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视频云联网工程经黔交信息〔2020〕2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招标人)为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贵州富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单信封综合评估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全国高速公路视频联网监测工作实施方案>和<全国高速公路视频云联网技术要求>的通知》(交办公路函〔2019〕1659号)、《省级综合交通运输调度和应急指挥系统定位、主要功能和技术保障要求的通知》(交办应急〔2018〕148号)以及贵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贵州省视频共享调度中台建设工作方案》的要求,为全面建设贵州省交通领域“可视、可测、可控、可服务”的运行监测体系,不断提升综合交通服务能力和监管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出行需求。同时,推进部省共建、联网运行的“省级综合交通运输调度和应急指挥系统”,确保省级调度和应急指挥系统能有效满足与国家综合交通运输信息平台之间信息互联互通,以及部省之间、部门之间综合交通运输调度和应急指挥业务协调联动。交通运输部明确要求贵州省作为全国试点,率先开展监控视频上云、省级视频云平台建设并与部级平台实现视频联网。按照文件要求及全国高速公路视频联网监测工作调研会议精神,为顺利推进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含控股单位:贵州毕节高速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毕高发公司”、贵阳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发集团”)视频云联网建设,启动本项目的招标工作。该项目由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营运事业部直接管理部分的合同由招标人直接与中标人签订;非高速集团营运事业部直接管理部分(含毕高发、城发集团)的合同签订由相应业主单位分别与中标人签订。
2.2本次招标范围和标段划分:共划分为1个标段,详见下表:
标段号 |
工作内容 |
备注 |
SPYGC |
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一、主要建设内容 (1)视频上云汇聚点建设 高速集团上云视频11596路,分别在9个片区中心和路段视频汇聚点,共部署上云网关156台(其中视频上网关(Ⅰ类)142台,视频上云网关(Ⅱ类)14台)。 9个片区中心需增加13块EGS4业务板(4口千兆光板),黎平南需增加2块SL4A板(网络连接板)。 毕高发公司上云视频404路,汇聚至毕节分中心后上网关,共部署上云网关5台(其中视频上网关(Ⅰ类)5台)。 城发集团上云视频166路,汇聚至环城分中心后上网关,共部署上云网关2台(其中视频上网关(Ⅰ类)2台)。 (2)视频监控系统升级改造 高速公路沿线外场摄像机及配套设施的更新和新增。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升级改造,贵州高速集团标清升级高清摄像机改造596套,主要集中在收费站广场、道路及服务区区域;毕高发公司标清升级高清摄像机改造286套,集中于隧道(246套)及收费站(40套);城发集团标清升级高清摄像机改造0套。 (3)SDH接入网业务调配 贵州高速集团共计需调配接入层SDH光传输系统共计43次;毕高发公司共计需调配接入层SDH光传输系统共计1次;城发集团共计需调配接入层SDH光传输系统共计2次。 具体概算工程量请参见初步设计文件,委托我司纳入统一招标的贵阳旅游产业公司、贵阳交通资产公司、贵阳高新公司、金云关公司在初步设计内未考虑,需在施工设计阶段再行考虑。 二、对上述工作内容提供包括:工程勘察、总体方案及施工图设计、预算文件的编制、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以及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后续服务(含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等工作及上述工程的施工任务(包含但不限于视频上云网关、外场终端升级改造的提供采购及安装等)。 |
2.3计划工期:设计及施工总工期为40日历天,其中提交设计成果并经评审:10日历天;施工工期:60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0年 09月 10日,计划完工日期:2020年 1110月 20日。实际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下达时间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行业(交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及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 /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http : //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应由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施工单位,联合体牵头人具备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持有有效的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成员为设计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行业(交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的任何一方不得再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再参加本次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3最新信用等级评价中C级及以上企业,均可参与投标。本项目不接受信用等级评价D级企业提出的申请。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的信用评价结果均必须为C级及以上的企业。
(1)对投标人的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按《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交建设〔2016〕279号)及《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引用的补充通知》(黔交建设〔2016〕291号)文件(可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guizhou.gov.cn/上查询)规定确定的最新信用等级采用;本项目设计单位投标专业为附属工程专业,施工单位投标专业为机电工程专业,其中:
投标人最新信用等级按以下顺序引用(排序在前的优先,各层级均以最新公布的信用等级为准“在新一年度的信用评价结果公布前,上一年度对应的评价即为最新的信用评价。例如,2016年度贵州省信用评价结果公布后,2016年度交通运输部的信用评价结果尚未公布,此时若从业企业没有2016年贵州省的信用评价,则应引用其2015年度在交通运输部的信用评价结果。引用时请注意评价结果公布的有效期规定。没有明确有效期的,按部评价规则有效期一年的规定认定,即公布日期的次年同一日为截止日”):
①我省的信用评价等级;
②交通运输部的信用评价等级;
③投标单位注册地交通运输厅(局、委)的信用评价等级(其专业评价包含的实际范围与我省的评价专业范围完全一致的,按照专业评价引用,否则按综合评价引用)。
以上同一优先级中,投标专业对应的专业评价优先于不分专业的综合评价,综合评价优先于非投标专业对应的专业评价(若同一投标人出现多个“非投标专业对应的专业评价”时,按有利于投标人的原则引用,即引用其中等级较高的评价结果)。
无上述3种信用评价等级时,其信用评价等级按以下原则确定(评价结果视为综合评价结果):
