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招标条件
贵州省纳雍至晴隆高速公路和贵州省六枝至安龙高速公路均已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经贵州省人民政府以省政府办公厅公文处理笺办〔2018〕办3610号同意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设。本项目实施机构为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现已具备社会资本招标条件,招标人为贵州省交通运输厅,招标代理为北京环亚恒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现对贵州省纳雍至晴隆和六枝至安龙高速公路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社会资本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合作范围及合作模式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包括贵州省纳雍至晴隆高速公路(以下简称“纳晴子项目”)和贵州省六枝至安龙高速公路(以下简称“六安子项目”)两个PPP子项目,共同作为一个PPP项目实施。
2.1.1纳晴子项目
纳晴子项目是纳雍至兴义高速公路(G7612)的重要组成部分,串联了杭瑞、厦蓉和沪昆等国家高速公路主线,它的建设有利于贵州省6纵大通道的贯通,不仅加强贵州省西部地区南北向的交通联系,形成贵州与相邻的四川、广西联系的快速通道,也是四川、重庆等地经贵州至云南、广西的一条快捷通道。
路线起于纳雍县寨乐乡与厦蓉高速织金至纳雍段相交(设寨乐枢纽互通),沿纳雍县城西侧布线,上跨织纳铁路,经张家湾后进入织金县,经白泥塘、鸡场进入六枝特区梭戛乡,经下坪寨、安家坡后跨三岔河,于岩脚龙洞边与普盘高速交叉(设置岩脚东枢纽互通),往西与都香高速交叉(设置岩脚西枢纽互通),经雨至、于堕却东下穿安六城际、沪昆铁路,至水城县猴场,路线往西在猴场荒田村与普盘高速分离(设置荒田枢纽互通),路线继续往南跨北盘江(设牂牁江特大桥)后进入晴隆县境内,经长流、中营、花贡,至普安白沙、高棉,于高棉乡肖家箐村北侧上跨沪昆高铁隧道,终于普安县江西坡镇普安茶厂顺接纳兴高速晴隆至兴义段,并与沪昆高速公路镇宁至胜境关段相交。
本项目推荐方案主线路线全长约162公里,全线分段采用四、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其中LK67+642~LK107+660为与普盘共线段,共线段长40.018公里,采用100公里/小时设计速度、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路基宽33.5米;其余路段采用100公里/小时的设计速度,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路基宽26.0米。沥青混凝土路面。
全线共设桥梁150座,总长62475米。其中特大桥18座,共长17609米;大桥119座,共长43862米;中小桥13座,长1004米。全线共设隧道39座,总长56624米,其中特长隧道4座,长16220米;长隧道18座,长32035米;中隧道7座,长4765米;短隧道10座,长3604米。桥隧总长度119099米,桥隧占路线长度的比例为73.5%。全线共设互通式立交18处(其中1处预留平纵面条件,工程规模计入普盘高速),服务区3处、停车区3处、养护工区2处、管理分中心1处、收费站14处;全线连接线共有13条,总长120.54公里。
项目总投资约354亿元,项目资本金为批复工可估算总投资的25%。
项目计划于2020年12月底前开工,建设期3.5年。
项目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已全部开展。
2.1.2六安子项目
六安子项目是《贵州省高速公路网规划(加密规划)》组成路段,并纳入省政府印发实施的《贵州省新时代高速公路建设五年决战实施方案》(黔府发〔2018〕15号),项目的建设对完善贵州省高速公路网络,提升通道能力和强化路网衔接,提高交通流转换效率,增强路网安全性和可靠性具有重要意义。
路线起于六枝县城南部的同云村,与都香国高(G7611)相接,向西南经月亮河乡后以刚构桥跨越水黄公路及丙己河,由关岭城区规划西侧至尾纳下穿现有沪昆高速(G60),于北口乡附近设双T型互通与沪昆高速相接,经上关、花江穿越大山后,跨越北盘江,经平街、沿贞丰县规划西侧穿过,于贞丰老城区西北侧与现有惠兴高速交叉,后经挽澜、龙山、笃山、钱相、普坪后止于安龙县西面的三棵树,设T型枢纽互通与汕昆高速搭接。路线全长约153公里,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整体式路基宽度为25.5米,沥青混凝土路面。
全线共有桥梁34748米/69座,其中特大桥10463米/9座,大桥24205米/59座,中桥80米/1座,桥梁占路线总长的22.739%。
全线共计隧道38030m/37座,其中特长隧道9040m/2座、长隧道19740m/11座、中隧道3110m/4座、短隧道6140m/20座。隧道占路线总长的24.887%。
全线共设互通式立体交叉14处,其中枢纽互通4处。互通连接线8条,共计19.1公里,其中关岭北、关岭南、花江三处互通连接线标准为一级公路,其余互通连接线标准均为二级公路。设分离式立交计116处,除去桥梁兼作分离式的,实际建设30处。共设通道86道,人行天桥6座。
全线拟设服务区3处、停车区2处,隧道管理站13个,管理分中心1处。全线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采用A级。
项目总投资约242亿元,项目资本金为批复工可估算总投资的25%。
项目计划于2020年12月底前开工,建设期3.5年。
2.2 合作范围
合作范围为按照合作项目合同对本项目进行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
2.3 合作模式
2.3.1 纳晴子项目按照“股权合作+BOT+建设期补助”方式合作。即社会资本中标后,由社会资本与政府出资人代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和资产管理等全过程负责。由项目公司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项目合作期满后,将公路(含土地使用权)、公路附属设施及相关资料无偿移交给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指定单位。
