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贵州省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兴义营运管理中心晴兴高速公路隧道提质升级工程(土建结构)施工图设计已由贵州省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黔路开发复〔2019〕97号批准,项目业主为贵州省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兴义营运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2020年通行费支出计划,招标人为贵州省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兴义营运管理中心,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诚邀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施工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兴义营运管理中心下辖高速;
2.2、工程概况:2019 年 1 月 18 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了《促进公路隧道提质升级行动方案的通知》(交办公路【2019】9 号),为加快推进公路隧道提质升级,更好地为公众安全便捷出行服务,制定了本方案。2019 年印发的《公路隧道提质升级行动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按照重点突出、因隧制宜、功能适用、分类施策的原则指导实施公路隧道体质升级行动,结合隧道运行实际情况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采取针对性的工程技术措施,实现照明和通风设施功能完备、运行可靠,交通安全设施设置完善,土建结构安全可控的目标,保障在役公路隧道运营安全,更好地为公众提供安全便捷的出行服务。
本次公路隧道提质升级行动改造工程,涉及兴义营运管理中心所辖 S65 晴隆至兴义高速公路是贵州省高速公路网规划中“六纵”毕节至兴义高速公路组成部分。晴兴高速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设计车速 80 公里/小时,于 2012 年 12 月建成通车。晴兴高速公路共有隧道 6 座,12 个单洞,其中长隧道 10 座,中隧道 2 座,隧道总长共计17565m,根据 2017 年 12 月土建结构定期检查报告,有 3 座隧道土建结构技术状况评定为 3 类,2019 年对土建结构技术状况评定为 3 类及以上隧道按《公路隧道提质升级行动技术指南》清单进行复查,复查的 3 座隧道土建结构技术状况评定均为 3 类。具体如下所示:
序号 |
隧道名称 |
详细 |
隧道里程桩号 |
长度(m) |
类型 |
抗滑处治 |
土建类别 |
1 |
登攀隧道 |
上行 |
YK3+460~YK5+075 |
1615 |
长隧道 |
需要 |
2类 |
2 |
下行 |
ZK3+455~ZK5+095 |
1640 |
长隧道 |
需要 |
2类 | |
3 |
陈芋头隧道 |
上行 |
YK6+880~YK7+730 |
850 |
中隧道 |
需要 |
2类 |
4 |
下行 |
ZK6+890~ZK7+725 |
835 |
中隧道 |
需要 |
2类 | |
5 |
沙家坪隧道 |
上行 |
YK9+644~YK10+850 |
1205 |
长隧道 |
需要 |
2类 |
6 |
下行 |
ZK9+715~ZK10+850 |
1135 |
长隧道 |
需要 |
2类 | |
7 |
扒山田隧道 |
上行 |
YK17+995~YK19+240 |
1245 |
长隧道 |
不需要 |
2类 |
8 |
下行 |
ZK17+982~ZK19+205 |
1223 |
长隧道 |
需要 |
2类 | |
9 |
四官寨隧道 |
上行 |
YK23+162~YK24+730 |
1568 |
长隧道 |
不需要 |
2类 |
10 |
下行 |
ZK23+135~ZK24+680 |
1545 |
长隧道 |
不需要 |
3类 | |
11 |
新寨隧道 |
上行 |
YK46+791~YK49+151 |
2360 |
长隧道 |
需要 |
3类 |
12 |
下行 |
ZK46+784~ZK49+128 |
2344 |
长隧道 |
需要 |
3类 |
其中有 3 座隧道(详细隧道信息参见设计图纸)衬砌渗漏水较为严重,9 座隧道(详细隧道信息参见设计图纸)路面抗滑性能不足。为此,对衬砌渗漏水的隧道疏通其排水系统(纵向排水管疏通12498 米,横向排水管疏通 738 米,中心沟疏通 6249 米,路面沉砂池清淤 246 处,纵向管检查井清淤 123 处)。针对隧道路面抗滑性能不满足的采取微表处封面措施进行改造处治;对既有沥青路面拉毛 0.5cm,采用设计厚度为 1cm 微表处封面处治累计 126977平方米,施划路面标线累计 8569 平方米,均采用振动标线,封面完毕应及时进行路面标线施工,保证行车安全。
本项目施工图预算为5691893元。
2.3、计划工期:本项目施工工期安排为 5 个月。施工工期中包括前期准备、路面工程施工、后续交工验收工期。
2.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和相应工程量清单所表达的标段范围(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为准)内的晴兴高速公路隧道提质升级工程(土建结构)。
2.5、标段划分:共划分1个标段,贵州省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兴义营运管理中心晴兴高速公路隧道提质升级工程(土建结构)施工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如下条件:
(1)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5 投标人企业信用等级的最终引用将按照《贵州省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黔交建设〔2016〕279号的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及及《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引用的补充通知》黔交建设〔2016〕291号文件的规定执行,本项目不接受信用评价为D级的企业提出的申请,优先引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发布贵州省2018年度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公告》(本项目养护工程类别)黔交建设〔2019〕41号。
投标人最新信用等级按以下顺序引用(排序在前的优先):
①我省交通运输厅的信用评价等级;
②交通运输部的信用评价等级;
③投标单位注册地交通运输厅(局、委)的信用评价等级。
以上同一优先级中,投标专业对应的专业评价优先于不分专业的综合评价,综合评价优先于非投标专业对应的专业评价(若同一投标人出现多个“非投标专业对应的专业评价”时,按有利于投标人的原则引用,即引用其中等级较高的评价结果)。
无上述信用评价等级时,其信用评价等级按以下原则确定(评价结果视为综合评价结果):
——没有发现不良信用记录的,按 A 级对待;
——有一般不良记录的,按 B 级对待;
——仅有 1 次达到直接定为 D 级不良记录的,或仅有 2 次达到直接定为 C 级不良记录的,按 C 级对待;
——发生直接定为 D 级不良记录超过 1 次的,或直接定为 C 级不良记录超过 2 次的,或直接 定为 D、C 级不良记录合计 2 次的,按 D 级对待。
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认定,按交通运输部《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交公路发〔2009〕 733号)第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投标人在省交易中心报名时自行确定填报信用等级,如因投标人查询有误或填报错误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其后果。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有兴趣的投标人于2019年 12 月 26 日9时00分至2019年 12 月 31 日17时0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guizhou.gov.cn/)报名下载获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图纸资料15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 01 月 19 日上午09:30整(北京时间)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区(地址:贵阳市遵义路65号)。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州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网站、贵州省交通运输厅上发布。