——没有发现不良信用记录的,按A级对待;
——有一般不良记录的,按B级对待;
——仅有1次达到直接定为D级不良记录的,或仅有2次达到直接定为C级不良记录的,按C级对待;
——发生直接定为D级不良记录超过1次的,或直接定为C级不良记录超过2次的,或直接定为D、C级不良记录合计2次的,按D级对待。
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认定,按交通运输部《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交公路发〔2009〕733号)第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2)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其信用等级按上述规定认定的施工单位信用等级和设计单位信用等级中较低者为其信用等级。
(3)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联合体信用等级按照联合体各成员各自按以上原则认定后的信用等级中最低的确定,当各自认定后的等级也相同时,评标加、减分分别按评标办法前附表里信用等级评分《评标加分或减分标准》表中给定的评标加分值最低和减分值最多的为准。
投标人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报名时自行确定填报信用等级,如因投标人查询有误或填报错误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其后果。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设计施工总承包单位(包括总承包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是本项目的初步设计单位、代建单位、监理单位或以上单位的附属单位。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08月14日上午9:00至2020年08月21日24:00时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ggzy.guizhou.gov.cn/)报名下载获取。
4.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技术资料售价人民币3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4.3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09月04日上午11时00分,请在该截止日期和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递交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区(贵阳市遵义路65号)面交贵州富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网站》、《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网站》、《贵州富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
7.其他
7.1 首次进入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投标人,需先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入场登记和CA证书,然后才能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网站》网上进行报名。
7.2 投标人应随时关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发出的补遗书等通知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询,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8.投诉举报的处理
8.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投诉书(包括不接受招标人对异议答复的申诉书)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投诉书应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递交至受理部门;
(2)投诉人必须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本次招标活动存在利害关系;
(3)投诉事项具体,并提供有效线索,可以查证;
(4)投诉书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应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由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5)投诉相关材料来源合法;
(6)有具体的请求及主张。
8.2就以下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10日期限内。招标人自受理异议之日起,应暂停投诉事项的招投标程序。
(1)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
(2)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
(3)对中标候选人公示中的以下内容有异议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对以上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提交招标人的异议回复意见或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证明文件的投诉,交通运输厅不予受理。
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接受而向交通运输厅投诉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否则交通运输厅不予受理。
招标人: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异议受理电话:0851-83937835;
行政监督部门为贵州省路网中心,联系电话:0851-85992656;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受理投诉举报的部门为建设管理处,电话:0851-85992250。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开发大道1号
邮编: 550004
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0851-83937835
招标代理: 贵州富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黔灵山路世纪财富中心B座9楼
邮编: 550081
联系人:邰女士侯先生
电话: 0851-84393685
传 真: 0851-84827846
交易平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遵义路65号贵州省展览馆
电 话: 0851-85971671
2020年08月14日
附件:本项目投标人资格审查条件及评标办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 |
企业资质要求 |
SPYGC |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①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②具有公路行业(交通工程)设计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③具有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且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资格最低要求如下:
