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贵州省纳雍至赫章高速公路桥梁施工监控、桥梁预应力、压浆质量、单梁荷载、桩基、边坡(锚杆、锚索)检测服务(QLJK01、QLJK02、QLJC、ZJJC、BPJC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贵州省纳雍至赫章高速公路(项目名称)已由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贵州省纳雍至赫章高速公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黔发改交通〔2020〕74号)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贵州省交通运输厅以黔交许可建字〔2020〕第068号批准,项目业主为贵州中能建南方建投纳赫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项目资本金及国内银行贷款,出资比例为25%,75%,招标人为贵州中能建南方建投纳赫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桥梁施工监控、桥梁预应力、压浆质量、单梁荷载、桩基、边坡(锚杆、锚索)检测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贵州省纳雍县和赫章县境内。
2.2项目规模:贵州省纳雍至赫章高速公路,主线起于纳雍县龙场镇,止于赫章县威奢乡南侧,路线全长56.506公里。全线在龙场、龙场西互通、昆寨、锅圈岩、姑开、羊场、古达和威奢8处设置互通式立交。另建6条互通立交连接线29.94公里,其中龙场西互通连接线1.0公里,昆寨互通连接线13.16公里,锅圈岩互通连接线8.72公里,姑开互通连接线2.67公里,金蟾互通连接线3.29公里,古威互通连接线1.1公里。全线设置服务区1处,匝道收费站6处。主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4.5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采用公路-Ⅰ级。互通连接线均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8.5米,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全线共设主线桥梁12609.62米/44座,其中特大桥925.5米/2座,大桥11226.5米/36座,中桥457.54米/6座,涵洞通道共72道。
2.3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QLJK01、QLJK02、QLJC、ZJJC、BPJC共5个标段,招标范围为全线范围内的桥梁施工监控、桥梁预应力、压浆质量、单梁荷载、桩基、边坡(锚杆、锚索)检测服务。具体如下:
标段 |
对应施工标段 |
主要工程量 |
工作内容 |
QLJK01 |
一标段至六标段(K0+000~YK56+491.036) |
引底河特大桥(96+180+96),主跨长180m; 小寨Ⅱ号大桥(66+120+66),主跨长120m; 新龙大桥(81+150+81),主跨长150m; 维都大桥(81+150+81),主跨长150m; 中坝Ⅱ号大桥(81+150+81),主跨长150m; 威奢大桥(81+150+81),主跨长150m。 |
全线范围内6座连续刚构桥梁的施工监控服务。 |
QLJK02 |
四标段(K28+480~K38+960) |
闵家沟特大桥(1-210),主跨长210m, T梁+钢筋砼悬浇拱桥 |
闵家沟特大桥的施工监控服务。 |
QLJC |
一标段至六标段(K0+000~YK56+491.036) |
(1)单梁荷载试验36片 (2)T梁及箱梁锚下预应力和孔道压浆质量检测119片 (3)现浇箱梁效率检测孔道数量55束 (4)连续刚构桥纵、竖、横向预应力及压浆饱满度检测6座 |
全线范围内的梁片及现浇箱梁预应力、密实度及单梁荷载检测服务,连续刚构桥纵、竖、横向预应力及压浆饱满度检测服务。 |
ZJJC |
一标段至六标段(K0+000~YK56+491.036) |
(1)桩基(含抗滑桩)超声波法3154根 根; (2)桩基钻芯法检测3560延米。 |
全线范围内的桩基(含抗滑桩)检测服务(包含超声波法和钻芯 法)。 |
BPJC |
一标段至六标段(K0+000~YK56+491.036) |
(1)锚杆长度、注浆质量检测2836根,拉拔力检测1418根; (2)锚索长度、注浆质量检测606孔,拉拔力检测303孔。 |
全线范围内的边坡(锚杆、锚索)检测服务(包含锚杆、锚索长度及注浆密实度检测和拉拨力检测)。 |
2.4服务期:服务期与施工期同步,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标段监控或检测工作全部完成,并提交合格的监控或检测报告之日止,预计30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甲级资质(或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试验检测资质)及计量认证证书(计量认证证书附表覆盖本项目检测工作内容),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试验检测能力。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 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投标企业最新信用等级的最终引用将参照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交建设〔2016〕279 号文件)和《关于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引用的补充通知》(黔交建设〔2016〕291 号文件)及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交安监发〔2018〕78 号)、《贵州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检测项目部管理细则》(黔交质〔2015〕111 号)中有关规定执行,优先引用交通运输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评价等级,如无交通运输部评价等级,则引用投标人注册地交通运输厅(局、委)的信用评价等级。按上述规定确定的最新信用等级评价(以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信用等级为准)中C级及以上企业,可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应按标段提出投标申请,投标申请数量按以下规定执行:投标人最新信用评价等级为AA级最多可以申请3个标,A级可以申请2个标,B、C级均可以申请1个标。最多可中1个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能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6投标人与其所投标段对应的土建施工单位不得存在关联关系(关联关系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7其他:(1)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试验检测资质证书上写明的试验检测机构可以是投标人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3)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8月24日至2021年8月30日(北京时间,下同,周六、日可照常报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网上获取(交易中心网址:ggzy.guizhou.gov.cn)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及相关参考资料。
