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招标条件
贵州省遵义至余庆高速公路2022-2024年度养护定检项目已由贵州遵余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党工委会(黔遵余司党议〔2022] 2号)研究批准,项目建设单位为贵州遵余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现委托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对该项目的2022-2024年度养护定检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为贵州遵余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诚邀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起于余庆县境内江瓮高速余庆枢纽,线路由东向西途经余庆县、湄潭县、黔南州瓮安县,最后于遵义市播州区接已建的南环高速。线路全长为93.858km,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路基宽度为24.5米。主要工程内容:全线桥梁28918.0m/93座(主线桥67座、互通匝道桥26座),其中:特大桥3999.5m/3座;大、中桥24918.5m/90座;隧道28618m/22座,其中特长隧道3122m/1座、长隧道20955m/13座、中隧道3488.5m/5座、短隧道1052.5m/3座;路基41.085km;涵洞工程215道;互通式立体交叉10处(其中落地互通8处)、服务(停车)区3处;全线桥隧比56.17%。
特殊工程项目:飞龙湖乌江大桥(9×40+680+5×40m的悬索桥+T梁桥)、湘江大桥(72+212+560+212+72+14×40m的斜拉桥+T梁桥)、4座连续刚构桥以及桃子台特长隧道(长3.1km)。
遵余高速公路已于2021年7月1日开通运营。
2.2 招标范围:
贵州省遵义至余庆高速公路2022-2024年度养护定期检测与技术状况评定(不含隧道机电设施检测与评定)工作,即包含2022年路基、路面、桥梁(含桥梁初始检查工作)、隧道、沿线设施等的技术状况检测与评定;2023年和2024年路基、路面、桥梁(悬索桥、斜拉桥)、隧道(特长隧道)、沿线设施等的技术状况检测与评定。
本次招标需依照不局限于《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T H10-2009)、《公路桥梁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T H21-2011)、《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 5120-2021)、《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JTG H12-2015)、《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 5210-2018)、《公路沥青路面养护技术规范》(JTG 5142-2019)等开展相关工作,并提交经验收合格的检测报告和完成定检资料录入路基、路面、隧道、桥梁等养护管理系统。
2.3标段划分
根据本项目线路长度,结合检测与评定工作内容,本项目共设置1个标段,即ZY-DJ标段。养护定期检测工程量和频率参照下表。
遵义至余庆高速公路养护定期检测工程量和频率
序号 |
项目名称 |
检测内容 |
检测数量 |
检测频率 |
备注 |
|
1 |
路基工程 |
路基工程SCI |
68.67Km |
1年1次 |
按照双幅计算 |
实际检测数量以遵余高速公路实际需要检测的数量为准。 |
2 |
路面工程 |
路面损坏(PCI)、路面平整度(RQI)、路面车辙(RDI)、路面跳车(PBI) |
221.416 Km |
1年1次 |
按照单幅计算 | |
路面抗滑性能(SRI) |
221.416 Km | |||||
路面结构强度(PSSI) |
114.173 Km | |||||
3 |
桥梁工程 |
桥梁工程(BCI) |
28918.0m/93座 |
飞龙湖乌江大桥、遵余湘江大桥1年1次,其他桥梁3年1次 |
按照双幅计算 | |
4 |
隧道工程 |
隧道工程(BCI) |
57026m/22座 |
桃子台特长隧道1年1次,其他隧道3年1次 |
按照单幅计算 | |
5 |
沿线设施 |
沿线设施(TCI) |
221.416 Km |
1年1次 |
按照单幅计算 |
2.4合同期限:3年(分别为2022年、2023年、2024年)。具体开工日期以合同签订之日起计,完工日期以提交2024年度经验收合格的检测报告及完成定检资料录入路基路面、隧道、桥梁等养护管理系统,且验收通过为止,要求每年7、8、9月完成外业工作,每年10、11月完成评审与评定、正式报告出版以及资料录入等工作。在合同期满后根据业主需求,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下一个定检周期。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下表所列资格要求,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合同段 |
项 目 |
要 求 |
ZY-DJ |
资 质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试验检测机构(或其为非独立法人的下属机构或部门的试验检测机构),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具备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发的在有效期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综合甲级资质证书,且同时具有有效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有效的CMA计量认证证书(证书参数包含本项目检测内容)。 (3)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http://www.ttiis.cn/)中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应参照《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交建设〔2016〕279号)和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引用的补充通知(黔交建设〔2016〕291号)规定及《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交质监发〔2018〕78号)文件的中有关规定执行,按以下顺序引用(排序在前的优先):(1)交通运输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结果》最新信用评价等级;(2)从业单位注册地交通运输厅(局、委)的最新信用评价等级。
无上述2种信用评价等级时,没有发现不良信用记录的,按综合评价A级对待;有一般不良记录的,按B级对待;仅有1次达到直接定为D级不良记录的,或仅有2次达到直接定为C级不良记录的,按C级对待;发生直接定为D级不良记录超过1次的,或直接定为C级不良记录超过2次的,或直接定为D、C级不良记录合计2次的,按D级对待。
按上述规定确定的最新信用等级评价中C级及以上企业,均可参与投标。
3.4投标人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时自行确定填报信用等级,若招标人发现其信用等级申报存在偏差,将按照招标人核实且掌握的信息确定投标人最终的信用等级,如因投标人查询有误或填报错误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其后果。
3.5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投标人不得与项目参建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具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7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综合评估法。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有兴趣的投标人于2022年6月22日至2022年6月27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guizhou.gov.cn/)下载获取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标段,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2022年7月13日09时30分,请在当日09时00分至0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区(地址:贵州省贵阳市遵义路65号)。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贵州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遵义市交通运输局网站上发布。
7. 其他
首次进入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投标人,需先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入场登记和CA证书,然后才能在网上进行报名。
