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渝黔界)经赤水至叙永(黔川界)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0-07-27 15:41 作者: 来源: 厅规划处 字号:    

一、招标条件

按照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快重庆(渝黔界)经赤水至叙永(黔川界)高速公路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同意由贵州省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重庆(渝黔界)经赤水至叙永(黔川界)高速公路工程前期工作牵头单位,启动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公开招标, 招标代理机构为重庆同致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项目概况:重庆(渝黔界)经赤水至叙永(黔川界)高速公路是贵州省高速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已列入《贵州省新时代高速公路建设五年决战实施方案》。 本路线起于江津区南面的支坪,与重庆绕城高速相接,经重庆、四川、贵州等多个城市,终于叙永县北面的天池镇,接厦蓉高速,桥隧比约占总路线70%,主要构造物为穿越长沙镇和旺隆镇之间山体的 7000 米隧道,跨习水河主跨 300 米的斜拉桥,跨赤水河主跨 450 米的斜拉桥。路线全长 172 公里(贵州境 60 公里),贵州境投资约 102 亿元。

(二)招标范围:重庆(渝黔界)经赤水至叙永(黔川界)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主要工作内容为编制工程(含连接线)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为编制成果文件而进行的所有调查、勘察、测量、分析研究、项目专家评审组织汇报、会务,同时协助招标人完成报告或文件的报批等工作。

(三)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1个标段,标段号为CXGK;

(四)服务期:约50日历天。具体时间节点:
(1)自合同协议书签订后35日内向招标人提交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稿; 
(2)在通过招标人组织的专家审查验收、提出审查意见后15日内完成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稿的修改和完善; 
(3)在报送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验收、提出修改意见后15日内完成最终成果。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二)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备案专业包括公路),且投标人名称与该平台中的相应单位名称完全一致,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能力。

(三)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满足以下条件:

1.联合体全员应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备案专业包括公路),且投标人名称与该平台中的相应单位名称完全一致,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

2.联合体任意一个单位不可与其他单位组成不同的联合体再参加该项目投标;
3.同一标段投标人不能独立参与投标的同时又参加联合体投标。

(四)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五)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六)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 7月 28 日至2020年 8月 3日,每日00时00分至23时59分时止(北京时间,下同),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云(ggzy.guizhou.gov.cn)购买下载招标文件。

(二)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一)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如有问题可以书面形式提出。

(二)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  8 月 17  日 9 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9 时 00 分至 9 时 3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区(贵阳市遵义路65号)会议室,面交重庆同致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三)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四)投标人应按照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缴费码机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省中心)》、《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发布。

七、其他

(一)首次进入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投标人,需先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入场登记和CA证书,然后才能在网上进行报名。

(二)投标人应随时关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出的补遗书等通知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询,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八、投诉举报的处理

(一)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投诉书(包括不接受招标人对异议答复的申诉书)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投诉书应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递交至受理部门;

2.投诉人必须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本次招标活动存在利害关系;

3.投诉事项具体,并提供有效线索,可以查证;

4.投诉书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应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由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5.投诉相关材料来源合法;

6.有具体的请求及主张。

(二)就以下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10日期限内。招标人自受理异议之日起,应暂停投诉事项的招投标程序。

1.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

2.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

3.对中标候选人公示中的以下内容有异议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对以上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提交招标人的异议回复意见或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证明文件的投诉,贵州省交通厅不予受理。

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接受而向交通运输厅投诉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否则厅不予受理。

行政监督部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电话:0851-85992250

招   标   人:贵州省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电话:0851-86833235。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贵州省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贵阳市观山湖区阳关大道100号C栋

邮    编: 550000

联 系 人:李女士

电    话: 0851-86833235

招标代理:重庆同致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贵阳市观山湖区世纪城龙禧苑11幢

邮    编:550000

联 系 人:黄女士

电    话:0851-84843027

2020年  7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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