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营运管理中心防雷接地系统修复养护工程施工已由黔高速营运机电〔2018〕937号、黔高速专议〔2019〕4号文件要求实施,项目业主为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通行费支出,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代理为贵州富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评标办法为:双信封综合评分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防雷工作与工程建设和运营安全息息相关。按照相关要求,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营运管理中心已将防雷减灾工作纳入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委托专业防雷检测机构对所辖路段机电系统的防雷装置进行了全面的检测。根据防雷检测报告,决定对不满足防雷要求的设施进行整改,对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辖区高速公路上的收费站办公楼(含外部防雷、电源机房、通信机房、监控机房、水泵机房)、收费雨棚(含内外部防雷、入口收费亭、出口收费亭)、低压配电房(含内外部防雷)、隧道变电所(含内外部防雷)等位置的照明系统及机电系统防雷接地、隧道变电所供配电设施及机电设施的防雷接地、外场监控设备的防雷接地修复改造。
2.2 计划工期:2019年8月1日至2019年10月29日,共计90日历天,具体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合同履行期间,中标人未达到招标人所要求的工作质量,或对招标人造成严重损失等情形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2.3 本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工作内容具体如下:
标段号 |
路段名称 |
施工地点 |
工作内容 |
FLCZ-1 |
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营运管理中心所辖的遵义、贵阳、毕节和安顺地区 |
具体详见技术规范。 |
具体包括:各级电源和信号避雷器、浪涌保护器的供货、安装、调试;降阻剂、接地极、接地汇流排、接地线等接地装置的供货和施工等。 |
FLCZ-2 |
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营运管理中心所辖的凯里、都匀、铜仁和兴义地区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企业营业执照,持有效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持有特种工程(特种防雷)专业承包资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2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最多允许中1个标,若同一投标人在多个标段均排序第一,将按照标段最高投标限价由大到小的顺序推荐其为最高投标限价金额较大合同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其它合同段则由排序其后的投标人递补。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 08 月 16 日至2019年 08 月 23 日,每日上午00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2时00分至23时59分时止(北京时间,下同),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省中心)(ggzy.guizhou.gov.cn)购买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500元/标段,图纸清单售价1000元/标段,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如有问题可以书面形式提出。
5.2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 09 月06 日11 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10 时 30 分至10 时59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区(贵阳市遵义路65号)会议室,面交招标代理公司。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 投标人应按照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缴费码机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省中心)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
7、其他
7.1 首次进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省中心)的投标人,需先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入场登记和CA证书,然后才能在网上进行报名。
7.2 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省中心)网站发出的补遗书等通知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询,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8、投诉举报的处理
8.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投诉书(包括不接受招标人对异议答复的申诉书)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投诉书应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递交至受理部门;
2.投诉人必须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本次招标活动存在利害关系;
3.投诉事项具体,并提供有效线索,可以查证;
4.投诉书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应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由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其公证书(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5.投诉相关材料来源合法;
6.有具体的请求及主张。
8.2 就以下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10日期限内。招标人自受理异议之日起,应暂停投诉事项的招投标程序。
1.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
2.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
3.对中标候选人公示中的以下内容有异议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对以上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提交招标人的异议回复意见或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证明文件的投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接受而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否则厅不予受理。
省交通运输厅投诉举报受理部门为基本建设管理处,电话:0851-85992250;行政监督部门为贵州省路网中心,电话:0851-85992655;招标人受理异议的电话:0851-83937835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贵阳市花溪区开发大道1号
邮编:550004
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0851-83937835
招标代理:贵州富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黔灵山路世纪财富中心B座9楼
邮编:550001
联系人:侯先生
电话:0851-84393685
交易平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遵义路65号贵州省展览馆
电话:0851-88309686
2019年 08 月16 日
附件:
资格审查附录
评标办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标段 |
企业资质要求 |
FLCZ-1、FLCZ-2 |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企业营业执照,持有效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持有特种工程(特种防雷)专业承包资质。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标段 |
财务要求 |
FLCZ-1、FLCZ-2 |
近两年(2017至2018)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不得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2018年度流动比率大于1。 |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
业绩要求 |
FLCZ-1、FLCZ-2 |
无 |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
信誉要求 |
FLCZ-1、FLCZ-2 |
无 |
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标段:FLCZ-1、FLCZ-2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项目负责人 |
1 |
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机电工程或建筑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机电工程专业类)。持有有效的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 |
技术负责人 |
1 |
中级及以上职称(机电工程专业类)。 |
安全负责人 |
1 |
持有有效的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书)。 |
注:1、建造师注册证书的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正在办理变更的必须提供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其它证明无效)。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应可从http://www.coc.gov.cn/“注册建造师查询”栏链接中查询到;如从上述网站查询不到或与查询到的信息不符,则不予认定。