经贵州省人民政府同意,贵州省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纳晴子项目的政府出资人代表,认缴项目资本金的40%(人民币约35亿元,资金来源为交通运输部对纳晴子项目的补助资金),其余项目资本金由社会资本认缴,项目资本金以外的其余建设资金由项目公司依法筹集。
实施机构将给予纳晴子项目建设期补助,资金来源于申请交通运输部补助资金,补助金额为交通运输部对纳晴子项目的补助资金(人民币123.39亿元)扣除政府出资人代表认缴项目资本金后的剩余金额(人民币约88亿元)。补助资金应专款专用于纳晴子项目。
2.3.2六安子项目按照“BOT”方式合作。即社会资本中标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和资产管理等全过程负责。由项目公司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项目合作期满后,将公路(含土地使用权)、公路附属设施及相关资料无偿移交给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指定单位。
2.4 合作期限
本项目合作期分为建设期和运营期。其中,建设期:3.5年,自项目开工日起至交工日止;运营期(含收费期):自交工日起至项目移交日止,其中收费期自本项目收费许可颁布之日起至项目移交日止,暂定为30年(最终通过竞争确定)。
纳晴子项目和六安子项目采用同一合作期限,原则上同步实施,合作期分别计算。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境外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2)2018年末总资产不小于284亿元人民币以上(或等值货币);
(3)最近连续三年(如投标人存续期不足3年,则为自注册之日起的所有年度,下同)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4)具有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投、融资能力,其中,净资产不低于114亿元;信贷能力(指截至2020年4月1日,投标人银行授信中贷款额度总额及银行贷款意向书中银行承诺的贷款额的合计金额)不小于项目总投资的75%,即不小于447亿元;
(5)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且未被交通运输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公路建设市场且处罚期未满的。
(6)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3.1款的第(1)、(3)、(5)、(6)项的要求;
(2)联合体总体财务指标(各项指标以联合体各成员合计金额为准,如联合体成员之间存在母子公司控股关系,则子公司数据不参与计算)满足3.1款的第(2)、(4)项的要求,且联合体各成员的净资产应大于其认缴出资额;
(3)联合体各成员认缴出资额度应大于0。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与招标代理机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0年3月9日至2020年3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下午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CA认证证书后网上缴费并下载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每套售价人民币20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4月1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0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区(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遵义路65号)。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贵州省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发布。
7.其他
首次进入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投标人,请您携带好本企业的相关资料(详细内容请参照<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初次办理流程>、<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证书申请指南>)先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入场登记和CA证书,然后在网上进行购买招标文件。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只需联合体牵头人在网上购买招标文件。
投标人应随时关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出的招标文件澄清与更正等通知内容。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
招标代理: |
北京环亚恒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 |
贵州省贵阳市延安西路66号 |
地 址: |
贵州省南明区石岭街9号金豪大厦24层E座 |
联 系 人: |
赵先生 |
联 系 人: |
卢先生 |
电 话: |
0851-85992179 |
电 话: |
0851-85502204 |
核心附件:
附件1:投标人资格要求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法人资格)
资格条件 |
在中国境内/境外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上述要求。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状况)
资格条件 |
