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经仁怀至桐梓高速公路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8-10-16 14:09 作者:交通厅建管处 来源: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字号: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沙经仁怀至桐梓高速公路勘察设计招标已由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改委关于金沙经仁怀至桐梓高速公路勘察设计招标的复函批准。项目业主为遵义市交通运输局,招标代理为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和国内银行贷款,出资比例为25%:75%,招标人为遵义市交通运输局,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综合评估法。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建设是推动黔中经济区发展,完善贵州省高速公路网规划,加快遵义二环高速建设,打通黔北区域对外交流快捷通道,加快乌蒙山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脱贫致富,带动沿线的经济发展的需要。项目起点位于遵义市播州区和毕节市金沙县交界处的泮水镇稻场坝,在泮水西互通位置与杭瑞高速、金沙至黔西高速相交,形成十字枢纽互通,经五马、坛厂、仁怀东、中元、茅台机场、学孔、花秋、高桥、终点于官仓镇板梨槽附近与规划待建的桐梓至新蒲高速公路顺接,并设联络线于桐梓甫家湾与兰海高速公路形成T型枢纽互通。

本项目总投资167亿元,按4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度25.5米,设计速度为80公里/小时,全长105.08公里,共设置桥梁24748m/60座(其中:特大桥6532m/7座、大桥18004m/51座、中桥212m/2座),隧道37669m/28座(其中:特长隧道6920m/1座、长隧道21297m/12座、中隧道6377m/8座、短隧道3075m/7座),桥隧比为59.39%。

本次招标范围:金沙经仁怀至桐梓高速公路勘察设计,共划分为2个标段,主要招标内容如下表所示。勘察设计周期为300天,初步设计周期120天,施工图设计周期为180天。

标段划分表

标段

标段主要工作内容

标段长度(km)

JRTSJ-1

金沙经仁怀至桐梓高速公路(K0+000~K54+000)及连接线的勘察设计:路线、路基、路面(含收费站广场)、桥涵、隧道(含隧道内监控、消防、照明、通风、供配电等的预留预埋)、交叉、环保(不含声屏障)、水保(含临建设施的勘察设计),以及绿化及景观工程(含中分带或分离式路基中间带、两侧绿化带、碎落带、路基边坡、取弃土场、立交区、隧道进出口的相应绿化工程及景观工程等)、交通安全设施(含声屏障)、房建工程(沿线养护、服务区、救援、路政、管理、监控、超限等,包括收费岛亭、天棚等,以及沿线房建的相应绿化工程及景观工程等)、机电工程(含收费、监控、通信三大系统和隧道机电(监控、消防、照明、通风、供配电等))的勘察设计及安全性总体设计,相关设施的防雷设计,包括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如需要)、施工图设计及概预算文件编制(含工程量清单及清单预算)工作等。全线的地震安全性评价。负责全线的三维航拍工作(包含航拍成图及平面、高程的首级控制测量等);并负责全线的总体勘察设计、安全性总体设计以及各标段、各专业设计文件的协调、汇总工作,包括协调、统一文件的编制,编制说明和汇编总概(预)算、工程量清单统一格式及技术规范等相关工作,并对全线工程勘察设计的整体性负责。在初步设计阶段牵头将运营安全性总体设计作为总体设计章节,并在施工图阶段落实有关内容,同时在初步设计阶段应把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及高边坡防治工程的安全风险评估作为设计内容(达到规定的评估范围的),组织专门人员开展评估工作,按要求提供风险评估报告。后期服务阶段:一般、较大、重大变更设计应编制施工图及预算(含工程量清单);按照环保及水保的验收相关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例如取弃土场的安全性评估等);作为总体单位,主持编制《高速公路营运管理机构使用手册》,汇总各设计单位提供的资料后提交项目建设业主单位。

如项目建设模式为PPP模式,且社会资本方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资质,则本标段工作内容将不包括施工图阶段勘察设计。