2、投标人应提供上述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安全生产考核合证证书等)的复印件,以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在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内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近半年连续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近半年连续的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3、如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由该项目发包人出具的、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说明:“评标办法前附表”是对“ 评标办法正文”的补充、细化,“评标办法前附表”与“ 评标办法正文”不一致的以“ 评标办法前附表”为准。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名称 |
评审因素与标准 | ||||||
1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商务和技术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标书款交纳时间较早的优先; |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与申请资格预审时比较,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且其投标未影响招标公正性(不适用): a.投标人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等证件的副本变更记录复印件; b.投标人仍然满足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资格预审条件最低要求(资质、业绩、人员、信誉、财务等); c.与所投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况;与招标人也不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7)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不适用) (8)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 “拟分包项目情况表”。(不适用) (9)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10)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1)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12)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3)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 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 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4)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报价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报价文件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若提交调价函,调价函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6项要求。 (7)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不适用)。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指对于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和特长隧道项目主体工程以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还可对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例如项目副经理、专业工程师等)以及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进行资格评审)(不适用)。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和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9)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10)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不适用) |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施工组织设计:20分 主要人员:10分 业 绩:10分 企业能力:10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标准构成: 评标价:50 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 2 位小数。 |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
2.2.4(1) |
施工组织设计 |
20分 |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服务思路(含组织机构及主要人员安排) |
3分 |
按4个等级评定:“很好”计90%~100%,“较好”计80~90%,“一般”计70%~80%,“较差但可行”计60%~70%,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各项因素的评分一般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规定该因素满分值的60%,低于满分值60%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评标委员会对此将作为细微偏差对投标人施工组织设计予以适当扣分。 本项目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上述规定,独立评分并签名,各项目以专家打分的平均值确定(当评标委员会成员为5人时该平均值以各成员打分的算术平均值确定;当评标委员会成员为7人及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值计算)。 | ||
招标项目的特点、关键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
8分 | ||||||
投标人根据项目特点结合实地实际情况,认为可以提供在投标报价内包含的其他延伸服务 |
3分 | ||||||
工作量及计划安排,维护服务的质量保证措施、交通组织及安全保证措施 |
6分 | ||||||
2.2.4(2) |
主要人员 |
10分 |
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 |
3分 |
项目负责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机电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并同时具备安全生产B证及中级及以上职称(机电工程专业类)得3分。并提供项目负责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查询的信息网页截图及网址加盖公章。 | ||
技术负责人任职资格 |
2分 |
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机电工程专业类)得2分。并提供技术负责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查询的信息网页截图及网址加盖公章。 | |||||
安全负责人任职资格 |
1分 |
安全负责人持有有效的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书)的1分。 | |||||
其他管理人员 |
4分 |
配备基本人员,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资料员并提交相应执业资格证件每证得1分,齐备的得4分。 | |||||
2.2.4(3) |
评标价得分 |
50分 |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2; 其中:F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0.5;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0.2。 | ||||
2.2.4(4) |
其他因素 |
企业业绩 |
8分 |
投标人2013年至投标截止日之前(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单项合同额在200万元及以上的防雷工程业绩,每提供一份得2分,单项合同金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防雷工程业绩,每提供一份得4分,最高得8分。 注:业绩证明以合同协议书及行业主管部门或业主单位出具的有限证明文件为准(需提供合同原件和发票底联备查)。在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加盖公章,开标时携带合同原件和发票底联原件备查。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2分 |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2013年至投标截止日之前(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提供一个主要负责的防雷工程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为准,每有一项得1分,最高得2分。 注:业绩证明材料需在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
企业实力 |
10分 |
企业注册资金2000万及以上,得4分;具有质量体系认证得2分;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得2分;具有职业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2分。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过程中,若在同一个标段中由于投标文件被否决,导致有效投标人只有1个的情形时,该标段不再推荐中标候选人;若有效投标人仅为2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进行评审,如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有效投标仍具有竞争性的,应当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说明,如评标委员会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否决该标段投标)。 2. 当投标人在多个标段同时排名第一并超过允许中标数量时,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人公布的标段最高投标限价从大到小的顺序依次推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