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招标条件
根据国办发〔2019〕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本招标项目贵州省荔波至榕江高速公路项目已由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黔发改交通[2016]1904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通行费支出。招标人为贵州中交荔榕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贵州富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机电改造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评标办法为:双信封综合评标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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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项目名称 |
工程内容 |
计划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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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RJDSG |
荔榕高速取消省界站机电施工项目 |
ETC门架系统、收费车道(ETC车道,MTC/ETC混合车道)改造、收费站和路段中心软硬件升级、软件系统部署、入口治超设施建设、网络安全系统等设备供货、安装调试、缺陷责任期维护 |
设备安装期:2019年9月30日前; 设备调试:2019年10月15日前具备联调条件; 全网联调:2019年10月31前完成。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必须为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为C级及以上的企业。对投标人的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按《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交建设〔2016〕279号)及《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引用的补充通知》(黔交建设〔2016〕291号)文件(可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www.qjt.gov.cn上查询)规定确定的最新信用等级采用,本项目投标专业为机电工程专业,其中:
(1)投标人最新信用等级按以下顺序引用(排序在前的优先):
①我省的信用评价等级;
②交通运输部的信用评价等级;
③投标单位注册地交通运输厅(局、委)的信用评价等级(其专业评价包含的实际范围与我省的评价专业范围完全一致的,按照专业评价引用,否则按综合评价引用)。
以上同一优先级中,投标专业对应的专业评价优先于不分专业的综合评价,综合评价优先于非投标专业对应的专业评价(若同一投标人出现多个“非投标专业对应的专业评价”时,按有利于投标人的原则引用,即引用其中等级较高的评价结果)。
无上述3种信用评价等级时,其信用评价等级按以下原则确定(评价结果视为综合评价结果):
——没有发现不良信用记录的,按A级对待;
——有一般不良记录的,按B级对待;
——仅有1次达到直接定为D级不良记录的,或仅有2次达到直接定为C级不良记录的,按C级对待;
——发生直接定为D级不良记录超过1次的,或直接定为C级不良记录超过2次的,或直接定为D、C级不良记录合计2次的,按D级对待。
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认定,按交通运输部《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交公路发〔2009〕733号)第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投标人在省交易中心报名时自行确定填报信用等级,如因投标人查询有误或填报错误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其后果。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08月23日上午00时00分至2019年08月29日下午24时00分时止(北京时间,下同,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省中心)(ggzy.guizhou.gov.cn)购买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 500元,图纸资料售价为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如有问题可以书面形式提出。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09月12日11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10时30分至10时59分,将投标文件密封递交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区(贵阳市遵义路65号)会议室,面交招标代理公司(贵州富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投标人应按照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缴费码机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省中心)》、《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发布。
7、其他
7.1 首次进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省中心)的投标人,需先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入场登记和CA证书,然后才能在网上进行报名。
7.2 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省中心)发出的补遗书等通知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询,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8、投诉举报的处理
8.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投诉书(包括不接受招标人对异议答复的申诉书)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投诉书应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递交至受理部门;
2.投诉人必须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本次招标活动存在利害关系;
3.投诉事项具体,并提供有效线索,可以查证;
4.投诉书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应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由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其公证书(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5.投诉相关材料来源合法;
6.有具体的请求及主张。
8.2 就以下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10日期限内。招标人自受理异议之日起,应暂停投诉事项的招投标程序。
1.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
2.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
3.对中标候选人公示中的以下内容有异议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对以上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提交招标人的异议回复意见或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证明文件的投诉,交通运输厅不予受理。
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接受而向交通运输厅投诉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否则厅不予受理。
招标人(贵州中交荔榕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受理异议电话:0851-83937835;
投诉举报受理部门(贵州省路网中心)电话:0851-85992655;
行业主管部门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电话:0851-85992250。
9、联系方式
招标人:贵州中交荔榕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黔东南州榕江县八开镇荔榕高速管理中心
邮编:550004
联系人:冉先生,张先生
电话:17685207880,18198663155
招标代理:贵州富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黔灵山路世纪财富中心B座9楼
邮编: 550001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 0851-84393685
交易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省中心)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遵义路65号贵州省展览馆
电话: 0851-88309686
2019年08月23日
附件一、资格审查要求
附件二、评标办法
附件一、资格审查要求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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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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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具备: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 3、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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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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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满足: 1、投标人2016年、2017年、2018年的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均不小于1 2、投标人2016年、2017年、2018年的年均营业收入不应小于5000万元人民币。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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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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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业绩最低要求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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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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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在最新贵州省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的综合考核定级中,未被评价为D级;未进行评价的企业按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交建设[2016] 279号及《贵州省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引用的补充通知》黔交建设[2016]291号(可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www.qjt.gov.cn上查询)”文件规定确定的最新信用(本项目投标专业指机电工程专业)等级不为D级。 |
