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落实贵州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工作部署,根据贵州省交通运输厅黔交〔2022〕4号文件要求,本招标项目G321西秀区青山至普定熊家场公路(青山至普定新房段)改扩建工程施工(以下简称“本项目”)采用“带量采购”模式实施。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已由贵州省交通运输厅以黔交审批〔2022〕263号(批复文件)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贵州省安顺公路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付的中央车购税和一般债券,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贵州省安顺公路管理局,招标代理为北京华通睿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及其缺陷责任修复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G321西秀区青山至普定熊家场公路(青山至普定新房段)改扩建工程位于安顺西秀区、普定县境内,整体呈东向西走向。路线起点位于安顺西秀区张家庄处,顺接凤安路(原青山至蔡官公路)终点(国道桩号K1358+131), 同时与新安大道(规划G321)形成T 型平面交叉。路线基本沿原有老路布线,在张官村(桩号K0+700)与轿子山煤矿铁路平交后,在青山处与X400 县道形成十字型平面交叉,途经上寨、水塘后,在尖山村处(桩号K6+000)下穿S86 安普高速公路,然后继续沿原X406 老路布线,经竹林寨、镜子塘后进入普定县境内,在薛家坝村处(桩号K10+440)与X414 县道形成十字型平面交叉后,再从白岩镇南侧绕行,经安顺市农业科学研究所、团坡、高羊后,在二道岩处(桩号K17+563)二次下穿S86 安普高速公路,路线继续西行,再经关定庄、豹子坡后,路线继续下行至终点(K21+727.740)普定县城关镇新房村处,顺接G321 普定绕城线段起点(国道桩号K1379+886),同时与S209 安织公路形成十字型平面交叉,本项目路线全长21.720km,其中:西秀区境内8.7km,普定境内13.02km。全线采用二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
建设地点:安顺市境内。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本项目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路基、路面、桥梁涵洞、路线交叉、环保和景观等全部工程的施工及其缺陷责任修复。
2.3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为:12个月。
缺陷责任期:自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
2.4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3.1.1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1.3 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2021年末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不小于1。
3.1.4 拟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应满足如下条件:
项目经理: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至少具有8年(含)以上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管理经验,持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类(投标人需提供工作年限承诺书,格式自拟)。
项目总工: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至少具有8年(含)以上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管理经验,持有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类(投标人需提供工作年限承诺书,格式自拟)。
3.1.5商业信誉良好,未被交通运输部或贵州省交通运输厅或贵州省公路局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贵州省公路建设市场且处罚期未满的。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本项目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3.1.6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1.7投标人最新信用评价结果为C级及以上。投标人的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依据《贵州省公路局关于印发贵州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从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运用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黔路发〔2020〕69号)和《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引用的补充通知》黔交建设〔2016〕291号的规定确定的最新信用等级采用,投标专业为施工(路桥隧(含路面))或施工(路桥隧),其中:
投标人最新信用等级按以下顺序引用(排序在前的优先,各层级均以最新公布的信用等级为准“在新一年度的信用评价结果公布前,上一年度对应的评价即为最新的信用评价”;同一优先级中,投标专业评价优先于不分专业的综合评价,综合评价优先于非投标专业对应的专业评价(若同一投标人出现多个“非投标专业对应的专业评价”时,按有利于投标人的原则引用,即引用其中等级较高的评价结果);引用投标单位注册地交通运输厅(委)的信用评价等级时,其专业评价包含的实际范围与贵州省交通主管部门的评价专业范围完全一致的,按照专业评价引用,否则按综合评价引用:
(1)贵州省公路局最新发布的2021年度“贵州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市场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
(2)贵州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发布的2021年度“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
(3)交通运输部公布的最新发布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
(4)投标人注册地交通运输厅(局、委)最新发布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
(5)无上述信用评价等级时,其信用评价等级按以下原则确定:
a. 没有发现 不良信用记录的,按综合评价A级对待;
b. 有一般不良记录的,按B级对待;
c. 仅有1次达到直接定为D级不良记录的,或仅有2次达到直接定为C级不良记录的,按C级对待;
d. 发生直接定为D级不良记录超过1次的,或直接定为C级不良记录超过2次的,或直接定为D、C级不良记录合计2次的,按D级对待。
不良信用记录的认定须符合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及相关主管部门的规定。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07月28日00时00分至2022年08月03日23时59分,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http://ggzy.guizhou.gov.cn/)网上缴费并下载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图纸或技术资料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且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08月19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于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版投标文件,并将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至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区(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65号)。 5.3 本项目为电子招标现场开标项目,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的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GZSTB/GZTYTB格式)上传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网址:http://ggzy.guizhou.gov.cn),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或撤回投标文件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再接收投标文件。现场开标需携带CA锁(必须是生成投标文件时使用的CA锁)进行现场解密。
