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贵阳环城高速公路机电系统升级改造项目施工招标已由黔交信息〔2020〕1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通行费支出,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贵阳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贵州富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双信封综合评分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贵阳市环城高速主要位于观山湖区、白云区和花溪区。为更好满足贵阳市环城高速公路养护、救援、保畅、营运管理方面的实际需求,实施贵阳市环城高速公路机电系统升级改造。
2.2本次招标范围和标段划分:共划分为1个标段,详见下表:
标段号 |
涉及的范围 |
主要工作内容 |
HGJDSJ |
贵阳市环城高速花溪管理分中心、沿线收费站监控、通信、收费系统升级改造,原桐木岭管理分中心机电设备的搬迁。 |
施工图设计涉及全部工作内容。包括主要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调试、开通、第三方入网测试、试运行、培训、提供资料、交付使用、质保期维护、提供备品备件等工作。 |
2.3计划工期: 9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20年 5 月 25 日,计划交工时间2020年 8 月
22日(实际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下达的时间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壹级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必须为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为C级及以上的企业。对投标人的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按《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交建设〔2016〕279号)及《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引用的补充通知》(黔交建设〔2016〕291号)文件(可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guizhou.gov.cn/上查询)规定确定的最新信用等级采用,本项目投标专业为机电工程专业,其中:
投标人最新信用等级按以下顺序引用(排序在前的优先,各层级均以最新公布的信用等级为准“在新一年度的信用评价结果公布前,上一年度对应的评价即为最新的信用评价。例如,2016年度贵州省信用评价结果公布后,2016年度交通运输部的信用评价结果尚未公布,此时若从业企业没有2016年贵州省的信用评价,则应引用其2015年度在交通运输部的信用评价结果。引用时请注意评价结果公布的有效期规定。没有明确有效期的,按部评价规则有效期一年的规定认定,即公布日期的次年同一日为截止日”):
①贵州省的信用评价等级;
②交通运输部的信用评价等级;
③投标单位注册地交通运输厅(局、委)的信用评价等级(其专业评价包含的实际范围与我省的评价专业范围完全一致的,按照专业评价引用,否则按综合评价引用)。
以上同一优先级中,投标专业对应的专业评价优先于不分专业的综合评价,综合评价优先于非投标专业对应的专业评价(若同一投标人出现多个“非投标专业对应的专业评价”时,按有利于投标人的原则引用,即引用其中等级较高的评价结果)。
无上述3种信用评价等级时,其信用评价等级按以下原则确定(评价结果视为综合评价结果):
——没有发现不良信用记录的,按A级对待;
——有一般不良记录的,按B级对待;
——仅有1次达到直接定为D级不良记录的,或仅有2次达到直接定为C级不良记录的,按C级对待;
——发生直接定为D级不良记录超过1次的,或直接定为C级不良记录超过2次的,或直接定为D、C级不良记录合计2次的,按D级对待。
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认定,按交通运输部《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交公路发〔2009〕733号)第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投标人在省交易中心报名时自行确定填报信用等级,如因投标人查询有误或填报错误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其后果。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04月24日上午09时00分至2020年04月30日下午24时00分时止(北京时间,下同,法定节假日除外),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ggzy.guizhou.gov.cn/)购买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 200 元,图纸资料售价为人民币 30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如有问题可以书面形式提出。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05月14日 9 时 3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0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密封递交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区(贵阳市遵义路65号)会议室,面交招标代理公司(贵州富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贵阳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
7、其他
7.1 首次进入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的投标人,需先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入场登记和CA证书,然后才能在网上进行报名。
7.2 投标人应随时关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发出的补遗书等通知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询,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8、投诉举报的处理
8.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投诉书(包括不接受招标人对异议答复的申诉书)应符合下列要求:
8.1.1投诉书应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递交至受理部门;
8.1.2投诉人必须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本次招标活动存在利害关系;
8.1.3投诉事项具体,并提供有效线索,可以查证;
8.1.4投诉书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应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由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其公证书(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8.1.5投诉相关材料来源合法;
8.1.6有具体的请求及主张。
8.2 就以下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10日期限内。招标人自受理异议之日起,应暂停投诉事项的招投标程序。
8.2.1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
8.2.2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
8.2.3对中标候选人公示中的以下内容有异议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对以上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提交招标人的异议回复意见或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证明文件的投诉,交通运输厅不予受理。
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接受而向交通运输厅投诉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否则厅不予受理。
招标人贵阳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理异议电话:0851- 83602508 ;
行政监督部门(贵州省路网中心)电话:0851-85992655;
投诉举报受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电话:0851-85992250。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贵阳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贵阳市观山湖区诚信北路富力中心A2栋15楼
邮编: 550004