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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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在岗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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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1 |
中级职称,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或机电工程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交通主管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担任过2条单个标段里程不小于20km高速公路收费系统的新建或改造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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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工 |
1 |
工程师,具有交通主管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担任过2条单个标段里程不小于20km高速公路收费系统的新建或改造项目施工的总工或技术负责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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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负责人 |
1 |
工程师,具有交通主管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
(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注:1、建造师注册证书的注册单位、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持证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正在办理变更的必须提供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其它证明无效)。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应可从交通运输部http://www.mot.gov.cn/相关链接http://219.143.235.78:8080/khglui/(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信息公共平台)进行查询;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应可从http://www.coc.gov.cn/“注册建造师查询”栏链接中查询到;如从上述网站查询不到或与查询到的信息不符,则不予认定。
2、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交办安监函〔2016〕816号)的规定,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提供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必须为新证。
3如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该项目发包人出具的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
附件二、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
(双信封综合评分法)
说明:“评标办法前附表”是对“ 评标办法正文”的补充、细化,“评标办法前附表”与“ 评标办法正文”不一致的以“ 评标办法前附表”为准。
评标办法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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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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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优先; (2)以评标时采用的信用等级较高的的投标人优先; (3)标书款交纳时间较早的优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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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第一个信封)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与申请资格预审时比较,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且其投标未影响招标公正性(不适用): a.投标人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等证件的副本变更记录复印件; b.投标人仍然满足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资格预审条件最低要求(资质、业绩、人员、信誉、财务等); c.与所投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况;与招标人也不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7)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不适用)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本项目不适用) (8)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 “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9)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10)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1)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2)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3)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4)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不适用)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即**.**)无书写错误,能确定具体数值。(不适用)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若提交调价函,调价函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6项要求。 (7)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8)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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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资格评审标准(第一个信封)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不适用)。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指对于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和特长隧道项目主体工程以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还可对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例如项目副经理、专业工程师等)以及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进行资格评审)(不适用)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9)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10)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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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1、技术得分:50分 (1)施工组织设计:20分 (2)主要人员:8分 (3)技术能力:10分 (4)履约信誉:5分 (5)类似项目业绩:7分 2、商务报价:50分, (1)报价得分: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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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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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第二个信封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招标人设置评标基准价下浮系数K,范围为0.5%~3%(步长0.5%),由各个标段投标人代表现场随机抽取。 评标基准价=B×(1-K)。 B为按以下方式计算得出的值: 有效投标价:除“投标人须知”中第5.2.4条规定的开标现场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且在最高投标限价85%~100%范围内(含85%和100%)的投标报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B为有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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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注:偏差率保留 2 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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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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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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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1) |
