选人公示中的以下内容有异议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对以上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提交招标人的异议回复意见或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证明文件的投诉,贵州省交通运输厅不予受理。
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接受而向贵州省交通运输厅投诉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否则局不予受理。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投诉举报受理电话:电话:0851-85954691,0851-85992144。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贵州遵余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芶江镇苟江大道1号4-K栋写字楼
邮编:563100
电话:13984297002、15208603388
联系人:申先生吴先生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贵阳市延安西路汇金星力城商务楼1709室
邮编:550003
电话:0851-88579825、010-64997351
传真:0851-88579825、010-64997367
联系人:李博闻、吕迪
日期:2018年2月2 日
附件5资格审查要求
附件5-1资质
合同段 |
资质 要求 |
JLA至JLF |
JLA、JLB、JLE: (1)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备交通运输部核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 JLC : (1)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备交通运输部核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并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特殊独立大桥专项资质。 JLD: (1)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备交通运输部核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并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特殊独立隧道专项资质。 JLF: (1)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备交通运输部核发的公路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证书。 |
Z1、Z2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试验检测机构(或其为非独立法人的下属机构或部门的试验检测机构),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具备交通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类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计量认证证书(计量认证证书附表须含相应的内容)。 |
附件5-2人员
合同段 |
岗位 |
数量 |
资 格 要 求 | |
JLA至JLF |
拟派 |
驻地监理工程师 |
1 |
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且已在投标人处进行岗位登记,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有8年以上高速公路工程监理工作经验,年龄在60岁以下。 |
备选 |
驻地监理工程师 |
1 |
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且已在投标人处进行岗位登记,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有8年以上高速公路工程监理工作经验,年龄在60岁以下。 | |
Z1、Z2 |
拟派 |
中心试验室负责人 |
1 |
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且已在投标人处进行岗位登记,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有6年及以上高速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作经验。 |
备选 |
中心试验室负责人 |
1 |
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且已在投标人处进行岗位登记,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有6年及以上高速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作经验。 |
注:1、投标人可以选择是否填报备选人员,未填报备选人员的投标人合同执行期间不得更换驻地监理工程师或中心试验室主任。选择填报的备选人员资格条件同原拟派人员,备选人员只有在出现下列不可抗力情况下,才能以不低于原拟派人员(含备选人员)资格的其他人员进行更换。
(1)拟派人员重伤、死亡;
(2)拟派人员因涉嫌犯罪或诉讼而被有关执法机关限制人身自由;
(3)拟派人员因突发性重大事件(如地震等自然灾害、非典等疫情、骚乱等社会非正常事件)不能到位;
(4)拟派人员已离开原工作单位;
(5)拟派人员执业资格因各种原因不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最低资格要求。
2、更换人员的比例及违约处理详见合同条款。
附件5-3财务
合同段 |
财务要求 |
JLA至JLF |
(1)近3年(2014年-2016年)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不小于1; (2)近3年(2014年-2016年)累计营业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 |
Z1、Z2 |
(1)近3年(2014年-2016年)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不小于1; (2)近3年(2014年-2016年)累计营业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
附件5-4诉讼和履约
合同段 |
要求 |
JLA至JLF和Z1、Z2 |
