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招标条件
根据贵州省交通运输厅黔交规划〔2021〕45号文件,贵州省毕节南环高速公路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现已具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招标条件。招标人为贵州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北京华通睿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现在全国范围内公开招标选择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贵州省毕节南环高速公路起于大方高铁站附近,与杭瑞高速相接,经大方、双山、文阁、岔河、朱昌,止于七星关区南箐附近,与毕威高速相接。本项目主要衔接大方县、金海湖新区和七星关区,与已建成通车的黔大高速东清段(北环高速)、毕威高速闭合形成毕节市绕城高速公路环线。本项目建设里程约47km,全线拟采用设计速度100km/h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技术标准。
2.2招标内容
2.2.1按照《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的规定和贵州省交通运输厅、贵州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要求完成本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包括为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而进行的所有实地调查、路线踏勘、资料收集、地质勘探、测量、分析研究、专家评审会的汇报、会务,编制项目申请报告等核准所需的相关资料,提出交通与旅游融合的建议以及协助招标人完成工程可行性报告及相关文件的报批(或核准)等工作。
2.2.2本项目专题报告和要件编制及报批,包括但不限于用地预审(含工可勘测定界费)、规划选址、生态红线、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及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工可阶段)、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文物调查、地震安全性评价、防洪影响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含林木采伐作业设计)、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正式用地等。
2.3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
2.4服务期限:服务期预计为24个月(以最终取得审批部门对本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专题报告的批复或项目的核准为准,服务报酬与服务期无关)。
(1)自合同协议书签订后40日内向招标人提交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稿;
(2)在通过招标人组织的专家审查验收、提出审查意见后10日内完成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稿的修改和完善;
(3)在报送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验收、提出修改意见后10日内完成最终成果文件。
(4)根据招标项目推进要求完成专题报告和要件编制,并完成相关报批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3.1.1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1.2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咨询专业为公路;服务范围须含项目咨询);
3.1.3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公路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近5年内担任过1条新建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的项目负责人;
3.1.4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财产被接管、冻结等,没有正受到交通运输部或(及)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3.1.5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惩戒对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与招标代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2月17日0时0分至2021年12月22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网上缴费并下载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2022年01月07日13时00分,请在当日12时30分至13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区(地址:贵州省贵阳市遵义路65号)。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投诉与举报
6.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投诉书(包括不接受招标人对异议答复的申诉书)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投诉书应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递交至受理部门;
(2)投诉人必须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本次招标活动存在利害关系;
(3)投诉事项具体,并提供有效线索,可以查证;
(4)投诉书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应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由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其公证书(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5)投诉相关材料来源合法;
(6)有具体的请求及主张。
6.2就以下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10日期限内。招标人自受理异议之日起,应暂停投诉事项的招投标程序。
(1)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
(2)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
(3)对中标候选人公示中的以下内容有异议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对以上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提交招标人的异议回复意见或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证明文件的投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接受而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否则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贵州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
地址:贵阳市双龙航空经济区机场路与龙水路交汇处天合中心2号楼
异议受理电话: 0851-85518150
投诉受理部门(监督单位):贵州省交通运输厅规划处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延安西路66号
投诉举报电话:0851-85992179
7. 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贵州省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tb.guizhou.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http://ggzy.guizhou.gov.cn)、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官网(http://jt.guizhou.gov.cn)上发布。
8. 其他
首次进入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投标人,请您携带好本企业的相关资料(详细内容请参照<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初次办理流程>、<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证书申请指南>)先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入场登记和CA证书,然后在网上办理缴费、下载。
投标人应随时关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出的招标文件澄清与更正等通知内容。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贵州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 |
北京华通睿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 |
贵阳市双龙航空经济区机场路与龙水路交汇处天合中心2号楼 |
地 址: |
贵州省南明区石岭街9号金豪大厦24层E座 |
电 话: |
0851-85509671 |
电 话: |
0851-85502204 |
联 系 人: |
张女士 |
联 系 人: |
郑女士 邓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