5.4纸质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guizhou.gov.cn/)、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tb.guizhou.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网站(https://ggzy.guizhou.gov.cn/)、贵州省公路局网站(http://glj.guizhou.gov.cn/)上发布。
7. 其他
7.1 首次进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的投标人,需先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办理入场登记和 CA 证书或将企业 CA 证书开通互联互通功能,具体事宜以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的相关规定为准。
7.2 投标人应随时关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发出的文件澄清与更正等通知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询,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8.投诉与举报
8.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投诉书(包括不接受招标人对异议答复的申诉书)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投诉书应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递交至受理部门;
(2)投诉人必须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本次招标活动存在利害关系;
(3)投诉事项具体,并提供有效线索,可以查证;
(4)投诉书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应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由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其公证书(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5)投诉相关材料来源合法;
(6)有具体的请求及主张。
8.2就以下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10日期限内。招标人自受理异议之日起,应暂停投诉事项的招投标程序。
(1)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
(2)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
(3)对中标候选人公示中的以下内容有异议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对以上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提交招标人的异议回复意见或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证明文件的投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接受而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否则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异议受理部门(招 标 人):贵州省安顺公路管理局
地 址: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中华东路48号
异议受理电话:15208516504
行政监督部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贵州省公路局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延安西路66号、贵阳市观山湖区阳关大道120号
投诉举报电话:0851-85992250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贵州省安顺公路管理局 |
招标代理:北京华通睿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中华东路48号 |
地 址:贵州省南明区瑞金南路东方大厦1102 |
联 系 人:张先生 |
联 系 人:何女士 |
电 话:15208516504 |
电 话:0851- 85560098、15285500685 |
2022年7月27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1. 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2. 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 务 要 求 |
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2021年末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不小于1(注:若投标人暂无2021年财务审计报告,可提供2020年财务审计报告)。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 绩 要 求 |
无。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
1. 商业信誉良好,未被交通运输部或贵州省交通运输厅或贵州省公路局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贵州省公路建设市场且处罚期未满的;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本项目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2. 投标人最新信用评价结果为 C 级及以上。 3.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的投标人。 |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人 员 |
数 量 |
资 格 要 求 |
在岗要求 |
项目经理 |
1 |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至少具有8年(含)以上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管理经验,持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类(投标人需提供工作年限承诺书,格式自拟) |
人员必须填报递交投标文件时的在岗状态,在岗状态按以下标准进行分类: a. 未在任何在建项目上任职; b. 在在建项目上任主要职务,但该项目即将完工,可确保本项目中标后到位; c. 在在建项目上任一般职务,可随时调任本项目; d. 在其它投标项目上作为拟派人员,但仅任一般职务,若其先行中标,则随时调任本项目; e. 在其它投标项目上作为拟派人员,担任主要职务,若其先行中标,则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 f. 其它情况。 投标人若中标,拟派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不得更换(除不可抗力原因或招标人同意外),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
项目总工 |
1 |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至少具有8年(含)以上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管理经验,持有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类(投标人需提供工作年限承诺书,格式自拟) |
注:投标人应提供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工作年限承诺书,格式由投标人自拟。否则工作年限不予认可。
