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江白市至分水溪航道建设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9-06-12 21:38 作者:交通厅建管处 来源: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字号:    

本招标项目清水江白市至分水溪航道建设工程已列入《贵州省水运发展规划(2012-2030年)》及《贵州省“十三五”水运交通发展规划》,为我省“十三五”水运重点建设项目,项目业主为

贵州省航电开发投资公司,项目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投资和地方自筹,本项目勘察设计招标人为贵州省航电开发投资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规定,经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对黔交函〔2019〕54号文的复函批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清水江是长江支流沅水的上游,发源于贵州省贵定、麻江、都匀三县(市)间的云雾山,黔境内长452 km,流域面积1.71万平方公里,流经黔境的都匀、凯里、剑河、锦屏、天柱等15个县(市),于分水溪(湖南金紫)进入湘境,在常德注入洞庭湖,于岳阳城陵矶汇入长江,是国家规划的高等级航道,是贵州省规划的“北入长江、南下珠江”水运大通道中的辅助通道之一。

目前下游湖南境内沅水的高等级航道大部分打通,并已经着手研究解决尚未打通或通航标准低的航段和枢纽通航设施建设、改造问题,将为沅水高等级航道向清水江延伸、打通清水江水运出省入长江干线创造良好条件。

为适应贵州省及清水江-沅水流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发挥清水江-沅水水运的优越自然条件,提升清水江航道等级,发展绿色交通,实现船舶大型化发展的趋势,建设清水江白市至分水溪航道建设工程是必要的。清水江白市至分水溪航道建设工程主要内容如下:

(1)船闸工程:白市电站枢纽新建一座500吨级船闸及相应的管理设施。

(2)航道工程:按照500吨级航道标准,整治白市至分水溪35km航道。

(3)通航隧洞工程:新建船闸上游引航道通航隧洞长460m。

(4)桥梁道路工程:新建跨清水江白市大桥1座,新建跨船闸桥2座;按标准恢复工程区域原有道路。

(5)配套工程:新建35km航道航标等助航设施、2个航道管理所(白市、瓮洞)、天柱县航道信息监控指挥中心、1个锚地水上服务区(江东镇)及大型货运停靠点1个、中型货运停靠点1个,小型客运停靠点15个。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包括初步设计、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工作内容包括且不限于勘察、设计、概预算、工程量清单及清单预算、配合施工招标文件编制、施工阶段工程地质补勘、设计优化(变更)、边坡地质灾害防治、施工现场设代服务、建设征地、移民安置、水保环保施工图设计等。根据本项目的特点,本次招标共划分两个合同标段,第1标段:标段名称:清水江白市至分水溪航道建设工程勘察设计QSJKS-1标段;标段类型:勘察设计;第2标段:标段名称:清水江白市至分水溪航道建设工程勘察设计QSJKS-2标段;标段类型:勘察设计;各标段具体招标范围见下表:

第QSJKS-1标段:

招标范围

备注

项目

工作内容或规模

船闸工程

白市电站枢纽新建500吨级船闸,含船闸主体、靠船墩、上下游引航道、隔水墙、岸线整治及金结、照明等所有勘察设计。


航道工程

白市至分水溪35km,按IV级标准进行航道整治及航标工程的勘察设计。


配套工程

2个航道管理所(白市、瓮洞)、天柱县航道信息监控指挥中心、1个锚地水上服务区(江东镇)及大型货运停靠点1个、中型货运停靠点1个,小型客运停靠点15个等所有附属设施的的勘察设计。


其他

1.本项目所有工程(QSJKS-1标段、QSJKS-2标段)的地形图测量工作。

2.该标段中标单位作为建设项目工程主体设计单位,应对建设项目工程勘察设计合理性和整体性负责,并汇总编制相关勘察设计文件。



第QSJKS-2标段:


招标范围

备注

项目

工作内容或规模

桥梁道路工程

新建跨清水江白市大桥1座,新建跨船闸桥2座及按标准恢复工程区域原有道路的勘察设计(含原有道路桥梁拆除方案设计)。


隧洞工程

新建船闸上游引航道通航隧洞的勘察设计及隧道监控。


其他

该标段中标单位应配合好建设项目工程主体单位勘察设计文件的汇总编制工作,提供相关勘察设计成果资料。



2.3勘察设计周期


(1)勘察周期:签订设计合同后60天(日历天,下同)内提交本合同段全套供评审的勘察文件。

(2)初步设计:签订设计合同后90天内提交本合同段全套供评审的初步设计文件。

(3)招标设计:签订设计合同后100天内提交本合同段全套供评审的招标设计文件。

(4)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根据施工进度的要求分批提供。

(5)后续服务:项目工程招标起的整个施工期及二年缺陷责任期(包括施工现场设代服务及招标配合及工程验收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