4.2招标文件、图纸或技术资料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投标人自行踏勘。
投标预备会时间:不集中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如有问题可按招标文件规定以书面形式提出。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 9 月 14 日 9 时 30 分,投标人应于该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区(地址:贵阳市遵义路65号)面交招标代理公司并签到,具体开标室于开标当日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区获悉。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贵州省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 投诉、举报
7.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投诉书(包括不接受招标人对异议答复的申诉书)应符合下列要求:
7.1.1 投诉书应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递交至受理部门;
7.1.2 投诉人必须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本次招标活动存在利害关系;
7.1.3 投诉事项具体,并提供有效线索,可以查证;
7.1.4 投诉书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应经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由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将授权委托书及其公证书连同投诉书一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7.1.5 投诉相关材料来源合法;
7.1.6 有具体的请求及主张。
7.2 就以下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10日期限内。招标人自受理异议之日起,应暂停投诉事项的招投标程序。
7.2.1 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
7.2.2 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
7.2.3 对中标候选人公示中的以下内容有异议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对以上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提交招标人的异议回复意见或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证明文件的投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7.3 对招标人的投诉举报,或投诉事项牵涉到招标人有违规违纪嫌疑,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核查处理。
招标人为贵州中能建南方建投纳赫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异议受理电话:13481070312;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受理投诉举报的部门为建设管理处,投诉举报电话:0851-85992250。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贵州中能建南方建投纳赫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 址:贵州省毕节市纳雍县居仁街道县委党校内
联系人:陆芳
电 话:13481070312
招标代理:贵州智聚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贵阳市南明区花溪大道北段85-2裙楼二楼
联 系 人:吴天潇
电 话:15685781066
2021年8月23日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
序号 |
要求 |
适用标段 |
1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全部 |
2 |
具备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甲级资质或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试验检测资质 注:试验检测资质证书上写明的试验检测机构可以是投标人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 |
全部 |
3 |
具备有效的计量认证证书(计量认证证书附表覆盖本项目检测工作内容) |
全部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 绩 要 求 |
不强制要求业绩,投标人如提供,按照评标办法相应条款进行加分。 业绩证明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 ||
序号 |
要求 |
适用标段 |
1 |
投标人不存在“投标人须知”正文第1.4.4项规定的任何情形,其中: (1)(2)(3)(6)(7)项以投标人出具的承诺函为准; (4)(5)项以相关网站的网页截图彩色复印件为准。 (注:“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现已链接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该项查询结果的截图应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 |
全部 |
2 |
1. 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未在工程建设领域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别重大安全事故; 2. 投标人在贵州省公路建设市场未发生重大违约问题。 以投标人出具的承诺函为准 |
全部 |
3 |
投标人最新信用评价等级为C级及以上。 投标单位最新信用等级的最终引用规则详见招标公告。 关于投标人信用等级偏差的调整:在评标期间,若招标人发现投标人信用等级申报存在偏差,招标人将按照核实且掌握的信息确定投标人最终的信用等级。 |
全部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
适用标段 |
数量 |
资格要求 |
在岗要求 |
项目负责人 |
全部 |
1 |
(1)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持有交通运输部质量监督局(站)或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或试验检测师(含桥梁专业); (3)5年以上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作经验(以简历表中填报的工作经历为准)。 |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技术负责人 |