(1)2018年末总资产不小于284亿元人民币以上(或等值货币); (2)最近连续三年(如投标人存续期不足3年,则为自注册之日起的所有年度,下同)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如为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1)联合体总体财务指标(各项指标以联合体各成员合计金额为准,如联合体成员之间存在母子公司关系,则子公司数据不参与计算)满足上述条款的第(1)项的要求; (2)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上述条款的第(2)项的要求;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投融资能力)
资格条件 |
具有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投、融资能力,其中,净资产不低于114亿元;信贷能力(指截至2020年4月1日,投标人银行授信中贷款额度总额及银行贷款意向书中银行承诺的贷款额的合计金额)不小于项目总投资的75%,即不小于447亿元; 如为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1)联合体总体财务指标(各项指标以联合体各成员合计金额为准,如联合体成员之间存在母子公司关系,则子公司数据不参与计算)满足上述条款的要求。 (2)联合体各成员的净资产应大于其认缴出资额; (3)联合体各成员认缴出资额度应大于0。 |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商业信誉)
资格条件 |
(1)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且未被交通运输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公路建设市场且处罚期未满的。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上述要求。 |
附件2: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 |
如果收费期也相等,以交通量风险收益系数高的优先;交通量风险收益系数也相同的,以纳晴子项目获取收益分成比例较低的优先;纳晴子项目获取收益分成比例也相同的,以投标人净资产大的优先,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 | |
2.1.1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的法人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的规定; (2)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的规定; (3)投标人的投融资能力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的规定; (4)投标人的商业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的规定; (5)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2项的规定; (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项的规定的情形。 |
2.1.2 |
初步评审标准 |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2)投标文件的签署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的规定; (3)投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和第3.4.2项规定的金额、形式、时间等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4)一份投标文件只提出一个收费期和一个交通量风险收益系数及一个纳晴子项目获取收益分成比例,且满足最高投标限价要求; (5)投标人承诺的项目最终总投资控制目标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4(2)目规定; (6)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人的权利提出削弱性或限制性要求,没有对投标人的责任和义务提出实质性修改; (7)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2.1.3 |
详细评审标准 |
(1)投标人承诺认缴的项目资本金比例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资金筹集方案合理可行,措施可靠,能保证按时到位; (3)投标人提出的收费期和交通量风险收益系数及纳晴子项目获取收益分成比例测算合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建设方案合理可行,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5)投标人承诺的工程质量目标、运营养护目标和服务质量目标不低于招标文件规定。 |
2.2.1 |
分值 构成 (总分100分) |
收费期: 5分 交通量风险收益系数: 10分 纳晴子项目获取收益分成比例:5分 投融资能力: 25分 资金筹措方案: 10 分 投融资、建设、运营管理经验: 5分 项目建设方案: 30分 项目运营、移交方案: 10分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2.2.2 |
评分标准 |
评分因素与评分值 |
评分标准 |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评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收费期 |
5 |
收费期 |
5 |
投标人填报的本项目收费期为30年的,得0分,收费期最小填报单位为月,收费期每减少1个月加0.2分,本项最高得5分。 | ||
交通量风险收益系数 |
10 |
交通量风险收益系数 |
10 |
交通量风险收益系数为15%的,得0分,每增加0.1%加0.1分,本项最高得10分。 | ||
纳晴子项目获取收益分成比例 |
5 |
纳晴子项目获取收益分成比例 |
5 |
