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兰海国家高速公路重庆至遵义段(贵州境)扩容工程交(竣)工验收及桥梁荷载试验、桥梁外观与实体检测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兰海国家高速公路重庆至遵义段(贵州境)扩容工程项目已由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员会以黔发改交通〔2016〕1941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贵州省交通运输厅以黔交建设〔2017〕198号文件批准,项目业主为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投资和银行贷款,出资比例为36.6%∶63.4%,招标人为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贵州富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对该项目的交(竣)工验收及桥梁荷载试验、桥梁外观与实体检测服务进行公开招标。诚邀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双信封综合评估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兰州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重庆至遵义段(贵州境)扩容工程起自贵州省桐梓县下坪,接拟建的兰海国家高速公路重庆段扩容工程,经松坎镇、大河镇、马鬃乡、蒲场镇,止于遵义市新蒲新区青山枢纽,接在建的兰海国家高速公路遵义至贵阳段扩容工程,路线长118.918公里。全线采用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其中,起点至新蒲枢纽互通式立交110.028公里为新建路段,采用双向六车道标准,路基宽度33.50米;新蒲枢纽至终点段8.890公里,采用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标准改扩建,整体式路基宽度41米,新建半幅路基宽度20.5米。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兰州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重庆至遵义段(贵州境)扩容工程项目交(竣)工验收及桥梁荷载试验、桥梁外观与实体检测服务工作,共划分为4个标段,包含主线桩号范围内(含互通匝道及联络线)的路基、路面、桥梁、隧道、交通安全设施(不含绿化、房建及机电工程)的交工验收检测及桥梁荷载试验、桥梁外观与实体检测工作及本项目竣工验收所有检测工作。
详见下表:
检测标段 |
桩号范围 |
里程长度(km) |
工作内容 |
JGJC1 |
K0+000~K26+320 |
26.32 |
K0+000~K26+320段桩号范围内的路基、桥涵、隧道、交安设施的交工验收检测、桥梁荷载试验、桥梁外观与实体检测工作及路面交工验收检测工作。 |
JGJC2 |
K26+320~K47+410 |
21.09 |
K26+320~K47+410段桩号范围内的路基、桥涵、隧道、交安设施的交工验收检测、桥梁荷载试验、桥梁外观与实体检测工作及路面交工验收检测工作(21.09 km);以及本项目全线竣工验收所有检测工作。 |
JGJC3 |
K47+410~K76+500 |
29.09(另有联络线约38.3km) |
K47+410~K76+500段桩号范围内的路基、桥涵、隧道、交安设施的交工验收检测、桥梁荷载试验、桥梁外观与实体检测工作及路面交工验收检测工作(含主线29.09km,联络线约38.3km)。 |
JGJC4 |
K76+500~K117+259.573 |
40.76 |
K76+500~K117+259.573段桩号范围内的路基、桥涵、隧道、交安设施的交工验收检测、桥梁荷载试验、桥梁外观与实体检测工作及路面交工验收检测工作。 |
2.3 服务期限
JGJC1、JGJC3、JGJC4检测标段自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路基路面、桥涵、隧道、交安设施的交工验收及桥梁荷载试验、桥梁外观与实体检测工作内容全部完成,并提交合格的试验及检测报告之日止;JGJC2检测标段自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验收检测工作内容全部完成,并提交合格的试验及检测报告之日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有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甲级资质和公路工程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资质。
投标人应进入“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中的试验检测机构列表,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等级与该列表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等级完全一致(试验检测资质证书上写明的试验检测机构可以是投标人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且认证证书中认证范围具有相应的检测相关参数,并且合法有效。 / 业绩,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检测服务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企业最新信用等级的最终引用将参照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交建设〔2016〕279号文件)、《关于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引用的补充通知》(黔交建设〔2016〕291号文件)(可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www.qjt.gov.cn上查询)、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交安监发〔2018〕78号)及《贵州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检测项目部管理细则》(黔交质〔2015〕111号)中有关规定执行。按上述规定确定的最新信用等级评价(以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信用等级为准)中B级及以上企业,可参与本项目投标。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最新信用等级评价(以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信用等级为准)为C、D级的企业的投标申请。投标人应按标段分别进行投标,参与投标和允许中标的标段数量根据其最新信用评价等级按下表规定执行。
最新信用评价等级 |
AA |
A |
B |
投标人可提出投标申请数量(个) |
4 |
2 |
1 |
投标人可中标标段数量(个) |
2 |
1 |
1 |
注: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的最新信用评价等级可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网站 /中查询(以最新公布的试验检测信用评价结果为准)。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投标文件将予以否决。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投标文件均将予以否决。
3.5投标人若为与标段范围内对应的业主方、设计方、施工方、监理方、桥梁监控方有利益关系的试验检测机构,不能参加该标段的投标,否则其在该标段的投标文件将予以否决。
3.6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投标文件将予以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07月30日至2020年08月05日,每日上午00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2时00分至23时59分时止(北京时间,下同),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ggzy.guizhou.gov.cn)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00 元/标段,图纸及资料每套售价0元/标段,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如有问题可以书面形式提出。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08月20日11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10时30分至11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区会议室(贵阳市遵义路65号),面交招标代理公司。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投标人应按照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缴费码机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网站》、《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
7、其他
7.1 首次进入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网站的投标人,需先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入场登记和CA证书,然后才能在网上进行报名。
