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75兰海高速贵遵段、G78汕昆高速板江段、S88榕麻高速麻驾段路面维修工程监控咨询及施工监理重新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G75兰海高速贵遵段、G78汕昆高速板江段、S88榕麻高速麻驾段路面维修工程(以下称“本项目”)已由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分别以黔高速营运[2017]128号、黔高速营运[2017]130号、黔高速营运[2017]127 号批准施工图设计。项目业主为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北京中交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通行费支出,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监控咨询及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一)G75兰海高速贵遵段是国家重点规划建设国道主干线系统“五纵七横”十二条线中的重要路段。路线起于遵义市红花岗区的忠庄铺,经遵义县、修文县、息烽县,迄于贵阳市白云区贵阳北收费站,全长118.2km。采用全立交、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设计时速80km/h,由于扎南段计划于2018年进行全线大修,本次规划养护改造桩号为K1320+000-K1342+000。全路段为沥青混凝土路面,路面结构为:100pxAC-13细粒式沥青碎石上面层+150pxAC-20中粒式沥青碎石中面层+200pxAC-25粗粒式沥青碎石下面层+925px 水泥稳定碎石基层+375px 级配碎石底基层;桥面铺筑层结构:100pxAC-13细粒式沥青碎石上面层+150pxAC-20中粒式沥青碎石下面层。
G78 汕昆高速板江段连接安龙、兴义地区,是横贯贵州省西南部的通道。起于安龙县城的板坝站,途径安龙、兴义,迄于岔江站,路线全长128km,公路采用全封闭、全立交、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路基宽度 24.4m,设计时速 80km/h。于 2011年 12 月建成通车。全路段为沥青混凝土路面,路面结构:100pxSMA-13 改性沥青玛碲脂碎石上面层+150pxAC-20 中粒式沥青碎石中面层+200pxAC-25 粗粒式沥青碎石下面层+36/(16~36)cm 水泥稳定碎石层+500px 级配碎石底基层。桥面铺装层结构:100pxSMA-13 改性沥青玛碲脂碎石上面层+150pxAC-20 中粒式沥青碎石下面层。
S88榕麻高速麻驾段是连接贵州省麻尾至驾欧高速公路,起于贵州省独山镇麻驾镇,止于贵州省荔波县驾欧乡,全长28.7km。公路采用全封闭、全立交、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路基宽度21.5m,设计时速 80km/h。于 2011年 12 月建成通车。全路段为沥青混凝土路面,路面结构:100px细粒式沥青混凝土(SMA-13)+125px中粒式沥青混凝土(AC-20)+150px粗粒式沥青混凝土(AC-25)+925px水泥稳定碎石+375px 级配碎石。桥面路面结构为:100px细粒式沥青混凝土(SMA-13)+125px中粒式沥青混凝土(AC-20)。
(二)本次招标范围:G75兰海高速贵遵段、G78汕昆高速板江段、S88榕麻高速麻驾段路面维修工程沥青混凝土路面维修工程监控咨询及施工监理,划分为1个标段(GBMLMJKJL标段),服务期限为
自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结束之日止,服务期为34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预计开始时间:2018年4月20日。具体标段划分见下表:
标段划分表
标段号 |
类别 |
主要工作内容 |
GBMLMJKJL |
监控咨询 |
(1)协助业主建立施工过程质量管理体系; (2)设计文件优化; (3)协助进行路面病害的现场确认和养护改造方案动态调整; (4)编制专项施工指导意见; (5)料场考察及集料加工工艺优化; (6)原材料质量检测; (7)配合比设计指导、拌和楼调试和试铺指导; (8)施工质量抽检; (9)施工过程质量监控; (10)技术培训; (11)其它监控咨询工作; (12)监控咨询提交的技术成果文件。 |
监控试验检测 |
(1)独立完成路面监控所有试验检测工作; (2)对标准试验进行对比试验; (3)检验试验路段工艺试验数据; (4)组织巡查组对现场施工情况进行巡查; (5)参与工程质量缺陷、质量事故鉴定; (6)配合省厅质监站、业主日常检查及交竣工验收试验检测工作等; (7)完成其它路面监控相关试验检测工作。 | |
监理办公室 |
组建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负责沥青混凝土路面维修工程施工监理。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监理甲级和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类甲级和计量认证证书资质, / 业绩,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二)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应由监控咨询单位和施工监理单位组成,联合体牵头人应为监控咨询单位,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2)监控咨询单位: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类甲级资质;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2016年度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不小于1。(3)施工监理单位: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
(三)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对本项目提出投标申请,否则投标文件将予以否决。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同一标段提出投标申请,否则投标文件均予以否决,为避免出现上述关联情况,招标人建议具有关联关系的企业协商推选出信誉好、实力强的企业参与投标。
(五)投标企业最新信用等级(如投标人以非联合体形式投标,以投标人的监理最新信用等级为准(但监控咨询(试验检测)最新信用等级不得低于B级),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则以联合体牵头人(监控咨询单位)的监控咨询(试验检测信用)最新信用等级和联合体成员(施工监理单位)的监理最新信用中等级较低的为准)的最终引用将参照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交建设[2016]279号文件)和《关于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引用的补充通知》(黔交建设[2016]291号文件)(可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上查询)中有关规定执行。按上述规定确定的最新信用等级评价中监理单位C级及以上企业、监控咨询(试验检测信用)B级及以上企业,可参与本项目投标。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监理最新信用等级评价为D级的企业和监控咨询(试验检测信用)为C、D级的投标申请。