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0851-83602508
招标代理:贵州富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黔灵山路世纪财富中心B座9楼
邮 编: 550081
联 系 人: 邰女士
电 话: 0851-84393685
交易平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遵义路65号贵州省展览馆
电话:0851-85971671、0851-85971629
2020年04月24日
附件:本项目投标人资格审查条件及评标办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壹级资质。 |
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0〕38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建筑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0年7月31日。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
2018年度流动比率大于1。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无业绩最低要求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
投标人在最新贵州省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的综合考核定级中,未被评价为D级;未进行评价的企业按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交建设〔2016〕 279号及《贵州省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引用的补充通知》黔交建设〔2016〕291号(可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guizhou.gov.cn/上查询)”文件规定确定的最新信用(本项目投标专业指机电工程专业)等级不为D级。 |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
(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在岗要求 |
项目经理 |
1 |
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机电工相关专业),持有有效的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 |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项目总工 |
1 |
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机电工程相关专业),持有有效的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 |
注:1、建造师注册证书的注册单位、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持证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正在办理变更的必须提供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其它证明无效)。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应可从交通运输部http://www.mot.gov.cn/相关链接http://219.143.235.78:8080/khglui/(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信息公共平台)进行查询;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应可从http://www.coc.gov.cn/“注册建造师查询”栏链接中查询到;如从上述网站查询不到或与查询到的信息不符,则不予认定。
2、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交办安监函〔2016〕816号)的规定,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提供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必须为新证。
3、如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该项目发包人出具的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
4、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有关工作的说明》规定,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到期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疫情防控结束。
第三章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说明:“评标办法前附表”是对“ 评标办法正文”的补充、细化,“评标办法前附表”与“ 评标办法正文”不一致的以“ 评标办法前附表”为准。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评审因素与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 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 以评标时采用的信用等级较高的的投标人优先; (3) 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4) 标书款交纳时间较早的优先; |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与申请资格预审时比较,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且其投标未影响招标公正性(不适用): a.投标人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等证件的副本变更记录复印件; b.投标人仍然满足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资格预审条件最低要求(资质、业绩、人员、信誉、财务等); c.与所投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况;与招标人也不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d.若投标保证金采用保证保险形式提交,保证保险的格式、开具保证保险的机构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保证保险原件。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7)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不适用):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8)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 “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9)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10)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1)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2)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3)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4) 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15)招标文件《第七章主要设备技术要求及参数》中《第二节主要设备技术参数》中带“★”设备技术要求及参数为必须满足项,投标人提交了证明材料并按照要求加盖原厂商公章。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且主要工程量清单细目单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细目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若提交调价函,调价函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6项要求(不适用)。 (7)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8)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评审因素与标准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符合《关于试点取消企业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发的通知》(银发〔2018〕125 号)文件规定的试点地区的投标人,无须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但应附载有投标人名称、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和银行账号信息的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本项目无类似项目业绩最低要求,但将作为评分给分项)。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指对于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和特长隧道项目主体工程以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还可对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例如项目副经理、专业工程师等)以及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进行资格评审)(不适用)。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9)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10)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不适用)。 |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 |||||||||||||||||||||||||