全部 |
1 |
(1)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持有交通运输部质量监督局(站)或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或试验检测师(含桥梁专业); (3)5年以上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作经验(以简历表中填报的工作经历为准)。 |
注:1.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不得在本项目中兼职。
2.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须填写简历表,并按要求附有效的身份证、资格证书、职称证、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如有,不强制)以及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其他材料彩色复印件。工作经验由简历表中填写的工作经历为准。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要求)
1、本次招标只审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其他试验检测人员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在合同谈判阶段确定(详见合同条款),投标时无须提供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料,但其他人员配备应满足合同条款最低要求,以及本项目施工监控或试验检测需求。
2、试验、检测设备及办公设备、交通工具不作强制要求,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在合同谈判阶段确定(详见合同条款),但投入的试验、检测设备及办公设备、交通工具应满足合同条款最低要求以及本项目施工监控或试验检测需求。
3、如在施工监控和试验检测过程中,需要投入更多的试验、检测设备、办公设备、交通工具、试验检测人员,中标人应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无条件增加投入实际工程所需的设备、人员的种类和数量,直至满足工程需要,不得无故拖延。产生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另行支付。
附件2:评标办法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说明:“评标办法前附表”是对“ 评标办法正文”的补充、细化,“评标办法前附表”与“ 评标办法正文”不一致的以“ 评标办法前附表”为准。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优先; (2)以评标时采用的信用等级较高的的投标人优先; (3)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4)由评标委员会择优确定。 注:各投标人的投标得分等于商务评分、技术评分与财务评分之和(各阶段评分均保留两位小数)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或电子保函的原件扫描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如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本条修改为: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a.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b.己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提供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所附的联合体协议书复印件,且通过资格预审后的联合体无成员增减或更换的情况。 (7)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8)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2)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4 项规定。 (13)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辩; a. 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 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 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文件正、副本及电子文件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7)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及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证书;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主要人员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第1.4.3项或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如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本条不适用) |
续上表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 35 分 主要人员: 30 分 技术能力: 0 分 业绩: 20 分 履约信誉: 5 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 10 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 2 位小数 |
续上表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 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 细分项 |
分值 | ||
2.2.4 (1) |
技术建议书 |
35 分 |
服务大纲和工作措施 |
18 分 |
根据服务大纲的先进性、适用性,工作措施和工作计划的科学、合理性,能否满足标段工作要求等进行评分,一般得10.8-12分,较好得12-15分,好得15-18分 | |
本工程监控或检测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分析 |
12 分 |
根据对施工监控或试验检测工作重点和难点是否考虑全面,对应措施是否合理有效,一般得7.2-8.5分,较好得8.5-10分,好得10-12分 | ||||
对本工程的建议 |
5 分 |
一般得3-3.5分,较好得3.5-4分,好得4-5分 | ||||
2.2.4 (2) |
主要 人员 |
30 分 |
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
15 分 |