注:投标人在贵州省的最新监理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应参照贵州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公布的公路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的最新监理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应参照交通运输部最新公布的公路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投标人在注册地交通运输厅(局、委)最新监理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应参照投标人注册地交通运输厅(局、委)最新公布的公路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投标人在贵州省的最新监控咨询信用评价结果可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或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网站上查询(以最新公布的试验检测信用评价结果为准);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的最新监控咨询信用评价结果可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网站中查询(以最新公布的试验检测信用评价结果为准);投标人在注册地交通运输厅(局、委)最新监控咨询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应参照投标人注册地交通运输厅(局、委)最新公布的评价结果。
投标人在省交易中心报名时自行确定填报信用等级,如因投标人查询有误或填报错误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其后果。
(六)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应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投标人的企业资质及企业名称应已列入交通运输部网站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路监理企业名录”(投标人的资质情况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如投标人的企业资质及企业名称未列入“名录”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七)G75兰海高速崇遵段、G75兰海高速贵新段、G75兰海高速都新段路面维修工程监控咨询及施工监理项目的中标人如果参与本项目投标,拟派主要人员不得与所中项目重复,否则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A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3月21日至2018年3月27日(北京时间,下同),在 / (详细地址)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0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和技术资料押金(含手续费)后0 日内寄送。
(一)B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3月21日至2018年3月27日(北京时间,下同),登陆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二)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图纸及参考资料每套售价2500元,技术资料押金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A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4月11日11时00分,地点为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区会议室(贵阳市遵义路65号)。
(一)B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4月11日11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二)A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二)B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六、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国采购与招标网》、《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
七、其他
(一)首次进入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投标人,需先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入场登记和CA证书,然后才能在网上进行报名。
(二)投标人应随时关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出的补遗书等通知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询,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八、投诉举报的处理
(一)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投诉书(包括不接受招标人对异议答复的申诉书)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投诉书应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递交至受理部门;
2.投诉人必须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本次招标活动存在利害关系;
3.投诉事项具体,并提供有效线索,可以查证;
4.投诉书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应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由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其公证书(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5.投诉相关材料来源合法;
6.有具体的请求及主张。
(二)就以下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10日期限内。招标人自受理异议之日起,应暂停投诉事项的招投标程序。
1.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
2.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
3.对中标候选人公示中的以下内容有异议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对以上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提交招标人的异议回复意见或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证明文件的投诉,行业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接受而向行业主管部门投诉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否则行业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投诉举报受理部门为贵州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电话:0851-86501071。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贵阳市小河区开发大道1号