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带量比例高的投标人优先; (2)最新信用等级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4)由评标委员会择优确定。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个人电子印章/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电子保函等形式提交,应满足投标人须知第3.4.1项的要求。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个人电子印章/签字。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加盖个人电子印章。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7)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9)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1)投标文件的递交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第3.7.5项规定。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个人电子印章/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电子签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6)投标人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7)投标文件的递交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第3.7.5项规定。 |
续上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2.1.2 |
资格评审 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2.2.1 |
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1)主要人员:25分 (2)单位业绩:24分 (3)技术方案:40分 (4)带量比例:8分 (5)履约信誉:3分 |
2.2.3 |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 |
评标价计算公式: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
3.2.4 |
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 |
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3名(不足3名时全部选取)通过详细评审;为保证招标工作的顺利开展,招标人在第二信封开标现场将不对投标人未通过第一信封详细评审的原因作任何的解释和说明,具体原因招标人将会按照《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在相关网站上进行公示。 注:若前3名范围内综合得分相同的投标人数量大于3时,以带量比例高的优先;若带量比例也相同,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高的优先;若信用评价等级也相同,以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若商务和技术得分也相同,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评审分值高的优先;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评审分值也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择优确定。 |
续上表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 值 | |||||||||||||||||||||||
2.2.2(1) |
施工组织设计 |
40分 |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 |
6分 |
好, 得5~6分;较好,得4~5分;一般,得3.6~4分。 未提供得0分。 | ||||||||||||||||||||||
主要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 |
7分 |
好, 得6~7分;较好,得5~6分;一般,得4.2~5分。 未提供得0分。 | |||||||||||||||||||||||||
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
5分 |
好,得4~5分;较好,得3.5~4分;一般,得3~3.5分。 未提供得0分。 | |||||||||||||||||||||||||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
5分 |
好,得4~5分;较好,得3.5~4分;一般,得3~3.5分。 未提供得0分。 | |||||||||||||||||||||||||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措施 |
5分 |
好,得4~5分;较好,得3.5~4分;一般,得3~3.5分。 未提供得0分。 | |||||||||||||||||||||||||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 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
5分 |
好,得4~5分;较好,得3.5~4分;一般,得3~3.5分。 未提供得0分。 | |||||||||||||||||||||||||
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 |
5分 |
好,得4~5分;较好,得3.5~4分;一般,得3~3.5分。 | |||||||||||||||||||||||||
交通疏导方案 |
2分 |
好,得1.8~2分;较好,得1.5~1.8分; 一般,得1.2~1.5分。 未提供得0分。 | |||||||||||||||||||||||||
2.2.2 (2) |
主要人员 |
25分 |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 |
15分 |
满足资格条件的,得9分; 担任过二级及以上新建或改扩建公路土建工程(至少包括路基和路面两个专业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每一个加3分,本项最高得6分。 | ||||||||||||||||||||||
项目总工任职资格与业绩 |
10分 |
满足资格条件的,得6分; 担任过二级及以上新建或改扩建公路土建工程(至少包括路基和路面两个专业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每一个加2分,本项最高得4分。 | |||||||||||||||||||||||||
2.2.2 (3) |
其他因素 |
履约信誉 |
3分 |
最新信用等级 |
3分 |
投标人最新信用评分根据下述规定取值:
注:引用上表时,投标人最新信用评价的引用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6款规定引用,其专业评价指投标专业施工(路桥隧(含路面))或施工(路桥隧),除投标专业外的综合评价和其他专业评价均按上表中的综合评价评分。 | |||||||||||||||||||||
带量比例 |
8分 |
带量比例 |
8分 |
投标人填报的带量比例每增加1%加2分,不足1%的按比例内插计算得分,最多加8分。 | |||||||||||||||||||||||
企业业绩 |
24分 |
业绩 |
24分 |
(1)2017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交工或完工时间为准)独立完成过二级及以上新建或改扩建公路工程(至少包括路基专业工程)施工承包任务的,每1个项目加3分,本小项最多加12分; (2)2017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交工或完工时间为准)独立完成过二级及以上新建或改扩建公路工程(至少包括路面专业工程)施工承包任务的,每1个项目加3分,本小项最多加12分; 注: 同一业绩若同时满足(1)、(2)要求时可同时计分,以投标人提供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为准。 (中标后将由招标人对中标单位的业绩合同原件进行核验,如查证投标人提供虚假证明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纳入信用管理系统)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补充3.2.6项: 3.2.6主观因素(施工组织设计部分)评分不应低于其权重分的60%,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当评标委员会成员大于等于7人以上时,主观因素(施工组织设计部分)得分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的算术平均值。 3.5.1项细化为: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审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文件,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或与招标文件规定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