1. 投标人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2. 投标人没有正受到交通运输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3. 投标人未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4. 投标人在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所监理过的工程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质量事故,未存在重大合同纠纷。 5. 投标人在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未发生过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6. 投标人根据《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交建设〔2016〕279号文件及《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引用的补充通知》黔交建设〔2016〕291号文件认定的最新信用评价等级为C级及以上。 7、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驻地监理工程师或中心试验室负责人(含备选人)近三年(2015年起)在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中无犯罪记录,并附有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
附件6评标办法
贵州省遵义至余庆高速公路施工监理及中心试验室招标
评标办法
1. 总则
1.1 为规范本工程施工监理评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2001年第12号令)、《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2015年第24号令)、《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项目招标文件,制订本评标办法。
1.2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1.3 评标活动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和投标人串通,不得泄露与评标活动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任何活动。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干扰评标工作,不得采用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评标。
1.4 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标法。
2. 评标组织及职责
2.1 评标委员会组成
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2人和从交通运输部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5人共同组成,人数为7人,其中评标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开始工作之前应由评标委员会推举产生一名主任评标委员,负责协调、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开展评标工作。
2.2 评标委员会职责
(1)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资格审查;
(2)确定评审需澄清、核实的内容;
(3)进行商务、技术和财务的详细评审;
(4)综合评分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5)建议是否重新招标;
(6)完成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
3. 评审程序
3.1 评标准备
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工作之前,必须首先认真研读招标文件;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和评标所需的其它重要信息与数据,协助评标委员会了解和熟悉招标项目的如下内容:
(1)招标项目的工程规模、标准和工程特点;
(2)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
(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与评标有关的内容。
3.2 评审程序
(1)第一信封初步评审;
(2)第一信封资格审查;
(3)第一信封详细评审;
(4)第一信封澄清(如有);
(5)第二信封初步评审;
(6)第二信封算术性修正;
(7)第二信封澄清(如有);
(8)第二信封得分计算;
(9)推荐中标候选人;
(10)编写评标报告。
4. 第一信封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进行初步评审。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才能进行下一阶段评审。通过初步评审的主要条件: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组成齐全、字迹清晰可辨;
a. 投标书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投标文件有效期,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亲笔签字,盖有投标人公章;
b. 投标书附录的数据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 投标文件各种表格齐全完整,内容清晰可辨;
d. 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装订;
e. 投标文件中所述标段号与外包封的标段号一致;
f. 正、副本份数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2)投标文件(正本)按招标文件规定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未使用签名章代替;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时限和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投标保证金电汇或转账回单的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
a. 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b. 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或转账形式提交,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内容提交银行保函。