7.2 投标人应随时关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发出的补遗书等通知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询,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8、 投诉举报的处理
8.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投诉书(包括不接受招标人对异议答复的申诉书)应符合下列要求:
8.1.1.投诉书应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递交至受理部门;
8.1.2.投诉人必须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本次招标活动存在利害关系;
8.1.3.投诉事项具体,并提供有效线索,可以查证;
8.1.4.投诉书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应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由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其公证书(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8.1.5.投诉相关材料来源合法;
8.1.6.有具体的请求及主张。
8.2 就以下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10日期限内。招标人自受理异议之日起,应暂停投诉事项的招投标程序。
8.2.1.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
8.2.2.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
8.2.3.对中标候选人公示中的以下内容有异议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对以上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提交招标人的异议回复意见或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证明文件的投诉,交通运输厅不予受理。
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接受而向交通运输厅投诉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否则厅不予受理。
省交通运输厅投诉举报受理部门为建设管理处,电话:0851-85992250;招标人受理异议的电话:0851-83937835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贵阳市花溪区开发大道1号
邮 编:550004
联 系 人:董天镁
电 话:0851-83937835
传 真:/
招标代理:贵州富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黔灵山路世纪财富中心B座9楼
邮 编:550081
联 系 人:刘沐良、李晓林、徐亮
电 话:0851-84393687/0851-84393685
交易平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网站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遵义路65号贵州省展览馆
电 话:0851-88309686
2020年07月29日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 |
项 目 |
资质 |
JGJC1-JGJC4 |
法人资格 |
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资质等级 |
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①投标人应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有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甲级资质和公路工程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资质。(试验检测资质证书上写明的试验检测机构可以是投标人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 ②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且认证证书中认证范围具有相应的检测相关参数,并且合法有效。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
资质 |
JGJC1-JGJC4 |
无业绩最低要求。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
信誉要求 |
JGJC1-JGJC4 |
投标人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中最新的从业单位信用评价未被评价为C或D级;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人员最低要求)
标段 |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其他要求 |
JGJC1-JGJC4 |
项目负责人 |
1 |
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持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5年及以上类似工作经验。 |
无在岗项目 (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其项目撤离) |
技术负责人 |
1 |
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持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5年及以上类似工作经验。 |
无在岗项目 (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其项目撤离) | |
技术人员 |
6 |
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持有交通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助理试验检测工程师或试验检测员及以上资格证书,2年及以上类似工作经验。持证人员专业应涵盖公路、桥梁、隧道、交安各专业(允许一人持有多个专业)。 |
注:1. 本表所要求的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五)及5-1表中应有所反映,否则不予认定;
2. 未按投标文件格式(五)及5-1表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不予认定;
3. 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资格审查要求的任何一条,将被认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 本次招标不审查技术人员。投标人中标后,合同谈判时,应提供上述人员满足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供招标人进行审查;
5.当投标人在多个标段主要拟派人员(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不发生重复且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标段数超过允许中标数量时,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人公布的标段最高投标限价从大到小的顺序依次推荐为允许中标数量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其余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标段则不再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由排名其后的投标人递补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若递补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在其他标段已排名第一且超过最大可中标数量的,则不再作为该标段中标候选人推荐,由排名其后的投标人递补,依次类推。
6.如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目前虽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处于其他招标项目中标公示期或中标公示期已满但尚未签署合同的,则投标人应提供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承诺原件。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名称 |
评审因素与标准 | |
1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以评标时采用的信用等级较高的的投标人优先; (3)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4)标书款交纳时间较早的优先。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辩: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7)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8)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2)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检测服务费用报价表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逐页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由授权代理人签署,报价函签署的日期应在授权委托书委托期限以内。 (3)投标总额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总额限价,同时设置细目限价的细目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细目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除外)(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
