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名称:2021年贵州省运营高速公路网路况及重点桥梁隧道监测项目
二、项目编号:GZQTZB2021-1226
三、项目序列号:S5200100000001914001
四、项目联系人:陈女士
五、项目联系电话:0851-85992587
六、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采购货物或服务情况:
(1)采购主要内容:2021年贵州省运营高速公路网路况及重点桥梁隧道监测工作,共划分为 1 个标段。
本次招标范围:详见附表
(2)采购数量:1批
(3)采购预算:560万元
(4)最高限价:560万元
(5)简要技术要求、服务和安全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6)交货时间或服务时间:3个月。其中外业2个月,内业1个月,自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监测项目按签订合同要求全部完成,并提交合格监测服务报告之日止。
(7)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8)其他事项(如样品提交、现场踏勘等): 无
八、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一般资格要求
(1)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经合法会计事务所出具的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或提供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依法纳税证明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至少提供2021年1月至今连续3个月)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桥梁检测车、道路综合检测车、横向力系数车须均为投标人自有设备,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购置发票的复印件或彩色扫描件,以及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并按不低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1设备、仪器最低要求填报);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018年1月1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以承诺函为证明材料,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2、特殊资格要求
(1)具备有效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甲级资质(核发《等级证书》时间应在2017年8月2日之后),或同时具备有效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甲级及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资质。
(2)具有有效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
(3)项目负责人要求:路桥隧相关专业,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持有有效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或试验检测师)证书(须含有公路或桥梁或隧道专业)。
(4)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部和(或)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取消贵州省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贵州省公路建设市场且处罚期未满;
②投标人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③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请详述具体情况)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④投标人须为最新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为C级及以上的单位。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应按《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交建设〔2016〕279号)、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引用的补充通知(黔交建设〔2016〕291号)和《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交质监发〔2018〕78号)规定,按以下顺序引用(排序在前的优先):(1)交通运输部的信用评价等级;(2)投标单位注册地交通运输厅(局、委)的信用评价等级。
无上述2种信用评价等级时,没有发现不良信用记录的,按综合评价A级对待;有一般不良记录的,按B级对待;仅有1次达到直接定为D级不良记录的,或仅有2次达到直接定为C级不良记录的,按C级对待;发生直接定为D级不良记录超过1次的,或直接定为C级不良记录超过2次的,或直接定为D、C级不良记录合计2次的,按D级对待。
(投标人可在部、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官网查询本单位的信用评价)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九、获取采购文件信息:
(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21-12-04 09:00至 2021-12-13 17:0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购买招标文件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云网上获取(网址:http://ggzy.guizhou.gov.cn)。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云网上获取,网址:http://ggzy.guizhou.gov.cn)。
(4)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含电子文档)。
十、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1年12月28日13时00分(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十一、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21年12月28日13时00分。
十二、开标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州省贵阳市遵义路65号,具体开标室于当日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区获取)。
十三、投标保证金情况
(1)投标保证金额:10万
(2)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2021年12月04日09时00分至2021年12月28日13时00分。
(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合法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
(4)开户银行及帐号
账户名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展览馆支行
开户帐号:0109001400000182-0002
十四、PPP项目:否
十五、采购人名称:贵州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瑞金北路101号
联 系 人:陈女士
电 话:0851-85992587
十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已落实
十七、采购代理机构全称:贵州黔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南路178号茅台国际商务中心A栋22层
项目联系人:钱兴会
联系电话:0851-85833273、18786086317
十八、公告媒体:贵州省政府采购网、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云、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
十九:其他
监督部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养护管理处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延安西路66号
电 话:0851-85992250
监督部门:贵州省财政厅
监督电话:0851-86893267
详细地址:贵州省云岩区中华北路省政府大院7号楼
