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遵义市乐理至冷水坪高速公路定期检测评定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贵州省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等规定,经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黔发改交通(2016)2058号批准遵义市乐理至冷水坪高速公路定期检测评定项目招标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建设资金来源高速公路通行费收入(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一、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遵义市乐理至冷水坪高速公路起于遵义市播州区鸭溪镇乐理,通过乐理互通接已建的遵义环城高速檬梓桥至乐理段,经石板镇、三合镇、苟江镇、三岔镇,止于遵义市播州区三岔镇冷水坪,接在建的贵州省遵义至贵阳扩容工程和代建的遵义至余庆高速公路。路线全长约52.128公里。全线在乐理(改建枢纽互通)、三合北(枢纽互通)、苟江、冷水坪(枢纽互通)设置4处互通式立交。全线双向四车道,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6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其它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执行。全线设置桥梁20040.8米/52座,其中特大桥934.05/1座(左幅734.08米,右幅1134.08米),大桥18118.72米/47座,中桥328米/4座。设置涵洞48道。全线设置隧道共计6437.5米/7座,其中长隧道4577.5米/3座,中隧道1738米/3座,短隧道80米/1座。
现开展2020年的遵义市乐理至冷水坪高速桥梁、隧道、路面、路基及沿线设施定期检测评定工作,且在2020年10月底前出具检测报告和评定结果,提出合理化工程养护建议,并完成定检资料录入系统。
(一)项目名称:遵义市乐理至冷水坪高速公路定期检测评定
(二)项目地址:遵义市播州区
(三)项目类别及结构类型:公路工程
(四)资金来源及项目投资额:高速公路通行费收入
(五)计划服务期:60日历天(自检测服务任务书下达之日至计划检测项目按签订合同要求全部完成且经验收合格,提交合格的检测报告并将检测结果录入系统)。
(六)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招标范围:遵义市乐理至冷水坪高速公路桥梁、隧道、路面、路基、交通工程定期检测评定工作,出具检测报告和评定结果,提出合理化工程养护建议,并完成定检资料录入系统。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工作内容如下(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工程名称 |
检测项目 |
单位 |
工程量 |
备注 |
路面工程 |
沥青路面弯沉(自动弯沉仪检测) |
公里 |
64.8 |
(主线长度-隧道-桥梁)*2 |
沥青路面车辙(自动化检测设备检测) |
公里 |
107.01 |
主线全线长度*2 | |
平整度(自动化检测设备检测) |
公里 |
107.01 |
主线全线长度*2 | |
沥青混凝土横向力摩擦系数(自动化检测设备检测) |
公里 |
107.01 |
主线全线长度*2 | |
沥青混凝土构造深度 |
公里 |
107.01 |
主线全线长度*2 | |
外观检查 |
公里 |
107.01 |
主线全线长度*2 | |
路基工程 |
外观检查 |
公里 |
64.8 |
(主线长度-隧道-桥梁)*2 |
隧道工程 |
外观检查 |
延米 |
11089 |
左右幅长度之和 |
桥梁工程 |
外观检查 |
延米 |
36149 |
主线+支线(左右幅长度之和) |
交通工程 |
交通工程 |
公里 |
107.01 |
(主线长度-隧道-桥梁)*2 |
三、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试验检测机构(或其为非独立法人的下属机构或部门的试验检测机构),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交通运输部核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综合甲级资质(核发《等级证书》时间应在2017年8月2日之后);
(2)具备交通运输部核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综合甲级(核发《等级证书》时间应在2017年8月2日之前)和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资质。
3、具备有效的计量认证证书(CMA)检测参数包含本项目工作内容;
4、具有路面、桥梁和隧道检测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
(二)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持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颁发的试验检测师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三)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四)其它。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投标申请,否则其投标文件均将被否决;
2、在“信用中国” 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投标人须为最新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为B级及以上的单位。将参照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交建设[2016]279号文件)和《关于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引用的补充通知》(黔交建设[2016]291号文件)及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交安监发[2018]78号)、《贵州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检测项目部管理细则》(黔交质〔2015〕111号)中有关规定执行。
(投标人可在部、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官网查询本单位的信用评价)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9月18日至2020年9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 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下午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http://ggzy.guizhou.gov.cn/)办理CA认证证书后网上缴费并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13日13时00分00秒。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州省贵阳市遵义路65号),开标室面交遵义申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贵州 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发布。
其他
首次进入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投标人,请您先办理入场登记和CA证书后在网上进 行报名。所有投标人应随时关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出的文件澄清与更正等通知 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询,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遵义南环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遵义申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遵义市红花岗区北京路57号中建大厦 |
地 址:遵义市汇川区苏州路永泽大厦9-1 |
联系人:高先生 |
联系人:马先生 |
电话:18242988428 |
电话:0851-28918382 |