2.2.1 |
分值构成 |
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40分 主要人员:20分 业 绩:25分 履约信誉:5分 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10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招标人设置评标基准价下浮系数K,范围为1%~6%(步长1%),由投标人代表现场随机抽取。 评标基准价=B×(1-K)。 B为按以下方式计算得出的值: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通过第一信封初步评审与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所得出的平均值即为B值。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 2 位小数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2.2.4(1) | 技术建议书 | 40分 | 服务大纲(或服务方案)和措施(包括:本项目的概况和特点的准确叙述、试验检测的目的和内容、试验检测的实施方案、试验检测的保证措施等) | 25 | 技术建议书评分4个项目均按4个等级评定:“很好”计90%~100%,“较好”计80~90%,“一般”计70%~80%,“较差但可行”计60%~70%。 | ||
对本工程重点、难点分析 | 10 | ||||||
对本工程的建议 | 5 | ||||||
2.2.4(2) | 主要人员 | 10分 | 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注:加分的个人业绩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关要求,否则不予认可) | 6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得6分 | ||
4 | 每有1项高速公路交(竣)工验收或桥梁荷载试验检测工作的项目负责人业绩加2分,最多加4分(本项业绩加分需以业主或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项目以合同个数计算); | ||||||
10分 | 技术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注:加分的个人业绩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关要求,否则不予认可) | 6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得6分 | ||||
4 | 每有1项高速公路交(竣)工验收或桥梁荷载试验检测工作的技术负责人业绩加2分,最多加4分(本项业绩加分需以业主或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项目以合同个数计算); | ||||||
2.2.4(3) | 评标价 | 10分 | 投标价得分计算公式: | ||||
(1)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10-偏差率×100×E1; | |||||||
(2)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10+偏差率×100×E2。 | |||||||
其中: E1=0.5,E2=0.2 。 | |||||||
投标价最高得分为10分,最低得分为0分。 | |||||||
2.2.4(4) | 其他因素 | 业绩 | 24分 | 交工或竣工验收检测 | 3分 | a. 近五年(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以完成时间为准)每单个合同完成主线里程30km 及以上的高速公路项目交工或竣工验收检测,得1分,最多得 3分; | |
3分 | b. 近五年(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以完成时间为准)除业绩 a 中提供的合同外,其它交工或竣工验收检测合同中每增加一个单个合同金额超过200万元的得1分,最多得3分; | ||||||
荷载试验 | 6分 | a. 近五年( 2015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以完成时间为准)每完成 1 座高速公路连续刚构桥的桥梁荷载试验检测业绩加2分,最多得6分; | |||||
4分 | b. 近五年( 2015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以完成时间为准)每完成一个高速公路项目桥梁荷载试验检测,得 2分,最多得4分; | ||||||
8分 | c. 近五年(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以完成时间为准)每完成1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人民币400 万元的高速公路桥梁荷载试验检测业绩加 2分,最多得8分(上述业绩加分需以合同协议书和业主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或者合同协议书和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为准,加分以合同个数计算); | ||||||
仪器设备 | 3分 | 仪器设备 | 3分 | a.满足本工程项目的设备资格审查要求得 1.8 分; | |||
b.满足试验及检测服务工作要求的基础上,所配设备较齐全得 1.8~2.4 分;所配设备齐全、完整得 2.4~3 分。 | |||||||
履约信誉 | 3分 | 信用等级 | 3 分 | 投标企业将参照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交建设〔2016〕279号文件)和《关于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引用的补充通知》(黔交建设〔2016〕291号文件)(可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www.qjt.gov.cn上查询)《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交安监发〔2018〕78号中有关规定以及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上查询到的最新的试验检测信用评价结果确定信用等级。 | |||
评价为AA级得3分; A级得1.5分; B级得0分。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过程中,若在同一个标段中由于投标文件被否决,导致有效投标人只有1个的情形时,该标段不再推荐中标候选人;若有效投标人仅为2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进行评审,如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有效投标仍具有竞争性的,应当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说明,如评标委员会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否决该标段投标)。 | |||||||
2. 业绩以上加分项无先后顺序,如同一个项目同时满足 a 、b、c项的加分要求时,不能同时进行加分,只能在其中一项加分,a 、b、c项合计最多加24分。 | |||||||
上述业绩加分需以合同协议书和业主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或者合同协议和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为准。 | |||||||
3.当投标人在多个标段主要拟派人员(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不发生重复且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标段数超过允许中标数量时,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人公布的标段最高投标限价从大到小的顺序依次推荐为允许中标数量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其余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标段则不再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由排名其后的投标人递补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若递补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在其他标段已排名第一且超过最大可中标数量的,则不再作为该标段中标候选人推荐,由排名其后的投标人递补,依次类推。 | |||||||
各评分因素(评标价、单位业绩和履约信誉评分项除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60%,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7人及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