54

JRTSJ-2

金沙经仁怀至桐梓高速公路(K54+000~K105+080)及连接线的勘察设计:路线、路基、路面(含收费站广场)、桥涵、隧道(含隧道内监控、消防、照明、通风、供配电等的预留预埋)、交叉、环保(不含声屏障)、水保(含临建设施的勘察设计),以及绿化及景观工程(含中分带或分离式路基中间带、两侧绿化带、碎落带、路基边坡、取弃土场、立交区、隧道进出口的相应绿化工程及景观工程等)、交通安全设施(含声屏障)、房建工程(沿线养护、服务区、救援、路政、管理、监控、超限等,包括收费岛亭、天棚等,以及沿线房建的相应绿化工程及景观工程等)、机电工程(含收费、监控、通信三大系统和隧道机电(监控、消防、照明、通风、供配电等))的勘察设计及安全性总体设计,相关设施的防雷设计,包括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如需要)、施工图设计及概预算文件编制(含工程量清单及清单预算)工作等。在初步设计阶段配合总体单位将运营安全性总体设计作为总体设计章节,并在施工图阶段落实有关内容,同时在初步设计阶段应把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及高边坡防治工程的安全风险评估作为设计内容(达到规定的评估范围的),组织专门人员开展评估工作,按要求提供风险评估报告。后期服务阶段:一般、较大、重大变更设计应编制施工图及预算(含工程量清单);按照环保及水保的验收相关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例如取弃土场的安全性评估等);参与编制《高速公路营运管理机构使用手册》,由总体单位组织编写,各设计单位配合提供所需要的资料,由总体单位汇总后提交项目建设业主单位。

如项目建设模式为PPP模式,且社会资本方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资质,则本标段工作内容将不包括施工图阶段勘察设计。

51.08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须同时具备1、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2、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同时包括公路、特大桥梁、特长隧道、交通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业绩,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二)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企业最新勘察设计信用等级的最终引用将按照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交建设[2016]279号文件)和《关于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引用的补充通知》(黔交建设[2016]291号文件)(可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www.qjt.gov.cn上查询)中有关规定执行。本次招标投标专业为“主体工程”设计评价专业。按上述规定确定的最新信用等级评价中C级及以上企业,均可对上述标段进行投标。

投标人应按标段提出投标申请,投标申请数量和可中标数量按下表规定执行。

投标人最新信用评价等级

AA

A

B

C

投标人可提出投标申请数量

2

2

1

1

投标人可中标标段数量

1

1

1

1

投标人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时自行确定填报信用等级,如因投标人查询有误或填报错误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其后果。

(四)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五)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四、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0月16日至2018年10月22日,每日上午00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2时00分至23时59分时止(北京时间,下同),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 gzsggzyjyzx.cn)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二)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标段,图纸及资料每套售价 2500 元/标段,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一)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且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二)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1月6日11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10时30分至11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区会议室(贵阳市遵义路65号),由招标人/招标代理签收。

(三)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七、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遵义市交通运输局网站》上发布。

八、其他

如果您是第一次来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请您携带好本企业的相关资料(详细内容请参照<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初次办理流程>、<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证书申请指南>)先办理数字证书。

九、投诉举报的处理

(一)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投诉书(包括不接受招标人对异议答复的申诉书)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投诉书应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递交至受理部门;

2.投诉人必须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本次招标活动存在利害关系;

3.投诉事项具体,并提供有效线索,可以查证;

4.投诉书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应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由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其公证书(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5.投诉相关材料来源合法;

6.有具体的请求及主张。

(二)就以下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10日期限内。招标人自受理异议之日起,应暂停投诉事项的招投标程序。

1.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

2.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

3.对中标候选人公示中的以下内容有异议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对以上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提交招标人的异议回复意见或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证明文件的投诉,交通运输厅不予受理。

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接受而向交通运输厅投诉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否则厅不予受理。

招标人:遵义市交通运输局,异议受理电话:0851-28654761,省交通运输厅受理投诉举报的部门为基本建设管理处,电话:0851-85992250。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遵义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苏州路41号

邮编:563000

联系人:罗先生

电话: 0851-28654761

传真: 0851-28256253

招标代理: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70号凯旋城3号楼4层0501号

邮编:100101

联系人:张先生、房先生

电话:010-51656899-853、851,18798889357

传真:010-59273266

邮箱:bjztc04_gz@163.com

网址:www.bjztc.com

交易平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遵义路65号贵州省展览馆

电话:0851-88309686

2018年10月16日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

资质

JRTSJ-1

JRTSJ-2

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2、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同时包括公路、特大桥梁、特长隧道、交通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资质

JRTSJ-1

JRTSJ-2

无。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1. 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未在工程建设领域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别重大安全事故;

2. 投标人在贵州省公路建设市场未发生重大违约问题;

3.按《贵州省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交建设[2016]279号文件)和《关于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引用的补充通知》(黔交建设[2016]291号文件)(可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www.qjt.gov.cn上查询)规定确定的最新信用等级C级及以上。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项目负责人

1

路桥专业高级工程师,具有10年或以上公路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经验,近5年作为项目负责人至少主持过1项高速公路的勘察设计。

注:

1. 最新信用等级评价为“AA级”、“A级”的投标人主要拟派人员(项目负责人)可以发生重复但只能中一个标段,若同时在2个标段排名均为第一,则按照标段号的先后顺序只能被推荐为一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其余标段由排名其后的中标候选人递补,依次类推。

