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遵义至余庆高速公路日常养护及小修保养工程(2021年~2023年)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1-05-19 15:40 作者: 来源: 贵州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字号:    

1. 招标条件

贵州省遵义至余庆高速公路日常养护及小修保养工程(2021年~2023年)(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经贵州遵余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专题会会议纪要(2021-09)核备,建设资金来自运营收入,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贵州遵余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代理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工程概况、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合同期限

2.1 项目概况

遵余高速公路起于余庆县境内江瓮高速余庆枢纽,线路由东向西途经余庆县、湄潭县、黔南州瓮安县,最后于遵义市播州区接已建的南环高速。线路全长为93.858km,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路基宽度为24.5米。互通式立体交叉10处(其中落地互通8处)、服务(停车)区3处、公司本部办公区1处、养护工区2处。

特殊工程项目:飞龙湖乌江大桥(9×40+680+5×40m的悬索桥+T梁桥)、湘江大桥(72+212+560+212+72+14×40m的斜拉桥+T梁桥)、4座连续刚构桥以及桃子台特长隧道(长3.1km)。

遵余高速公路拟于2021年7月1日开通运营。

2.2招标范围

遵余高速公路的日常养护维护工作。包括路基、路面、桥涵、隧道、交安、绿化及环保、公路沿线管理用房设施等的日常养护、预防养护、修复养护中的小修、应急养护、协助交通事故处置等工作,不含修复养护中的中修大修、专项养护、改扩建,不含监控、收费、通信、隧道机电、通风照明及供配电系统等机电系统的运营养护维护。

2.2.1.日常养护:包含日常巡查、路面保洁、边沟清理、沿线设施清洗、垃圾清运、清理零星塌方(危石)、桥涵(隧道)日常维护、绿化管护、场站区域沟渠管道疏通等工作。

2.2.2.预防养护:包括

路基:增设或完善路基防护,如柔性防护网、生态防护、网格防护等;增设或完善排水系统,如边沟、截水沟、排水沟、拦水带、泄水槽等;集中清理路基两侧山体危石等;其他预防性养护工作。

路面:针对整段沥青路面面层轻微病害采取的防损、防水、抗滑、抗老化等表面处治;整段水泥混凝土路面防滑处治、防剥落表面处理、板底脱空处治、接缝材料集中清理更换等;其他预防性养护工作。

桥梁涵洞:桥梁涵洞周期性预防处治,如防腐、防锈、防侵蚀处理等;桥梁构件的集中维护或更换,如伸缩缝、支座等;其他预防性养护工作。

隧道:隧道周期性预防处治,如防腐、防侵蚀处理、防火阻燃处理等;针对隧道渗水、剥落等的预防处治;其他预防性养护工作。

2.2.3.修复养护:纳入本次招标的修复养护包括小修(工程质量缺陷责任除外),不含中修和大修。

2.2.4.应急养护:包括对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的障碍物的清理;公路突发损毁的抢通、保通、抢修。(按有关规定需要另行招标的除外)

2.2.5.协助交通事故处置:包含交通肇事路损恢复、事故路面清理、协助设置事故现场道路安全防护设施,防止二次事故发生、协助事故车辆清障救援等工作。

2.3标段划分

根据本项目线路长度,结合养护工程工作内容,本项目养护工程共设置1个标段,即ZY-YH标段。养护里程和区域参照下表:

遵余高速养护工程范围统计表

标段

桩号或位置

单位

长度

备注

ZY-YH

主线

km

93.858

实际养护里程以遵余高速公路实际需要养护的里程为准。

余庆枢纽匝道

km

5.112

41.544/2=20.772

龙溪互通匝道

km

3.131

构皮滩互通匝道

km

6.709

花山枢纽匝道

km

5.452

飞龙湖互通匝道

km

2.815

石莲互通匝道

km

2.245

珠藏互通匝道

km

5.172

铁厂互通匝道

km

2.890

团溪互通匝道

km

1.847

长安互通匝道

km

2.040

小腮服务区匝道

km

1.413

乌江服务区匝道

km

1.356

团溪停车区匝道

km

1.359

合计(折算后)

km

114.63

收费站、养护工区、公司办公区

11


注:管养里程=主线长度+互通立交匝道长度/2。互通匝道长度按其长度一半计算。

2.4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24个月(具体起止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在合同期满后根据业主需求,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至项目竣工验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项目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资质等级