(4)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书(如有)、公证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a. 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名章、签名章或其它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b. 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辩,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 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之后。
(5)监理服务期或中心试验室服务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6)投标人未以他人名义投标、未与他人串通投标、未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以及未弄虚作假;
(7)未在第一信封投标文件中出现报价有关内容;
(8)投标人满足投标人须知2.5、2.6、2.7款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6款的要求;
(9)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否决其投标。
5. 第一信封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要求,对投标人的资质、人员、财务能力、履约情况等进行评审,判定其是否满足资格审查要求。
投标文件任一项条件不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要求的,否决其投标。
6. 第一信封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从合同条款、管理水平以及投标人以往业绩及履约信誉等方面进行详细评审,并对商务文件、技术建议书分别评审打分(当评标委员会人数大于5时,所有投标文件的技术评审、商务评审中的评分将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取算术平均值,否则直接取算术平均值),满分90分;技术、商务分值分别为40分、50分。
6.1 合同条款响应性评审
投标人通过合同条款响应性评审的主要条件:
(1)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2)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3)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计量、支付办法;
(4)投标人未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提出异议;
(5)投标人对合同条款没有重大偏离;
(6)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否决其投标。
6.2 技术评审(适用于JLA至JLF合同段)40分
技术评审主要内容和分值范围如下:
(1)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和措施 25分
a.监理的工作方法、流程15分
根据投标人的监理工作方法、流程是否可行,能否充分满足本项目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施工环境保护、费用控制的要求进行评定,得9~15分。
b.监理措施 10分
根据工程质量监理、安全监理、施工环境保护监理、进度监理、费用监理、合同其他事项管理、文件资料管理、协调各方关系等各项措施的合理性、可行性和有效性进行评定,得6~10分。
(2)对本工程重点、难点分析 10分
根据投标人对本工程重点、难点问题的把握程度及所提出的相应处理措施的合理性、可行性和有效性进行评定,得6~10分。
(3)对本工程的建议5分
对投标人所提建议的合理性、可实施性、项目针对性进行评分,得3~5分。
6.2 技术评审(适用于Z1、Z2合同段)40分
技术评审主要内容和分值范围如下:
(1)试验检测工作计划 10分
根据工作计划的科学、合理性,能否满足项目试验检测工作要求等进行评分,分值6~10分。
(2)试验检测的方法、内容15分
对试验检测的方法是否合理、可行,检测内容是否全面、具有针对性等进行评分,分值9~15分。
(3)试验检测质量保障措施 10分
对检测的质量保障措施的合理性、可行性和有效性进行评分,分值6~10分。
(4)对本项目试验检测工作的建议 5分
对投标人所提建议的合理性、可实施性、项目针对性进行评分,得3~5分。
6.3 商务评审(适用于JLA至JLF合同段)50分
主要内容和分值范围如下:
(1)监理人员及机构设置30分
a. 驻地监理工程师25分
JLA、JLB、JLD、JLE、JLF合同段
近10年(指2008年1月1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每完成过1个完整高速公路施工监理总监或驻地监理工程师经历,得15分。每增加1个类似业绩加5分,最多加10分(未提供有效业绩的得0分,本项最高得25分);
(填报备选人的分值计算原则按照原驻地监理工程师与备选人的最低值计算)
JLC合同段
(a)近10年(指2008年1月1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每完成过1个完整高速公路施工监理总监或驻地监理工程师经历,得9分。每增加1个类似业绩加3分,最多加6分(未提供有效业绩的得0分,本项最高得15分);
(b)近10年(指2008年1月1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每完成过1个主跨不小于500米悬索桥或300米斜拉桥的监理经历,得6分。每增加1个类似业绩加2分,最多加4分(未提供有效业绩的得0分,本项最高得10分);
(填报备选人的分值计算原则按照原驻地监理工程师与备选人的最低值计算)
b. 监理机构设置 5分
根据办公室设立地点的选择是否符合本工程实际,各职能部门设置及其职责划分是否合理可行、具有针对性进行评定,得3~5分。
(2)监理业绩与信誉20分
JLA合同段
a. 近5年(指2013年1月1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每独立完成1个新建高速公路土建工程施工监理业绩,得5.5分。每增加1个类似业绩加1.5分,最多加3分(未提供有效业绩的得0分,本项最高得8.5分);
b. 近5年(指2013年1月1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每独立完成过1座公路长隧道及以上的监理业绩,得6分。每增加1个类似业绩加2分,最多加4分(未提供有效业绩的得0分,本项最高得10分);
c. 按照《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交建设〔2016〕279号文件及《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引用的补充通知》黔交建设〔2016〕291号文件认定的最新信用评价等级为AA级得1.5分,A级得0.8分,B级得0分,C级减1.5分。
JLB合同段
a. 近5年(指2013年1月1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每独立完成1个新建高速公路土建工程施工监理业绩,得4.5分。每增加1个类似业绩加1分,最多加2分(未提供有效业绩的得0分,本项最高得6.5分);