7、其他
7.1首次进入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投标人,需先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入场登记和CA证书或将企业CA证书开通互联互通功能,具体事宜以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定为准。
7.2投标人应随时关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出的文件澄清与更正等通知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询,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7.3本项目线下参考资料贵州省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辖高速公路隧道提质升级工程(土建结构) 与本项目贵州省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兴义营运管理中心晴兴高速公路隧道提质升级工程(土建结构)系指同一项目。
8、投诉、举报
8.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投诉书(包括不接受招标人对异议答复的申诉书)应符合下列要求:
8.1.1投诉书应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递交至受理部门;
8.1.2投诉人必须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本次招标活动存在利害关系;
8.1.3投诉事项具体,并提供有效线索,可以查证;
8.1.4投诉书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应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由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其公证书(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8.1.5投诉相关材料来源合法;
8.1.6有具体的请求及主张。
8.2就以下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10日期限内。招标人自受理异议之日起,应暂停投诉事项的招投标程序。
8.2.1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
8.2.2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
8.2.3对中标候选人公示中的以下内容有异议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对以上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提交招标人的异议回复意见或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证明文件的投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接受而向贵州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投诉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否则局不予受理。
8.2.4招标人受理异议的电话:13984675776
贵州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投诉举报受理电话:0851-86501071。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贵州省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兴义营运管理中心
地 址: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兴仁市雨樟镇雨樟收费站
邮政编码:562400
联 系 人:赵波
电 话:13984675776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贵阳市云岩区延安西路汇金国际商务楼1709
邮 编:550003
联 系 人:范美方、李博闻
电 话:0851-88579825、010-64997351
传 真:010-64997367
2019年12月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1)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
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 务 要 求 |
1、2018年年度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不小于 1 。 |
注:近3年指2016-2018年。如投标人时间不足3年,则为注册之日起所有年限。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
(1)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7)投标人信用等级评价未列为 D 级及以下。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和安全负责人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 格 要 求 |
在岗要求 |
项目经理 |
1 |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5年或以上公路工程施工、管理经验,持有公路专业壹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经交通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
无在岗项目(指目 前未在其他项目上 任职,或虽在其他 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 项目撤离) |
项目总工 |
1 |
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5年或以上施工、管理经验,具有经交通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 |
安全负责人 |
1 |
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3年或以上公路工程施工、管理经验,从事过公路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具有经交通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C类证书。 |
注:1、建造师注册证书的注册单位、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持证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正在办理变更的必须提供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其它证明无效)。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应可从交通运输部 http://www.mot.gov.cn/相关链接 http://219.143.235.78:8080/khglui/(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信息公共平台)进行查询;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应可从 http://www.coc.gov.cn/ “注册建造师查询”栏链接中查询到;如从上述网站查询不到或与查询到的信息不符,则不予认定。
第三章 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3)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4)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较早的。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以独家形式投标。 (7)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8)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2)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