投标人实施能力(施工组织20分、技术保障5分):25 分 | |||||||||||||||||||||||||
主要人员:10 分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 分) |
企业业绩:12 分 信用等级:3 分 | |||||||||||||||||||||||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 |||||||||||||||||||||||||
评标价: 50 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第二个信封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 5.2.4 条规定的开标现场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且在最高投标限价的85%~100%范围内(含 85%和 100%)的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 5 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偏差率保留两位小数 | |||||||||||||||||||||||
条款 号 |
条款内容 |
评审因素与标准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2.2.4 (1) |
施工组织设计 |
20分 |
a.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服务思路 |
3 分 |
a ~d 项,按 4 个等级评定:“很好”计分 值 的 90%~100% , “ 较 好 ” 计80~90%,“一般”计 70%~80%,“较差但可行”计 60%~70%。本项目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上述规定,独立评分并签名,各评审因素得分不应低于其满分的60%,各评审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打分的平均值(当评标委员会为5人时,该平均值以各成员打分的算术平均值确定;当评标委员会为7人及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 | ||||||||||||||||||||
b. 招标项目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
4 分 | ||||||||||||||||||||||||
c. 工作量及计划安排 |
4 分 | ||||||||||||||||||||||||
d. 质量保证措施、交通组织及安全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 |
4分 | ||||||||||||||||||||||||
e、设备安装服务计划、产品软件研发实力(证明材料)、质量保证期限、免费维护期限、服务保障措施、培训计划等 |
5分 |
根据投标人编制的技术及服务保障方案,结合其产品全国售后服务机构体系、产品软件研发实力(证明材料)、质量保证期限、免费维护期限及招标文件中对设备安装部分的其他要求进行综合评分。“优”为5分;“良”为3分;“中”为2分;“差”为0-1分。 | |||||||||||||||||||||||
技术保障 |
5分 |
a、技术参数评分 |
5分 |
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产品技术指标全部满足《第七章主要设备技术要求及参数》中《第二节主要设备技术参数》要求并提供证明材料的,得5分。其中,非“★”的其他主要设备技术要求及参数,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出现1项扣0.5分,本评分项总分为5分,扣完为止。 | |||||||||||||||||||||
2.2.4 (2) |
主要人员 |
10分 |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 |
5分 |
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中项目经理资格条件的,得5分。 | ||||||||||||||||||||
项目总工任职资格 |
5分 |
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中项目总工资格条件的,得5分。 | |||||||||||||||||||||||
2.2.4 (3) |
评标价得分 |
50 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 则评标价得分=50-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 则评标价得分=50+偏差率×100×E2。 其中: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 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0.5,E2=0.25。 一般情况下,评标价基本分得分计算分值以保留两位小数为准。 | ||||||||||||||||||||||
2.2.4 (4) |
其他因素 |
12分 |
企业业绩
|
每提供一个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成的类似高速公路项目机电工程施工新建或改建或改造业绩得2分,本项最高12分。(须按照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款的要求提供“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网页截图复印件,未提供者不计分)。 | |||||||||||||||||||||
3 分
|
履约信誉 (信用评级) |
对投标人的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按《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交建设〔2016〕279 号)及《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引用的补充通知》(黔交建设〔2016〕291 号)文件(可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www.qjt.gov.cn 上查询)规定确定的最新信用等级采用,本项目投标专业为机电工程专业,其中: (1):投标人最新信用等级按以下顺序引用(排序在前的优先,各层级均以最新公布的信用等级为准:“在新一年度的信用评价结果公布前,上一年度对应的评价即为最新的信用评价。例如,2016年度贵州省信用评价结果公布后,2016年度交通运输部的信用评价结果尚未公布,此时若从业企业没有2016年贵州省的信用评价,则应引用其2015年度在交通运输部的信用评价结果。引用时请注意评价结果公布的有效期规定,没有明确有效期的,按部评价规则有效期一年的规定认定,即公布日期的次年同一日为截止日”): ①我省的信用评价等级; ②交通运输部的信用评价等级; ③投标单位注册地交通运输厅(局、委)的信用 评价等级(其专业评价包含的实际范围与我省的评价 专业范围完全一致的,按照专业评价引用,否则按综 合评价引用)。 以上同一优先级中,投标专业对应的专业评价优 先于不分专业的综合评价,综合评价优先于非投标专 业对应的专业评价(若同一投标人出现多个“非投标 专业对应的专业评价”时,按有利于投标人的原则引 用,即引用其中等级较高的评价结果)。 无上述 3 种信用评价等级时,其信用评价等级按以下原则确定(评价结果视为综合评价结果): ——没有发现不良信用记录的,按 A 级对待; ——有一般不良记录的,按 B 级对待; ——仅有 1 次达到直接定为 D 级不良记录的,或仅有 2 次达到直接定为C 级不良记录的,按 C 级对待; ——发生直接定为 D 级不良记录超过 1 次的,或直接定为 C 级不良记录超过 2 次的,或直接定为 D、C 级不良记录合计 2 次的,按 D 级对待。 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认定,按交通运输部《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交公路发〔2009〕733 号)第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2)评标加分或减分标准:
注:在引用上表时,非投标专业对应的专业评价视为综合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