b. 近5年(指2013年1月1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每独立完成过1座公路长隧道及以上的监理业绩,得4分。每增加1个类似业绩加1分,最多加2分(未提供有效业绩的得0分,本项最高得6分);
c. 近5年(指2013年1月1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每完成过1座特大桥或主跨长度不小于120m连续刚构桥施工监理业绩,得4分。每增加1个类似业绩加1分,最多加2分(未提供有效业绩的得0分,本项最高得6分);
d. 按照《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交建设〔2016〕279号文件及《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引用的补充通知》黔交建设〔2016〕291号文件认定的最新信用评价等级为AA级得1.5分,A级得0.8分,B级得0分,C级减1.5分。
JLC合同段
a. 近5年(指2013年1月1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每独立完成1个新建高速公路土建工程施工监理业绩,得4.5分。每增加1个类似业绩加1分,最多加2分;(未提供有效业绩的得0分,本项最高得6.5分)
b. 近10年(指2008年1月1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每完成过1个主跨不小于500m的悬索桥施工监理业绩,得4分。每增加1个类似业绩加1分,最多加2分;(未提供有效业绩的得0分,本项最高得6分)。
c. 近10年(指2008年1月1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每完成过1个主跨不小于300m的斜拉桥施工监理业绩,得4分。每增加1个类似业绩加1分,最多加2分;(未提供有效业绩的得0分,本项最高得6分)
d.按照《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交建设〔2016〕279号文件及《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引用的补充通知》黔交建设〔2016〕291号文件认定的最新信用评价等级为AA级得1.5分,A级得0.8分,B级得0分,C级减1.5分。
JLD合同段
a.近5年(指2013年1月1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每独立完成1个新建高速公路土建工程施工监理业绩,得5.5分。每增加1个类似业绩加1.5分,最多加3分(未提供有效业绩的得0分,本项最高得8.5分);
b. 近5年(指2013年1月1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每独立完成过1座公路特长隧道施工监理业绩,得6分(或每独立完成过1座公路长隧道施工监理业绩,得4分)。每增加1个长隧道及以上业绩加2分,最多加4分(未提供有效业绩的得0分,本项最高得10分);
c.按照《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交建设〔2016〕279号文件及《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引用的补充通知》黔交建设〔2016〕291号文件认定的最新信用评价等级为AA级得1.5分,A级得0.8分,B级得0分,C级减1.5分。
JLE合同段
a. 近5年(指2013年1月1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每独立完成过1个合同里程不少于30km的高速公路路面施工监理业绩,得4.5分。每增加1个类似业绩加1分,最多加2分;(未提供有效业绩的得0分,本项最高得6.5分)
b.近5年(指2013年1月1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每独立完成1个高速公路交安工程施工监理业绩,得2.4分,每增加1个类似业绩加0.8分,最多加1.6分;(未提供有效业绩的得0分,本项最高得4分)
c.近5年(指2013年1月1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每独立完成1个高速公路绿化工程施工监理业绩,得2.4分,每增加1个类似业绩加0.8分,最多加1.6分;(未提供有效业绩的得0分,本项最高得4分)
d.近5年(指2013年1月1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每独立完成1个合同段高速公路房建工程施工监理业绩,得2.4分,每增加1个类似业绩加0.8分,最多加1.6分;(未提供有效业绩的得0分,本项最高得4分)
e. 按照《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交建设〔2016〕279号文件及《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引用的补充通知》黔交建设〔2016〕291号文件认定的最新信用评价等级为AA级得1.5分,A级得0.8分,B级得0分,C级减1.5分。
JLF合同段
a. 近5年(指2013年1月1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每完成过1个高速公路机电工程(监控、通信、收费三大系统)施工监理业绩,得12.5分。每增加1个类似业绩加3分,最多加6分(未提供有效业绩的得0分,本项最高得18.5分);
b. 按照《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交建设〔2016〕279号文件及《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引用的补充通知》黔交建设〔2016〕291号文件认定的最新信用评价等级为AA级得1.5分,A级得0.8分,B级得0分,C级减1.5分。
6.3 商务评审(适用于Z1、Z2合同段)50分
(1)中心试验室负责人,满分20分
近5年(指2013年1月1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每完成过1个完整高速公路项目的中心试验室主任或负责人经历,得11分。每增加1个类似业绩加9分,最多加9分(未提供有效业绩的得0分,本项最高得20分)
(填报备选人的分值计算原则按照原中心试验室负责人与备选人的最低值计算)
(2)财务状况,满分10分
满足资格审查要求,得6分;与资格审查要求相比,近3年(2014年-2016年)累计营业总额每增加2000万元,加1分,最多加4分。
(3)业绩与信誉,满分20分
a. 近5年(指2013年1月1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每独立完成过1个高速公路中心试验室业绩得8.5分。每增加1个类似业绩加2分,最多加4分;(未提供有效业绩的得0分,本项最高得12.5分)。
b. 近5年(指2013年1月1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每独立完成过1个高速公路桩基检测业绩得4分。每增加1个类似业绩加1分,最多加2分;(未提供有效业绩的得0分,本项最高得6分)。
