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贵州省高速公路5.8G多义性路径识别系统外场识别点建设运维和CPC卡采购更换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贵州省高速公路5.8G多义性路径识别系统识别点建设、运维和CPC卡采购更换项目已由《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发票开具工作(二、三阶段)技术要求〉等文件的通知》(黔交建设〔2019〕32号)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贵州省各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经营单位,建设资金为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贵州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中心,招标代理为贵州华盾达招标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贵州省高速公路5.8G多义性路径识别系统识别点建设、运维和CPC卡采购更换项目以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业主:包括贵州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中心及本公告附件1—《各经营单位2019年识别点建设数量及CPC卡(卡箱、卡盒)配置数量表》中对应的经营单位(业主)。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GZHDD-2019QC3001
2.2、招标类别: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服务
2.3、项目名称:贵州省高速公路5.8G多义性路径识别系统外场识别点建设运维和CPC卡采购更换项目
2.4、项目地点:贵州省
2.5、项目前置条件及概况:
1)前置条件
贵州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中心已完成“营改增”的多义性路径识别系统、贵州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中心收费系统、区域(分)中心收费系统、路段中心收费系统、车道收费系统等软件招标及开发工作,为了全国联网统一性,须统一软件。软件系统的版权及系统所产生的数据归贵州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中心所有,各经营单位对数据具有使用权。本系统软件单价由贵州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中心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给出,投标人据此进行报价。
2)项目概况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发票开具第三、第四阶段工作任务落实的通知》(交办公路函﹝2018﹞340号)、《贵州省交通运输行业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发票开具第三、四阶段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交建设〔2018〕110号)和《关于同意启动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实施高速公路多义性路径识别系统建设和CPC卡采购更换等招标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省须于2019年6月底完成“营改增”发票开具第四阶段任务,为积极推进我省“营改增”第四阶段工作有序开展,加快实施“高速公路多义性路径识别系统建设和CPC卡采购更换”等相关工作。特开展本项目包括贵州省高速公路5.8G多义性路径识别系统识别点建设运维和CPC卡等采购,及相关的设计工作。
2.6、项目预估计:约80000万元。
2.7、招标范围和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主要内容包括:
(1)根据《贵州省高速公路网规划(加密规划)》作了总体路网10196公里的高速公路多义性路径识别点规划——《贵州省高速公路多义性路径识别系统5.8G标识点布局规划》《贵州省高速公路多义性路径识别系统5.8G标识点建设指导意见》,同时贵州省需要在2019年6月底前完成营改增第四阶段的工作,另,根据《贵州省高速公路取消省界收费站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贵州省须在2019年9月底前完成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两项工作涉及5.8GHz多义性路径识别系统识别点的建设运维和CPC卡的采购更换。经统筹考虑后,决定将2019年12月31日前需要建成的全省联网收费高速公路的139个多义性路径识别点(分两期,第一期为2019年6月30日完成,第二期为2019年12月31日完成,各期具体识别点数目以现场勘察设计后的施工图批复为准)的设计、施工、设备采购、识别点配套管理软件系统开发测试、安装调试工作,以及营改增第四阶段中涉及收费车道、收费站、路段中心、区域(分)中心的升级改造设计工作,以及所有识别点5年的运维服务作为本次招标的范围之一;
(2)根据《贵州省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发票开具工作(二、三)阶段技术要求》、《贵州省高速公路多义性路径识别系统5.8G标识点布局规划》《贵州省高速公路多义性路径识别系统5.8G标识点建设指导意见》、《贵州省高速公路复合通行卡(CPC卡)采购更换方案》,决定将CPC卡按两期进行配置并作为本次招标的范围之二。其中:首期CPC卡于2019年5月31日前按6475.81公里(截止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里程)配置,第二期于2019年12月31日前按新并网的高速公路里程配置;CPC卡按353张/公里标准配置,按500张/个标准配置卡箱和按50张/个配置卡盒(每个卡箱配2套共20个卡盒),以及CPC复合通行卡的发行、检测、以及CPC卡5年的运维(包括CPC卡充电、清洗、调拨、库管等精细化管理服务)。主要包括:
1)全国联网收费高速公路139个5.8G多义性路径识别点建设、CPC卡采购更换及5.8G系统建设管理运行支撑平台建设等施工图设计;2019年6月底前各经营单位须完成的“营改增”发票开具第四阶段除多义性路径识别点建设外的其余部分(收费车道、收费站、路段中心、区域(分)中心的升级改造)施工图设计;CPC卡片全省精细化管理方案的编制;5.8G建设维护管理等方案、相关标准、制度的编制。
2)5.8G多义性路径识别点系统配套软件的提供、部署和联调。配套软件包括识别点监控管理系统、识别点系统和数据传输系统。识别点监控管理系统采用B/S架构,提供识别点软硬件运行情况监控和管理及温湿度等环境监控。识别点系统包含识别点管理系统和识别点标识处理系统;识别点管理系统主要负责识别点数据接收和存储以及参数管理;识别点标识处理系统部署于识别点的工控机,主要完成识别点设备控制、流水生成以及数据采集工作。数据传输系统主要是实现多义路径相关数据的传输。
3)所有识别点系统的建设和运维,建设内容涵盖识别点机电和门架土建部分。机电部分主要有:路径标识天线(含上幅和下幅同步器)、天线控制器、高清车牌识别设备(自带红外补光功能)、室外设备机柜等,以及相关机电设施(含软、硬件)的采购、安装、调试。土建部分主要有:龙门架(可复用现有门架)、龙门架基础、室外设备机柜基础等,以及管线敷设。所有识别点系统5年的维护维修服务。
本次招标的中标人仅负责按施工图确定的接入方式及地点接入识别点供电及通信系统,与各家经营单位的系统成为一个整体系统,该系统供电、通信维修维护责任由经营单位负责。
4)识别点管理服务器及工作站的采购、安装、调试。
5)配合省联网中心建立本项目全省统一的运维管理方案,并配合完成相关建管养一体化的管理工作。
6)基于5.8G多义性路径识别系统是一个由识别点、收费车道、收费站、路段中心、区域(分)中心、省中心、CPC卡构成的完整系统,部分经营单位贵州省高速公路集团公司、贵州省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贵州毕节高速发展有限公司、贵州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贵阳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州江习古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等单位)要求将其经营的高速公路(包括其全资和控股)涉及营改增第四阶段工作多义性路径识别系统中的收费车道、收费站、路段中心、区域(分)中心升级改造(施工、设备采购)纳入本次招标,一并确定承包人,以利营改增第四阶段工作的整体推进。此部分的内容包括:收费车道、收费站、路段中心、区域(分)中心升级改造(施工、设备采购),以及2年的缺陷责任期修复义务。由中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与相关经营单位确定合同价款并签订合同和实施。
