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经金沙至古蔺(黔川界)高速公路初步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8-08-10 07:54 作者:交通厅建管处 来源: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字号:    

一 、招标条件

贵阳经金沙至古蔺(黔川界)高速公路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上报审查,取得省发改委《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贵阳经金沙至古蔺(黔川界)高速公路初步勘察设计招标的复函》。项目业主及招标人为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为华能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初步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项目概况

拟建的贵阳经金沙至古蔺(黔川界)高速公路,本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主线长163.530公里,其中:贵阳市观山湖区11.700公里,贵阳市白云区2.118公里,贵阳市修文县44.046公里,贵阳市息烽县10.800公里,毕节市金沙县94.866公里。

技术标准:全线采用设计时速100公里/小时双向六车道标准建设,整体式路基横断面宽度为33.5米。路面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层。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主要招标内容如下表所示。勘察设计周期为:120天;

标段

标段主要工作内容

标段长度(km)

GCCBSJ

全线(含互通立交连接线)的勘察及测量(包括平面、高程控制测量、地形图测绘、初测)。全线路线、路基路面、桥梁涵洞、隧道(包含隧道内监控、消防、照明、通风、供配电等)、路线交叉、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含外接水及外接电初步设计)、环境保护与景观工程(含声屏障)、水保、生态防护等、其他工程、筑路材料、施工方案、设计概算等初步设计和技术设计(如需要)及初步设计评审后设计文件修编、初步设计咨询意见、咨询审查意见的答复等。初步设计阶段安全性总体设计。初步设计阶段公路桥梁、隧道工程安全风险评估(达到规定的评估范围的),组织专门人员开展评估、评价工作,按要求提供风险评估报告等。后期服务(向施工图设计单位移交相关资料,施工图设计阶段直至项目审计、竣工验收需要的配合工作等。

163.53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具备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并满足下表资质要求:

标段

资质

GCCBSJ

1、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2、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特大桥梁、交通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 //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 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二)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企业公路设计企业最新信用等级的最终引用将按照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交建设[2016]279号文件)和《关于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引用的补充通知》(黔交建设[2016]291号文件)(可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www.qjt.gov.cn上查询)中有关规定执行。按上述规定确定的公路设计企业最新信用等级评价中C级及以上企业,可参与本项目投标。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公路设计企业最新信用等级评价为D级的企业的投标申请。

投标人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时自行确定填报信用等级,如因投标人查询有误或填报错误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其后果。

(四)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为避免出现上述关联情况,招标人鼓励具有关联关系的企业协商推选出信誉好、实力强的企业参与投标。

(五)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情况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8月9日上午9时00分至2018年8月15日17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 gzsggzyjyzx.cn)下载获取招标文件。

(二)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500元/标段,图纸及资料每套售价2500元/标段,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一)本项目不组织踏勘现场,且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9月4日11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10时30分至11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区会议室(贵阳市遵义路65号),由招标人/招标代理签收,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招标人将于2018年9月4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在上述地址公开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出席会议。

投标人应按照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缴费码机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六、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

七、其他

(一)首次进入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投标人,需先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入场登记和CA证书,然后才能在网上进行报名。

(二)投标人应随时关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出的补遗书等通知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询,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八、投诉举报的处理

(一)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投诉书(包括不接受招标人对异议答复的申诉书)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投诉书应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递交至受理部门;

2.投诉人必须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本次招标活动存在利害关系;

3.投诉事项具体,并提供有效线索,可以查证;

4.投诉书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应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由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其公证书(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5.投诉相关材料来源合法;

6.有具体的请求及主张。

(二) 就以下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10日期限内。招标人自受理异议之日起,应暂停投诉事项的招投标程序。

1.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

2.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

3.对中标候选人公示中的以下内容有异议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对以上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提交招标人的异议回复意见或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证明文件的投诉,交通运输厅不予受理。

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接受而向交通运输厅投诉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否则厅不予受理。

招标人: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异议受理电话: 0851-85916265,省交通运输厅受理投诉举报的部门为基本建设管理处,电话:0851-85992250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贵阳市小河区开发大道1号

邮编:550004

联系人:彭先生

电话:0851-85919253

传真:0851-86506025

招标代理:华能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贵阳市建和欣苑1单元403

邮编:050071

联系人:张先生、王先生

电话:18984064710

交易平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遵义路65号贵州省展览馆

电话: 0851- 88309686

2018年8月9日

附件一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1、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2、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特大桥梁、交通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

业绩要求

无要求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1.没有正受到交通运输部或(及)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