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 贵州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联系电话:0851-86501071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等级要求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试验检测机构(或其为非独立法人的下属机构或部门的试验检测机构),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交通运输部核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综合甲级资质(核发《等级证书》时间应在2017年8月2日之后); (2)具备交通运输部核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综合甲级(核发《等级证书》时间应在2017年8月2日之前)和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资质。 3、具备有效的计量认证证书(CMA)检测参数包含本项目工作内容。 |
注: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强制性资格条件中的任何一条,将被认为资格审查不合格。须附相关证件的全本(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彩色扫描件,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
强制性要求 |
最低数量要求 |
备注 |
项目负责人 |
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持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颁发的试验检测师证书。 |
1 |
|
技术负责人 |
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持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颁发的试验检测师证书。 |
1 |
|
试验检测工程师 |
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持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颁发的试验检测师证书。 |
3 |
|
试验员 |
初级(含)及以上职称,2年(含)以上试验检测工作经验,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检测员证书或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颁发的助理试验师证书。 |
5 |
|
注:
1.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附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资格证(若有)的复印件,以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参加社会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2.本次招标不审查试验检测工程师、试验员,投标时无须填报。在合同谈判时,中标人应提供上述人员的资料进行审查,人员资格条件必须满足上表资格要求,经招标人审批后作为派驻本项目的主要人员,不允许更换(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如中标人拟派驻的人员数量和资格条件不满足本表要求,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已签订合同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1.投标人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中最近年度的信用评价等级(公路工程专业)为B级及以上(提供系统查询的网页截图)。 2.没有正受到交通运输部和(或)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和(或)遵义市交通运输局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3.投标人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请详述具体情况)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4.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页查询截图)。 |
注:须附相关网页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仪器、设备、设施的最低要求)
(对投标人主要仪器、设备及软件的最低要求)
设备名称 |
单位 |
最低数量要求 |
备注 |
回弹仪 |
台 |
2 |
自有 |
碳化深度测量装置 |
台 |
1 |
自有 |
钢筋位置及保护层测定仪 |
台 |
2 |
自有 |
超声波探伤仪 |
台 |
1 |
自有 |
钢筋锈蚀测量仪 |
台 |
1 |
自有 |
混凝土电阻率测量仪 |
台 |
1 |
自有 |
多功能激光测试仪 |
台 |
1 |
自有 |
弯沉仪 |
台 |
1 |
自有 |
自动路面摩擦系数测试设备 |
台 |
1 |
自有 |
全站仪 |
台 |
1 |
自有 |
裂缝宽度观测仪 |
台 |
1 |
自有 |
高精密电子水准仪 |
套 |
2 |
自有 |
桥梁检测车 |
辆 |
1 |
可租赁 |
激光测距仪 |
台 |
1 |
自有 |
钢卷尺 |
台 |
2 |
自有 |
注:
1、资格审查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强制性资格条件中的任何一条,将被认为不满足资格审查要求;
2、以上是对投标人派驻到工程现场设备的最低要求,投标人应在此基础上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投入满足要求的各类设备,此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再予以支付。
3、招标人将在合同谈判阶段要求中标人按照本表的最低要求填报为本标段配备的主要设备,在经招标人审批后作为投入本标段的主要设备且不允许更换。如招标人拟提供的设备数量和规格指标等不满足本表要求,招标人应取消其中标资格。
4、投标人应附购买时的发票或有单位名称的设备有效计量检定(校准、测试、自校、比对)证书的扫描件或清晰复印件,租赁的检测仪器设备应提供租赁合同以备资格审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标准 | |
1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商务和技术评分之和高的优先; (2)技术评分高的优先; (3)评标委员会自行确定。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字迹清晰可辨;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担保: (4)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书(如有); (5)投标人未以他人名义投标、未与他人串通投标、未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以及未弄虚作假(自行承诺); (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服务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7)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应认为其存在重大偏差,作否决其投标处理。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计量认证证书(CMA)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主要人员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检测设施设备符合招标文件中投标须知前附表附录4要求;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须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