2.8、本项目经营单位(业主)及识别点、CPC复合通行卡(含卡箱、卡盒)配置数量及2019年建设计划见公告附件1—《各经营单位2019年识别点建设数量及CPC卡(卡箱、卡盒)配置数量表》。
2.9、中标人分别与各高速公路经营单位签署合同,由中标人先行垫资进行本项目设计、建设和运维,项目设计、建设、运维费用按合同约定支付。五年服务期结束后,由经营单位自行维护。
2.10、本项目139个5.8G多义性路径识别点建设、CPC卡采购更换及5.8G系统建设管理运行支撑平台建设等施工图设计工作于中标之日起14天内完成;其余设计工作按合同约定按期完成。建设期为:“营改增”发票开具第四阶段识别点建设须于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新增联网高速公路识别点建设。服务期限为5年,服务费至验收之日起开始计算服务期。首期CPC卡的采购、发行须在2019年5月31日前完成。
2.11、未确定经营单位(开票主体)的识别点建设运维、CPC卡的配置运维以本次招标的结果作为今后确定经营单位(开票主体)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支付费用的依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质、业绩、信誉、人员等要求见公告附件2—《资格审查条件》。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同一标段。
3.3、本项目运维单位不作为联合体成员投标,但运维单位须与投标人(联合体为投标的为牵头人)共同出具《书面声明》(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以明确本项目运维单位。由投标人(联合体为投标的为牵头人)对本项目运维服务费下浮率进行报价。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除组成联合体外,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6、投标人(包括联合体成员单位,下同)不得是本项目《贵州省高速公路多义性路径识别系统5.8G标识点布局规划》《贵州省高速公路多义性路径识别系统5.8G标识点建设指导意见》的咨询服务单位(规划/技术咨询)、或以上单位的附属单位。
3.7、投标企业最新信用等级的最终引用将按照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交建设[2016]279号文件)和《关于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引用的补充通知》(黔交建设[2016]291号文件)(可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www.qjt.gov.cn上查询)中有关规定执行,本项目设计引用附属工程信用评价、施工引用机电信用评价,以非联合体方式参与投标的,其信用等级以设计信用等级和施工信用等级中最低的为准。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投标的,其信用等级以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中信用等级最低的为准。
3.8、本次招标前,贵州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贵阳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开展并完成了营改增第四阶段的设计工作,两家单位的设计工作不纳入此次招标,设计费的支付和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9年03月13日上午09:00至2019年03月19日下午17:00。
5.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5.3、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取:网上下载。
5.4、招标文件价格:人民币500元整每标段(网上支付),图纸(或)技术资料1000元每套(网上支付),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5、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04月02日09时30分,递交地点为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州省贵阳市遵义路65号,具体开标室于当日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区获取)。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80 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本公告所示账号,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否则无效。若采用银行保函形式,则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银行保函应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银行保函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贵州省高速公路管理局门户网站》上发布。
8、招标文件关键内容
另见附件,最终以发售的招标文件为准。
9、其他
(1)首次进入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投标人,需先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入场登记和CA证书,然后才能在网上进行报名。
(2)投标人应随时关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出的补遗书等通知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询,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10、投诉举报的处理
10.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投诉书(包括不接受招标人对异议答复的申诉书)应符合下列要求:
10.1.1.投诉书应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递交至受理部门;
10.1.2.投诉人必须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本次招标活动存在利害关系;
10.1.3.投诉事项具体,并提供有效线索,可以查证;
10.1.4.投诉书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应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由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其公证书(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10.1.5.投诉相关材料来源合法;
10.1.6.有具体的请求及主张。
10.2就以下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 10日期限内。招标人自受理异议之日起,应暂停投诉事项的招投标程序。
10.2.1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
10.2.2.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
10.2.3.对中标候选人公示中的以下内容有异议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对以上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提交招标人的异议回复意见或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证明文件的投诉,交通运输厅不予受理。
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接受而向贵州省交通运输厅投诉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否则贵州省交通运输厅不予受理。
招标人:贵州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中心,异议受理电话:0851-85992540,省交通运输厅投诉举报受理部门为基本建设管理处,电话:0851-85992250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贵州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中心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新添大道南段245号路政大楼