投标人应随时关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发出的文件澄清与更正等通知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询,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
8、投诉、举报
8.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投诉书(包括不接受招标人对异议答复的申诉书)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投诉书应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递交至受理部门;
2.投诉人必须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本次招标活动存在利害关系;
3.投诉事项具体,并提供有效线索,可以查证;
4.投诉书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应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由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其公证书(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5.投诉相关材料来源合法;
6.有具体的请求及主张。
8.2就以下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10日期限内。招标人自受理异议之日起,应暂停投诉事项的招投标程序。
1.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
2.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
3.对中标候选人公示中的以下内容有异议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对以上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提交招标人的异议回复意见或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证明文件的投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接受而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否则不予受理。
招标人:贵州遵余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异议受理电话:18198318877
贵州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贵州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投诉举报受理电话:0851-85917735。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投诉举报受理部门为建设管理处,电话:0851-85992250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贵州遵余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长安互通与178乡道交叉口东北400米
邮 编:563100
电 话:18198318877
联 系 人:唐先生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延安西路66号汇金星力城商务楼1709室
邮 编:550003
电 话:0851-88579825、15180870047
传 真: 010-64997367
联 系 人:李博闻、范美方
2022年06月22日
附件4 资格审查要求
附件4-1 资 质
(资质最低要求)
合同段 |
资 质 要 求 |
ZY-DJ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试验检测机构(或其为非独立法人的下属机构或部门的试验检测机构),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具备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发的在有效期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综合甲级资质证书,且同时具有有效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有效的CMA计量认证证书(证书参数包含本项目检测内容)。 (3)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系统”(http://www.ttiis.cn/)中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
附件4-2 人 员
(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合同段:ZY-DJ
标段 |
人员 |
数量 |
人员最低要求 |
在岗要求 |
ZY-DJ |
项目负责人 |
1 |
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持交通运输部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同时包含道路<公路>、桥梁、隧道专业),至少5年以上公路试验检测经验,至少担任过1条高速公路定期检查项目负责人资格。 |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技术负责人 |
1 |
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持交通运输部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同时包含道路<公路>、桥梁、隧道专业),至少5年以上公路试验检测经验,至少担任过1条高速公路定期检查技术负责人资格。 | ||
试验检测师 |
5 |
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5年(含)以上试验检测工作经验,持交通运输部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或试验检测师证书(人员累计持证专业应涵盖道路<公路>、桥梁、隧道、交通专业) |
投标时无须填报 |
注:
1.本次招标不审查试验检测工程师、其他技术人员,投标时无须填报。在合同谈判时,中标 人应提供上述人员的资料进行审查,人员资格条件必须满足上表资格要求。
2. 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应附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资格证(若有)的复印件,以及社保 系统打印的近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体现社保机构单位章)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
3. 项目负责人在整个招标及检测服务过程中不允许更换(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否则,招标人有 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已签订合同的业主有权终止合同。
4.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 撤离)
5.相关工作年限证明提供公路水运工程质量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http://www.ttiis.cn/)载明的数据截图即可。
附件4-3 业 绩
(业绩最低要求)
合同段:ZY-DJ
标段 |
业绩最低要求 |
ZY-DJ |
无 |
附件4-4 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最低要求
序号 |
仪器、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
1 |
主要机械设备及检测仪器要求不作要求。投标人一旦中标,根据项目实际检测需要,自行准备相关检测仪器即可,当检测仪器不能满足检测工作需要时,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要求无条件增加设备,确保检测任务顺利完成。 |
附件4-5 诉讼和履约
(信誉最低要求)
合同段 |
要 求 |
ZY-DJ |