标段 |
联合体 |
企业类别 |
企业资质要求 |
SPYGC |
联合体牵头人 |
施工单位 |
①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②具有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且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
联合体成员 |
设计单位 |
①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②具有公路行业(交通工程)设计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
注:1、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的任何一方不得再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再参加本次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公路施工企业应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规定的承包工程范围承包工程,不得跨资质序列、越级、超范围承包工程;
2、根据厅公路字[2011]114号文的规定,投标人应为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及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适用于公路行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名录中的企业,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投标人的资质情况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中,联合体成员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适用于公路行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名录中。
4、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建办函〔2020〕38334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建设工程建筑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37月1日至2021年126月30日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02021年712月31日。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
1、2018年、2019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中流动比率大于1; |
注: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仅审查联合体牵头单位财务报告。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类型 |
业绩要求 |
施工业绩 |
无业绩最低要求 |
设计业绩 |
无业绩最低要求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1.投标人目前没有受到交通运输部或贵州省交通运输厅作出的,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 2.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 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 投标人在最新贵州省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的综合考核定级中,未被评价为D级;未进行评价的企业按《贵州省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交建设〔2016〕279号文件)和《关于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引用的补充通知》(黔交建设〔2016〕291号文件)(可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guizhou.gov.cn/上查询)规定确定的最新信用(本项目设计单位投标专业为附属工程专业,施工单位本项目投标专业为机电工程专业)等级不为D级; |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 员 |
数 量 |
资格要求 |
项目经理 |
1 |
工程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公路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持有有效的建设或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注册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 |
设计负责人 |
1 |
机电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
项目总工 (施工技术负责人) |
1 |
机电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持有有效的建设或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注册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 |
注:1、建造师注册证书的注册单位、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持证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正在办理变更的必须提供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其它证明无效)。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施工技术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应可从交通运输部http://www.mot.gov.cn/相关链接http://219.143.235.78:8080/khglui/(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信息公共平台)进行查询;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应可从http://www.coc.gov.cn/“注册建造师查询”栏链接中查询到;如从上述网站查询不到或与查询到的信息不符,则不予认定。
2、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交办安监函〔2016〕816号)的规定,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施工技术负责人)提供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必须为新证。
3如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施工技术负责人)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目前虽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处于其他招标项目中标公示期或中标公示期已满但尚未签署合同,则投标人应提供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承诺。则投标人应提供该项目发包人出具的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