1、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一类或二类(甲级)资质。

3、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企业信誉

(1)投标人必须为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为C级及以上的企业。对投标人的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按《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交建设〔2016279号)及《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引用的补充通知》(黔交建设〔2016291号)文件(可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www.qjt.gov.cn上查询)规定确定的2020年信用等级,本项目投标专业为养护工程专业,其中:

投标人最新信用等级按以下顺序引用(排序在前的优先):①贵州省的信用评价等级;②交通运输部的信用评价等级;③投标单位注册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的信用评价等级(其专业评价包含的实际范围与贵州省的评价专业范围完全一致的,按照专业评价引用,否则按综合评价引用)。以上同一优先级中,投标专业对应的专业评价优先于不分专业的综合评价,综合评价优先于非投标专业对应的专业评价(若同一投标人出现多个“非投标专业对应的专业评价”时,按有利于投标人的原则引用,即引用其中等级较高的评价结果)。无上述3种信用评价等级时,其信用评价等级按以下原则确定(评价结果视为综合评价结果):

——没有发现不良信用记录的,按A级对待;

——有一般不良记录的,按B级对待;

——仅有1次达到直接定为D级不良记录的,或仅有2次达到直接定为C级不良记录的,按C级对待;

——发生直接定为D级不良记录超过1次的,或直接定为C级不良记录超过2次的,或直接定为DC级不良记录合计2次的,按D级对待。

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认定,按交通运输部《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交公路发〔2009733号)第十三条的规定执行。投标人在省交易中心报名时自行确定填报信用等级,如因投标人查询有误或填报错误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其后果。

主要人员

项目经理(1名):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公路工程专业壹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且证书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或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安全负责人(1名):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备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注:(1)项目经理在岗要求须为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2)如投标人是列入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办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从业单位,则主要人员业绩及其考核指标(姓名、职务、任职时段、公路等级、项目类型、合同金额、合同内容、合同规模等)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并通过审核的信息为准,其余个人业绩证明材料体现的但系统网站中未载明的个人业绩信息在评审时均不予采信。(3)如投标人未列入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办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则主要人员业绩及其考核指标以个人业绩证明材料(个人业绩证明材料是指: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验收证书、或项目业主<或项目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具的加盖公章的履约证明)中载明的信息为准。

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结果为准,投标人应自行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和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结果彩色打印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5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相关证明。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05月19日00时00分至2021年05月24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guizhou.gov.cn)下载获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标段,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06 0809  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0900分至09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区(地址:贵州省贵阳市遵义路65号,具体开标室于当日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区获取)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 首次进入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投标人,需先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入场登记和CA证书,然后才能在网上进行报名。

投标人应随时关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发出的文件澄清与更正等通知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登录查询,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省中心)网站、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贵州省高速公路管理局、遵义市交通运输局网站上发布。

7. 投诉、异议

7.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投诉书(包括不接受招标人对异议答复的申诉书)应符合下列要求:

7.1.1投诉书应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递交至受理部门;

7.1.2投诉人必须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本次招标活动存在利害关系;

7.1.3投诉事项具体,并提供有效线索,可以查证;

7.1.4投诉书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应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由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其公证书(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7.1.5投诉相关材料来源合法;

7.1.6有具体的请求及主张。

7.2就以下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10日期限内。招标人自受理异议之日起,应暂停投诉事项的招投标程序。

7.2.1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

7.2.2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

7.2.3对中标候选人公示中的以下内容有异议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对以上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提交招标人的异议回复意见或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证明文件的投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接受而向贵州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投诉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否则局不予受理。

7.2.4招标人受理异议的电话:15350319815;18198318877。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投诉举报受理部门为建设管理处,电话:0851-85992250。

贵州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投诉举报受理电话:0851-86501071。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贵州遵余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芶江镇苟江大道1号4-K栋写字楼

邮政编码:563103

联系人:黄先生唐先生

电话:15350319815  18198318877 

招标代理机构: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贵阳市延安西路66号商务楼1709室

项目联系人:李博闻、吕迪

邮政编号:550003

联系电话:0851-88579825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号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1