续上表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 列 内 容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投标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一、技术评审:50分,其中: (1)检测服务技术方案(20分) (2)对本项目重点、难点分析(10分) (3)对被检桥梁、隧道、路面、交通工程常见典型病害的处治建议 (15分) (4)交通安全组织设计(5分) 二、商务评审:30分,其中 (1)项目负责人(18分) (2)检测设施和设备(3分) (3)检测业绩(6分) (4)其他因素(3分) 三、投标报价得分(20分) |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植 |
各评分因 素细分项 |
分值 |
评标标准 |
2.2.2(1) |
技术建议书 |
50分 |
检测服务 技术方案 |
20分 |
工期满足要求,进度计划安排合理,措施齐全,操作性和针对性强,工序衔接合理,进度计划先进、科学,图表规范正确,组织机构的编制方案合理可行。基本满足上述条件的得10分,良好的得10.1-15分,优秀的得15.1-20分。 |
对本项目重点、难点分析 |
10分 |
对本项目重点、难点问题的把握程度一般,得6分,对本项目重点、难点问题的把握程度良好,针对本项目应着重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所提出的处理措施可行性程度,得6.1-10分。 | |||
对被检桥梁、隧道、路面常见典型病害的处治建议 |
15分 |
a.对路面典型病害的处治建议基本全面得3分,根据建议是否可靠、可实施性情况得3.1-5分。 b.对桥梁病害的处治建议基本全面得3分,根据建议是否可靠、可实施性情况得3.1-5分。 c.对隧道病害的处治建议基本全面得3分,根据建议是否可靠、可实施性情况得3.1-5分。 | |||
交通安全 组织设计 |
5分 |
根据《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2015)、《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要求编写,方案完善可行,措施齐全,操作性和针对性强,相关图表规范正确。基本满足上述条件的得2分,良好的得3分,优秀的得5分。 | |||
2.2.2(2) |
商务评审 |
30分 |
项目负责人 |
18分 |
满足强制性资格条件得5分; 具有研究员或教授级职称,得3分; 作为项目负责人,每有1个高速公路试验检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业绩加3分,最多加6分(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和甲方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或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和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为准); 检测证书试验检测专业同时包含公路、桥梁、隧道、交通工程的,得4分。不足上述四个专业的,得0分。 |
检测设施 和设备 |
3分 |
满足投标须知前附录4要求的得3分。 | |||
单位检测业绩 |
6分 |
近五年内(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每独立承担并完成一个高速公路的定期检查或交工或竣工验收检测业绩得3分,最多得6分;(同一项目不同时间签订的不同检测内容不能重复加分) 注: 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和甲方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或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和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为准)。 | |||
其他因素 |
3分 |
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确定信用评价等级为AA级得3分;A级得1.5分;B级及以下得0分。 | |||
2.2.2(3) |
投标报价 |
20分 |
招标人设投标控制价上限,投标人报价高于投标控制价上限的否决其投标,其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为开标现场宣读的在最高投标限价85%~100%范围内(含85%和100%)的所有投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通过评审的投标人数量和算术性修正发生变化而变化。 当投标人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0.15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0.10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用公式表示如下: 式中:F1=投标人报价得分; F=报价得分所占的百分比权重,F=20; D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D=评标基准价。 若D1≥D,则E=0.15;若D1<D,则E=0.10。报价得分最低为0分。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2.2.1(1) |
技术评分各专家应独立评分,评分一般不得低于评分标准满分值的60%,若评分低于满分值的60%,该评标专家应进行说明,并计入评标报告。各评分项目的得分,取各评标专家打分的平均值确定。当评标委员成员为7人及以上时,各评审因素得分的平均值应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后计算。 | ||||
3.5 |
增加说明: 1.推荐中标候选人 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得分最高的1~3名为中标候选人。如综合得分相等,商务和技术评分之和高的排序在前;如商务和技术评分之和相等,以技术评分高的排列在前。 |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技术评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商务评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报价评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分标准
(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评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报价评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招标文件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2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本章第2.2.2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文件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本章第2.2.2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报价部分计算出得分C;
3.2.2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的商务、技术和报价得分=A+B+C
3.3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和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 ),如果发现投标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3.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下列情形之—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 4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4.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消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甲方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5评标结果
3.5.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