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招标条件
贵州省纳雍至赫章高速公路已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经贵州省人民政府以省政府办公厅公文处理笺办〔2019〕1555号同意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设。本项目实施机构为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现已具备社会资本招标条件,招标人为贵州省交通运输厅,招标代理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现对贵州省纳雍至赫章高速公路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社会资本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合作范围及合作模式
2.1 项目概况
贵州省纳雍至赫章高速公路项目位于贵州省西北部毕节市纳雍县和赫章县,地势西北部、西南部高,东部、东南部较低。项目主线起于纳雍县龙场镇西侧,与织金至纳雍高速公路顺接,终点在赫章县威奢乡南侧,接拟建的赫章至六盘水高速公路。
本项目全长55.193公里(纳雍县境内37.750公里,赫章县境内17.443公里),为双向四车道、设计速度80公里/时、路基宽度24.5米的高速公路。全线共设桥梁16074米/57座,其中特大桥2415米/4座,大桥12934米/44座,中桥725米/9座。全线共设涵洞3835米/89道。全线共设隧道19770米/19座,其中特长隧道9330米/3座,长隧道4280米/3座,中隧道3110米/5座,短隧道2990米/8座。桥隧比例为69%。全线设分离式立交62处,通道18道,天桥8处,互通立交8处,互通连接线39.69km,连接公路等级均为40km/h、8.5m宽二级公路。设置服务区(Ⅱ类)1处,停车区(Ⅲ类)1处,收费站5处。
本项目总投资约89.33亿元,项目资本金为批复的工可估算总投资的25%。
2.2 合作范围
合作范围为按照合同对本项目进行投资、融资、施工图勘察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
2.3 合作模式
本项目按照“股权合作+BOT”方式合作。即社会资本中标后,由社会资本与政府出资人代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在项目合作期对项目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和资产管理等全过程负责。由项目公司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项目合作期满后,将公路(含土地使用权)、公路附属设施及相关资料无偿移交给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指定单位。
经贵州省人民政府同意,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的政府出资人代表,认缴项目资本金的30%,其余项目资本金由社会资本认缴,项目资本金以外的其余建设资金由项目公司依法筹集。
2.4 合作期限
本项目合作期分为建设期和运营期。其中,建设期:3年,自项目开工日起至交工日止;运营期(含收费期):自交工日起至项目移交日止,其中收费期暂定为30年,自本项目收费许可颁布之日起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境外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2)2018年末总资产不低于4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
(3)最近连续三年(指2016至2018年,如投标人存续期不足3年,则为自注册之日起的所有年度,下同)每年的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4)具有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投、融资能力,其中,2018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6亿元,信贷能力(指截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银行授信中贷款额度总额及银行贷款意向书中银行承诺的贷款额的合计金额)不低于67亿元;
(5)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中无不良记录,且未被交通运输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公路建设市场且处罚期未满的;
(6)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3.1款的第(1)、(3)、(5)、(6)项的要求;
(2)联合体总体财务指标(各项指标以联合体各成员合计金额为准,如联合体成员之间存在母子公司控股关系,则子公司数据不参与计算)满足3.1款的第(2)、(4)项的要求;
(3)联合体各成员认缴出资额度均应大于0;
(4)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联合体内部认缴出资比例最大的一方。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19年6月4日至2019年6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下午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CA认证证书后网上缴费并下载招标文件和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每套售价人民币40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7月1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0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区(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遵义路65号)。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贵州省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发布。
7.其他
首次进入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投标人,请您携带好本企业的相关资料(详细内容请参照<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初次办理流程>、<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证书申请指南>)先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入场登记和CA证书,然后在网上进行报名。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应在网上报名时将联合体成员全部勾选,确保单位一致,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投标人应随时关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出的招标文件澄清与更正等通知内容。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
地 址: |
贵州省贵阳市延安西路66号 |
联 系 人: |
赵先生 |
电 话: |
0851-85992179 |
招标代理: |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 |
贵州省贵阳市延安西路66号商务楼1709 |
联 系 人: |
张先生 |
电 话: |
0851-88579825 |
2019年 6月4日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法人资格)
资格条件 |
在中国境内/境外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上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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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状况)
资格条件 |
(1)2018年末总资产不低于40亿元人民币以上(或等值货币); (2)最近连续三年(指2016至2018年,如投标人存续期不足3年,则为自注册之日起的所有年度,下同)每年的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如为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1)联合体总体财务指标(各项指标以联合体各成员合计金额为准,如联合体成员之间存在母子公司关系,则子公司数据不参与计算)满足上述条款的第(1)项的要求; (2)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上述条款的第(2)项的要求。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投融资能力)
资格条件 |
具有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投、融资能力,其中,2018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6亿元,信贷能力(指截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银行授信中贷款额度总额及银行贷款意向书中银行承诺的贷款额的合计金额)不低于67亿元。
如为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1)联合体总体财务指标(各项指标以联合体各成员合计金额为准,如联合体成员之间存在母子公司关系,则子公司数据不参与计算)满足上述条款的要求; (2)联合体各成员认缴出资额度均应大于0,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联合体内部认缴出资比例最大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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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商业信誉)
资格条件 |
(1)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且未被交通运输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公路建设市场且处罚期未满的。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上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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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 |
如果交通量最低需求比例也相等,以运营期初年可行性缺口补贴额较低的优先;运营期初年可行性缺口补贴额也相同的,以投标人净资产较大的优先(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以联合体各成员合计金额为准),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 | |||||||||
2.1.1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的法人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的规定; (2)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的规定; (3)投标人的投融资能力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的规定; (4)投标人的商业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的规定; (5)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2项的规定; (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项的规定的情形。 | ||||||||