续上表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6)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 (7)投标人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8)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
2.1.2 |
资格评审 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和安全负责人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9)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
续上表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施工组织设计: 40 分 主要人员: 25 分 技术能力: 10 分 履约信誉: 15 分 类似项目业绩: 10 分 |
2.2.3 |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 |
评标价计算公式:评标价=修正后的投标报价-暂估价-暂列金额 |
3.2.4 |
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 |
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 3 名通过详细评审。 注:综合得分前3名的投标人数量为开启报价文件的最大数量(且开启报价文件的投标人数量不得少于3个),不因出现综合得分相同时增加开启第二信封报价文件的投标人数量,若前3名范围内综合得分相同的投标人数量大于开启报价文件所剩名额时,以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高的优先,若信用评价等级相同,以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评审分值高的优先。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1] |
评分标准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2.2.2(1) |
施工组织设计 |
40 分 |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 |
6-10分 |
根据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的合理性、可行性进行打分,得6~10。 | ||||||||||||||||||||||
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 |
6-10分 |
根据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的合理性、可行性及与本项目的匹配性进行评价,得6~10分。 | |||||||||||||||||||||||||
工期、质量、安全、环保、文明施工等体系及目标保证措施 |
6-10分 |
根据制订的工期、质量、安全、环保、文明施工等体系及目标保证措施的可行性、合理性、保证性进行评价,得6~10分。 | |||||||||||||||||||||||||
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 |
6-10分 |
根据对项目风险识别完整性,应急预案的完整性,科学性及合理性进行评价,得6~10分。 | |||||||||||||||||||||||||
2.2.2(2) |
主要人员 |
25 分 |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 |
15分 |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9分; 2、近五年来,每担任过1个高速公路隧道(含土建结构)施工或高速公路隧道养护工程施工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经历的,加3分,最多加6分。 | ||||||||||||||||||||||
项目总工任职资格 |
10分 |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6分; 2、近五年来,每担任过1个高速公路隧道(含土建结构)施工或高速公路隧道养护工程施工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经历的,加2分,最多加4分。 | |||||||||||||||||||||||||
其他因素 |
技术 能力 |
10 分 |
提供一个与高速公路隧道施工有关的国家级工法、产品的专利、国家或省级科学进步奖、主编参编过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加 6 分,每多提交一个加2分,最多加4分,满分10分。 | ||||||||||||||||||||||||
履约信誉 |
15 分 |
1、满足资格审查要求的得12分。 2、信用评价加分: 对投标人的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按《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交建设〔2016〕279 号)及《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引用的补充通知》(黔交建设〔2016〕291 号)文件(可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www.qjt.gov.cn 上查询)规定确定的最新信用等级采用,本项目投标专业为养护工程类别专业,其中: (1):投标人最新信用等级按以下顺序引用(排序在前的优先): ①我省交通运输厅的信用评价等级; ②交通运输部的信用评价等级; ③投标单位注册地交通运输厅(局、委)的信用评价等级。(其专业评价包含的实际范围与我省的评价专业范围完全一致的,按照专业评价引用,否则按综合评价引用)。 以上同一优先级中,投标专业对应的专业评价优先于不分专业的综合评价,综合评价优先于非投标专业对应的专业评价(若同一投标人出现多个“非投标专业对应的专业评价”时,按有利于投标人的原则引用,即引用其中等级较高的评价结果)。 无上述 3 种信用评价等级时,其信用评价等级按以下原则确定(评价结果视为综合评价结果): ——没有发现不良信用记录的,按 A 级对待; ——有一般不良记录的,按 B 级对待; ——仅有 1 次达到直接定为 D 级不良记录的,或仅有 2 次达到直接定为 C 级不良记录的,按 C 级对待; ——发生直接定为 D 级不良记录超过 1 次的,或直接定为 C 级不良记录超过 2 次的,或直接定为 D、C 级不良记录合计 2 次的,按 D 级对待。 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认定,按交通运输部《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交公路发〔2009〕733 号)第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2)评标加分或减分标准:
注:在引用上表时,非投标专业对应的专业评价视为综合评价。 | |||||||||||||||||||||||||
类似项目业绩 |
10 分 |
自2014年 12月 1 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提供1个高速公路隧道(含土建结构)施工或高速公路隧道养护工程施工项目业绩,得6分,每多提交一个加1分,最多加4分。本项满分10分。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6.1项细化为: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审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文件,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招标文件规定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1] 招标人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各评分因素及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并对各评分因素进行细分(如有)、确定各评分因素细分项的分值,各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合计应为100分。各评分因素(评标价和履约信誉评分项除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60%,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7人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