纳晴子项目获取收益分成比例为100%的,得0分,每降低1%加0.125,本项最高得5分。 | ||
投融资能力 |
25 |
2018年末 净资产 |
5 |
2018年末投标人的净资产为114亿元,得3分,每增加20亿元(不足20亿,忽略不计),增加0.5分。本项最高得5分。 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按联合体各成员股权比例加权平均计算。 | ||
2018年末 资产负债率 |
10 |
2018年末投标人的资产负债率为85%的,得6分,每降低2%(不足2%,忽略不计),增加0.5分。本项最高得10分。如2018年期末年资产负债率高于85%的,该项不得分。 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按联合体各成员股权比例加权平均计算负债率为准。 | ||||
信贷能力 |
10 |
投标人的信贷能力(指截至2020年4月1日,投标人银行授信中贷款额度总额及银行贷款意向书中银行承诺的贷款额的合计金额)不小于项目总投资的75%,为447亿元,得6分,每增加10亿元(不足10亿,忽略不计),增加0.5分。本项最高得10分。 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以联合体各成员合计金额为准,如联合体成员之间存在母子公司控股关系,则子公司数据不参与计算。 | ||||
资金筹措方案 |
10 |
项目资本金 |
5 |
根据投标人经审计的财务报表,2018年期末年货币资金达到20亿元,得3分,每高出10亿元(不足10亿,忽略不计)加0.2分,最高不超过5分,如2018年期末年货币资金不足20亿元,该项不得分。 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以联合体各成员合计金额为准,如联合体成员之间存在母子公司控股关系,则子公司数据不参与计算。 | ||
项目融资方案及保障 |
5 |
根据其他建设资金(银行贷款或其他融资渠道)筹措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评分,最高得5分,最低得3分。 | ||||
投资 建设 运营管理经验 |
5 |
类似项目投融资、建设、运营管理经验 |
5 |
近五年内曾主持或参与过高速公路项目(含在建项目)融资(BOT或PPP)、建设(含代建)或运营管理的,每个项目得1分。本项最高得5分。 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按联合体各成员股权比例加权平均计算(同一项目只计算一次,加权平均值向下取整)。 | ||
项目建设方案 |
30 |
施工图勘察设计方案及保障 |
3 |
根据投标人施工图勘察设计组织方案、进度计划和保障措施的合理性、可行性及保证性等评分,最高3分,最低1.8分。 | ||
质量目标及保障 |
10 |
投标人提出质量目标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根据投标人提出质量保障措施合理性、可行性等因素打分,最高10分,最低6分。 | ||||
进度目标及保障 |
5 |
根据工期计划的合理性、可行性和合理工期的长短、保障措施的有效性等因素打分,最高5分,最低3分。 | ||||
安全、环保目标及保障 |
10 |
根据投标人提出的工程安全、环保目标及保障措施合理性、可行性等因素打分,最高10分,最低3分。 | ||||
投资控制目标及保障措施 |
2 |
根据投标人提出的投资控制目标及保障措施合理性、可行性等因素打分,最高2分,最低1.2分。 | ||||
项目运营 移交方案 |
10 |
运营维护方案及保障 |
5 |
根据投标人提出的运营方案、养护和服务质量目标合理性、可行性等因素打分,最高5分,最低3分。 | ||
项目移交方案及保障 |
5 |
根据投标人提出的移交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等因素打分,最高5分,最低3分。 | ||||
3.1.2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 |||||
3.2.2 |
本项修改为: 排序及评分过程计算采用计算机系统小数,评标最终结果显示仅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
3.4.1 |
评标 结果 |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数量为3名,不足3名以实际人数为准。 |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收费期较低的优先。如果收费期也相等,则采用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方法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
2. 评审标准
2.1 评审标准
2.1.1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初步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各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分标准
各评分因素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资格审查、初步评审、详细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款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初步评审、详细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其投标处理。
3.1.2 投标人不得存在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否则作否决其投标处理。
3.2综合评分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3.3.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3.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4 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并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