附件: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条件)
要求 |
1. 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 经合法会计事务所出具的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或提供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依法纳税证明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至少提供2021年1月至今连续3个月)相关材料; 3.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桥梁检测车、道路综合检测车、横向力系数车须均为投标人自有设备,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购置发票的复印件或彩色扫描件,以及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并按不低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1设备、仪器最低要求填报);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018年1月1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以承诺函为证明材料,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5.具备有效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甲级资质(核发《等级证书》时间应在2017年8月2日之后),或同时具备有效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甲级及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资质。 6.具有有效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 7.项目负责人要求:路桥隧相关专业,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持有有效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或试验检测师)证书(须含有公路或桥梁或隧道专业)。 8.投标人信誉要求: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部和(或)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取消贵州省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贵州省公路建设市场且处罚期未满;投标人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请详述具体情况)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投标人须为最新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为C级及以上的单位(信用等级的认定详见招标公告)。 |
附录1-1 设备、仪器最低要求
1 |
道路综合检测车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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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向力系数车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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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弹仪 |
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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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化深度测量装置 |
1 |
|||
钢筋位置及保护层测定仪 |
台 |
|||
非金属超声波检测仪 |
台 |
|||
钢筋腐蚀电位仪(测量仪) |
台 |
|||
混凝土电阻率测量仪 |
1 |
|||
离子含量测定仪或化学滴定装置 |
台(套) |
1 |
||
10 |
高空作业车 |
1 |
||
11 |
工业视频内窥镜 |
台 |
||
12 |
水准仪 |
台 |
||
13 |
全站仪 |
台 |
1 |
|
14 |
冲击钻 |
台 |
||
变形测量装置 |
台 |
1 |
||
桥梁检测车 |
台 |
1 |
||
裂缝测宽仪 |
台 |
1 |
||
索力仪 |
台 |
1 |
||
激光断面仪 |
台 |
1 |
||
激光测距仪 |
台 |
|||
地质雷达 |
台 |
|||
钢卷尺 |
把 |
|||
数码相机 |
台 |
|||
越野车 |
台 |
|||
皮卡车 |
台 |
注:
1. 如不满足上述强制性资格条件中的任何一条,投标文件将不能通过评审。
2. 表中所列为投标人进场设备的最低限度要求,如实际情况需要增加设备的,投标人应无条件增加设备,招标人不再另行增加费用。
3. 桥梁检测车、道路综合检测车、横向力系数车须为投标人自有设备,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购置发票(彩色扫描打印件),否则投标文件不能通过评审。
评标办法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购买招标文件单位名称一致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未提交选择性报价 | ||
调价函 |
未提交调价函 | ||
其它条件 |
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它条件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完成) |
营业执照 |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合法有效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项目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信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 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5项规定 |
投标内容和服务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款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未附有招标人不可接受的条件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5分) |
技术建议书:15分 评标价:10分 类似业绩与信誉:45分 项目管理机构:30分 政策性加分:5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中的大写报价。 (1)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基准价选定范围内的最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选定范围为:在最高投标限价85%~100%(含)范围内的评标报价。 对小、微型(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6%的扣除,扣除后的投标报价作为评标价,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严格按照财库〔2011〕18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执行。提供的声明函必须真实,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2位小数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2.2.4(1) |
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15分) |
监测方案及措施(5分) |
根据监测方案及措施的准确性、功能和完备性进行综合评分,最低0分,最高5分。 |
监测数据评价分析方案(5分) |
根据对监测数据评价分析方案的分析全面性、合理性、有效性进行评分,最低0分,最高5分。 | ||
项目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安全保障措施(5分) |
根据项目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安全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合理性、保障性、有效性进行评分,最低0分,最高5分。 | ||
2.2.4(2) |
评标价 评分标准 (10分) |