1. 投标人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2. 投标人没有正受到交通运输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3. 投标人未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4. 投标人在2019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所检测过的工程所做的检测工作未存在重大合同纠纷。 5. 投标人在2017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未发生过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6. 投标人按照《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交建设〔2016〕279号文件及《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引用的补充通知》黔交建设〔2016〕291号文件的中有关规定确定的最新信用等级为C级及以上。 7、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附件5 评标办法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最新年度信用等级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d.若投标保证金采用保证保险形式提交,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7)投标人未提供分包计划。 (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服务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报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未与项目参建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具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7)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
续上表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40分 主要人员:15分 业绩:32分 履约信誉:3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10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计算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等于所有通过财务评审且报价在最高投标限价80%~100%范围内(含80%和100%)的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 (2)计算财务得分(10分) 当投标人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或低于最高限价80%的每一个百分点扣0.15分,低于评标基准价且不低于最高限价80%的每一个百分点扣0.1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用公式表示如下: 式中:F1----投标人财务得分; F---- 财务得分所占的百分比权重,F = 10; D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D----评标基准价。 若D1≥D,则E=0.2;若D1<D,且D1≥最高投标限价×80%,则E=0.1;若D1<D,且D1<最高投标限价×80%,则E=0.15。财务得分最低为0分。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2位小数 |
续上表
条款号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1 |
评分标准 |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2.2.4(1) |
技术建议书 |
40分 |
检测服务技术方案 |
10分 |
根据检测服务方案的的科学性、合理性、完整性结合项目实际的满意度进行评分,分值6~10分。 | |
对本工程检测工作的重点、难点分析 |
10分 |
对本项目的重点难点分析、对被检结构物受力特性的把握、对已产生病害及其原因分析,分值6~10分。 | ||||
对被检典型病害的处治建议 |
10分 |
对被检路面、隧道、桥梁典型病害的处治建议,分值6~10分。 | ||||
交通安全组织设计 |
10分 |
根据《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2015)、《道路交通标志 和标线》(GB5768-2009)要求编写,方案完善可行,措施齐全,操作性和针对性强,相关图表规范正确,得6~10分。 | ||||
2.2.4(2) |
主要人员 |
15分 |
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
15分 |
a 满足附录4-2人员最低任职资格要求得9分。 b 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条件的基础上,每完成1个高速公路定期检查或交(竣)工验收检测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业绩的加3分,最多增加6分(未提供有效业绩的得0分,本项最高得6分); 注:认定材料包含满足其一即可:①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②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和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 |
2.2.4(3) |
评标价 |
10分 |
当投标人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或低于最高限价80%的每一个百分点扣0.15分,低于评标基准价且不低于最高限价80%的每一个百分点扣0.1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用公式表示如下: 式中:F1----投标人财务得分; F---- 财务得分所占的百分比权重,F = 10; D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D----评标基准价。 若D1≥D,则E=0.2;若D1<D,且D1≥最高投标限价×80%,则E=0.1;若D1<D,且D1<最高投标限价×80%,则E=0.15。财务得分最低为0分。 | |||
2.2.4(4) |
其他因素 |
业绩 |
32分 |
a近五年来(2017年1月1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投标人独立完成过1条主线里程不小于50km的高速公路定期检查或交(竣)工验收检测项目(工作内容同时包括路面、桥梁、隧道)业绩的得12分,每增加1个类似业绩加4分,最多增加8分,本项满分20分。(业绩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 | ||
b近五年来(2017年1月1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投标人独立完成过高速公路1座主跨不小于500米的斜拉桥和悬索桥检测工作(工作内容为定期检查或竣交工验收或荷载试验)业绩的得10分,本项满分10分。(业绩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 | ||||||
c近五年来(2017年1月1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投标人独立完成过一个高速公路技术状况检测(监测)项目(工作内容同时包括路面、桥梁、隧道)业绩的得2分,本项满分2分。(业绩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 | ||||||
履约信誉 |
3分 |
参照《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交建设〔2016〕279号文件及《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引用的补充通知》黔交建设〔2016〕291号文件的中有关规定执行:按最新信用评价等级AA得3分,按最新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得1.5分,B级得0分,C级得-3分。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评标委员会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前3名为中标候选人(若不足三名,只选取相应数量,若有效中标候选人只剩一名,则视为无竞争力,不予推荐)。综合得分相等时,依次按下列条件排序: |
招标人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各评分因素及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并对各评分因素进行细分(如有)、确定各评分因素细分项的分值,各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合计应为100分。各评分因素(评标价和信用评价除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60%,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7人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