1、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一类或二类(甲级)资质。

3、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基本账户开户信息的彩色影印件,以及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或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注册地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彩色影印件,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2、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投标人如为应通过名录对其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企业,则须提供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中的网页截图彩色影印件,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号

信誉要求

1

1、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自2018年起)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结果为准,投标人应自行提供承诺。

7、投标人在2020年贵州省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中未被评为D级。

8、投标人未在近两年(指法院出具判决书的日期为20184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涉及贵州省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且与招标人相关的已判决案件中存在不正当经济行为。投标人应自行提供承诺。(注:工程建设项目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条定义为准。)

注:“投标人的信誉情况”后应附投标人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彩色影印件,以及由投标人出具的近三年内(自2018年起)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均无行贿犯罪行为加盖公章的承诺和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结果彩色打印件。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标段号

人员

数量

主要人员要求


项目经理

1

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公路工程专业壹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且证书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具有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安全负责人

1

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备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注:1、“拟委任主要人员资历表”应附主要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的彩色影印件,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政府相关部门网站上公开信息的网页截图彩色影印件,以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主要人员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彩色影印件。

2、如投标人是列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从业单位,则投标人填报的主要人员个人业绩应是已列入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办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公开的业绩。“拟委任主要人员资历表”应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彩色影印件,即包括主要人员个人业绩的考核指标(姓名、职务、任职时段、公路等级、项目类型、合同金额、合同内容、合同规模等)在内的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彩色影印件作为个人业绩证明材料。

如上述网页截图彩色影印件未体现个人业绩考核指标,则可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验收证书、或发包人<或项目业主、或项目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具的加盖公章的履约证明)彩色影印件作为个人业绩补充证明材料。

如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个人业绩证明材料或个人业绩证明材料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3、如投标人未列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则主要人员个人业绩及其考核指标以个人业绩证明材料(个人业绩证明材料是指: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验收证书、或发包人<或项目业主、或项目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具的加盖公章的履约证明)中载明的信息为准。“拟委任主要人员资历表”后应附个人业绩证明材料的彩色影印件。

如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个人业绩证明材料或个人业绩证明材料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4、主要人员应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如主要人员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由该项目发包人出具的、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证明材料原件应加盖出具者公章并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之中。

第三章  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标准

1

评标方法

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3)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4)系统购买投标文件时间较早的(以缴纳标书文件费时间为准)。

2.1.1

2.1.3

形式

评审

与响

应性

评审

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养护周期、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投标保证金金额等;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函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的修改和删减;

d、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内容编制了养护工作计划;

e、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d、若投标保证金采用保证金保险形式提交,保证金保险满足开具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保证金保险电子凭证书面原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

(7)投标人未对标段项目进行分包。

(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3)投标文件正、副本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投标文件未满足以上任一条件的,其投标视为无效,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投标函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的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

(7)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投标文件未满足以上任一条件的,其投标视为无效,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信息。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的规定。

(3)投标人的企业信誉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的规定。

(4)投标人的主要人员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的规定。

(5)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投标人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投标文件未满足以上任一条件的,其投标视为无效,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养护组织计划: 40 分

主要人员: 25 分

企业业绩: 20 分

履约信誉:15 

2.2.3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

评标价计算公式:评标价=修正后的投标报价-暂估价-暂列金额

3.2.4

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

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3 名通过详细评审。

注:综合得分前3名的投标人数量为开启报价文件的最大数量(且开启报价文件的投标人数量不得少于3个),不因出现综合得分相同时增加开启第二信封报价文件的投标人数量,若前3名范围内综合得分相同的投标人数量大于开启报价文件所剩名额时,以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高的优先,若信用评价等级相同,以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评审分值高的优先。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2.2.2(1)

养护组织计划

40

养护总体计划

6

养护组织结构、养护计划及质量、安全、环水保目标,内容完整的得3.6分,内容全面并且合理可行的得3.6~6分。


质量保证措施

6

针对本项目的质量标准、质量管理目标、质量考核制度,表述基本齐全的得3.6分,内容全面并且合理可行的得3.6~6分。


人工保洁养护的措施

6

针对本项目的日常人工保洁工作的措施,包括人员的投入、安排、管理,以及人工保洁的重难点及应对方案,表述基本齐全的得3.6分,内容全面并且合理可行的得3.6~6分。


安全生产措施

6

针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管理措施,表述基本齐全的得3.6分,内容全面并且合理可行的得3.6~6分。