c. 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试行)》(交质监发[2009] 318号)文件、《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交建设〔2016〕279号文件及《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引用的补充通知》黔交建设〔2016〕291号文件认定的最新信用评价等级为AA级得1.5分,A级得0.8分,B级得0分,C级减1.5分。
7 .第二信封初步评审
投标人通过第二信封(财务建议书)初步评审的主要条件:
(1)财务建议书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字迹清晰可辨,内容完整、页码连续,无缺页、错页;
(2)财务建议书按招标文件规定签字、盖章齐全;
(3)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
(4)按照财务建议书要求填报了单价和总价,且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5)投标报价各细目的单价构成水平应合理并无严重不平衡报价。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将否决其投标。
8.第二信封算术性修正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报价按下列原则进行算术性修正: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修正合价;除非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给予修正;
(3)当各细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细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按以上原则对算术性差错的修正,应取得投标人的同意,并确认修正后的最终投标价。如果投标人拒绝确认,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投标控制价上限,将否决其投标。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财务得分的计算。
9. 第二信封得分计算(10分)
(1)计算评标基准价
通过财务评审的报价为有效报价。其中低于最高限价80%的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评标基准价等于除去低于最高限价80%以外的所有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2)计算财务得分
当投标人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或低于最高限价80%的一个百分点扣1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且不低于最高限价80%的一个百分点扣0.5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用公式表示如下:
式中:F1----投标人财务得分;
F---- 财务得分所占的百分比权重,F= 10;
D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D----评标基准价。
若D1≥D,则E=1;若D1<D且D1≥最高投标限价×80%,则E=0.5;若D1<D且D1<最高投标限价×80%,则E=1。财务得分最低为0分。
10. 投标文件的澄清
(1)除按本办法规定的重大偏差外,投标文件存在的其它问题应视为细微偏差。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招标人可书面通知投标人澄清或说明其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或要求补充相应资料或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对此投标人不得拒绝,否则,否决其投标,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2)有关澄清、说明和补正的要求和回答均以书面形式进行,但招标人和投标人均不得因此而提出改变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实质内容的要求。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主动澄清、说明和补正。
11. 综合得分
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等于商务评分、技术评分与财务评分之和(各阶段评分均保留两位小数)。
12. 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前3名为中标候选人(若不足三名,只选取相应数量)。
综合得分相等时,依次按下列条件排序:
a. 技术得分高的优先;
b.商务得分高的优先;
c.信用评价等级高的优先;
d. 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较前的优先。
若投标人在多个施工监理合同段综合得分同时排名第一,且其所填报的监理人员未出现重复时,不得同时中标JLA、JLB、JLC、JLD合同段,则授予其投标报价高的施工监理合同段,并取消其他合同段的中标资格,其他合同段的投标人排名依次前提。
若投标人在多个施工监理合同段综合得分同时排名第一,且其所填报的监理人员又出现重复时,则授予其投标报价高的施工监理合同段,并取消其他合同段的中标资格,其他合同段的投标人排名依次前提。
若投标人在两个中心试验室合同段综合得分同时排名第一,则授予其投标报价高的中心试验室合同段,并取消其他合同段的中标资格,其他合同段的投标人排名依次前提。
若投标人在施工监理合同段和中心试验室合同段综合得分同时排名第一,不得同时中标施工监理合同段相对应得中心试验室合同段(即中标JLA、JLB、JLE合同段的投标人,不得中标Z1合同段;中标JLC、JLD合同段的投标人,不得中标Z2合同段;JLF不受限制),则授予其施工监理合同段的中标资格,并取消其中心试验室合同段的中标资格。其他合同段的投标人排名依次前提。
同时参加多个监理或中心试验室合同段投标的投标人,可以填报一组人员也可以填报两组人员,如果投标人只填报了一组人员,则最多只能在一个合同段中标。
13. 评标报告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3.1 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13.2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13.3监督人员名单
13.4 开标记录
13.5 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名单
13.6 否决的投标人名单以及否决理由
13.7 串通投标情形的评审情况说明
13.8 评分情况
13.9 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13.10 中标候选人名单
13.11 澄清、说明事项纪要
13.12 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3.13 评标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