4、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成员)从社保系统打印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总工(施工技术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前连续三个月或以上的缴费明细。所属社保机构在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内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总工(施工技术负责人)近半年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总工(施工技术负责人)近半年的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
5、本项目对项目经理、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总工(施工技术负责人)无业绩资格要求,但业绩将作为评标给分项。可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或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须提供投标人须知3.5.8款规定的业绩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证明文件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总工(施工技术负责人)满足评标办法中人员业绩给分要求的,其业绩不予认定。
6、若为联合体投标,项目经理应为联合体牵头单位拟派人员。
7、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有关工作的说明》规定,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到期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疫情防控结束。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标办法 |
本条修改为: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综合评估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投标人综合评估得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以评标时采用的信用等级较高的的投标人优先; (3)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4)标书款交纳时间较早的优先。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联合体除外)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联合体投标人 |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财务状况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类似项目业绩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本项目对投标人无业绩最低要求,但业绩将作为评标给分项。) | |||
信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项目经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设计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项目总工(施工技术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施工机械设备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不适用) | |||
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及关联关系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1.4.4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4项规定 |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款规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权利义务 | |||
承包人建议 |
符合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的规定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承包人建议书(A): 5 分 资信业绩部分: 17 分 承包人实施方案(B): 15 分 资信业绩部分(C): 25 151 分 投标报价(D): 50 分 其他评分因素(E): 15 15 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评标基准价=β β 为按以下方式计算得出的值: 有效投标价:除按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 5.2.2 条规定的开标现场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 之外的投标报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将上述有效投标报价从高到低划分为(有效投标报价个数的1/3,向上取整,如 2.3333 取整为 3)个等差报价区间,对各个区间内的投标报价进行第一次算术平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等于区间临界值时,列入较低 一个区间计算平均值,最低投标报价列入较高一个区间计算平均值), 然后再对各区间的第一次算术平均值进行第二次平均,所得出的平均值即为 β 值(若某区间没有对应投标人的报价,则进行第二次算术平均时扣除相应区间的个数)。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计算结果保留 2 位小数) | ||
2.2.4(1) |
承包人建议书评分标准 |
见附件1 | ||
2.2.4(2) |
承包人实施方案 |
见附件2 | ||
2.2.4(3) |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 |
见附件3 | ||
2.2.4(4)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见附件4 | ||
2.2.4(5) |
其他评分因素 |
见附件5 |
附件1:
2.2.4(1)承包人建议书评分标准(A)
满分5分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各细分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2.2.4(1) |
承包人建议书 (5分) |
工程详细说明 |
2分 |
均按4个等级评定:“很好”计90%~100%,“较好”计80~90%,“一般”计70%~80%,“较差但可行”计60%~70%,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各项因素的评分一般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规定该因素满分值的60%,低于满分值60%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评标委员会对此将作为细微偏差对投标人技术建议书予以适当扣分。 本项目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上述规定,独立评分并签名,各项目以专家打分的平均值确定(当评标委员会成员为5人时该平均值以各成员打分的算术平均值确定;当评标委员会成员为7人及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值计算)。 |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思路 |