邮编:550004
联系人:杨先生
电话:0851-85919351
传真:0851-86506025
招标代理:北京中交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70号凯旋城3号楼4层0501号
邮编:100101
联系人:房先生、李先生
电话:010-51656899-851、856、18798889357
传真:010-59273266
邮箱:bjztc04_gz@163.com
交易平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遵义路65号贵州省展览馆
电话:0851-88309686
2018年3月20日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
要求)
标段 |
要求 |
GBMLMJKJL |
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类甲级资质。 2.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 3.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 |
注:1.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应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甲级监理企业资质,投标人的企业资质及企业名称应已列入交通运输部网站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路监理企业名录”(投标人的资质情况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如投标人的企业资质及企业名称未列入“名录”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2.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应由监控咨询单位和施工监理单位组成,联合体牵头人应为监控咨询单位,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投标应满足:(1)监控咨询单位: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类甲级资质;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2)施工监理单位: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要求)
标段 |
财务要求 |
GBMLMJKJL |
2016年度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不小于1。 |
注: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只需联合体牵头人满足上述财务要求。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要求)
信誉要求 |
1.没有正受到交通运输部或(及)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 2.参照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交建设[2016]279号文件)和《关于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引用的补充通知》(黔交建设[2016]291号文件)(可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上查询)规定确定的最新信用等级评价为监理单位C级及以上企业、监控咨询(试验检测信用)B级及以上企业。 |
注: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同时满足上述要求。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资格要求)
GBMLMJKJL标段
人员 |
最低数 量要求 |
资格要求 | ||
职称要求 |
资质要求 |
工作经验 | ||
项目负责人 |
1 |
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 |
8 年以上(含 8 年)工作经验(若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项目负责人必须由牵头人派出)。 |
监控咨询技术负责人 |
1 |
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 |
5 年以上(含 5 年)工作经验(若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监控咨询技术负责人必须由牵头人派出)。 |
驻地高级监理工程师 |
1 |
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
5 年以上(含 5 年)公路工程监理工作经验, 年龄在 60 岁以下,且已在投标人处进行岗位登记。不得在贵州省在建高速公路项目中任职(2017 年全线通车的项目除外)。 |
注:1. 未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不予认定。
2. 项目负责人、监控咨询技术负责人、驻地高级监理工程师除不可抗力外不允许更换,其他人员最多允许更换人数不能超过主要拟派人员总数的30%,在此比例内进行更换的,需经业主项目办批准并应进行经济处罚(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条)。派驻到项目上履行监理、监控咨询服务的主要人员除上述人员外,还需配备一定数量的监理人员/监理员、行政管理人员及辅助人员。应根据工程规模、难易程度、合同工期安排、现场条件等因素自行确定上述人员的人数,同时满足监理、监控咨询工作规范要求的配备。这部分人员的费用包含在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3. 本次招标仅审查项目负责人、监控咨询技术负责人、驻地高级监理工程师,不审查其他人员。在合同谈判时,中标人应提供上述人员的资料进行审查。
4. G75兰海高速崇遵段、G75兰海高速贵新段、G75兰海高速都新段路面维修工程监控咨询及施工监理项目的中标人如果参与本项目投标,拟派主要人员不得与所中项目重复,否则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5.项目负责人、监控咨询技术负责人、驻地高级监理工程师还应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其近三个月在投标人单位参保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GBMLMJKJL标段
人员 |
最低数 量要求 |
资格要求 | ||
职称要求 |
资质要求 |
工作经验 | ||
试验检测工程师 |
1 |
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 |
5 年以上(含 5 年)工作经验(若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试验检测工程师必须由牵头人派出)。 |
路面监理工程师 |
3 |
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
5 年以上(含 5 年)公路工程监理工作经验,并已在投标人处进行岗位登记。 |
计量与合同管理监理工程师 |
1 |
