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仁怀至遵义高速公路已由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仁怀至遵义高速公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黔发改交通〔2017〕1964号)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交通运输部以交通运输部关于贵州省仁怀至遵义公路初步设计的批复(交公路函〔2018〕281号)批准,项目业主为贵州省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项目资本金(交通运输部安排车购税专项建设资金)和项目法人自筹,出资比例为38.7%:61.3%,招标人为贵州省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为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沿线房建、景观绿化、交通安全设施、机电工程施工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贵州省仁怀至遵义公路起自仁怀市苍龙赵家湾,接已建成都至遵义国家高速公路赤水至仁怀段,止于遵义市忠庄桃溪,接已建兰州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重庆至遵义段,路线全长52.45公里。全线在苍龙(枢纽,一期)、团结、松林、金鼎山(枢纽)、巷口、桃溪(枢纽)等6处设置互通式立交。全线采用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33.5米。桥梁设计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Ⅰ级。
(二)本次招标范围:本项目设置 二级 监理机构。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1个,本次招标的是1个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具体标段划分见下表:
标段划分表
标段号 |
对应施工标段 |
起讫桩号 |
里程 (公里) |
主要工作内容 |
RZFSJL |
RZJA-1、RZJA-2 RZJD-1、RZJD-2、RZJD-3、RZJD-4、RZJD-5 RZFJ-1、RZFJ-2、RZFJ-3 |
YK4+360 ~ YK57+173 |
52.45 |
仁怀至遵义高速公路沿线房建、交通安全设施、机电工程施工监理工作(不设置试验室,含监理抽检工作)。 |
监理标段服务期:自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至缺陷责任期证书颁发之日止(包含施工准备期1个月、施工期、缺陷责任期24个月)。其中施工准备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开工令下达之日止,施工期自开工令下达之日至所监理的施工标段交工证书颁发之日为止,缺陷责任期自交工证书颁发之日至所监理的施工标段缺陷责任证书颁发之日为止。
备注:投标阶段施工期监理按10个月计算。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应具备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和公路工程专业公路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 业绩,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s://glxy.mot.gov.cn/index.jsp)”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二)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企业最新信用等级的最终引用将参照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交建设〔2016〕279号文件)和《关于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引用的补充通知》(黔交建设〔2016〕291号文件)(可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www.qjt.gov.cn上查询)中有关规定执行。按上述规定确定的最新信用等级评价(以公路工程监理信用等级为准)中C级及以上企业,可参与本项目投标。
(四)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五)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六)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请于2021年5月28日至2021年6月4日,每日上午00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2时00分至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ggzy.guizhou.gov.cn/)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参考资料。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及相关参考资料,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二)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一)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如有问题可以书面形式提出。
(二)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6月18日11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10时30分至11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区会议室(贵阳市遵义路65号),由招标人/招标代理签收。
(三)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发布。
七、其他
(一)首次进入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投标人,需先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入场登记和CA证书,然后才能在网上进行报名。
(二)投标人应随时关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发出的补遗书等通知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询,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八、投诉举报的处理
(一)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投诉书(包括不接受招标人对异议答复的申诉书)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投诉书应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递交至受理部门;
2.投诉人必须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本次招标活动存在利害关系;
3.投诉事项具体,并提供有效线索,可以查证;
4.投诉书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应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由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其公证书(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5.投诉相关材料来源合法;
6.有具体的请求及主张。
(二)就以下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10日期限内。招标人自受理异议之日起,应暂停投诉事项的招投标程序。
1.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
2.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
3.对中标候选人公示中的以下内容有异议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对以上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提交招标人的异议回复意见或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证明文件的投诉,省交通运输厅不予受理。
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接受而向交通运输厅投诉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否则省交通运输厅不予受理。
招标人:贵州省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异议受理电话:0851-82212909。
省交通运输厅受理投诉举报的部门为建设管理处,电话:0851-85992250。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贵州省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贵阳市观山湖区阳关大道100号C栋
邮 编: 550004
联 系 人: 李女士
电 话: 0851-82212909
传 真: 0851-86866696
招标代理: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70号凯旋城3号楼4层0501号
邮 编:100101
联 系 人:李先生、卢女士
电 话:18798889357
传 真:010-59273266
交易平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遵义路65号贵州省展览馆
电 话:0851-88309686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