3分 |
附件2:
2.2.4(2)承包人实施方案(B)
满分2015分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各细分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2.2.4(2) |
承包人实施方案(2015分) |
总体设计施工实施方案 |
5分 |
均按4个等级评定:“很好”计90%~100%,“较好”计80~90%,“一般”计70%~80%,“较差但可行”计60%~70%,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各项因素的评分一般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规定该因素满分值的60%,低于满分值60%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评标委员会对此将作为细微偏差对投标人技术建议书予以适当扣分。 本项目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上述规定,独立评分并签名,各项目以专家打分的平均值确定(当评标委员会成员为5人时该平均值以各成员打分的算术平均值确定;当评标委员会成员为7人及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值计算)。 |
项目实施要点 |
5 3分 | |||
项目管理要点及措施 |
53分 | |||
交通保畅方案及保畅措施 |
2分 | |||
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 |
32分 |
附件3:
2.2.4(3)资信业绩评分标准(C)
满分2515分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各细分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2.2.4(3) |
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业绩(102分) |
施工业绩 |
51分 |
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提供一个已完工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新建或改建或改造业绩的得51分,本项最高得 5分。(须提供投标人须知3.5.3款规定的业绩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计分)。 | ||||||||||||||||||||
设计业绩 |
51分 |
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提供一个高速公路机电工程(含专项改造设计)设计业绩得41分,本项最高得 4分。(须提供投标人须知3.5.3款规定的业绩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计分)。 | ||||||||||||||||||||||
主要人员业绩(123分) |
拟派现场的项目经理业绩 |
41分 |
每提供 1 个担任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项目经理业绩得41分,本项最高得 4分。(须提供投标人须知3.5.8款规定的业绩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计分) | |||||||||||||||||||||
拟派现场的项目设计负责人业绩 |
41分 |
每提供 1 个担任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项目负责人业绩得 41分,最高得4分。(须提供投标人须知3.5.8款规定的业绩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计分) | ||||||||||||||||||||||
拟派现场的项目总工(施工技术负责人)业绩 |
41分 |
每提供 1 个担任高速公路机电工程项目总工(施工技术负责人)业绩得41分,最高得4分。(须提供投标人须知3.5.8款规定的业绩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计分) | ||||||||||||||||||||||
拟派维修团队 |
3分 |
1. 拟派维修团队(3分) 为确保视频上传的及时性,保证后期省级调度应急指挥及响应服务的稳定,若承诺在本项目缺陷责任期终止前,能在本项目所属11个分中心区域(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9个分中心、其他业主2个分中心)投入现场项目人员。每个中心投入人员不少于3人(含3人)得1分,不足3人的不计分;每个中心投入人员不少于5人(含5人)得3分。 以上承诺需提交投标人拟派维修团队承诺函(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中标后投标人需向招标人提供维修团队人员名单,并提供由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为其缴纳社保的缴费证明。 注: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拟派维修团队须由牵头单位提供。 | ||||||||||||||||||||||
保障实力 |
4分 |
1、 保障维护业绩(4分) 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止),提供5个,单个合同额200万元及以上的高速公路机电系统保障维护业绩得1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个高速公路机电系统保障维护业绩加0.5分,最多加3分。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及业主证明材料原件作为本评分项证明材料,未提供者不予计分)。 注:业主证明材料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 | ||||||||||||||||||||||
信用等级 |
3分 |
对投标人的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按《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交建设〔2016〕279号)及《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引用的补充通知》(黔交建设〔2016〕291号)文件(可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guizhou.gov.cn/上查询)规定确定的最新信用等级采用,本项目设计单位投标专业为附属工程专业,施工单位本项目投标专业为机电工程专业。其中: (1):投标人最新信用等级按以下顺序引用(排序在前的优先,各层级均以最新公布的信用等级为准“在新一年度的信用评价结果公布前,上一年度对应的评价即为最新的信用评价。例如,2016年度贵州省信用评价结果公布后,2016年度交通运输部的信用评价结果尚未公布,此时若从业企业没有2016年贵州省的信用评价,则应引用其2015年度在交通运输部的信用评价结果。引用时请注意评价结果公布的有效期规定。没有明确有效期的,按部评价规则有效期一年的规定认定,即公布日期的次年同一日为截止日”): ①我省的信用评价等级; ②交通运输部的信用评价等级; ③投标单位注册地交通运输厅(局、委)的信用评价等级(其专业评价包含的实际范围与我省的评价专业范围完全一致的,按照专业评价引用,否则按综合评价引用)。 以上同一优先级中,投标专业对应的专业评价优先于不分专业的综合评价,综合评价优先于非投标专业对应的专业评价(若同一投标人出现多个“非投标专业对应的专业评价”时,按有利于投标人的原则引用,即引用其中等级较高的评价结果)。 无上述3种信用评价等级时,其信用评价等级按以下原则确定(评价结果视为综合评价结果): ——没有发现不良信用记录的,按A级对待; ——有一般不良记录的,按B级对待; ——仅有1次达到直接定为D级不良记录的,或仅有2次达到直接定为C级不良记录的,按C级对待; ——发生直接定为D级不良记录超过1次的,或直接定为C级不良记录超过2次的,或直接定为D、C级不良记录合计2次的,按D级对待。 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认定,按交通运输部《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交公路发〔2009〕733号)第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3)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其信用等级按上述规定认定的施工单位信用等级和设计单位信用等级中较低者为其信用等级。 (4)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联合体信用等级按照联合体各成员各自按以上原则认定后的等级中最低的确定,当各自认定后的等级也相同时,评标加、减分分别按下表中给定的评标加分值最低和减分值最多的为准。