2.投标人在最新贵州省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的综合考核定级中,未被评价为D级;未进行评价的企业按《贵州省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交建设[2016]279号文件)和《关于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引用的补充通知》(黔交建设[2016]291号文件)(可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www.qjt.gov.cn上查询)规定确定的公路设计企业最新信用等级不为D级;

3.投标人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4.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请详述具体情况)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及路线分项负责人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项目负责人

1

路桥专业高级工程师,具有10年或以上公路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经验。

路线分项负责人

1

路桥专业高级工程师,具有10年或以上公路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经验。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分项负责人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生产管理及地方政府协调分项负责人

1

相关专业专职人员,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路基地质分项负责人

1

路桥专业高级工程师。具有10年或以上公路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经验。

工程测量分项负责人

1

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近5年来至少从事1个高速公路项目测量工作。作为分项负责人从事2个以上(含2个)山区高速公路勘察设计。

路面分项负责人

1

路桥专业高级工程师。具有10年或以上公路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经验。作为分项负责人从事1条山区高速公路勘察设计。

桥涵分项负责人

1

路桥专业高级工程师,具有10年或以上公路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经验,为分项负责人从事2条山区高速公路勘察设计。

隧道分项负责人

1

路桥(隧道)专业高级工程师。具有10年或以上公路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经验,作为分项负责人从事2座特长隧道勘察设计。

路线交叉分项负责人

1

路桥专业高级工程师。具有10年或以上公路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经验,作为分项负责人完成2个枢纽立交勘察设计。

通信系统分项负责人

1

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近5年来至少从事1个项目分项负责人。

监控系统分项负责人

1

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近5年来至少从事1个项目分项负责人。

收费系统分项负责人

1

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近5年来至少从事1个项目分项负责人。

供电照明分项负责人

1

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近5年来至少从事1个项目分项负责人。

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负责人

1

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近5年来至少从事1个项目分项负责人。

环境保护与景观设计

负责人

1

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近5年来至少从事1个项目分项负责人。

建筑工程分项负责人

1

二级建筑师或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近5年来至少从事1个项目分项负责人。

建筑消防分项负责人

1

二级建筑师或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近5年来至少从事1个项目分项负责人。

给水排水分项负责人

1

二级建筑师或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近5年来至少从事1个项目分项负责人。

采暖通风分项负责人

1

二级建筑师或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近5年来至少从事1个项目分项负责人。

工程地质勘察分项负责人

1

地质或岩土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近10年来至少从事2个项目分项负责人。

公路工程造价分项负责人

1

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持有交通运输部公路造价工程师甲级资格证书。近5年来至少从事1个项目分项负责人。

生态防护设计分项负责人

1

景观园林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后续服务负责人

1

由项目负责人兼任。

注:1.本次招标仅审查项目负责人及路线分项负责人,不审查除项目负责人及路线分项负责人以外的其他人员,投标人中标后,原件核查时,由招标人代表核实上述人员的资质及业绩材料,如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人员,投标人应立即更换,直至满足招标人要求为止。招标人有权按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人处以相应违约金。

2.其他分项负责人在合同谈判后,原则上不允许更换。

附件二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办法

本条修改为: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第三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相等时,以评标价低的优先;评标价也相等的,以信用等级高的优先,信用等级也相等,以商务技术评分高的优先;若还相等,以递交文件顺序在前的优先。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辩(纸质投标适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设计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7)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1.11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3)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14)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一致,如企业名称有变更的,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副本变更记录或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复印件。

(15)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

(16)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所列的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情形之一的;

(17)开启的封套标段编号、投标文件封面的标段编号及投标函载明的标段编号一致。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纸质投标适用);

a.投标函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3)第二个信封(报价清单)未存在下列情况:

a.未在投标报价函上填写投标总价金额(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投标报价超出最高投标限价;

c.投标报价函中的投标报价大写有错误且无法唱出;

d.提交了调价函或提交了选择性报价;

e.开启的封套标段编号、投标文件封面的标段编号及投标报价函载明的标段编号不一致。

(4)未修改招标人给定的暂列金额;

(5)未出现投标报价严重不平衡情形;

(6)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

(7)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除外)、设计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2.2.1

分值构成

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39分

主要人员:20分

业绩:25分

履约信誉:6分

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10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投标价的确定:报价函文字报价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按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对投标人的第二个信封(报价清单)通过初步评审及算术性修正后的前三名(若不足三名,则选取相应数量)投标人投标价作算术平均,将该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2位小数