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
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
3 年以上(含 3 年)公路工程监理工作经验,并已在投标人处进行岗位登记。 |
环保、水保、安全监理工程师 |
1 |
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
交通运输部颁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公路工程环境培训考试合格证、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培训考试合格证 |
3 年以上(含 3 年)公路工程监理工作经验。 |
试验员 |
2 |
|
|
|
监理员 |
3 |
|
|
|
行政管理员 |
2 |
|
|
|
辅助人员 |
2 |
|
|
|
注:1.项目负责人、监控咨询技术负责人、驻地高级监理工程师除不可抗力外不允许更换,其他人员最多允许更换人数不能超过主要拟派人员总数的30%,在此比例内进行更换的,需经业主项目办批准并应进行经济处罚(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条)。派驻到项目上履行监理、监控咨询服务的主要人员除上述人员外,还需配备一定数量的监理人员/监理员、行政管理人员及辅助人员。应根据工程规模、难易程度、合同工期安排、现场条件等因素自行确定上述人员的人数,同时满足监理、监控咨询工作规范要求的配备。这部分人员的费用包含在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2. 本次招标仅审查项目负责人、监控咨询技术负责人、驻地高级监理工程师,不审查其他主要人员。在合同谈判时,中标人应提供上述人员的资料进行审查。
附录6 资格审查条件(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
标段 |
试验、检测设备要求 |
交通设施要求 | |
四驱皮卡车 |
四驱越野车 | ||
GBMLMJKJL |
无资格审查要求,投标人应根据标段试验检测范围自行确定,但必须满足试验检测工作需要。 |
3 |
1 |
注:本项目必须设驻地监理工程师试验室,驻地试验室配备的试验检测设备应满足常规试验项目的需要。投标人拟投入的试验、检测仪器,办公、生活及交通设施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表A-6《拟投入的试验、检测仪器,办公、生活及交通设施表》中填报。上述试验设备设施将作为商务评审设施和设备的评分依据之一。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标办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1)按投标人得分由高向低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不足3名以实际数量计,若在同一个标段中由于投标文件被否决投标导致的有效投标文件只有1个的情形时,则该标段不再推荐中标候选人),推荐得分第一名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推荐得分第二、三名的投标人分别为第二、三中标候选人。如投标人得分相同时,以信誉得分高的优先;信誉业绩得分相等时,以资信业绩得分高的优先;资信业绩得分相等时,以服务大纲得分高的优先;服务大纲得分相等时,则按购买招标文件较早的优先。若仍不能确定,由评标委员会择优确定。 |
2.1.1 |
第一个信封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一致 |
第一个信签字盖章 |
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且符合投标人须知第3.7.3(A)(1)款的规定,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 |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备选投标方案 |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
其他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主要人员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试验检测仪器设备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其他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 | ||
2.1.3 |
第一个信封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款规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1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服务大纲 |
符合第五章“委托人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其他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 | ||
2.1.4 |
第二个信初步评审标准 |
第二个信签字盖章 |
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且符合投标人须知第3.7.3(A)(1)款的规定,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选择性报价 |
同一份投标文件只有一个最终报价; |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 | ||
不存在不计入评标基准价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2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其他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第一个信封分值构成 (总分90分) |
资信业绩部分: 60 分 服务大纲: 30 分 | |
2.2.1 |
第二个信封分值构成 (总分10分) |
投标报价: 10 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评标基准价保留两位小数) |
在第二个信封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为:所有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且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报价函的文字报的算术平均值(评标基准价,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 ×(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四舍五入保留4位小数)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
2.2.4(1) |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 |
信誉(3) |