施工组织设计 |
20 分 |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 |
2 分 |
按4个等级评定:“很好”计分值的90%~100%,“较好”计80~90%,“一般”计70%~80%,“较差但可行”计60%~70%。本项目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上述规定,独立评分并签名,各评审因素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满分的60%,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做出说明。各评审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打分的平均值确定(当评标委员会为5人时,该平均值以各成员打分的算术平均值确定;当评标委员会为7人及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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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 |
2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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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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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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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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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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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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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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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
2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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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2) |
主要人员 |
8分 |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 |
4分 |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2分; (2)每完成1个高速公路项目含收费系统业绩的项目经理经历,加1分,最多加2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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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工任职资格与业绩 |
2分 |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1分; (2)每完成1个高速公路项目含收费系统业绩的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经历,加0.5分,最多加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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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负责人 |
2分 |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1分; (2)每完成1个高速公路项目含收费系统业绩的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经历,加0.5分,最多加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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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3) |
其他 因素 |
技术 能力 |
10分 |
(1)机电产品授权企业通过ISO9001质量认证证书的得1分; 机电产品授权企业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 机电产品授权企业通过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 机电产品授权企业通过ISO IEC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 机电产品授权企业通过IECQ QC080000有害物质过程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 (2)投标人提供的产品获得的与治超检测设备或治超项目工程有关的国家级工法、专利(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国家或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所提供产品的制造商主编或参编过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每1项加2.5分,最多加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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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信誉 |
5分 |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3分; (2)信用得分-2至+2分 对投标人的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按《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交建设〔2016〕279号)及《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引用的补充通知》(黔交建设〔2016〕291号)文件(可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www.qjt.gov.cn上查询)规定确定的最新信用等级采用,本项目投标专业为机电工程专业,其中: (1):投标人最新信用等级按以下顺序引用(排序在前的优先): ①我省的信用评价等级; ②交通运输部的信用评价等级; ③投标单位注册地交通运输厅(局、委)的信用评价等级(其专业评价包含的实际范围与我省的评价专业范围完全一致的,按照专业评价引用,否则按综合评价引用)。 以上同一优先级中,投标专业对应的专业评价优先于不分专业的综合评价,综合评价优先于非投标专业对应的专业评价(若同一投标人出现多个“非投标专业对应的专业评价”时,按有利于投标人的原则引用,即引用其中等级较高的评价结果)。 无上述3种信用评价等级时,其信用评价等级按以下原则确定(评价结果视为综合评价结果): ——没有发现不良信用记录的,按A级对待; ——有一般不良记录的,按B级对待; ——仅有1次达到直接定为D级不良记录的,或仅有2次达到直接定为C级不良记录的,按C级对待; ——发生直接定为D级不良记录超过1次的,或直接定为C级不良记录超过2次的,或直接定为D、C级不良记录合计2次的,按D级对待。 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认定,按交通运输部《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交公路发〔2009〕733号)第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2)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联合体信用等级按照联合体各成员各自按以上原则认定后的等级中最低的确定,当各自认定后的等级也相同时,评标加、减分分别按下表中给定的评标加分值最低和减分值最多的为准。(不适用) (3)评标加分或减分标准: 最新信用等级AAABC专业评价综合评价专业评价综合评价-专业评价综合评价取值+2.0+1.0+1.0+0.50.0-2.0-1.0注:在引用上表时,非投标专业对应的专业评价视为综合评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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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项目业绩 |
7分 |
1、近5年内承担过单个标段里程50km以上、合同金额2000万元以上高速公路路段中心和所辖收费站的软、硬件改造, MTC车道改ETC专用车道, MTC车道改混合车道改造,原ETC车道升级, ETC门架系统建设,及本路段收费广场车道和外场ETC门架区域交安设施的改造建设等已完或在建项目施工,每增加一个,得2分,最多得4分; 2、近3年(完工时间在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业绩以交工证书时间为准),提供一个合同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高速公路项目机电工程施工合同,要求一个合同同时涵盖监控、收费、通信三系统得4分,每增加一个加1.5分,最高加分3分。 说明:如果为已完工项目,须提供国家交通运输部网站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截图、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如为在建项目,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在建工程施工证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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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4) |
投标报价 |
50分 |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50-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50+偏差率×100×E2; 其中: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1;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0.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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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过程中,若在同一个标段中由于投标文件被否决,导致有效投标人只有1个的情形时,该标段不再推荐中标候选人;若有效投标人仅为2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进行评审,如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有效投标仍具有竞争性的,应当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说明,如评标委员会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否决该标段投标)。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