联系人:李健
电话:0851-85868217
传真:0851-85868217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华盾达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8号美的林城时代美桐苑2栋1单元3103室
联系人:苟艺、熊卢义
电话: 0851-84131233
传真: 0851-84131233
12、保证金账户
户名: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0109001400000182
开户银行: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展览馆支行
13、备注
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招标文件。公告附件
1.《各经营单位2019年识别点建设数量及CPC卡(卡箱、卡盒)配置数量表》
2.《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1《各业主单位2019年识别点建设数量及CPC卡(卡箱、卡盒)配置数量表》
(本表系根据《贵州省高速公路多义性路径识别系统5.8G标识点布局规划》、《贵州省高速公路复合通行卡(CPC卡)采购更换方案》编制,实际建设数量可能会有调整,以最终批准的施工设计图为准。表中业主及开票主体待定指的是尚未确定高速公路建设单位的已规划高速公路。)
附件2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企业资质要求 | |
独立投标人 |
同时具备: 1.独立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 2.具有公路行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证书。 |
联合体投标人 |
1.联合体牵头单位: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具有公路行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证书(牵头人单位)。; 2.联合体成员单位: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具有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施工单位)。 3.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各单位职责范围、权利及义务。 |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项目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项目总负责人 (牵头单位) |
1 |
持有交通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注册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获得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后至少10年交通工程设计工作经验。 |
项目设计负责人 (牵头单位) |
1 |
持有交通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注册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获得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后至少5年交通工程设计工作经验。 |
项目施工负责人 (施工) |
1 |
持有机电工程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至少5年施工管理经验。 |
项目总工 (施工) |
1 |
持有机电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至少5年施工管理经验。 |
安全负责人 (施工) |
1 |
持有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5年(含)以上安全工作经验;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
注: 1、本项目项目总负责人将作为本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的总体负责人。 2、投标人须在“主要人员简历表”后附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总工、安全负责人相关证书(如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等)的复印件。 3、投标人须在“主要人员简历表”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总工、安全负责人最近6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拟为其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 |
附件3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
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停产的行政处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状态; 2.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未在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别重大安全事故; 3.投标人目前没有受到交通运输部或贵州省公路局或贵州省交通运输厅作出的,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 4.投标人在贵州省公路建设市场未发生重大违约问题; 5.投标人在最新贵州省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的综合考核定级中(本项目设计引用设计企业附属工程信用评价,施工引用施工企业机电信用评价。以非联合体方式参与投标的,其信用等级以设计信用等级和施工信用等级中最低的为准,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投标的,其信用等级以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中信用等级最低的为准),未被评价为D级;未进行评价的企业按《贵州省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交建设[2016]279号文件)和《关于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引用的补充通知》(黔交建设[2016]291 号文件)(可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 www.qjt.gov.cn 上查询)规定确定的最新信用等级不为D级; 6.未在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7.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注:如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上述各条的要求。 |
附件4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 务 要 求 |
1.投标人2017年营业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大于0。投标人提供2017年财务报表说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及其它财务资料)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所有财务资料的编制主体为投标人主体,不包括其全资、控股的子公司。 2.投标人银行授信额度大于0。要求是国有商业银行分(支)行及以上机构或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分(支)行及以上机构出具的授信材料,并盖有银行印章,同时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 |
注: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牵头人满足财务要求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