投标企业将参照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交建设[2016]279号文件)和《关于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引用的补充通知》(黔交建设[2016]291号文件)(可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www.qjt.gov.cn上查询)中有关规定确定最新信用等级。如投标人以非联合体形式投标,以投标人的监理最新信用等级为准(但监控咨询(试验检测)最新信用等级不得低于B级),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则以联合体牵头人(监控咨询单位)的监控咨询(试验检测信用)最新信用等级和联合体成员(施工监理单位)的监理最新信用中等级较低的为准。 最新信用等级评价为AA级得3分;A级得1.5分;B级得0分;C级扣3分。 |
类似项目业绩(17) |
近5年(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每完成1个高速公路路面工程监控或路面施工技术咨询服务项目加2分,最高加10分(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分);每完成1个高速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新建或维修工程施工监理项目加 1.4分,最高加7分(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分);本项合计最高加17分。 | ||
主要人员资历和业绩(35) |
A、项目负责人15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9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基础上,为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或研究员或正高级工程师,加1分; *每有一个高速公路路面监控或路面施工技术咨询项目负责人个人业绩加1分,最多加5分。 B、监控咨询技术负责人10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6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基础上,为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或研究员或正高级工程师,加1分; *每有一个高速公路路面监控或路面施工技术咨询项目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加1分,最多加3分。 C、驻地高级监理工程师10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6分; *从事公路工程现场监理工作5年以上,每增加1年加0.2分,最多加1分; *每有一个高速公路路面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者驻地高级监理工程师个人业绩加3分,或每有一个高速公路路面工程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个人业绩加1分。本项最多加3分。 | ||
拟投入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5) |
拟用于本工程项目的试验、检测设备、交通工具基本满足最低要求得3分,所配备的试验、检测设备、交通工具满足最低要求且齐全完整、性能良好得3~5分。 | ||
2.2.4(2) |
服务大纲评分标准 |
施工监控服务技术方案(8) |
A、监控咨询工作内容完整性,满分4分; * 提出了明确的监控咨询目标,工作内容满足招标文件附件要求的基本内容得基本分2.4分; * 在基本工作内容的基础上,根据项目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咨询工作的,加0.2~0.4分; * 在各项基本工作内容开展过程中,技术方案或实施方法体现出较高的专业化、标准化、精细化,加0.6~1.2分。 B、监控咨询工作方案体现的技术水平,满分2分; * 提出的方案有一定的专业性、基本可以解决施工过程中面临的技术问题,得基本分1.2分。 * 对关键点的技术咨询分析思路清晰、有深度,加0.4~0.8分; C、监控咨询工作实施方案可操作性,满分1分; * 根据工作内容提出的技术方案基本可执行,没有明显的差错,得基本分0.6分; * 对关键点的技术方案进行了细化并列出了较为详细的实施内容,加0.1~0.2分; * 技术方案列出的实施内容切实可行,可考证,有利于质量控制,加0.1~0.2分。 D、监控咨询工作质量保证措施,满分1分; * 为提高监控咨询工作质量,拥有基本的质量保证措施,得基本分0.6分; * 质量保证措施完整、详实、有较强的说服力,加0.1~0.4分。 |
试验检测大纲(6) |
评标专家根据大纲的内容、完整性、可实施性、合理性、程序及措施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分。基本满足上述条件的得3.6分,良好的得3.7~4.8分,优秀的得4.9~6分。 | ||
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和措施(6) |
评标专家根据大纲的内容、完整性、可实施性、合理性、程序及措施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分。基本满足上述条件的得3.6分,良好的得3.7~4.8分,优秀的得4.9~6分。 | ||
对本工程重点、难点分析(5) |
根据对本工程重点、难点问题的把握程度及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应着重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所提出的处理措施可行性程度。基本满足上述条件的得3分,良好的得3.1~4分,优秀的得4.1~5分。 | ||
对本工程的建议(5) |
对本工程的建议基本全面,可实施性一般,得3分;建议全面,可实施性较好,得3.1~4分;建议具体全面可靠,可实施性强,得4.1~5分。 | ||
2.2.4(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偏差率(10) |
(1)如果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报价得分=10-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且偏差率>= -20%,则投标报价得分=10+偏差率×100×E2; (3)如果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且偏差率< -20%,则投标报价得分=10+偏差率×100×E1; 其中: E1=0.2; E2=0.1。 投标报价得分最低为0分。 |
2.2.4(4) |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
无 |
无 |
其他 |
技术部分各评分因素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打分的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为5人时,该平均值为各成员打分的算数平均值;评标委员会成员为7人及以上单数时,该平均值为各成员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值。 |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监理大纲得分高的优先;如果监理大纲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资信业绩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监理大纲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监理大纲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监理大纲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D。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