2.1.2 |
初步评审标准 |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2)投标文件的签署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的规定; (3)投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和第3.4.2项规定的金额、形式、时间等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4)一份投标文件只提出一个运营期初年可行性缺口补贴额和一个交通量最低需求比例,且满足最高投标限价的要求; (5)投标人承诺的项目最终总投资控制目标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4(2)目规定; (6)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人的权利提出削弱性或限制性要求,没有对投标人的责任和义务提出实质性修改; (7)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
2.1.3 |
详细评审标准 |
(1)投标人承诺认缴的项目资本金比例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资金筹集方案合理可行,措施可靠,能保证按时到位; (3)投标人提出的运营期初年可行性缺口补贴额和交通量最低需求比例测算合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建设方案合理可行,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5)投标人承诺的工程质量目标、运营养护目标和服务质量目标不低于招标文件规定。 | ||||||||
2.2.1 |
分值 构成 (总分100分) |
交通量最低需求比例: 10分 运营期初年可行性缺口补贴额: 10分 投融资能力: 20分 资金筹措方案: 15 分 投融资、建设、运营管理经验: 5分 项目建设方案: 30分 项目运营、移交方案:10分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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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评分标准 |
评分因素与评分值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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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评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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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行性缺口补贴额 |
10 |
运营期初年可行性缺口补贴额 |
10 |
运营期初年可行性缺口补贴额为2.65亿元的,得6分,在此基础上每降低1000万元(不足1000万元,忽略不计)加1分,本项最高得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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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量最低需求比例 |
10 |
交通量最低需求比例 |
10 |
交通量最低需求比例为90%的,得6分,在此基础上每降低0.5%(不足0.5%,忽略不计),加0.4分,本项最高得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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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融资能力 |
20 |
2018年末 净资产 |
8 |
2018年末投标人的净资产不低于16亿元,得4.8分,每增加10亿元(不足10亿,忽略不计),增加0.8分。本项最高得8分。 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以联合体各成员合计金额为准,如联合体成员之间存在母子公司关系,则子公司数据不参与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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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末 资产负债率 |
7 |
2018年末投标人的资产负债率为85%的,得4.2分,每降低1%(不足1%,忽略不计),增加0.7分。本项最高得7分。如2018年期末年资产负债率高于85%的,该项不得分。 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按联合体各成员年末算数平均资产负债率为准,如联合体成员之间存在母子公司控股关系,则子公司数据不参与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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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能力 |
5 |
投标人的信贷能力(指截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银行授信中贷款额度总额及银行贷款意向书中银行承诺的贷款额的合计金额)不低于67亿元,得3分,每增加10亿元(不足10亿,忽略不计),增加0.5分。本项最高得5分。 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以联合体各成员合计金额为准,如联合体成员之间存在母子公司关系,则子公司数据不参与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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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筹措方案 |
15 |
项目资本金 |
10 |
根据投标人经审计的财务报表,2018年期末年货币资金达到20亿元,得6分,每高出10亿元(不足10亿,忽略不计)加0.4分,最高不超过10分,如2018年期末年货币资金不足20亿元,该项不得分。 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以联合体各成员合计金额为准,如联合体成员之间存在母子公司关系,则子公司数据不参与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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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融资方案及保障 |
5 |
根据其他建设资金(银行贷款或其他融资渠道)筹措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评分,最高得5分,最低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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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 建设 运营管理经验 |
5 |
类似项目投融资、建设、运营管理 经验 |
5 |
近五年内(指2014年1月1日至今)曾主持或参与过高速公路项目(含在建项目)融资(PPP)、建设(含代建)或运营管理的,每个项目得1分。本项最高得5分。 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以联合体各成员合计值为准(同一项目只能计算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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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方案 |
30 |
施工图勘察设计方案及保障 |
6 |
根据投标人施工图勘察设计组织方案、进度计划和保障措施的合理性、可行性及保证性等评分,最高6分,最低3.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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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目标及保障 |
6 |
投标人提出质量目标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根据投标人提出质量保障措施合理性、可行性等因素打分,最高6分,最低3.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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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目标及保障 |
6 |
根据工期计划的合理性、可行性和合理工期的长短、保障措施的有效性等因素打分,最高6分,最低3.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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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环保目标及保障 |
6 |
根据投标人提出的工程安全、环保目标及保障措施合理性、可行性等因素打分,最高6分,最低3.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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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控制目标及保障措施 |
6 |
根据投标人提出的投资控制目标及保障措施合理性、可行性等因素打分,最高6分,最低3.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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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运营 移交方案 |
10 |
运营维护方案及保障 |
5 |
根据投标人提出的运营方案、养护和服务质量目标合理性、可行性等因素打分,最高5分,最低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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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移交方案及保障 |
5 |
根据投标人提出的移交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等因素打分,最高5分,最低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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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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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 |
评标 结果 |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数量为3名,不足3名以实际人数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