(1)满足最低资格条件要求的,得9分; (2)项目负责人业绩: QLJK01标段: 每担任1座主跨不小于120m的连续刚构桥梁施工监控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加3分,最多加6分。 QLJK02标段: 每担任1座主跨不小于250m的拱桥施工监控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加3分,最多加6分。 QLJC标段: 每担任1个高速公路的桥梁单梁荷载检测或桥梁预应力、压浆质量检测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加3分,最多加6分。 ZJJC标段: 每担任1个高速公路桩基检测或抗滑桩检测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加3分,最多加6分。 BPJC标段: 每担任1个高速公路试验检测项目(须含边坡监测或边坡锚杆、锚索检测)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加6分,最多加6分。 注:以上业绩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计分。 | |
技术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
15 分 |
(1)满足最低资格条件要求的,得9分; (2)技术负责人业绩: QLJK01标段: 每担任1座主跨不小于120m的连续刚构桥梁施工监控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加3分,最多加6分。 QLJK02标段: 每担任1座主跨不小于250m的拱桥施工监控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加3分,最多加6分。 QLJC标段: 每担任1个高速公路的桥梁单梁荷载检测或桥梁预应力、压浆质量检测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加3分,最多加6分。 ZJJC标段: 每担任1个高速公路桩基检测或抗滑桩检测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加3分,最多加6分。 BPJC标段: 每担任1个高速公路试验检测项目(须含边坡监测或边坡锚杆、锚索检测)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加6分,最多加6分。 注:以上业绩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计分。 | ||||
2.2.4 (3) |
评标价 |
10 分 |
当投标人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0.2分;低于最高投标限价90%的投标报价不参与计算评标基准价,且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0.2 分;低于评标基准价但不低于最高投标限价90%的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0.1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用公式表示如下: F1= F - │D1-D│ / D × 100 × E 式中:F1—投标人评标价得分; F—评标价得分所占的百分比权重,F = 10; D1—投标人的评标价; D—评标基准价。 若 D1>D,则 E = 0.2;若 D1<最高投标限价的90%,则E = 0.2;若D1<D且D1≥最高投标限价的90%,则 E = 0.1。评标价得分最低为 0 分。 | |||
2.2.4 (4) |
其 他 因 素 |
技术 能力 |
0 分 |
技术能力 |
0 分 |
|
业绩 |
20 分 |
企业业绩 |
20 分 |
业绩均以近5年(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限,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QLJK01标段: 每承担(含在建)1座主跨不小于120m的连续刚构桥施工监控项目加5分,最多加20分。 QLJK02标段: 每承担(含在建)1座主跨不小于250m的拱桥施工监控项目加5分,最多加20分。 QLJC标段: 每承担(含在建)1个高速公路的桥梁单梁荷载检测或桥梁预应力、压浆质量检测项目加5分,最多加20分。 ZJJC标段: 每承担(含在建)1个高速公路桩基检测或抗滑桩检测项目加5分,最多加20分。 BPJC标段: 每承担(含在建)1个高速公路试验检测项目(须含边坡监测或边坡锚杆、锚索检测)加10分,最多加20分。 注:以上业绩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计分,除桥梁监控按桥梁座数计分,其余标段同一合同同时满足多项指标的,按1个业绩计分。 | ||
履约 信誉 |
5 分 |
信用等级评价 |
5 分 |
(1)满足信誉最低要求得3.5分。 (2)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最新信用等级评价确定原则,最新信用等级评价:AA得1.5分,A得0.8分,B得0分,C得-1.5分。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通过第一信封或第二信封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不足3个,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认为有效投标仍具有竞争性的,应当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说明。评标委员会认为有效投标不具有竞争性或对是否具有竞争性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否决全部投标。 (2)技术评分各专家应独立评分,评分一般不得低于评分标准满分值的 60%,若评分低于满分值的 60%,该评标专家应进行说明,并计入评标报告。各评分项目的得分,取各评标专家打分的平均值确定。当评标委员成员为7人及以上时,各评审因素得分的平均值应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后计算。 (3)最新信用等级为“AA”或A的投标人,主要拟派人员可以发生重复但只能中 1个标段,若同时在多个标段排名均为第一,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人公布的标段最高投标限价金额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推荐,已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其他的标段则不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推荐排序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 |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 2.2.4 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 2.2.4 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 2.2.4 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 A + B + D。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 投标人综合得分 =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 C。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通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10 其他补充内容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