续上表

评审因素与评分值表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因素评分值

各评审因素细分项

分值

评分标准

a

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业绩

25分

业绩

25分

最近5年(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完成类似业绩:

1、每完成1个高速公路项目勘察设计(主体工程勘察设计且里程不小于40公里)加5分,最高加20分;

2、每完成1项高速公路安全设施设计(不考虑里程)加2分,最高加2分;每完成1项高速公路景观绿化工程设计(不考虑里程)加2分,最多加2分;每完成1项高速公路房建工程设计(不考虑里程)加1分,最多加1分。(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分)。

b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

20分

项目负责人

14分

项目负责人工作经验满足资格审查最低要求的得8.4分。

(1)具有从事喀斯特岩溶山岭重丘区公路勘察设计工作的经验,每提供一个项目负责人或路线分项负责人的类似经验加2.8分,最高加5.6分。

路线分项负责人

6分

路线分项负责人工作经验满足资格审查最低要求的得3.6分。

(1)具有从事喀斯特岩溶山岭重丘区公路勘察设计工作的经验,每提供一个路线分项负责人的类似经验加1.2分,最高加2.4分。

c

投标人的信誉

6分

管理体系认证

3分

具有GB/T19001(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具有GB/T24001(ISO14001)环境管理证书和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证书的各加1分。

信用等级

3分

信用得分按下表取值

公路设计企业最新信用等级AAABC专业评价综合评价专业评价综合评价-专业评价综合评价取值+3.0+1.5+1.5+0.80.0-3.0-1.5

注一:投标人公路设计企业最新信用等级:①优先引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的信用评价等级,如投标人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无信用评价等级,②则引用交通运输部评价等级,如无交通运输部评价等级,③则引用投标单位注册地交通运输厅(局、委)的信用评价等级。以上同一优先级中,投标专业对应的专业评价优先于不分专业的综合评价,综合评价优先于非投标专业对应的专业评价(若同一投标人出现多个“非投标专业对应的专业评价”时,按有利于投标人的原则引用,即引用其中等级较高的评价结果)。

无上述①、②、③3种信用评价等级时,按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交建设[2016]279号文件)(可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www.qjt.gov.cn上查询)中相关规定确定。

注二:本次招标的专业评价指主体工程勘察设计对应的信用评价。非主体工程勘察设计专业的其他专业信用评价及无注一中所述①、②、③3种信用评价等级时均视为综合评价。信用得分(G)按注一所确定的公路设计企业最新信用等级取值。

注三:投标人公路设计企业最新信用评价等级的最终引用将按照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交建设[2016]279号文件)和《关于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引用的补充通知》(黔交建设[2016]291号文件)(可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www.qjt.gov.cn上查询)中有关规定执行。

注四:招标人发现投标人信用等级申报存在偏差,将按照招标人核实且掌握的信息确定投标人最终的信用等级。

续上表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因素评分值

各评审因素细分项

分值

评分标准

d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

13分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

13分

d~g项,按4个等级评定:“很好”计分值的90%~100%,“较好”计80~90%,“一般”计70%~80%,“较差但可行”计60%~70%。本项目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上述规定,独立评分并签名,各评审因素得分不应低于其满分的60%,各评审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打分的平均值确定,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

e

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对前一阶段工作技术结论及技术方案的不同看法及建议

13分

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对前一阶段工作技术结论及技术方案的不同看法及建议

13分

f

勘察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以及对品质工程、绿色示范理念在设计中的贯入),勘察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

8分

勘察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勘察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

8分

g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5分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5分

h

投标价

10分

投标价的确定:报价函文字报价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按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对投标人的第二个信封(报价清单)通过初步评审及算术性修正后的前三名(若不足三名,则选取相应数量)投标人投标价作算术平均,将该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注:投标人(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得分相等时,以评标时采用的信用等级较高的优先;评标时采用的信用等级也相等的,以投标人注册资本金较高的优先;注册资本金也相同的,以购买招标文件时间较早的优先;购买招标文件时间也相同,则由评标委员会择优确定。

投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10-(投标人投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10+(投标人投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2。

其中:E1是投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投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E1=0.4E2=0.2

投标价最高得分为10分,最低得分为0分。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各评审因素得分(a、b、c三项除外,上述三项评标委员评分应保持一致)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

注:1、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7人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

2、缺项则该项得0分。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

正式评标前由清标工作组向评标委员会汇报清标情况。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則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則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則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 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2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4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D。

3.2.2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3.3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 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评标结果

3.9.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 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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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色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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