(5)评标加分或减分标准: 注:在引用上表时,非投标专业对应的专业评价视为综合评价。 |
附件 4
2.2.4(4)投标报价评分标准(D)
满分50分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偏差率 |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投标报价得分 D (满分50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50-偏差率 ×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50+偏差率 ×100×E2; 其中:E1 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0.1;E2 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0.05。 |
附件5
2.2.4(5)其他评分因素(E)
M满分15分
序号 |
评分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一 |
视频上云网关(8分) | ||
1.1 |
AI加速卡 技术要求 |
(6分) |
视频上云网关须配置独立AI加速卡,如无独立AI加速卡,本项不得分;AI加速卡应满足以下各项技术要求,满足1项得1分,最高6分。 1. 100路以上处理能力(Ⅰ型)的上云网关配置独立AI加速卡不少于2块,50路以上处理能力(Ⅱ型)的视频上云网关配置独立AI加速卡不少于1块; 2.支持浮点运算FP16和整数运算INT8; 3. VGG19模型下的INT8计算精度,算力性能不低于70 TOPS; 4. MobileNetT模型下INT8计算精度,图片处理速度不低于9000张/秒; 5.视频解码能力:单张加速卡的平均解码速度在H.264或H.265编码格式,视频分辨率为1080P的视频流下,不低于1920fps; 6.扩展性保证:为保证对本项目未来3-5年可能扩展的多种类型前端高清网络摄像机接入,加速卡的视频解码分辨率格式应可支持1080P、4K(3840×2160)分辨率的H.264和H.265视频流解码; 注:(2-6项须提供 CMA认可的权威机构出具的AI加速卡检测报告扫描件并加盖AI加速卡制造商公章佐证) |
1.2 |
产品功能要求 |
(2分) |
产品应具备以下功能。满足1项得0.5分,最高得2分。 1.支持视频转码功能:支持将接入的视频源(1080p,4Mbps;720p,2Mbps)转换为不低于32Kbps低码流(25fps、CIF)和不低于1Mbps高码流(25fps)两种符合 H.264 编码标准的码流; 2.视频监控截图及管理功能:支持视频监控设备资源每隔5分钟截图,并上传至管理平台; 3.主动注册功能:支持主动向管理平台进行注册,支持控制命令链路、视音频传输链路主动发起连接到管理平台; 4. 一机一档功能:支持设置本机及接入视频的一机一档信息并上传管理平台; 注:(以上各项须提供 CMA认可的权威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扫描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佐证) |
二 |
网络安全(物联网监控系统)(54分) | ||
2.1 |
|||
22.12 |
物联网前段准入设备 |
物联网前段准入设备技术要求(54分) |
1、支持采用主动探测资产功能建立一机一档,并能通过一机一档实现入网准入控制。(产品制造商需提供CMA认可的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彩色扫描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佐证)。按照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得(0.5 1分),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2、支持 IPv6 环境下的安全准入功能和协议白名单过滤功能;(产品制造商需提供 CMA 认可的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原色扫描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佐证)。按照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得2 2分,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32分) 3、支持具备违规外联监测、阻断功能,能对存在违规外联的终端进行告警,并阻断其通信;( 0.51分) 注:以上各项须提供 CMA认可的权威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原彩色扫描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佐证,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
二三 |
工业以太网交换机 (343分) | ||
33.1 |
安全功能要求 |
产品安全功能(43分) |
产品应具备以下安全功能。 1、符合“用户组安全管理技术-多重隔离测试”要求。(21分) 2、符合“网络攻击防范技术-防主机劫持测试”要求。(1分) 3、符合“网络攻击防范技术-防扫描侦听测试”要求。(1分) 注:以上各项须提供 CMA认可的权威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原彩色扫描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佐证,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相关规定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承包人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资信业绩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承包人实施方案: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承包人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承包人实施方案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其他评分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评标办法前附表对承包人建议书中的设计文件评审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承包人建议书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承包人实施方案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D;
(5)按本章第2.2.4(5)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E。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D+E。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