若递补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在同一个项目其他标段已排名第一,则优先推荐该投标人在已排名第一的标段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2.本次招标仅审查项目负责人,不审查除项目负责人以外的其他人员。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名称

评审因素与标准

1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最新信用等级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3)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4)以实际报名时间顺序在前的优先。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辩: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7)投标人无分包计划。

(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3)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14)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一致,如企业名称有变更的,应提供变更记录或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复印件。

(15)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

(16)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所列的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情形之一的;

(17)开启的封套标段编号、投标文件封面的标段编号及投标函载明的标段编号一致。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7)开启的封套标段编号、投标文件封面的标段编号及投标函载明的标段编号不一致。

(8)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设计费占勘察设计费的比例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9)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除外)、勘察资质证书、设计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2.2.1

分值构成

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40分

主要人员:20分

业绩:25分

履约信誉:5分

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10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按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取前3名(若不足3名,则选取相应数量),对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评标价作算术平均(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在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除外),将该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 2 位小数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1]

评分标准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2.2.4(1)

技术建议书

40分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

10

技术建议书评分3个项目均按4个等级评定:“很好”计90%~100%,“较好”计80~90%,“一般”计70%~80%,“较差但可行”计60%~70%。

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10

勘察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

5

勘察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

10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5

2.2.4(2)

主要人员

20分

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注:加分的个人业绩应满足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关要求,否则不予认可)

14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得14分

6

每增加一个山岭重丘区高速公路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的业绩加2 分,最多加6分。

2.2.4(3)

评标价

10分

投标价得分计算公式:

(1)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10-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10+偏差率×100×E2。

其中: E1=0.4,E2=0.2 。

投标价最高得分为 10 分,最低得分为 0 分。

2.2.4(4)

其他因素

业绩

25分

适用于JRTSJ-1标段:

最近5年( 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完成类似业绩:

1、每完成1项里程40公里以上(含40公里)的高速公路主体勘察设计项目加4分,最多加16分;

2、每完成1座高速公路特长隧道(长度大于3000米)的主体勘察设计项目业绩的加3分,最多加9分;

同一业绩满足上述2个加分项时可分别加分。勘察设计项目指承担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同一合同同时包括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只按1个业绩加分。

适用于JRTSJ-2标段:

最近5年( 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完成类似业绩:

1、每完成1项里程40公里以上(含40公里)的高速公路主体勘察设计项目加4分,最多加16分;

2、每完成1座主跨单孔500m以上(含500m)桥梁勘察设计项目业绩的加3分,最多加9分;

同一业绩满足上述2个加分项时可分别加分。勘察设计项目指承担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同一合同同时包括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只按1个业绩加分。

履约信誉

5分

管理体系认证

2 分

具有有效的 GB/T19001(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 1 分,具有有效的GB/T24001(ISO14001)环境管理证书得0.5 分,具有有效的GB/T2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证书得0.5分。

信用等级

3 分

3分

信用得分按下表取值

最新信用等级AAABC专业评价综合评价专业评价综合评价-专业评价综合评价取值+3.0+1.5+1.5+0.80.0-3.0-1.5

注一:投标人最新信用等级:①优先引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的信用评价等级,如投标人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无信用评价等级,②则引用交通运输部评价等级,如无交通运输部评价等级,③则引用投标单位注册地交通运输厅(局、委)的信用评价等级。以上同一优先级中,投标专业(本次招标为主体工程设计专业)对应的专业评价优先于不分专业的综合评价,综合评价优先于非投标专业对应的专业评价(若同一投标人出现多个“非投标专业对应的专业评价”时,按有利于投标人的原则引用,即引用其中等级较高的评价结果)。

无上述①、②、③3种信用评价等级时,按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交建设[2016]279号文件)(可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www.qjt.gov.cn上查询)中相关规定确定。

注二:投标人最新信用评价等级的最终引用将按照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交建设[2016]279号文件)和《关于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引用的补充通知》(黔交建设[2016]291号文件)(可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www.qjt.gov.cn上查询)中有关规定执行。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最新信用等级评价为“AA级”、“A级”的投标人主要拟派人员(项目负责人)可以发生重复但只能中一个标段,若同时在2个标段排名均为第一,则按照标段号的先后顺序只能被推荐为一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其余标段由排名其后的中标候选人递补,依次类推。

若递补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在同一个项目其他标段已排名第一,则优先推荐该投标人在已排名第一的标段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2、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3名(不足3家以实际计算,若在同一个标段中由于投标文件被否决投标导致的有效投标文件只有1个的情形时,则该标段不再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

正式评标前由清标工作组向评标委员会汇报清标情况。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則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則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則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2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4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D。

3.2.2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3.3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评标结果

3.9.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1]各评分因素(评标价和履约信誉评分项除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60%,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7人及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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