养护工程应急预案

6

针对本项目的应急预案,表述基本齐全的得3.6分,内容全面并且合理可行的得3.6~6分。


日常养护中与发包人工作配合保障措施

5

根据日常养护中与发包人的巡查配合、应急救援配合、劳动力及设备配备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表述基本齐全的得3分,内容全面并且合理可行的得3~5分。


文明施工措施

5

针对本项目的文明施工管理措施,表述基本齐全的得3分,内容全面并且合理可行的得3~5分。


2.2.2(2)

主要人员

25

项目经理

15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下,近5年(任职时段在“20161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之内),每增加1个高速公路日常养护合同工程的项目经理得5分,本项最多得15分。


安全负责人

10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下,

5年(任职时段在“20161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之内),每增加1个高速公路养护工程项目安全负责人得5分,本项最多得10分。


2.2.4(3)

企业业绩

20


20

投标人近5 年(20161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每独立完成过130 公里(含)以上高速公路日常养护项目得4 分,最多加20 分。


2.2.4(4)

履约信誉

15

1、满足资格审查要求的得12分。

2、信用评价加分:

对投标人的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按《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交建设〔2016279 号)及《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引用的补充通知》(黔交建设〔2016291 号)文件(可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www.qjt.gov.cn   上查询)规定确定的最新信用等级采用,本项目投标专业为养护类别专业,其中:

(1):投标人最新信用等级按以下顺序引用(排序在前的优先):

①我省交通运输厅的信用评价等级;

②交通运输部的信用评价等级;

③投标单位注册地交通运输厅(局、委)的信用评价等级。(其专业评价包含的实际范围与我省的评价专业范围完全一致的,按照专业评价引用,否则按综合评价引用)。

以上同一优先级中,投标专业对应的专业评价优先于不分专业的综合评价,综合评价优先于非投标专业对应的专业评价(若同一投标人出现多个非投标专业对应的专业评价时,按有利于投标人的原则引用,即引用其中等级较高的评价结果)。

无上述3 种信用评价等级时,其信用评价等级按以下原则确定(评价结果视为综合评价结果):

——没有发现不良信用记录的,按A 级对待;

——有一般不良记录的,按B 级对待;

——仅有1 次达到直接定为D 级不良记录的,或仅有2 次达到直接定为C 级不良记录的,按C 级对待;

——发生直接定为D 级不良记录超过1 次的,或直接定为C 级不良记录超过2 次的,或直接定为DC 级不良记录合计2 次的,按D 级对待。

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认定,按交通运输部《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交公路发〔2009733 号)第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2)评标加分或减分标准:

最新

信用

等级

AA

A

B

C

专业     评价

综合     评价

专业     评价

综合     评价

专业     评价

综合     评价

取值

+3

+1.5

+1.5

+0.8

0

-3

-1.5

注:在引用上表时,非投标专业对应的专业评价视为综合评价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条款号

编列内容

1

1、评标办法

本条细化为:

1.1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进行初步评审,并对通过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及评分:各评分因素(评标价和履约信誉评分项除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60%,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五人(含)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1.2所有通过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进入第二个信封的评审,其第二个信封在监督人的监督下进行开标;未通过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进入第二个信封的评审,其第二个信封原封退回,不参与第二个信封的开标。

1.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进行初步评审,对通过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标价评分(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1.4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审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文件,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招标文件规定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第一中标候选人确定后,评标委员会按照确定的推荐次序推荐其他中标候选人。

通过第一个信封评审且参与第二个信封开标的投标人在3个及以上的,招标人将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个信封开标;在对第二个信封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这一标段的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这一标段中标候选人。

通过第一个信封评审且参与第二个信封开标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予开启第二信封。


“评标办法前附表”用于进一步明确正文中的未尽事宜,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和填写。评标办法前附表是对评标办法正文的修改、补充和细化,应对照评标办法正文中同一编号的条款一起阅读和理解。如前附表与正文不一致时,以前附表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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