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规定,经贵州省交通运输厅以黔交建设〔2018〕104号批准,贵州沿河至榕江高速公路剑河至榕江段水土保持竣工验收服务已具备招标条件,将进行下列项目公开招标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贵州沿河至榕江高速公路剑河至榕江段水土保持竣工验收服务。
(二)项目地点:贵州省黔东南州剑河县、榕江县;
(三)项目类别及结构类型:公路交通工程;
(四)资金来源及项目投资额: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17508000000.00;
(五)计划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且本项目通过建设单位水土保持专项验收并达到行业主管部门备案要求为止。
(六)建设规模:剑榕高速公路是贵州省高速公路规划 “678”网中的“第二纵”沿河至榕江高速公路的剑河至榕江段,起点位于剑河县境内接沪昆高速公路,终点位于榕江县境内接厦蓉高速公路。本项目采用PPP建设模式建设。投资估算为178.16亿元。线路全长116.509Km,桥隧比为76.7%,桥梁共 有34.559km/89 座,占线路总长的 29.7%;隧道共有 53.614km/51座,占线路总长的46%。全线共设互通式立体交叉7处,收费站5处,分离式立交26处,服务区2处,停车区1处,预计2019年6月实现通车。
二、招标范围
(一)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 1个标段;
(二)招标内容:整个项目的施工期的水土保持竣工期的水土保持验收,其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编制项目的水土保持竣工验收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2、协助发包人对本项目水保工作进行管理,并提出合理建议;
3、协助发包人对施工单位、管理处、项目办水保工作进行指导,提出建议;
4、根据项目建设管理需要,参与涉及影响水土保持方面的各项会议,提出合理意见;
5、根据项目建设管理需要,参与发包人组织的各类检查工作,根据检查情况,按照验收标准分析项目已采取水保措施的有效性并提出补充及改进的意见;
6、收集验收调查所需的技术资料;
7、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验收技术规程》要求,根据项目已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设计文件、水土保持变更报告及批复,开展贵州沿河至榕江高速公路剑河至榕江段项目的土保持设施验收调查、技术评估工作;
8、指导项目管理处完成水保监理总结报告的编制;协助发包人完成项目水保工作总结的编制;
9、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和技术规程》、《水利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工作要点》和国家、水利部及地方水利主管部门对于水保验收的最新规定,编制包含但不限于验收所需提交的水土保持设施自查初验资料、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工作总结报告以及其他各类文件报告;
10、负责组织开展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查初验工作,并联系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主管部门对报告书进行评审时,负责技术答辩和补充修改。按相关程序报批,直至本项目水土保持工程通过行业主管部门验收(获得批文);
11、其他工作:为完成本项目竣工水土保持验收工作,按发包人要求配合完成的其他工作。
三、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持有中国水土保持学会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平评价证书(3星及以上)”,并在人员、设备、信誉等方面具有满足本项目服务的能力的单位。
(二)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水土保持(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三)每个申请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
(四)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其他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2、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3、其他资格条件见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招标文件可于 2019-8 -15至 2019-8 -21,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省中心)(http://ggzy.guizhou.gov.cn/)购买下载。
(二)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图纸及其他资料每套售价0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5日09:30。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阳市遵义路65号)。
(二)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省中心)、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上发布。
七、投诉举报的处理
(一)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投诉书(包括不接受招标人对异议答复的申诉书)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投诉书应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递交至受理部门;
2.投诉人必须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本次招标活动存在利害关系;
3.投诉事项具体,并提供有效线索,可以查证;
4.投诉书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应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由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其公证书(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5.投诉相关材料来源合法;
6.有具体的请求及主张。
(二)就以下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10日期限内。招标人自受理异议之日起,应暂停投诉事项的招投标程序。
1.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
2.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
3.对中标候选人公示中的以下内容有异议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对以上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提交招标人的异议回复意见或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证明文件的投诉,交通运输厅不予受理。
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接受而向交通运输厅投诉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否则厅不予受理。
招标人:贵州中交剑榕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异议受理电话:18385791535,省交通运输厅投诉举报受理部门为建设管理处,电话:0851-85992250。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贵州中交剑榕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榕江县古州镇文星东路人社局大楼 联系人:胡先生 电话:18385791535 |
招标代理单位:贵州黔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高新区长岭南路178号茅台国际商务中心A栋22层 联系人:吴辙 电话:0851-85833273 |
九、备注
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2019年8月14日
资格审查条件及评标办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