评标价得分 (10分) |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依据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计算。投标报价得分=10-偏差率×10。 (1)(对提供财库[2011]181 号文件所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根据财库〔2017〕141 号文件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格式自行下载),未能提供的,将不作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节能、环保产品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或微型企业)应考虑的优先条件和价格折扣。 (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2.2.4(3) |
类似业绩及信誉评分(45分) |
类似业绩及信誉评分(45分) |
1. 近5年内(自2016年1月1日起)独立承担并完成的标段里程长度不小于50km的高速公路试验检测(含路面平整度、破损率、车辙和抗滑性能检测)项目业绩,每一个业绩加3分,最高得9分; 2. 近5年内(自2016年1月1日起)独立承担并完成高速公路试验检测(含公路桥梁主跨不小于150米的连续刚构桥检测)项目业绩,每一个业绩加3分,最高得9分; 3. 近5年内(自2016年1月1日起)独立承担并完成高速公路试验检测(隧道单洞长度不小于1000米的土建工程检测)项目业绩,每一个业绩加3分,最高得9分; 4.近5年内(自2016年1月1日起)独立承担并完成一个高速公路运营阶段试验检测(含路面或公路桥梁或公路隧道)业绩加3分,最高得6分。 5.近5年内(自2016年1月1日起)独立承担并完成部(省)级路网桥梁或隧道或路面技术状况监测工作业绩,每一个业绩加3分,最高加9分。 注:若同一项目业绩同时满足上述5项中任意2项或多项的,可重复计分。投标人业绩应附合同协议书及业主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或合同协议书及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且必须与本表中所填工程名称等对应。如果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法体现评标办法要求的工作内容、指标或所附材料无法证明填报工程属于投标人承担的,在评审时该项业绩将不予考虑加分。 6. 信用评价AA级得3分,A级得1.5分,B级得0分,C级得-3分。(信用评价等级的认定详见招标公告,提供网页截图) |
2.2.4(4) |
项目管理机构 (30分) |
项目负责人 (15分) |
1.项目负责人担任过一个里程长度不小于50km高速公路路面(包括平整度、破损率、车辙、抗滑性能)或一座主跨不小于150米的公路桥梁或一座单洞长度不小于1000米的公路隧道土建工程检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得3分;本项最高得3分; 2.项目负责人在满足“1”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个单跨跨径不小于150米的公路桥梁检测项目负责人业绩加2分,最高加6分;本项最高得6分; 3.项目负责人在满足“1”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个单洞长度不小于1000米的公路隧道土建检测项目负责人业绩加2分,最高加6分;本项最高得6分; 注:1.同一个项目中含有以上规模路面、桥梁、隧道检测内容时可分别计分; 2.项目负责人应提供合同协议书或是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或是质监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扫描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 |
(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人员 (15分) |
1.拟参与本项目人员中每有1名具备路桥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具备5年以上试验检测工作经验,持有有效的试验检测工程师(或试验检测师)资格证书(含桥梁专业),得3分;提供2名及以上的得5分,本项最高得5分。 2.拟参与本项目人员中每有1名具备路桥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具备5年以上试验检测工作经验,持有有效的试验检测工程师(或试验检测师)资格证书(含隧道专业),得3分;提供2名及以上的得5分,本项最高得5分。 3.拟参与本项目人员中每有1名具备路桥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具备3年以上试验检测工作经验,持有有效的试验检测工程师(或试验检测师)资格证书(含隧道专业),得2分;提供2名的得4分;提供3名及以上得5分;本项最高得5分。 注:提供上述人员身份证、职称证及试验检测工程师(或试验检测师)证书复印件(扫描件),以及2021年至本项目开标前任意连续 3 个月的社保缴纳凭证,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 | ||
2.2.4(5) |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5分) |
政策性加分 (5分) |
1、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在总得分基础上加3分。投标主产品按照不得低于本采购项目预算金额50%加以确定。(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对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清单”或“环保产品清单”有效期内中的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在招标采购评审工作过程中,给予适当加分,即在总得分基础上,每一项加0.3分;如投标产品同时属于“节能产品清单”和“环保产品清单”两个清单中产品的,每一项加0.5分,最高不得超过2分。(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需要补充的内容 |
1. 评标办法 |
在原文后补充: 在评标过程中,如有效投标不足3个,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有效投标仍具有竞争性的,应当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说明。评标委员会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或认为有效投标人不具有竞争性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说明并否决全部投标,由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 |
3.4 评标结果 |
3.4.1评标结果细化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确定。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若多个投标人综合得分相等时,依次按下列条件排序: a. 修正后投标报价低的优先; b. 项目负责人得分高的优先; c. 技术建议书得分较高的优先。 |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按照3.4款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的优先顺序。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开标会结束后,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类似业绩及信誉: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类似业绩及信誉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
(1)投标函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修正合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各细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细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按以上原则对算术性差错的修正,应取得投标人的书面确认,作为投标人的最终投标价。如果投标人拒绝确认,其投标将被否决。
修正后并经投标人确认的最终投标价超出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修正后并经投标人确认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作为评标基准价修正的依据。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类似业绩及信誉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D;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D。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