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至黄平高速公路延伸段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1-12-24 15:20 作者: 来源: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养护管理处 字号:    

1、招标条件

贵阳至黄平高速公路延伸段工程项目已由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黔发改交通2021433号批准建设,由贵州省交通运输厅以黔交许可建字2021第193号文件批准初步设计,由贵州省交通运输厅以黔交审批〔2021〕54号文件批复施工图设计。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和国内银行贷款(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20%:80%。项目业主为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贵州富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双信封综合评分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和规模

贵阳至黄平高速公路延伸段项目起于永乐乡冯家庄,与已建的贵阳环城高速公路尖坡至小碧段呈“十”字枢纽交叉并顺接在建的贵阳至黄平高速公路,向西进入贵阳市区,在乐湾国际南侧设置主线收费站,出收费站后设置乐湾枢纽互通连接北京东路,路线全长8.331公里。
本项目全线采用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整体式路基宽度39.5米、分离式路基宽度2×19.75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主线共设桥梁2304.25米/9座,其中大桥2174.75米/6座、中桥129.5米/3座,设隧道1002.5米/1座,设冯家庄(枢纽)和乐湾(枢纽)2处互通式立交,设主线收费站1处。

2.2本次招标范围:含路基、路面、桥涵隧、机电、交安、绿化、房建等施工工程,全线设1个施工总承包标段。详见下表:


  • 起点桩号

    终点桩号

    里程长度(Km)

    标段工作内容

    K0+000

    K8+016.412

    8.331

    路基土石方354万m3;沥青混凝土路面33.5万m2;设枢纽互通2处,即冯家庄互通立交、乐湾互通立交;共设大中桥2304.25米/9座;设长隧道1002.5米/1座;管理、养护、服务房建工程9224m2。主要工作内容为贵黄高速公路延伸段全线的路基、路面、桥涵隧、机电、交安、绿化、房建等施工工程。


2.3计划工期:1095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22年5月1日,计划交工时间2025年4月30日(实际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下达的时间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持有有效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须同时具备:①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企业资质;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③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④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本项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 号)要求,招标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企业,仅针对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投标人)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5家;②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企业资质,联合体成员可具有3.1条任意几项或一项资质;③联合体成员共同组合的资质须满足3.1条资质要求;④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必须为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为投标企业最新信用等级评价中C级及以上企业,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的信用评价结果均必须为C级及以上的企业,可参与本项目投标。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最新信用等级评价为D级的企业的投标申请。

对投标人的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按《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交建设〔2016〕279号)及《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引用的补充通知》(黔交建设〔2016〕291号)文件(可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guizhou.gov.cn/上查询)规定确定的最新信用等级采用,本项目投标专业为路桥隧专业,其中:

投标人最新信用等级按以下顺序引用(排序在前的优先,各层级均以最新公布的信用等级为准“在新一年度的信用评价结果公布前,上一年度对应的评价即为最新的信用评价。例如,2016年度贵州省信用评价结果公布后,2016年度交通运输部的信用评价结果尚未公布,此时若从业企业没有2016年贵州省的信用评价,则应引用其2015年度在交通运输部的信用评价结果。引用时请注意评价结果公布的有效期规定。没有明确有效期的,按部评价规则有效期一年的规定认定,即公布日期的次年同一日为截止日”):

①贵州省的信用评价等级;

②交通运输部的信用评价等级;

③投标单位注册地交通运输厅(局、委)的信用评价等级(其专业评价包含的实际范围与我省的评价专业范围完全一致的,按照专业评价引用,否则按综合评价引用)。

以上同一优先级中,投标专业对应的专业评价优先于不分专业的综合评价,综合评价优先于非投标专业对应的专业评价(若同一投标人出现多个“非投标专业对应的专业评价”时,按有利于投标人的原则引用,即引用其中等级较高的评价结果)。

无上述3种信用评价等级时,其信用评价等级按以下原则确定(评价结果视为综合评价结果):

——没有发现不良信用记录的,按A级对待;

——有一般不良记录的,按B级对待;

——仅有1次达到直接定为D级不良记录的,或仅有2次达到直接定为C级不良记录的,按C级对待;

——发生直接定为D级不良记录超过1次的,或直接定为C级不良记录超过2次的,或直接定为D、C级不良记录合计2次的,按D级对待。

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认定,按交通运输部《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交公路发〔2009〕733号)第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联合体信用等级按照联合体各成员各自按以上原则认定后的等级中最低的确定,当各自认定后的等级也相同时,评标加、减分分别按评标办法前附表里信用等级评分《评标加分或减分标准》表中给定的评标加分值最低和减分值最多的为准。

投标人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报名时自行确定填报信用等级,如因投标人查询有误或填报错误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其后果。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2021年12月24日至2021年12月30日,每日上午00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2时00分至23时59分时止(北京时间,下同),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ggzy.guizhou.gov.cn/)购买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及图纸资料每套售价为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如有问题可以书面形式提出。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2年1月19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09时00分至09时30分,将投标文件密封递交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区(贵阳市遵义路65号)面交招标代理公司(贵州富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

7、其他

7.1 首次进入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的投标人,需先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入场登记和CA证书,然后才能在网上进行报名。

7.2 投标人应随时关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发出的补遗书等通知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询,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8、投诉举报的处理

8.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投诉书(包括不接受招标人对异议答复的申诉书)应符合下列要求:

8.1.1投诉书应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递交至受理部门;

8.1.2投诉人必须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本次招标活动存在利害关系;

8.1.3投诉事项具体,并提供有效线索,可以查证;

8.1.4投诉书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应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由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其公证书(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8.1.5投诉相关材料来源合法;

8.1.6有具体的请求及主张。

8.2 就以下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10日期限内。招标人自受理异议之日起,应暂停投诉事项的招投标程序。

8.2.1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

8.2.2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

8.2.3对中标候选人公示中的以下内容有异议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对以上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提交招标人的异议回复意见或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证明文件的投诉,交通运输厅不予受理。

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接受而向交通运输厅投诉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否则厅不予受理。

招标人(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受理异议的电话:0851-83937835。

行政监督部门为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养护管理处电 话:0851-85992250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小河区三江口开发大道1号

邮 编:550025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0851-83937835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富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贵阳市观山湖区黔灵山路世纪财富中心B座14楼

邮 编: 550081

联 系 人: 刘沐良、侯裔

电 话: 0851-84393685


交易平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遵义路65号贵州省展览馆

电话:0851-85971671、0851-85971629



2021年12月23日


附件:资格审查条件与评标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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