第QSJKS-1标段: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和工程测量)甲级及以上资质和水运行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相应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第QSJKS-2标段: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和工程测量)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相应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业绩要求


不要求。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其他要求


第QSJKS-1标段: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

2、投标企业信用等级的最终引用将按照《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贵州省2018年度水运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文件的中有关规定进入我省水运建设市场的设计、施工从业单位,信用等级的适用应按《贵州省水运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及设备安装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规定执行。投标人按以下优先顺序使用评价结果:

(一)凡在我省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单位,其信用评价等级按以下顺序引用(排序在前的优先):

1.我省的信用评价等级;

2.交通运输部的信用评价等级;

3.投标单位注册地行业主管部门的信用评价等级。

无上述3种信用评价等级时,其信用评价等级按以下原则确定:

——无不良信用记录或有一般不良记录的,按B级对待;

——仅有1次达到直接定为D级不良记录的,或仅有2次达到直接定为C级不良记录的,按C级对待;

——发生直接定为D级不良记录超过1次的,或直接定为C级不良记录超过2次的,或直接定为D、C级不良记录合计2次的,按D级对待。

第QSJKS-2标段: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


2、投标企业信用等级的最终引用将按照《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交建设〔2016〕279 号文件及《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引用的补充通知》黔交建设〔2016〕291号文件的中有关规定执行,投标人按以下优先顺序使用评价结果:


(1)贵州省交通运输厅最新评价结果按《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贵州省2018年度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黔交建设【2019】41号文)公路设计企业信用“主体工程”专业评价引用);(2)交通运输部的信用评级等级;(3)投标单位注册地交通运输厅(局、委)的信用评价等级;③投标人在注册地交通运输厅(局、委)评价等级结果应填入投标人注册地交通运输厅(局、委)最新公布的评价结果并提供相关查询网址以便招标人进行查询) 。


以上同一优先级中,投标专业对应的专业评价优先于不分专业的综合评价,综合


评价优先于非投标专业对应的专业评价。


无上述3种信用评价等级时,其信用评价等级按以下原则确定:


——没有发现不良信用记录的,按综合A级对待;


——有一般不良记录的,按综合B级对待;


——仅有1次达到直接定为D级不良记录的,或仅有2次达到直接定为C级不良记录的,按综合 C 级对待;


——发生直接定为D级不良记录超过 1 次的,或直接定为 C 级不良记录超过2 次的,或直接定为D、C级不良记录合计 2 次的,按D级对待。


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认定,属设计企业的须符合《设计评价规则》第八条的规定。


按上述规定确定的最新信用等级评价中C级及以上企业,均可参与投标。


投标人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时自行确定填报信用等级,如因投标人查询有误或填报错误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其后果。


3.5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3.6参与标段

投标人若同时满足3.1条QSJKS-1标段、QSJKS-2标段资质要求的前提下,且根据3.4条其他要求中信用等级评级原则确定的水运、公路信用评价均为A级以上时,可以同时购买两个标段,最多中两个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可于 2019年6 月13 日至 2019年6 月19 日,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http://ggzy.guizhou.gov.cn)购买下载。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 元、图纸及其他每套售价1500 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7 月4 日上午09 :30 时,投标人应于当日09 :00 分至09 :30,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阳市遵义路65号)。具体开标室详见一楼公示牌。

5.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省中心)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


7、投诉举报的处理

(一)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投诉书(包括不接受招标人对异议答复的申诉书)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投诉书应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递交至受理部门;

2.投诉人必须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本次招标活动存在利害关系;

3.投诉事项具体,并提供有效线索,可以查证;

4.投诉书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应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由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其公证书(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5.投诉相关材料来源合法;

6.有具体的请求及主张。

(二)就以下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10日期限内。招标人自受理异议之日起,应暂停投诉事项的招投标程序。

1.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

2.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

3.对中标候选人公示中的以下内容有异议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对以上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提交招标人的异议回复意见或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证明文件的投诉,交通运输厅不予受理。

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接受而向交通运输厅投诉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否则厅不予受理。

(三)各级交通运输部门纪检监察机构根据工作权限、职责对认为需要核查处理的投诉举报进行核查处理。

招标人:贵州省航电开发投资公司异议受理电话:0851-88402056

交通厅受理投诉举报的部门为建设管理处,电话:0851-85992250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贵州省航电开发投资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6号大唐东原财富广场3号楼16楼

邮政编码:550081

联 系 人:王女士

电话:0851-88402056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黔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高新区长岭南路178号茅台国际商务中心A栋22层

联系人:杨佐洪

电话:0851-85833273


9、备注

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2019年6月12日

附件,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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